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368 |
| 颗粒名称: | 一、直接上解中央收入 |
| 分类号: | F812.45 |
| 页数: | 2 |
| 页码: | 223-224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福建省财政上解中央的方式和分成比例的变化。根据不同时期的规定,福建省在收入中直接划交中央金库的比例有所调整。从1950年的统收统支到1951年的划分收支,再到“一五”时期的划分收支和分类分成,不同税种和收入项目的留解比例有所不同。在“二五”时期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了分类分成和收支挂钩的方式。其中涉及税收改革后,省电力局所属企业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以及耕地占用税的上解比例也有所调整。 |
| 关键词: | 福建省 财政 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