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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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8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27
页码: 253-2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包括文化(出版)和文物事业费、教育事业费、党政群干部训练事业费、卫生事业费、公费医疗经费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文教科学 卫生事业费

内容

古代,未将文教科学卫生支出归为一类。封建时代和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只有教育支出,而未有文化、科学、卫生事业支出,且教育支出为数亦甚微。民国南京政府时期,教育支出数额相对有所增11,预算上也逐渐列入了数量极小的文化、卫生方面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按照1986年预算支出科目,包括文化、出版、文物、教育、党政群干部训练、卫生、公费医疗、体育、科学、档案、地震、广播电视、计划生育和其他文教事业费等14款(1987年起科学事业费改为类级科目)。1950~1988年支出总和为101.28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23.5%(其间,1979~1988年改革开放10年占26.9%,比1950~1988年29年的占18.5%,增加8.4个百分点)。年平均递增率:1979~1988年为16.1%,比1951~1978年的12.2%,增加3.9个百分点。历年支出总和构成比重,其中:教育占62.8%,卫生占18.0%,公费医疗占4.5%,计划生育占1.8%,文化(出版)占3.3%,科学占2.6%,广播电视占3.1%,体育占2.3%。
  第一节 文化(出版)和文物事业费
  国民政府时期的文化事业费,在预算上是教育及文化支出的一部分,但实际上真正可称得上文化事业支出的很少。以民国37年上半年度省财政决算为例,在教育及文化支出中,属于文化事业费的只有省立图书馆、省立科学馆、电化教育辅导处、省立体育场、修纂省志、国民体育、社会体育等项经费开支,占教育及文化支出的3.6%,占决算总支出的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化(出版)事业费,1950~1975年支山科目包括:文化部门所属电影院、电影放映队的收支差额补助费(1957年起电影院、队全部实行企业管理,改为弥补计划亏损),文艺机构、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文化站、图书馆、博物馆、出版社等经费,文物事业费、中等专业教育费、科学研究费、干部训练费和其他文化事业费等项。1976~1979年图书馆、博物馆经费和文物事业费划出,另设文物事业费款级科目。1980~1988年图书馆又改列在文化(出版)事业费款内,出版经费自1978年起单独设款。1950~1988年文化(出版)和文物事业费支出总和为3.77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0.9%;其中,文化(出版)事业费支出总和为34277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0.8%,文物事业费支出总和仅3395万元。
  文化(出版)和文物事业费合计,1950~1952年支出总和为237万元,年平均支出7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文化普及和文艺事业费。截至1952年底,兴办文化馆72个(每市县1个),工作人员459人;文化站162个(每市县平均2.3个,多者达7个),工作人员306人;电影放映队22个,工作人员91人;省属文工团1个,工作人员72人;科学馆、图书馆、文物馆各1个,工作人员合计78人。1953~1957年支出总和为695万元,年平均支出139万元。截至1957年底,电影院和放映队增至138个。剧团、剧场6个,音乐、美术、戏剧机构2个,图书馆10个,文史馆3个,文化馆、站精简为138个,工作人员各成倍增加。1958~1965年支出总和为2801万元,年平均支出361万元,截至1965年底,国营戏院、剧团5个,工作人员634人;博物馆8个,工作人员45人;图书馆12个,工作人员96人;文化馆、站137个,工作人员467人;艺术中专1所,在校学生201人。1966~1975年支出总和为5229万元,年平均支出523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电影院、队基本停止营业,艺术中专基本停课。艺术表演团体以演“样板戏”为主,支大于收甚多,经费开支反而有增加。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文化、出版、文物事业恢复正常。1976~1988年支出总和为2.87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1.0%,年平均支出2207万元,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年平均支出的523万元,增长3.2倍。其中,文化(出版)事业费支出总和为2.53亿元,主要用于文艺表演团体经费9148万元,占36.2%;用于群众文化(包括文化馆、站)经费5512万元,占21.8%;用于图书馆经费2855万元,占11.3%。文物事业费支出总和为3395万元,用于博物馆经费1371万元,占40.4%;用于文物保护费1166万元,占34.3%。截至1988年底,文化事业机构:全民全额预算单位359个(比1978年增加77个),其中,图书馆65个(比1978年增加62个),群众艺术馆11个,文化馆73个,文化站144个,艺术中专学校11所(比1978年增加5所)。全民差额预算单位355个,其中,艺术表演团体71个,场所23个,文化馆1个,文化站256个。集体单位566个,其中,艺术表演团体23个,文化馆1个,文化站542个。全民单位年末“工资”目开支人员数2393人(比1978年增加1112人),差额预算单位人员数3982人(比1978年减少808人),合计6375人。离退休人员2036人,占在职人员的31.9%。文物事业费机构52个(比1978年增加17个),其中,博物馆39个(比1978年增加22个)。年末“工资”开支的人员数463人(比1978年增加48人)。离退休人数50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10.8%。
  第二节教育事业费
  唐代,福建正处在开发时期。历代观察使、州郡刺史均以班导风化为主要政务,教育支出相对较多,尤其中唐以后,闽中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唐代福建的学宫修建费、博士、助教俸禄等教育支出,只能从地方经费中支出。
  五代,王审知对教育事业比较重视,除“拓四门学以教闽中秀士”(①②《十国春秋》卷90《闽》一《世家》。)之外,还命令州县“广设庠序”。做到府有府学,县有县学,对于入学生员还“设厨馔以供给”(①②《十国春秋》卷90《闽》一《世家》。)。因此,这一时期教育支出占有一定比例。
  五代闽国,尚有奠贤养士支出,救济赈恤支出等。尤其是审知治闽期间,特别重视招徕人材。其时中州板荡,公卿多来依闽,王审知“振赋以财”(③《十国春秋》卷94《闽》五《列传》。),在福、泉二地设立招贤院,对来投文人学士关怀备至。
  宋代实行“养士”制度和贡举例,生员入学接受教育及赴京应考路费均由地方州县负担。宋哲宗时福州“举士才三千”,此后渐增至5倍以上,至孝宗淳熙时“岁试者二万人”。(④淳熙《三山志》卷7,《宋会要•选举》16之21。)哲宗时平均70户有举士1名参加科举考试,至孝宗时每16户就有1名举士参加科举考试。南宋时福州府参加科举考试都保持在1.8万人左右。其他诸州军情况亦是如此,建宁府每年参加考试“亦不下万余人”(①淳熙《三山志》卷7.《宋会要•选举》22之6。)兴化面积虽小,每年亦有6000人参加考试,“惟有桐城南郭外,朝为原宪著陶朱”(②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2《泉州南郭》。)。泉州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参加科学人士相应减少。
  福建每年有众多的人参加科举,官府解决这部分支出的途径有二:一是各州县遍设赡学田,以学田租赋收入来支付教育、科举费用,专款专用。福州学田置于景祐四年(1037),最初从官荒田内拨出5顷田充州学支用。此后逐渐增加,政和中年达到最高峰,共有学田1003顷30亩,房廊314区,年收入钱17044贯125文,米4929石5斗8升。(③《三山志》卷12《版籍•赡学田》。)二是由政府出面向民间募集置学资金,用于学宫或庙学,书院的修建和修葺。福州府庙学,熙宁三年(1070)郡人韩昌国等在大卿程师孟主持下“不一月集钱三百万”。连江县庙学,绍兴八年(1138)在知县林觉主持下,“邑人林日华率陈之礼、林芘、林〓等缗钱万贯有奇助之”。学宫修建亦由政府出钱,如福州庙学在权州事谢微和范都官元许主持下,自景祐元年(1034)始“历五载乃成,糜公帑钱千万”(④《三山志》卷8、卷9,《公廨》、《庙学》、《县庙学》。)。其它各州,陈宓在南剑州创办延平书院;朱熹在崇安创武夷精舍;建阳县的考亭书院、庐峰书院等.此类私人书院大多采取募资形式创办,或由官府拨废寺田补充。
  元代福建的地方教育,科举支出仍资于学田。但由于元代科举规模不大,时罢时复,加上蒙古贵族推行种族歧视政策,硬性规定蒙古人、色目人科举中举的比例,以及福建人民怀念旧宋的抗元心理,因此,延祐复科之后,参加科举应试的人为数不多。到至正十九年(1359),“是岁福建行中书省初设乡试,定取七人为额”。至正二十三年(1363),江浙、福建举人仅6人参加会试。(⑤《元史》卷92《百官志》八《选举•附录》。)在这种情况下,学田陆续为寺院所侵占。漳州龙汀书院,“毁于兵,而地归浮屠氏矣”(⑥《漳州府志》卷43《龙汀书院记》。),兴化路学田,“至元时寝没于浮屠豪右”(⑦乾隆五十五年福康安等奏。)。
  明代实行科举制度,“卿相皆由此出”,而科举必由学校,因此,教育支出成为地方经常性的费用。福建各府、州、县均设立学校,府有府学,州立州学,县设县学,各级学校均配备学官。对于入学生员有统一的规定,府学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学官的俸禄和生员的食宿费用均由官府承担,甚至还经常补助生员布帛、文绮、袭衣和巾〓,父母丧也给予优恤。生员的应考费用是由官府承担。福建所属各县每年支付生员参加科举应考费用在二三千两左右。
  福建的教育科举支出,主要来源于各属学田。遇有不足则以其他经费补贴。如漳州府在隆庆六年(1572),以驿传剩银2427两补助科举朝会费用。(⑧万历《漳州府志》卷5《赋役志》。)又如福州府学及所属各县学每年额征米4053石,按每石征银7钱支给师生,遇闰年尚差200余石,都以各属军储和包剩备饱米拨凑支给。(⑨《福州府志》卷10《田赋.学田》。)
  清代主要以学田租赡学。邵武一府共有学田约25顷,每年收租银约350两左右。(①《邵武府志》卷8《田赋》。)汀州一府仅有学田52亩,年收租不到20两,再加上学地租税65贯。(②《汀州府志》卷12《学校》。)福州一府全年学租收入大不过800两左右。(③《福州府志》卷10《田赋•学田》。)延平府每年存留的参加科举盘缠银只有120两。(④《延平府志》卷16《田赋》二。)泉州府全年额征学租银61两。(⑤《泉州府志》卷21《田赋》。)
  晚清废科举,兴办新学,财政上才开始出现近代意义上的教育支出。当时教育费主要包括提学使衙门经费、省城及各地官立学堂经费、补助私立学堂用款、各地图书馆经费以及劝学游学等项开支。宣统元年(1909)全省预算支出中教育费为30万两,占总支出3.92%;宣统3年(1911)预算中教育费为15.4万元,占总支出2.44%。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教育费的主要内容有公立学校经费、私立中小学和师范学校补助费、留学经费、校舍临时修缮费等。
  国民政府时期,教育费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教育机构经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经费等项,后期又增加了公费生生活补助费一项。民国17年(1928)10月,省政府会议曾决议,自民国18年度起,教育费预算应占省库总支出的20%,但从未实现过。
  民国18年(1929)后,根据国民政府规定,实行教育经费独立,设教育经费管理处(后改称委员会),由中央在盐税附加下按月拨给10万元。民国23年起,教育经费中央补助部分改由国库按月汇发。民国25年教育整顿,撤销了省教育经费保管委员会,经费改由省库统一支出,但仍维持专款性质。抗战时间;由于福建是东南战区相对平静省份,浙赣两省战争激烈时,大批学校及师生纷纷迁闽,对促进福建的教育事业起了一定作用。福建大、中、小学校与学生的数目都有所增长。民国26~33年间,全省在校大学生由605人增至3700多人,在校中学生由17000多人增至56000多人,在校小学生也由498000多人增至民国32年的954000多人。对教师生活待遇也给予一定保证,如规定省立学校教职员生活补助比照省级公务人员标准,县市立小学教职员比照县级公务人员标准(后改为比照省级公务人员标准),私立学校教师定量供应平价粮等。但省财政的教育文化支出主要是用于各类省立学校。民国34年,省立中小学、师范、职业等各类学校共60所,教职员数有3700人。随着通货膨胀的发展,教育经费中用于生活补贴的部分不断增大,实际教育经费处于萎缩状态。如民国36年度教育支出55亿元中,公费生主副食费共42亿元,占7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教育部门所属教育事业费,据1988年的预算支出科目,包括高等教育、中学、小学、幼儿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普通业余教育、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等经费,民办教师补助费、其他教育等13项,1950~1988年支出总和为63.59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14.8%,其间1979~1988年占16.5%,比1950~1978年的占12.1%,增加4.4个百分点(其中“二五”时期只占9.2%,“文化大革命”期间,“三五”、“四五”时期分别占14.1%和11.2%),1979~1988年,年平均递增率为16.6%,比1951~1978年的年平均递增率11.3%,增加5.3个百分点。1950~1988年(缺1968~1970年数字)支出总和构成比重:小学经费占40.1%,中学经费占28.0%,高等教育经费占11.4%,民办教师补助费占6.5%,中等师范经费占2.9%。此外,本省各事业部门主办的农林水气、工交商、文化、卫生、体育、党群政法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干部训练学校的经费,由主管部门的事业费内开支。这部分的教育经费支出,例如:1965年为869万元,1978年为1403万元,1988年为8401万元,分别相当于当年教育部门教育事业费的11.4%、8.4%和10.9%。
  一、高等教育经费
  1950~1988年高等教育经费支出总和为7.18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7%,1988年支出8029万元.比1952年的186万元,增长42.1倍,年平均递增11.0%,其中,1979~1988年每年平均递增16.2%,比1953~1978年的平均递增9.1%,增加7.1个百分点。1950~1952年支出总和仅229万元。1950年福建专科以上学校共8所,其中公立5所,私立3所,当年高校经费由中央预算支出。1951年只有福建师范学院经费由地方预算支出43万元,1952年私立高校分别与公立高校合并成5所,其中,医学院、师范学院、农学院由地方预算支出186万元。厦门大学、集美航海学校经费由中央预算支出。当年高校在校学生数仅0.47万人,毕业生仅900人。(①高校校数、在校学生数、毕业生数根据《福建奋进四十年》第130、131页。)1953~1957年支出总和为1082万元,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6.7%。高校4所(②厦门大学一向归中央预算支出,医学院、师范学院、农学院一向归地方预算支出。其中,农学院于1954年、1955年曾划归中央预算支出。),在校学生0.75万人,毕业生800人。1958~1965年支出总和1.05亿元,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19.2%。“大跃进”期间,1959年福建师范学院扩充专业,成立师范大学,新办工业综合型的福州大学,各地市掀起大办学校浪潮,1958~1960年3年内,高校从4所猛增到48所,在校学生数0.75万人猛增到2.50万人。经过调整、整顿,截至1965年底,高校仍有10所,在校学生数达1.52万人,毕业生0.43万人。1966~1975年支出总和9026万元,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9.8%。“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10所高校只留厦门大学、福州大学2所,其余8所,自1969年起均被砍掉,拆散或合并后迁往山区,拆迁的高校教职员工全部下放农村插队。原有校址近百万平方米校舍被重新分配给当地党政机关或部队。大批珍贵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各种动植物标本,在拆散迁移中遭到大量损坏报废。1972年起,医学院、农学院又在泉州、沙县、三明等地重新签建校舍和教学设备,所以1960~1971年高校经费每年平均支出只652万元,1972~1975年每年平均支出高达1279万元。“文化大革命”后的1977年,恢复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1978年,国家重新颁发大、中、小学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制和各种规章制度。1980年起,迁往山区的几所高等学校,陆续迁回福州,新建校舍,购置设备。1982年,中共福建省委作出《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议》,强调智力投资,大力培养人才。在改革开放10年中,福建省的高等教育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办学体系。财政预算内高教经费每年平均支出数:“五五”时期为2154万元,“六五”时期增至3942万元,“七五”前3年再增至6842万元。1988年支出高达8029万元,比1978年的1788万元增长3.5倍,年平均递增16.2%,比1965年952万元,增长7.4倍,年平均递增9.7%。
  二、普通中学经费
  1950~1967和1971~1988年普通中学经费合计支出总和为171857万元,(③其中,缺1968~1970年支出数,当年原决算科目简化,无分项数字。)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4.1%,占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28.0%。1988年支出为2.12亿元,比1952年的520万元,增长39.8倍,年平均递增10.3%,比1978年的5326万元,增长3倍,年平均递增14.8%。1952年支出520万元,比前两年的平均支出252万元,增加1.1倍。1953~1957年支出总和为4710万元,每年平均支出942万元,比前3年平均支出的341万元,增长1.7倍。1958~1965年支出总和为1.55亿元,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28.3%,“大跃进”期间,1959~1961年,每年平均支出高达1814万元,比“一五”期间每年平均支出942万元,增长0.9倍,这3年中,全省中学校数从213所猛增到600所,经过4年调整,1965年支出压缩为952万元。中学校数降为429所,在校学生数达27.54万人,比1957年增加10.76万人,当年毕业生数5.38万人,比1957年增加1.53万人。1966~1975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学停课“闹革命”。1969年冬,高中学生全部下放农村插队,至1971年中学才逐渐恢复正常上课。1966~1967年年平均支出2132万元(缺1968~1970年数字),1971~1975年支出总和1.60亿元,每年平均支出3193万元。1976~1988年支出总和为13.04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4.4%。其中,“五五”时期每年平均支出为5073万元。“六五”时期年平均支出1.01亿元。“七五”前3年平均支出1.82亿元。1988年支出2.12亿元,比1978年5326万元,增长3.0倍,年平均递增14.8%。
  三、小学经费
  1950~1967和1971~1988年小学经费合计支出总和为24.64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6.0%,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40.1%。1988年支出为3.25亿元,比1952年支出的627万元,增长50.9倍,年平均递増11.6%,比1978年支出的5983万元,增长4.4倍,年平均递增18.5%。1950~1952年支出总和为1516万元(不包括私立小学补助费),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40.3%。“一五”时期,支出总和为7093万元,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44.0%。每年平均支出1419万元,比恢复时期每年平均支出的505万元,增加1.8倍。“二五”和调整时期支出总和为2.04亿元,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37.4%。每年平均支出2555万元,比“一五”时期平均支出的1419万元,增加0.8倍。“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学教学受影响较轻,1966、1967年每年平均支出3479万元(缺1968~1970年支出数)。1971~1975年支出总和为2.48亿元,每年平均支出4952万元,比“三年整顿”时期每年平均支出的3063万元,增长61.7%1976~1988年支出总和为18.56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6.3%,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39.6%,其中,“五五”、“六五”和“七五”前3年的每年平均支出额,分别为:6329万元,1.44亿元和2.72亿元。1988年支出达3.25亿元,比1975年增长5.2倍,年平均递增15.0%,比1978年增长5.1倍,年平均递增19.8%。
  四、幼儿教育经费
  1952~1967年幼儿教育经费支出总和为787万元,每年平均支出49万元。1980~1988年支出总和为4501万元,每年平均支出500万元。1988年支出972万元,比1980年支出的151万元,增长5.4倍,年平均递增26.2%。“文化大革命”期间,幼儿园经费并入小学经费内开支。
  五、中等专业学校(指教育厅主办的)经费
  1950~1967年和1971~1988年教育厅主办的中等专业学校经费合计支出总和为17906万元,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2.9%。其中,1979~1988年10年平均递增率为16.4%,比1951~1978年28年平均递增9.7%,加快6.7个百分点。各时期每年平均支出额:恢复时期为92万元;“一五”时期为167万元;二五”为296万元;调整时期降为173万元;1966、1967年平均为254万元;“四五”时期为159万元。“文化大革命”后“五五”时期上升为485万元;“六五”时期又升至1020万元;“七五”前3年增至1990万元。
  六、职业教育经费
  1981~1988年职业教育经费支出总和为8131万元。1988年支出2121万元,比1981年支出的48万元,增长43.1倍,年平均递增71.8%。
  七、成人高等教育经费
  1981~1988年成人高等教育经费支出总和为1760万元。1988年支出197万元,比1981年支出89万元,增长1.2倍,年平均递增12.0%。
  八、普通业余教育经费
  1976~1988年普通业余教育经费支出总和为6316万元。1988年支出662万元,比1976年支出的212万元,增长2.1倍,年平均递增10.0%。
  九、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经费
  1980~1988年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经费支出总和为1.05亿元。1988年支出2067万元,比1980年支出的609万元,增长2.4倍。年平均递增16.5%。
  十、民办教师补助费
  1963年起,增设民办教育事业补助费项,1976年起称民办教师补助费项。1963~1965年支出总和为861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1968年支出分别为721万元和986万元。1971~1975年支出总和为5329万元。其中1975年支出为1433万元,比1965年支出561万元,增长1.6倍,年平均递增9.8%。1976~1988年支出总和为3.25亿元,占同期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6.9%。每年平均支出2474万元。
  十一、其他教育事业费
  1950~1968和1971~1988年其他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为3.58亿元,占教育事业费支出总和的5.9%。其中,1976~1983年“共大”(共产主义劳动大学)、“五七”(以毛泽东同志于5月7日发表有关教育问题的指示而命名)大学补助费支出总和394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1969年为贯彻“五七”指示,举办“五七”干校,安置一部分下放干部及其家属,当年财政预算内拨款603万元,1970年又拨款67万元,均列在行政管理费类汇总。1976~1983年在教育事业费内增设此项开支。1984年起取消此项科目。1987、1988年增设广播电视教育经费,分别支出307万元和335万元。特殊教育事业费,1952年支出2万元,1988年支出17万元,增长7.5倍,年平均递增6.1%。
  第三节 党政群干部训练事业费
  党政群干部训练事业费,包括党校经费,政府机关干部训练事业费(公检法干部训练费自1988年起,改列在公检法支出类)和党派团体干部训练事业费。1980~1988年支出总和为1.21亿元,占同期财政出支出总和的0.5%。1988年支出2132万元,比1980年支出599万元,增长2.6倍,年平均递增17.2%。其中,党校经费年平均递增10.6%,党政群干部训练事业费年平均递增35.1%。1981年以前各年度,党校与党政群干训事业费支出的原决算一向列在行政管理费类。1982~1984年只有党校经费改列在文教事业费类。1985~1988年党校与党政群干训事业费均改列在文教事业费类。为便于同口径比较,自1980~1988年一律改列在文教事业费类汇总。
  第四节 卫生事业费
  国民政府时期的卫生支出,民国25年(1936)起才列入预算,主要包括卫生管理机构经费、省立各医院经费、省立妇幼保健院经费、防疫经费、省立卫生试验所经费、卫生教育宣传经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卫生事业费,(①本节卫生事业费支出不包括公费医疗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按照1988年支出科目,包括医院经费、卫生院补助费、防治防疫事业费、药品检验机构经费、妇幼保健经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干部训练费、合作医疗补助费、托儿所经费、外理群众医疗欠费基金、其他卫生事业费等11项。中医事业费原列卫生事业费内,自1987年起从卫生事业费中分出单独设款,为便于同口径比较,中医院事业费仍列在卫生事业费款内汇总。1950~1988年支出总和为18.43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4.3%,占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总和的17.6%。1988年支出1.98亿元,比1952年支出增长76倍,年平均递增12.8%。比1978年的支出增长2.1倍,年平均递增12.1%。历年支出情况如下:年支出增长76倍,年平均递增12.8%。比1978年的支出增长2.1倍,年平均递增12.1%。
  一、医院经费
  医院经费,包括卫生部门所属城市综合医院、独立门诊部、教学医院、各种专科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等的补助费,以及部队复员的精神病员、麻风病员住院生活费。医院为差额预算补助单位。1988年增列职工主要副食品补贴费目。1950~1988年支出总和为6.01亿元,占同期卫生事业费支出总和的33.9%。各时期每年平均支出额: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302万元,“一五”时期为505万元,“二五”时期为525万元,调整时期为685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5年为981万元,“五五”时期为1724万元,“六五”时期为3702万元,“七五”前3年为5983万元。1978~1988年改革开放10年,每年平均递增率为14.0%,比1953~1978年26年平均递增率为4.4%,增加9.6个百分点。历年全省医院经费全额收支决算表是财政总决算报表的组成部分。1988年,全省医院收入为5.08亿元(其中,业务收入3.17亿元),比1978年增长5.4倍(其中,业务收入增长7.3倍),年平均递增20.4%(其中,业务收入递增23.6%),比1965年增长14.4倍(其中,业务收入增长16.7倍),年平均递增126%(其中,业务收入递增13.3%)。年末职工总人数37106人(其中,国家职工34701人),比1978年增长0.6倍,年平均递增4.5%,比1965年增长1.3倍,年平均递增3.7%。门诊病人每人每天平均门诊医药费开支为5.36元,比1978年的1.35元,增长4倍,比1965年的0.74元,增长6.2倍。住院病人每人每天住院医药费开支为15.63元,比1978年的2.35元,增长5.7倍,比1965年的2.04元,增长6.7倍。
  二、中医院经费
  中医院经费,原为卫生事业费款内一个项。自1987年起改为中医事业费款(包括中医院经费、集体医疗机构补助费、处理群众医疗欠费基金,其他中医事业费4项)。为了便于同口径比较,1987~1988年的中医事业费仍列在卫生事业费款下中医院经费目汇总。1980~1988年支出总和为6040元,占同期卫生事业费支出总和的5.4%。1988年支出为1267万元,其中,中医院经费为1160万元,比1980年的232万元,增长4倍,年平均递增22.3%。中医院为差额预算补助单位。改革开放10年来,全民所有制中医院发展迅速,自1980年10个,发展到1988年64个。
  三、卫生院补助费
  卫生院补助费,包括全民所有制的城市卫生院(城市区医院〉、县卫生院、乡卫生院和集体所有制乡卫生院的补助费。1950~1970年间,只有1956~1962年决算有单独列支卫生院补助费项,其支出总和为454万元,每年平均支出65万元。其余年份并入医疗保健机构经费项内。1971~1988年卫生院补助费支出总和为36756万元,占同期卫生事业费支出总和的23.9%。1988年支出3906万元,比1978年支出1715万元,增长1.3倍,年平均递增8.6%。比1971年支出483万元,增长7.1倍,年平均递增19.0%。
  四、防治防疫事业费
  防治防疫事业费,包括卫生部门所属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站、组)、医疗防疫队、食品检验所、检疫所等机构经费,防疫用药品器材和生物制品购置费,寄生虫病、急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费,预防注射和急救费,以及卫生宣传教育经费,卫生部门和卫生监督业务费等。1950~1967年和1971~1988年支出总和为33152万元,占同期卫生事业费支出总和的18.7%。1988年支出为2655万元,比1978年支出1323万元,增长1.0倍,年平均递增7.2%。比1965年支出的574万元,增长3.6倍,年平均递增6.1%。比1952年支出148万元,增长16.9倍,年平均递增8.3%。
  五、药品检验机构经费
  1953、1956、1957年3年预算开支科目曾单独设药物食品检定事业费项,其他年份列在其他卫生事业费项。1975年单独增设药品检验机构经费项。1979~1988年此项经费支出总和为745万元,每年平均为75万元,1988年支出为127万元,比1979年支出的49万元,增长1.6倍,年平均递增11.2%。
  六、妇幼保健经费
  1951~1967年妇幼保健经费支出总和为354万元,每年平均支出21万元,1968~1978年决算无此项支出科目。1979~1988年支出总和为2825万元,每年平均支出283万元。1988年支出505万元,比1979年支出145万元,增长2.5倍,年平均递增14.9%。
  七、中等专业学校经费
  卫生部门举办的中专学校经费,1952~1967年和1971~1988年支出总和为7554万元,占同期卫生事业费支出总和的4.3%,1979~1988年10年间的年平均递增率为15.9%,比1953~1978年26年间平均递增率1.8%,增加14.1个百分点。
  八、干部训练经费
  1954年设此项支出科目,1954~1965年支出总和为296万元,每年平均支出25万元,1966~1980年无支出,1981~1988年支出总和为812万元,每年平均支出102万元。
  九、科学研究费
  1954年起,在卫生事业费支出款下各项列实验研究费目。1965~1967年决算支出99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支出科目简化。1976~1986年支出3162万元。1986年支出338万元,比1976年支出的103万元,增长2.3倍,年平均递增12.6%。1987年起,卫生科学研究经费改列在科学事业费类开支。
  十、合作医疗补助费
  合作医疗补助费,包括农村生产大队医疗卫生补助费和城市集体卫生机构的补助经费。1964~1967年支出总和为744万元,每年平均支出186万元。1973年10月农村生产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制度,1976年起增设合作医疗补助费项,用于培训“赤脚”医生(农村卫生员)补助费和扶持穷队合作医疗补助费。1976~1988年支出总和为2360万元。1988年支出200万元,比1976年增长94.2%,年平均递增6.2%。
  第五节公费医疗经费
  1950~1952年,凡执行供给制工资待遇的人员医药费开支定额,每人每月为大米8市斤,1952年改为每人每月1.50元。同年7月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扩大到一切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1953年预算支出科目在卫生事业费款下设公费医疗经费项(1978~1988年改为单位设款),包括门诊和住院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女职工住院生育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开支。1963年4月,对公费医疗经费的开支范围作了补充规定:凡治病所需的材料费、透视照片费、化验费、输血费、医生指定的中西药品费以及补牙费、接生费、产前检查费、结扎输卵管和输精管的费用,均可在公费医疗经费中开支。对不应在公费医疗费中开支的自费药品(主要是补品类),曾多次作出具体规定。公费医疗费每人每年开支标准定额,也作过多次修订:1953~1961年为18元,1962~1964年为21.60元,1965~1977年为18元,1978~1986年为30元,1987、1988年干部职工为55元,大专学生为30元。1953~1988年公费医疗经费支出总和为4781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1.1%。近10年(1979~1988年)年支出平均递增17.0%,比前24年(1954~1978年)的5.9%,增加11.1个百分点。1988年末全省享受公费医疗总人数为684858人,其中,中央驻闽单位职工13138人,占1.9%,大专学生12356人,占1.8%。
  第六节 计划生育事业费
  1964~1974年,计划生育经费列卫生事业费款。1975年起单独设款,包括手术减免经费,避孕药具经费和其他计划生育事业费3项。1983年起增设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经费、科学研究和独生子女保健费3项。1964~1988年支出总和为1.81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0.5%。1988年支出2539万元,比1978年支出的533万元,增长3.8倍,年平均递增16.9%。1983~1988年支出总和为1.18亿元,其中,用于手术减免费3020万元,占25.6%;用于避孕药具费139万元,占1.2%;用于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经费2148万元,占18.2%;用于独生子女保健费353万元,占3.0%。
  第七节 科学事业费
  1986年以前,文教卫科事业费类设科学事业费款,只包括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科研部门的费用,下设科委事业费、科协事业费、自然科学事业费、社会科学事业费和其他科学事业费5项支出,不包括工交商、农林水气、文教卫生等部门的科学研究费。1959~1986年支出总和为1.20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为0.3%。自1987年起,将各部门的科学事业费预算拨款,一律交由科委统一安排,再由科委分配给各部门使用,同时,将科学事业费改为类级支出科目,所以1987年科学事业费支出突增为4328万元,比1986年支出1702万元,增长1.5倍,占同年财政支出的1.1%。为使支出数字有可比性,将1986年以前代表年份的各部门科学事业费同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科学事业费列项合计。
  第八节 体育事业费
  体育事业费,包括体育竞赛费,优秀运动队经费,业余体育训练费,体育场馆补助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其他体育经费等6项。1952~1988年支出总和2.21亿元,其中,1979~1988年支出总和为1.63亿元,每年平均支出1625万元,比1952~1978年的每年平均支出216万元,增长6.5倍。
  第九节 广播电视事业费
  广播电视事业费,包括广播电台经费,电视台经费,县广播站经费,其他广播电视事业费4项,1951~1988年支出总和2.97亿元,其中,1979~1988年支出总和2.16亿元,每年平均支出2159万元,比1951~1978年的每年平均支出291万元,增长6.4倍。
  第十节 文教事业其他支出
  文教事业其他支出,包括档案事业费,地震事业费和其他文教事业费(不属于文教部门开支的文教事业费列此款)。1977~1988年上述三款支出总和为5405万元。
  一、档案事业费
  档案事业费,指各级党政机关设置的独立档案馆(不包括各部门所属的档案机构)的经费。1965~1977年财政决算列在科学事业费款下支出。1978~1980年改列在行政管理类行政支出款下支出。1981~1986年又恢复在科学事业费款下支出。1987~1988年改在文教事业费类下单独设档案事业费款。1968~1975年决算科目简化,未列档案事业费支出数字。历年支出数如下:
  二、地震事业费
  1977年设地震事业费为款级支出科目不分项。1979年设地震机构经费和群测群防费2项。1985年增设其他地震事业费1项共计3项,1977~1988年支出总和为696万元。1988年支出137万元,比1977年增长3.4倍,年平均14.5%。1979~1988年支出总和为632万元,其中,用于地震机构经费占45.6%,用于群测群防费占40.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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