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罚没收入和其他杂项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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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46
颗粒名称: 第十节 罚没收入和其他杂项收入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1
页码: 1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罚没收入是指行政、司法、公安等部门对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处以的罚金、追回赃款和没收物、追回赃物的变价收入等。福建省在1951年至1988年间的罚没和追回赃款、赃物变价收入共计35139.7万元。其他杂项收入包括许多具体项目,如支出收回、国家资源管理收入、公用事业费附加收入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福建省在1950年到1988年间的其他杂项收入合计43924.9万元。
关键词: 福建省 罚没收入 财政收入

内容

罚没收入,是指行政、司法、公安、工商、外汇、森林、交通、物价、城建、卫生、水产、文化、出版、房地产及税收机关,对违反国家法规而处以的罚金,追回赃款和没收物、追回赃物的变价收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至1988年,全省罚没和追回赃款、赃物变价收入共35139.7万元.其中,最少的年份是1956年,全省罚没收入仅25.6万元,到1981年之前,一般年份全省收入为100多万元。改革、开放以后,福建沿海出现走私,在反走私中缴获的物品,加以没收变卖,罚没收入急剧增加,最多的年份是1987年,全省罚没收入达10218万元。
  其他杂项收入,包括的具体项目较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年度预算科目有所变动,例如,以前年度支出收回,国家资源管理收入,公用事业费附加收入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均属之。1951、1952、1956、1957、1959、1963~1967年,契税收入列其他收入,其他年度该项收入划入农业税收入科目。,1986年其他杂项收入中包括上缴财政的清理“小钱柜”资金189.8万元。1988年,其他杂项收入中有国际组织援助捐赠收入2.1万元,国营企业承包收入退库15409.1万元。从1950年到1988年福建省其他杂项收入合计43924.9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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