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经济建设其他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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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79
颗粒名称: 第八节 经济建设其他支出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4
页码: 249-2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经济建设费中包括简易建筑费、地质勘探费、城市维护费和城镇青年就业经费四种经费,历年支出总和为8.53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2.0%。这些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国营商业、粮食、供销社、外贸、农业企业、工业企业等部门的建筑费用、地质勘探经费、城市维护和建设、以及城镇青年就业等方面。城市维护费的支出涵盖了公共设施、城市公共事业建设、城市住宅建设、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支出总和为8.85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2.1%,城镇青年就业经费支出总和为7354万元。
关键词: 福建省 经济建设 经费

内容

在经济建设费中还有简易建筑费、地质勘探费、城市维护费和城镇青年就业经费等。这4种经费历年的支出总和为8.53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2.0%。
  —、简易建筑费
  简易建筑费主要用于国营商业、粮食、供销社、外贸、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和其他部门企业建筑简易仓库、工棚、粮仓和简易输送设备等费用开支。上述费用,在企业财务制度上曾规定在商品流通费用中开支。自1978年起原规定停止执行,改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支出科目增设简易建筑支出类。由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银行部门根据计划安排,监督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1978~1988年支出总和2.92亿元,其中,用于国营商业部门占87.4%(粮食占49.3%,商业占33.3%),农机占4.8%。
  二、地质勘探费
  地质勘探费,主要是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冶金、化工、建材、机械、煤炭、石油、轻工等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探队的经费。1950~1958年,地质勘探费全由中央预算拨款。1959年起中央将冶金、煤炭、地质部门所属勘探机构经费下放,纳入地方预算。1980年起又全部上划,归中央预算拨款。1959~1979年全省支出总和为3.00亿元,每年平均支出1430万元。
  三、城市维护费
  城市维护费,1950~1955年在市政建设支出款下设城市地籍整理、消防、环境卫生和其他城市事业费4项。1954、1955年简并为市政维护费和其他市政建设费两项。1956~1968年改为城市公用事业支出款下设消防及交通设施、绿化及园林管理、勘察设计费、市政规划费、房地产管理、公共建筑维护费和公共卫生费等7项。1969年起直到1988年,单设城市维护费类和款级科目,款下不设项。1950~1988年支出总和为8.85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2.1%。每年平均支出2854万元。1979~1988年10年支出总和为7.72亿元,每年平均支出7719万元,比前29年每年平均支出390万元,增长18.8%。
  财政预算内城市维护费拨款只是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来源之一,此外还有工商税附加、城市各项事业费收入等和1983年先后新增征收排污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土地有偿转让收入等预算外资金,一并拨交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单独成立预算外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收支预、决算。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及维护(如道路、桥涵、防洪、排水、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其他)、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及维护(如自来水、公共交通、煤气、供热和其他)、城市住宅建设及维护(如公共住宅建设和维护,中小学校舍维修补助和其他)、环境保护补助和城市水源建设等。1978年起中央规定各省、市的主要城市(1983年起规定为全部市、县)应编报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收支决算,随同年度财政收支总决算上报中央。1983~1988年全省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收入(包括预算内外资金)总和为165524万元,占同期财政预算内收入总和的10.6%。其中,1988年收入3.69亿元,为1983年收入的1.3倍,年平均递增10.6%。支出总和为15.79亿元,占同期财政预算内支出总和的8.1%。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及维护占52.2%,公用事业建设及维护占17.6%,住宅建设及维护占20.2%。其中,1988年支出34713万元,占1983年的2.2倍,年平均递增17.1%。
  四、城镇青年就业经费
  196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精简城市人口,将精简人员和城镇待业知识青年动员安置在国营或集体农场就业或下放农村安家落户。为此,当年预算支出科目增设城市人口下乡安置费,主要用于举办或增加农场经费,安置精简人员和下放知青及其生活费补贴和下乡建房补助等费用。1961年福建净精简事业、行政人员2.3万人。1962年又净精简14.10万人,其中,企业8.60万人,事业2.12万人,基建部门3.01万人(其中,建筑企业1.97万人),行政及其他部门0.37万人(详见附表)。截至1966年底,动员知识青年到农场和农村安家落户累计达5.7万人。1962~1966年支出总和为3258万元.每年平均支出652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1969~1971年大批干部下放和城镇知识青年、居民下乡插队或到农场安家落户,全省3年共下放安置55.50万人(单身插队22.63万人,成户插队安家22.16万人,干部和其家属下砍农村安家8.77万人,大中专毕业生描队1.94万人全省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人数累计38万人,已陆续安排回城市的25.3万人(其中,大、中专院校招生2.40万人;企业招工1.30万人;征兵1.50万人;提拔蛊千部0.10万人)。1974~1979年城镇人口下乡经费类下设城镇知识青年下乡补助费和城镇居民下乡补助费两款。由于知青返城市安排就业,所以1980年增设城市劳动眼务公司补助费一款。下设生产周转金和技术培训费。1983年知识青年和居民已大部分陆续返城就业,改称为城镇青年就业经费类。1980~1988年支出总和为7354万元,其中,用于扶持生产周转金5260万元,占71.5%;用于安置费664万元,占9.0%;用于培训费526万元,占7.2%。1962~1988年历年支出累计为2610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0.7%。1962年全省精简职工情况表列如下。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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