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385 |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公费医疗经费 |
| 分类号: | F812.45 |
| 页数: | 2 |
| 页码: | 274-275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在1950年至1952年期间,执行供给制工资待遇的人员的医药费开支定额为每人每月8市斤大米,之后改为每人每月1.50元。从1953年开始,在卫生事业费款下设立了公费医疗经费项,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以及药费和妇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等。公费医疗费的开支标准定额在多个时期做过修订。从1953年至1988年,公费医疗经费的总支出为4781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1.1%。近10年(1979~1988年)的年平均支出递增率为17.0%,比前24年(1954~1978年)的5.9%增加了11.1个百分点。截至1988年年末,全省有684858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
| 关键词: | 福建省 公费医疗 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