第六节 计划生育事业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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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8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计划生育事业费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1
页码: 2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1964年至1988年期间,中国的计划生育经费总支出为1.81亿元,占当时财政支出总和的0.5%。这项费用包括手术减免经费、避孕药具经费、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经费和独生子女保健费。从1978年的533万元增长到1988年的2539万元,年平均递增率达16.9%。1983年至1988年期间,支出中25.6%用于手术减免,18.2%用于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经费,其次是独生子女保健费和避孕药具经费。
关键词: 福建省 计划生育 事业费

内容

1964~1974年,计划生育经费列卫生事业费款。1975年起单独设款,包括手术减免经费,避孕药具经费和其他计划生育事业费3项。1983年起增设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经费、科学研究和独生子女保健费3项。1964~1988年支出总和为1.81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0.5%。1988年支出2539万元,比1978年支出的533万元,增长3.8倍,年平均递增16.9%。1983~1988年支出总和为1.18亿元,其中,用于手术减免费3020万元,占25.6%;用于避孕药具费139万元,占1.2%;用于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经费2148万元,占18.2%;用于独生子女保健费353万元,占3.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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