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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事业费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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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8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教育事业费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9
页码:
257-2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教育事业费包括高等教育经费、普通中学经费、小学经费、幼儿教育经费、中等专业学校(指教育厅主办的)经费、职业教育经费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教育
事业费
内容
唐代,福建正处在开发时期。历代观察使、州郡刺史均以班导风化为主要政务,教育支出相对较多,尤其中唐以后,闽中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唐代福建的学宫修建费、博士、助教俸禄等教育支出,只能从地方经费中支出。
五代,王审知对教育事业比较重视,除“拓四门学以教闽中秀士”(①②《十国春秋》卷90《闽》一《世家》。)之外,还命令州县“广设庠序”。做到府有府学,县有县学,对于入学生员还“设厨馔以供给”(①②《十国春秋》卷90《闽》一《世家》。)。因此,这一时期教育支出占有一定比例。
五代闽国,尚有奠贤养士支出,救济赈恤支出等。尤其是审知治闽期间,特别重视招徕人材。其时中州板荡,公卿多来依闽,王审知“振赋以财”(③《十国春秋》卷94《闽》五《列传》。),在福、泉二地设立招贤院,对来投文人学士关怀备至。
宋代实行“养士”制度和贡举例,生员入学接受教育及赴京应考路费均由地方州县负担。宋哲宗时福州“举士才三千”,此后渐增至5倍以上,至孝宗淳熙时“岁试者二万人”。(④淳熙《三山志》卷7,《宋会要•选举》16之21。)哲宗时平均70户有举士1名参加科举考试,至孝宗时每16户就有1名举士参加科举考试。南宋时福州府参加科举考试都保持在1.8万人左右。其他诸州军情况亦是如此,建宁府每年参加考试“亦不下万余人”(①淳熙《三山志》卷7.《宋会要•选举》22之6。)兴化面积虽小,每年亦有6000人参加考试,“惟有桐城南郭外,朝为原宪著陶朱”(②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2《泉州南郭》。)。泉州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参加科学人士相应减少。
福建每年有众多的人参加科举,官府解决这部分支出的途径有二:一是各州县遍设赡学田,以学田租赋收入来支付教育、科举费用,专款专用。福州学田置于景祐四年(1037),最初从官荒田内拨出5顷田充州学支用。此后逐渐增加,政和中年达到最高峰,共有学田1003顷30亩,房廊314区,年收入钱17044贯125文,米4929石5斗8升。(③《三山志》卷12《版籍•赡学田》。)二是由政府出面向民间募集置学资金,用于学宫或庙学,书院的修建和修葺。福州府庙学,熙宁三年(1070)郡人韩昌国等在大卿程师孟主持下“不一月集钱三百万”。连江县庙学,绍兴八年(1138)在知县林觉主持下,“邑人林日华率陈之礼、林芘、林〓等缗钱万贯有奇助之”。学宫修建亦由政府出钱,如福州庙学在权州事谢微和范都官元许主持下,自景祐元年(1034)始“历五载乃成,糜公帑钱千万”(④《三山志》卷8、卷9,《公廨》、《庙学》、《县庙学》。)。其它各州,陈宓在南剑州创办延平书院;朱熹在崇安创武夷精舍;建阳县的考亭书院、庐峰书院等.此类私人书院大多采取募资形式创办,或由官府拨废寺田补充。
元代福建的地方教育,科举支出仍资于学田。但由于元代科举规模不大,时罢时复,加上蒙古贵族推行种族歧视政策,硬性规定蒙古人、色目人科举中举的比例,以及福建人民怀念旧宋的抗元心理,因此,延祐复科之后,参加科举应试的人为数不多。到至正十九年(1359),“是岁福建行中书省初设乡试,定取七人为额”。至正二十三年(1363),江浙、福建举人仅6人参加会试。(⑤《元史》卷92《百官志》八《选举•附录》。)在这种情况下,学田陆续为寺院所侵占。漳州龙汀书院,“毁于兵,而地归浮屠氏矣”(⑥《漳州府志》卷43《龙汀书院记》。),兴化路学田,“至元时寝没于浮屠豪右”(⑦乾隆五十五年福康安等奏。)。
明代实行科举制度,“卿相皆由此出”,而科举必由学校,因此,教育支出成为地方经常性的费用。福建各府、州、县均设立学校,府有府学,州立州学,县设县学,各级学校均配备学官。对于入学生员有统一的规定,府学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学官的俸禄和生员的食宿费用均由官府承担,甚至还经常补助生员布帛、文绮、袭衣和巾〓,父母丧也给予优恤。生员的应考费用是由官府承担。福建所属各县每年支付生员参加科举应考费用在二三千两左右。
福建的教育科举支出,主要来源于各属学田。遇有不足则以其他经费补贴。如漳州府在隆庆六年(1572),以驿传剩银2427两补助科举朝会费用。(⑧万历《漳州府志》卷5《赋役志》。)又如福州府学及所属各县学每年额征米4053石,按每石征银7钱支给师生,遇闰年尚差200余石,都以各属军储和包剩备饱米拨凑支给。(⑨《福州府志》卷10《田赋.学田》。)
清代主要以学田租赡学。邵武一府共有学田约25顷,每年收租银约350两左右。(①《邵武府志》卷8《田赋》。)汀州一府仅有学田52亩,年收租不到20两,再加上学地租税65贯。(②《汀州府志》卷12《学校》。)福州一府全年学租收入大不过800两左右。(③《福州府志》卷10《田赋•学田》。)延平府每年存留的参加科举盘缠银只有120两。(④《延平府志》卷16《田赋》二。)泉州府全年额征学租银61两。(⑤《泉州府志》卷21《田赋》。)
晚清废科举,兴办新学,财政上才开始出现近代意义上的教育支出。当时教育费主要包括提学使衙门经费、省城及各地官立学堂经费、补助私立学堂用款、各地图书馆经费以及劝学游学等项开支。宣统元年(1909)全省预算支出中教育费为30万两,占总支出3.92%;宣统3年(1911)预算中教育费为15.4万元,占总支出2.44%。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教育费的主要内容有公立学校经费、私立中小学和师范学校补助费、留学经费、校舍临时修缮费等。
国民政府时期,教育费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教育机构经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经费等项,后期又增加了公费生生活补助费一项。民国17年(1928)10月,省政府会议曾决议,自民国18年度起,教育费预算应占省库总支出的20%,但从未实现过。
民国18年(1929)后,根据国民政府规定,实行教育经费独立,设教育经费管理处(后改称委员会),由中央在盐税附加下按月拨给10万元。民国23年起,教育经费中央补助部分改由国库按月汇发。民国25年教育整顿,撤销了省教育经费保管委员会,经费改由省库统一支出,但仍维持专款性质。抗战时间;由于福建是东南战区相对平静省份,浙赣两省战争激烈时,大批学校及师生纷纷迁闽,对促进福建的教育事业起了一定作用。福建大、中、小学校与学生的数目都有所增长。民国26~33年间,全省在校大学生由605人增至3700多人,在校中学生由17000多人增至56000多人,在校小学生也由498000多人增至民国32年的954000多人。对教师生活待遇也给予一定保证,如规定省立学校教职员生活补助比照省级公务人员标准,县市立小学教职员比照县级公务人员标准(后改为比照省级公务人员标准),私立学校教师定量供应平价粮等。但省财政的教育文化支出主要是用于各类省立学校。民国34年,省立中小学、师范、职业等各类学校共60所,教职员数有3700人。随着通货膨胀的发展,教育经费中用于生活补贴的部分不断增大,实际教育经费处于萎缩状态。如民国36年度教育支出55亿元中,公费生主副食费共42亿元,占7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教育部门所属教育事业费,据1988年的预算支出科目,包括高等教育、中学、小学、幼儿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普通业余教育、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等经费,民办教师补助费、其他教育等13项,1950~1988年支出总和为63.59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14.8%,其间1979~1988年占16.5%,比1950~1978年的占12.1%,增加4.4个百分点(其中“二五”时期只占9.2%,“文化大革命”期间,“三五”、“四五”时期分别占14.1%和11.2%),1979~1988年,年平均递增率为16.6%,比1951~1978年的年平均递增率11.3%,增加5.3个百分点。1950~1988年(缺1968~1970年数字)支出总和构成比重:小学经费占40.1%,中学经费占28.0%,高等教育经费占11.4%,民办教师补助费占6.5%,中等师范经费占2.9%。此外,本省各事业部门主办的农林水气、工交商、文化、卫生、体育、党群政法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干部训练学校的经费,由主管部门的事业费内开支。这部分的教育经费支出,例如:1965年为869万元,1978年为1403万元,1988年为8401万元,分别相当于当年教育部门教育事业费的11.4%、8.4%和10.9%。
一、高等教育经费
1950~1988年高等教育经费支出总和为7.18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7%,1988年支出8029万元.比1952年的186万元,增长42.1倍,年平均递增11.0%,其中,1979~1988年每年平均递增16.2%,比1953~1978年的平均递增9.1%,增加7.1个百分点。1950~1952年支出总和仅229万元。1950年福建专科以上学校共8所,其中公立5所,私立3所,当年高校经费由中央预算支出。1951年只有福建师范学院经费由地方预算支出43万元,1952年私立高校分别与公立高校合并成5所,其中,医学院、师范学院、农学院由地方预算支出186万元。厦门大学、集美航海学校经费由中央预算支出。当年高校在校学生数仅0.47万人,毕业生仅900人。(①高校校数、在校学生数、毕业生数根据《福建奋进四十年》第130、131页。)1953~1957年支出总和为1082万元,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6.7%。高校4所(②厦门大学一向归中央预算支出,医学院、师范学院、农学院一向归地方预算支出。其中,农学院于1954年、1955年曾划归中央预算支出。),在校学生0.75万人,毕业生800人。1958~1965年支出总和1.05亿元,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19.2%。“大跃进”期间,1959年福建师范学院扩充专业,成立师范大学,新办工业综合型的福州大学,各地市掀起大办学校浪潮,1958~1960年3年内,高校从4所猛增到48所,在校学生数0.75万人猛增到2.50万人。经过调整、整顿,截至1965年底,高校仍有10所,在校学生数达1.52万人,毕业生0.43万人。1966~1975年支出总和9026万元,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9.8%。“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10所高校只留厦门大学、福州大学2所,其余8所,自1969年起均被砍掉,拆散或合并后迁往山区,拆迁的高校教职员工全部下放农村插队。原有校址近百万平方米校舍被重新分配给当地党政机关或部队。大批珍贵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各种动植物标本,在拆散迁移中遭到大量损坏报废。1972年起,医学院、农学院又在泉州、沙县、三明等地重新签建校舍和教学设备,所以1960~1971年高校经费每年平均支出只652万元,1972~1975年每年平均支出高达1279万元。“文化大革命”后的1977年,恢复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1978年,国家重新颁发大、中、小学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制和各种规章制度。1980年起,迁往山区的几所高等学校,陆续迁回福州,新建校舍,购置设备。1982年,中共福建省委作出《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议》,强调智力投资,大力培养人才。在改革开放10年中,福建省的高等教育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办学体系。财政预算内高教经费每年平均支出数:“五五”时期为2154万元,“六五”时期增至3942万元,“七五”前3年再增至6842万元。1988年支出高达8029万元,比1978年的1788万元增长3.5倍,年平均递增16.2%,比1965年952万元,增长7.4倍,年平均递增9.7%。
二、普通中学经费
1950~1967和1971~1988年普通中学经费合计支出总和为171857万元,(③其中,缺1968~1970年支出数,当年原决算科目简化,无分项数字。)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4.1%,占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28.0%。1988年支出为2.12亿元,比1952年的520万元,增长39.8倍,年平均递增10.3%,比1978年的5326万元,增长3倍,年平均递增14.8%。1952年支出520万元,比前两年的平均支出252万元,增加1.1倍。1953~1957年支出总和为4710万元,每年平均支出942万元,比前3年平均支出的341万元,增长1.7倍。1958~1965年支出总和为1.55亿元,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28.3%,“大跃进”期间,1959~1961年,每年平均支出高达1814万元,比“一五”期间每年平均支出942万元,增长0.9倍,这3年中,全省中学校数从213所猛增到600所,经过4年调整,1965年支出压缩为952万元。中学校数降为429所,在校学生数达27.54万人,比1957年增加10.76万人,当年毕业生数5.38万人,比1957年增加1.53万人。1966~1975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学停课“闹革命”。1969年冬,高中学生全部下放农村插队,至1971年中学才逐渐恢复正常上课。1966~1967年年平均支出2132万元(缺1968~1970年数字),1971~1975年支出总和1.60亿元,每年平均支出3193万元。1976~1988年支出总和为13.04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4.4%。其中,“五五”时期每年平均支出为5073万元。“六五”时期年平均支出1.01亿元。“七五”前3年平均支出1.82亿元。1988年支出2.12亿元,比1978年5326万元,增长3.0倍,年平均递增14.8%。
三、小学经费
1950~1967和1971~1988年小学经费合计支出总和为24.64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6.0%,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40.1%。1988年支出为3.25亿元,比1952年支出的627万元,增长50.9倍,年平均递増11.6%,比1978年支出的5983万元,增长4.4倍,年平均递增18.5%。1950~1952年支出总和为1516万元(不包括私立小学补助费),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40.3%。“一五”时期,支出总和为7093万元,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44.0%。每年平均支出1419万元,比恢复时期每年平均支出的505万元,增加1.8倍。“二五”和调整时期支出总和为2.04亿元,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37.4%。每年平均支出2555万元,比“一五”时期平均支出的1419万元,增加0.8倍。“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学教学受影响较轻,1966、1967年每年平均支出3479万元(缺1968~1970年支出数)。1971~1975年支出总和为2.48亿元,每年平均支出4952万元,比“三年整顿”时期每年平均支出的3063万元,增长61.7%1976~1988年支出总和为18.56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6.3%,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39.6%,其中,“五五”、“六五”和“七五”前3年的每年平均支出额,分别为:6329万元,1.44亿元和2.72亿元。1988年支出达3.25亿元,比1975年增长5.2倍,年平均递增15.0%,比1978年增长5.1倍,年平均递增19.8%。
四、幼儿教育经费
1952~1967年幼儿教育经费支出总和为787万元,每年平均支出49万元。1980~1988年支出总和为4501万元,每年平均支出500万元。1988年支出972万元,比1980年支出的151万元,增长5.4倍,年平均递增26.2%。“文化大革命”期间,幼儿园经费并入小学经费内开支。
五、中等专业学校(指教育厅主办的)经费
1950~1967年和1971~1988年教育厅主办的中等专业学校经费合计支出总和为17906万元,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2.9%。其中,1979~1988年10年平均递增率为16.4%,比1951~1978年28年平均递增9.7%,加快6.7个百分点。各时期每年平均支出额:恢复时期为92万元;“一五”时期为167万元;二五”为296万元;调整时期降为173万元;1966、1967年平均为254万元;“四五”时期为159万元。“文化大革命”后“五五”时期上升为485万元;“六五”时期又升至1020万元;“七五”前3年增至1990万元。
六、职业教育经费
1981~1988年职业教育经费支出总和为8131万元。1988年支出2121万元,比1981年支出的48万元,增长43.1倍,年平均递增71.8%。
七、成人高等教育经费
1981~1988年成人高等教育经费支出总和为1760万元。1988年支出197万元,比1981年支出89万元,增长1.2倍,年平均递增12.0%。
八、普通业余教育经费
1976~1988年普通业余教育经费支出总和为6316万元。1988年支出662万元,比1976年支出的212万元,增长2.1倍,年平均递增10.0%。
九、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经费
1980~1988年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经费支出总和为1.05亿元。1988年支出2067万元,比1980年支出的609万元,增长2.4倍。年平均递增16.5%。
十、民办教师补助费
1963年起,增设民办教育事业补助费项,1976年起称民办教师补助费项。1963~1965年支出总和为861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1968年支出分别为721万元和986万元。1971~1975年支出总和为5329万元。其中1975年支出为1433万元,比1965年支出561万元,增长1.6倍,年平均递增9.8%。1976~1988年支出总和为3.25亿元,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6.9%。每年平均支出2474万元。
十一、其他教育事业费
1950~1968和1971~1988年其他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为3.58亿元,占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5.9%。其中,1976~1983年“共大”(共产主义劳动大学)、“五七”(以毛泽东同志于5月7日发表有关教育问题的指示而命名)大学补助费支出总和394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1969年为贯彻“五七”指示,举办“五七”干校,安置一部分下放干部及其家属,当年财政预算内拨款603万元,1970年又拨款67万元,均列在行政管理费类汇总。1976~1983年在教育事业费内增设此项开支。1984年起取消此项科目。1987、1988年增设广播电视教育经费,分别支出307万元和335万元。特殊教育事业费,1952年支出2万元,1988年支出17万元,增长7.5倍,年平均递增6.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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