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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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31
颗粒名称: 二、外债
分类号: F812.5
页数: 1
页码: 181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在清咸丰初年和民国时期的借款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内债 借款

内容

清咸丰初年,福建为缓和财政困难,曾向洋商告贷50万两银子,可称之为福建借外债之始。但这次借贷具有借垫性质,期限很短。
  民国7年至15年,福建向日商台湾银行,中华汇业银行以及在闽的台湾商人林熊祥、洪修礼、柯保罗等人的高利借款,主要款项见下表:
  这些外债条件极为苛刻,月息多在一分以上,甚至高达三分,且多采取预扣利息的办法,再加上其他折扣,实收往往只有票面额的一半。如李厚基逃走前向日商王启泽借款,总额为80万元,月息二分九厘七毫,除预扣一年利息28.5万多元外,又九五回扣4万元,实收仅47.5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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