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向富农募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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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50
颗粒名称: 二、向富农募捐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1
页码: 197
关键词: 土地革命 财政收入 罚款

内容

向富农募捐,是削弱富农经济力量的措施,也是筹款的主要方法之一。向富农募捐,只捐款,不没收其财产,捐款多少按其经济能力大小而定,以不妨碍生产为原则。捐款的数量至多不得超过其现有活动款项全数的百分之四十,捐款的次数也有所限制。
  在土地革命时期,由于王明“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革命根据地内曾一度采取在经济上消灭富农的政策。对富农的土地和地主一样,采取没收的政策,对富农的捐款和地主的罚款也无区别。1933年6月,苏区中央局纠正了这一偏向,指出:“必须把地主和富农分别清楚,在无情的消灭地主残余的斗争中,决不能允许任何消灭富农的企图”(②中央局关于查田运动的决定,1933年6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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