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346 |
| 颗粒名称: | 第十节 罚没收入和其他杂项收入 |
| 分类号: | F812.41 |
| 页数: | 1 |
| 页码: | 195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罚没收入是指行政、司法、公安等部门对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处以的罚金、追回赃款和没收物、追回赃物的变价收入等。福建省在1951年至1988年间的罚没和追回赃款、赃物变价收入共计35139.7万元。其他杂项收入包括许多具体项目,如支出收回、国家资源管理收入、公用事业费附加收入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福建省在1950年到1988年间的其他杂项收入合计43924.9万元。 |
| 关键词: | 福建省 罚没收入 财政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