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356 |
| 颗粒名称: | 三、军粮公债 |
| 分类号: | F812.41 |
| 页数: | 2 |
| 页码: | 205-206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1949年中央闽粤赣边区财政委员会为确保解放军南下部队有足够的粮食供给而发行的军粮公债。军粮公债总量为1750万斤米,其中闽西地区分配了500万斤。军粮公债主要面向地主和富裕户,采用劝销方式,必要时也可以使用强销方式,以确保债券全部销售完毕,筹集足够的军粮。债券年息为4厘,解放战争胜利后分期偿还本息。债券为无记名式,面额分为1000市斤、2000市斤、4000市斤三种。债券可以自由买卖、抵押,并准许用于抵缴田赋。债券的本息将在认购之日起的24个月内分4期偿还。 |
| 关键词: | 军粮公债 认购 面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