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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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7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3
页码: 246-2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1983年起,福建省设立了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科目,用于支持农村各项生产的补助费。这些资金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农村开荒补助费、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农村水产补助费、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以及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这些资金进行归口管理,专款专用,财政无偿拨款为主,同时也推广有偿借用形式,并设立支农周转金。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费是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支出总和达到11.86亿元。
关键词: 福建省 农村 生产支出

内容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自1983年起设为类级科目。凡财政上用于支援农村各项生产的补助费均列入此类支出,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支援人民公社投资)、农村开荒补助费、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农村水产补助费等7款。1988年增设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款。为便于同口径支出科目比较,1982年原列支在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中有关支援农村生产补助费项目,如支援人民公社投资、支援农村开荒补助费、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费、社队农科网补助费、社队水产养殖补助费、社队造林补助费、护林防火经费等改在本类汇总。1958~1988年本类支出总和为215616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5.1%)。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费占55.0%,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占35.9%,农村开荒和其他补助费分别占3.4%和5.7%。
  财政上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各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分别结报,专款专用。此类资金,一向以财政上无偿拨款为主,农村生产和副业所需短期周转金,则由银行发放短期农贷解决。“文化大革命”后的1977年,福建建立“社队企业周转金”,改变过去无偿补助为有偿借用形式,定期收回,逾期未还收取占用费。1979年有偿支援范围不断扩大,成立“财政支农周转金”,资金来源,主要由各级财政每年在农口预算支出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支农周转金的基金,存入银行专户。
  1988年5月起借用单位一律收取资金占用费。截至1988年底,省级周转基金年末余额达3.11亿元(尚不包括向中央借入的周转金年末余额725万元和自其他资金借入的周转金年末余额2182万元),占当年农林水部门事业费和支援农村生产补助费两类预算内支出4.10亿元的75.9%。截至1988年底,周转金发放情况是:借用额累计5.69亿元,其中,农口企事业单位借用额累计1.69亿元,占29.6%;农村合作经济单位借用额累计400亿元,占70.4%,其中用于:乡镇企业1.99亿元,多种经营9246万元、农村水产养殖7543万元、小型农田水利3346万元和农村造林9万元。
  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1984年以前称支援人民公社投资。人民公社化初期,1959年福建财政预算安排此项无偿投资2500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总额的2.8%,重点支持生产资金困难的社队。当年受支持的公社564个(占总社数的97.4%)和生产队5434个(占总队数的42.6%)。1960、1961年支出4514万元和3182万元。其中,35%拨给公社一级,65%支援穷困的生产队。1963年规定,支农无偿投资控制在生产队总数的5%以内,重点支援生产资金特别困难又无偿还能力的生产队。1962~1970年支出总和4005万元,平均每年支出445万元。1971~1975年用于农业机械和农田基建三材补助费有所增加,这5年支出合计7664万元,每年平均支出为1533万元。“文化大革命”后,1976~1979年合计支出1.74亿元,每年平均支出3488万元,其中,扶持生产队占60.0%,购置农业机械补助费占38.8%,支持社队副业占19.0%。1980年福建农村全面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支农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和生产队(组、户)两项补助费,1980~1988年支出合计4.17亿元.其中,扶持生产队(组、户)资金占69.2%,扶持乡镇企业资金占30.8%。
  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费,1958~1988年支出总和达11.86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2.8%。解放前,福建全省仅有灌溉千亩以上的引水工程189处,小型水库2座,耕地有效灌溉面积不及耕地总面积的1/4,旱涝保收能力低下。建国后,自“二五”计划开始,财政上大力支援农村社队的农田水利建设。1958~1962年支出总和为3517万元,每年平均支出703万元。调整时期1963~1966年支出总和达4848万元,每年平均支出增至1616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至1978年支出总和为4.58亿元,每年平均支出上升为3525万元。1979~1988年改革开放10年的支出总和为6.44亿元,每年平均支出6441万元,比前21年平均的2581万元,増长1.5倍。
  农村开荒补助费,1979~1988年支出总和为7257万元,占3.4%。农村水产补助费,1981~1988年支出总和为6208万元,占2.9%。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4593万元,占2.1%。此外,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草场和畜禽保护、农业开发专项资金合计支出总和为1529万元,占0.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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