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333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
| 分类号: | F812.41 |
| 页数: | 2 |
| 页码: | 183-184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下采取的措施和具体实施情况。征集范围包括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等,由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征集。具体征收办法包括按收入总额计征、扣除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数额计征、按实现利润数扣除交纳工商所得税后的数额计征等。免于征集的项目包括地方财政的农(牧)业税附加、中、小学校的学杂费等。1983年至1988年,全省共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29789万元。 |
| 关键词: | 福建省 交通重点 建设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