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324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清末、民国时期官营事业收入 |
| 分类号: | F810.42 |
| 页数: | 2 |
| 页码: | 169-170 |
| 摘要: | 本文主要介绍了清末、民国时期福建官营事业收入的发展和变化。在清末时期,福建开始出现一些官办企业,但这些企业不能为财政提供收入。直到抗战前夕,福建才开始发展地方官营经济,并建立了一批官营经济单位。抗战时期,福建加速扩充省营事业,形成了一个以金融为中心,以商业、运输为主体,兼及工业、农林、文化事业等各方面的省营公司体系。这些官营企业为财政提供了重要的收入。然而,在民国31年,省财政并入国家财政系统,省营经济事业收入上交国库,与省财政不发生直接联系。抗战胜利后,在外货倾销和恶性通货膨胀的双重打击下,省企业公司于民国37年停办清理。 |
| 关键词: | 福建省 官营事业 民国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