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建设公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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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55
颗粒名称: 二、经济建设公债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1
页码: 205
摘要: 本文介绍了在革命根据地和抗日战争时期,为发展经济和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公债情况。其中包括1933年临时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决定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以及1937年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发行的借款凭票。这些公债涵盖了不同面额和利率,允许买卖、抵押和担保品使用。通过发行公债,革命根据地和抗日战争时期成功筹集了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抗日事业。
关键词: 经济 建设 公债

内容

为发展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立革命战争的物质基础,改善群众生活,1933年7月临时中央工农民主政府作出《发行经济建设公债的决议》,颁布《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决定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公债票面价额为5角、1元、2元、3元、5元五种,利率定为周年五厘,准许买卖、抵押并作其他担保品之用。闽西革命根据地军民热烈拥护并认购公债90万元。上杭县的才溪区、红坊区成绩最大。才溪区8个乡,2188户,8732人认购公债1.36万元,受到临时中央政府表扬。1933年9月,闽北分区工农民主政府财政部也决定发行经济建设公债20万元,其中崇安推销9万元,建阳推销1万元,邵武推销1万元,浦西推销3000元。广大群众踊跃购买,建宁城区群众仅半个月就购买了9000多元。
  抗日战争时期,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为筹集抗日经费,于1937年8月发行借款凭票,面额分为1元、5元、10元三种,言明以后可凭此票偿还借款。这种“借款凭票”近似于一种无息公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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