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交商部门事业费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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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7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工交商部门事业费支出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1
页码: 2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工交商部门事业费是指财政用于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的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学校经费等事业单位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费三部分。在财务管理上采取过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三种形式。从1950年至1988年,这两类费用的支出总和为8.49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2.0%,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关键词: 工商部门 财政支出 经费管理

内容

工交商部门事业费,是财政用于工业(包括施工)、交通(包括邮电)、商业等部门的勘察设计、科学研究、中专和技工学校、千部培训等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内容大体上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费三部分,财务管理先后采取过3种形式:一是全额预算管理,全部的支出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二是差额预算管理,对有收入的单位,以收抵支,不足部分由国家预算拨补。三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国家上交税收和利润。1950、1951年支出科目设交通勘察设计事业费和公路保养事业费。1952年起分行业的款下设事业费项。1959~1967年起分行业的款下分设:勘察设计费、科学研究费、中专、技工学校经费、干部训练费和其他事业费等项。1968~1970年支出科目简化,单设工交商等部门事业费款,下不分项。1971~1988年,工交商等部门事业费款下分部门和分事业单位性质分别设项。1983~1988年工交部门事业费和商业部门事业费分开设为类级科目。1950~1988年这两类合计支出总和为8.49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2.0%。构成比重:工交占65.6%(其中交通占28.4%),商业占5.9%。1979~1988年改革开放10年每年平均支出为5021万元,比前29年的每年平均支出1198万元,增长3.2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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