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381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文化(出版)和文物事业费 |
| 分类号: | F812.45 |
| 页数: | 3 |
| 页码: | 255-257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国民政府时期的文化事业费在预算上是教育及文化支出的一部分,但实际上可称得上文化事业支出的很少。1954年至1988年,文化(出版)和文物事业费总支出为3.77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0.9%。其中,文化(出版)事业费支出总和为34277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0.8%;文物事业费支出总和仅3395万元。这些资金被用于支持文艺表演团体、群众文化(包括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以及文物保护费用等。 |
| 关键词: | 文化 文物 事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