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末、民国时期官营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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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2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清末、民国时期官营事业收入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169-170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清末、民国时期福建官营事业收入的发展和变化。在清末时期,福建开始出现一些官办企业,但这些企业不能为财政提供收入。直到抗战前夕,福建才开始发展地方官营经济,并建立了一批官营经济单位。抗战时期,福建加速扩充省营事业,形成了一个以金融为中心,以商业、运输为主体,兼及工业、农林、文化事业等各方面的省营公司体系。这些官营企业为财政提供了重要的收入。然而,在民国31年,省财政并入国家财政系统,省营经济事业收入上交国库,与省财政不发生直接联系。抗战胜利后,在外货倾销和恶性通货膨胀的双重打击下,省企业公司于民国37年停办清理。
关键词: 福建省 官营事业 民国时期

内容

古代,地方上虽然也有一些官营手工业,但其产品主要不是为市场而生产,谈不上有什么收入。清代后期,举办洋务,福建开始出现一些官办企业,较大的有福建船政局等,但这些企业不能为财政提供收入。直到抗战前夕,福建才开始发展地方官营经济,先后建立了省银行、贸易公司等一批官营经济单位。抗战时期,福建大规模地加速扩充省营事业,形成了一个以金融为中心,以商业、运输为主体,兼及工业、农林、文化事业等各方面的省营公司体系。民国26年(1937)至民国30年间,最重要官营企业是省银行、省贸易公司、运输公司以及稍后的省企业公司,在金融、流通和工业上形成了垄断局面,收入也大幅度增长,在财政上占有重要地位。
  民国31年(1942),省财政并入国家财政系统,省营经济事业收入上交国库,与省财政不发生直接联系。这一年,战局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日寇席卷东南亚,上海、香港相继被占,江西境内战况也日益紧张,金华、上饶失守,浙江、广东也有不少地区沦于敌手,使本省产品的国外市场缩小,省外运销停滞,贸易公司的业务受到很大的打击。民国32年由于业务紧缩,省贸易、运输及制药公司并入省企业公司,在企业公司内下设贸易部、运输及生产部,统一进行经营管理。民国33年,日寇发动湘桂战役,福建与内地的交通被隔断,东南地区形成孤立状态,地方产品销路进一步锐减,各工厂或因原料不足,或因产品滞销,不得不进行紧缩,加上日益严重的恶性通货膨胀的打击,各厂业已纷纷倒闭。据民国34年底的统计,全省公营工业只有35家,资本3000多万元,但按币值换算,仅为民国29年省营工业资本额的1%,整个省营经济事业处于奄奄一息的状态。
  抗战胜利后,在外货倾销和恶性通货膨胀的双重打击下,省企业公司于民国37年(1948)停办清理,资产大部分被拍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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