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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公债与国库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3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公债与国库券
分类号:
F812.5
页数:
2
页码:
181-18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福建省在1949年至1985年期间的公债发行情况。内容涵盖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以及国库券的发行情况和具体细则。文章详细描述了不同时期福建省公债的发行额、偿还计划、利率等具体数据,并指出各阶段公债收入的上交情况以及使用用途。
关键词:
福建省
内债
借款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于1950年度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折实公债”以若干种实物的一定含量计算券面价值,偿付时随实物价格浮动。公债票面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四种,年息5厘,分五年偿还。全国发行总额为1亿分,华东财经委员会分配福建省第一期推销数为100万分。公债发行后,全省共销出111.9万分,超过中央分配任务11.9万分。公债收入全部上交中央。“折实公债”中央原计划发行二期,由于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好转,第二期“折实公债”停止发行。
1954~1958年,中央人民政府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一律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公债利率均为年息4厘,自发行的第二年起,每年9月30日~12月31日为还本付息期。福建省年年超额完成中央分配的公债推销任务,1954、1955年实际完成数分别为1304.2万元和1045.5万元,均上交中央。1956~1957年,公债收入中央分成60%,地方40%。两年实际完成数分别为1028.8万元和1127.5万元,省分成1956年411.5万元,1957年451万元。1958年公债收入1343.6万元,列地方财政预算。
1959~1960年,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每年发行福建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1000万元。每年1月开始发行,10月1日起计息,债券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和50元五种,利率为年息2厘,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每期的发行期为五年,第三年开始抽签还本,第三年归还总额的20%,第四年归还总额的30%,其余50%于第五年还清。两年的公债均以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名义发行。1959年收入1293.7万元,1960年收入996.3万元,两年共2290万元,(①1965年省财政厅《1957~1965年福建省财政收支简要统计》预算外资金收支平衡表。)均为地方预算外资金收入,专户存入人民银行。1962年,经财政部同意,该公债收入用于处理历年财政遗留问题,还本付息由财政部列入财政预算支出。
1981年以来,国务院为了调整与稳定国民经济,适当集中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确定从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国库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
国库券发行收入,除1983~1985年中央返还省部分国库券超购款外,其余全部上交中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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