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费医疗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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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8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公费医疗经费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2
页码: 274-2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1950年至1952年期间,执行供给制工资待遇的人员的医药费开支定额为每人每月8市斤大米,之后改为每人每月1.50元。从1953年开始,在卫生事业费款下设立了公费医疗经费项,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以及药费和妇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等。公费医疗费的开支标准定额在多个时期做过修订。从1953年至1988年,公费医疗经费的总支出为4781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1.1%。近10年(1979~1988年)的年平均支出递增率为17.0%,比前24年(1954~1978年)的5.9%增加了11.1个百分点。截至1988年年末,全省有684858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关键词: 福建省 公费医疗 经费

内容

1950~1952年,凡执行供给制工资待遇的人员医药费开支定额,每人每月为大米8市斤,1952年改为每人每月1.50元。同年7月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扩大到一切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1953年预算支出科目在卫生事业费款下设公费医疗经费项(1978~1988年改为单位设款),包括门诊和住院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女职工住院生育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开支。1963年4月,对公费医疗经费的开支范围作了补充规定:凡治病所需的材料费、透视照片费、化验费、输血费、医生指定的中西药品费以及补牙费、接生费、产前检查费、结扎输卵管和输精管的费用,均可在公费医疗经费中开支。对不应在公费医疗费中开支的自费药品(主要是补品类),曾多次作出具体规定。公费医疗费每人每年开支标准定额,也作过多次修订:1953~1961年为18元,1962~1964年为21.60元,1965~1977年为18元,1978~1986年为30元,1987、1988年干部职工为55元,大专学生为30元。1953~1988年公费医疗经费支出总和为4781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1.1%。近10年(1979~1988年)年支出平均递增17.0%,比前24年(1954~1978年)的5.9%,增加11.1个百分点。1988年末全省享受公费医疗总人数为684858人,其中,中央驻闽单位职工13138人,占1.9%,大专学生12356人,占1.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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