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机构用户
福建省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十四节 杂税杂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22
颗粒名称:
第十四节 杂税杂捐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6
页码:
163-168
摘要:
本文是关于福建省杂税杂捐的描述。主要有随粮捐、贾捐、铺捐、膏捐、酒捐、铁路随粮捐、纸木捐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杂税
杂捐
内容
鸦片战争以前,福建的杂税杂捐仅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补充,在财政上不占重要地位。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地方事务的增加,特别是中央允许各省地方“就地筹款”后,各种税捐方急剧地增加起来。
清代后期福建省的杂税共有十二种,其中除契税、当税、牙税、炉税、门摊商税已单独列目或并入商税、营业税中论述外,尚有渔船税、枋税、夏布税、河沟税、车糖税、渡税、炭税等,收入额较少,征收方法也较复杂。渔船税是对滨海的渡船、渔船课征的税,其税率按梁头分上、中、下三等,梁头7尺至4.4尺,征银1两;4.3尺至4.1尺,征银5钱;4尺以下征银3钱。枋税是汀漳龙道对西北溪运漳造船枋料课税,源始于乾隆年间,按枋枝大小征收。夏布税在清代唯惠安县实行,每匹夏布抽银7厘,年约征银200余两。河沟税是对百姓在河沟养鱼课税,主要在海澄县实行,年约征银20余两。车糖税是对榨糖作坊征收的税,以轧蔗造糖的蔗车为征收单位,每一辆车征银3.6钱,全省独罗源县实行,年约征银10余两。渡税由江河渡口为人摆渡的艄公按年约交。主要征于闽县、侯官、长乐、金门、龙溪等县,年约征银近200两。炭税为漳州府所特有,征额最多,年约4000余两。
清代后期福建省杂捐有七十多项,收捐的对象几至无所不包,凡人民的财产、经营收益、运销中的货物和日用消费品等无不抽税纳捐。其中以粮、贾、铺、膏、酒“五项捐”和铁路随粮捐最为普遍,征收数额也最大,其次是以各地的土特产和手工业产品为对象的税捐,此外还有对粮户、牙户、屠户、船户、盐商、茶商、米商及其他商人的直接捐派,主要有:
一、随粮捐:随田赋正税而附加征收,在田赋收入一节中已作了叙述。
二、贾捐:相当于营业税,是以商人的经营发生额为标准按比率征收的。税率按经营额的3%纳捐,即每交易银1两收捐3分,钱1000收捐30文。由于商户普遍隐匿短报,造假帐敷衍,以致贾捐多征不足额,大多由州县凑足解汇省司。宣统年间统计,贾捐年定额2.73万两,实收数为2.51万两。
三、铺捐:是一种财产税,对于出租房屋地产等不动产的拥有人征收,税率按不动产收益的10%,自有房产则可以免捐。铺捐开征后取代了原有的房捐,不同的是房捐一向是屋主和租户各出一半,而铺捐则由房产所有人交纳。各地征收铺捐都是由县府直接向铺户收缴,只有省城福州有专门办理铺捐的官员。光绪三十四年(1908),由福州的部分绅士创议设立了“工艺传习所”,负责城内、南台二地的铺捐收缴工作,铺捐收入因此而增加不少。从全省的情况看,铺捐征收比其他捐税要好一些,拖欠短征的现象较少,全省每年铺捐定额7.2万余两,实收实解年约6.9万两,短收仅3000两左右,这是因为房地产不易瞒匿的缘故。
四、膏捐:即鸦片税,包括“洋药”和“土药”,凡从事销售鸦片的商行、烟馆和个人都必须向政府缴纳“膏捐”。光绪二十六年(1900),福州有一个叫郑蕴和的大商人,承包年缴膏捐4万两,并预先缴交质银1万两,后来因经办不善,拖欠甚多,质银被没收充公。光绪二十七年(1901),把音捐收回官办,年额定为6.5万余两,税率为每销售鸦片一两收捐50文,饬令各州县仿行。光绪三十四年(1908)起提高税率,每售鸦片一两改交小洋3角,每年实征实解约5.2万两。
五、酒捐:本省产的土酒原不征税,外来酒也没有征收厘税。光绪二十六年(1900)十月为筹军饷,即比照他省办法,先在福州试办,由商人陈祥春承包,并令各州县有条件的都要仿行。税率是从量征收,土酒每缸抽捐洋银1.6元,酒坛按大中小分别收捐2角、1角、0.3角。试办一年后,于第二年十月改归官办。并移入赔款税源的行列,连同贾捐一并征收,年定额初定为5.6万余两,实际征收只4万余两,短绌甚大,于是不得不扩大征收范围。从光绪三十二年(1906)起,对外来酒,也征收酒税,但税率比土酒轻,绍兴酒和高粱酒按大小坛分别小洋2角、0.6角、0.3角,五加系列洒每六瓶捐洋0.3角,这样每年可增酒捐1.6万余两。
六、铁路随粮捐:始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在田赋收入一节中已作了叙述。
七、纸木捐:纸和木材是福建最主要的土产出口商品,除缴纳厘金外,从光绪二十五年(1899)十一月起,开办纸木捐,对这两种商品加收税捐,由各该行业公会的董事包征包解,以作为地方行政费用的补充。税率是按纸与木成交的销售额按比例征收,凡售纸100两抽捐8钱,全省每年约可征得纸捐9000两。木材每100两纳捐6钱,全部由卖方负担,全省年可得1.2万两。后来由于商人的抗捐,以及包征董事的侵吞肥己,税收日见减少。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月起,当局准各地木商减一成交纳木捐,一年后,即三十二年正月再减一成,并把原来全部由卖方负担改为卖方和买方各缴一半,饬令各州县照办,据各属册报的结果,全年木捐实收入9600两,较原额减2400两。
八、木排捐:是于江河溪流要道设立关卡,对通过水路运销木材的商人征收。早在道光二十九年(1849)始于闽东北山区的延平府,先由商人包征包解,后改为官办,凡50枝一连的木排,西溪和南溪捐钱400文,东溪则只收200文,后来建宁、邵武属各县先后仿办,由于税率不一,且年无定额,加上设卡征收需要支销薪工杂费,各地大多隐匿吞并,化整为零,化公为私,所以到清末,木排捐已经很少。
九、米谷捐:对贩运或经营粮食的商人和店铺征收,以石或店铺为标准,税率各地不统一。米谷捐的开征大多是因为举办学堂或其他公益的需要,年无定额,采取“量出为入”的原则,当所收税捐不敷支用时再行加捐。
十、茶捐:是茶税以外按箱或按重量抽收供地方经费的特捐。最早见于光绪元年(1875)闽北的延建邵道,初时税率较轻,大多按箱计征,凡用船运销茶叶每大箱捐钱1文,小箱捐钱0.5文,年额约200余两。崇安县则设关征银,凡经该县兴田关、南关的茶叶,每大箱捐市平银2分,小箱1分,年收茶捐可达1000两。光绪二十九年(1903),建宁府用茶捐充作官医局经费,由于捐收苛扰,遭到茶农和茶商的反对,曾一度废止停征。到宣统元年(1909)筹办官立中学,又重征茶捐,每茶叶一斤捐钱1文,全年约收330余两。其他产茶县份有的也征茶捐,有的只征茶税,不再收茶捐。
十一、柴把捐:福建丘陵山地多于平原,柴木资源十分丰富,山地县份凡柴木出口亦需抽捐,以10斤为一把,每把捐银5毫,初由柴商包办,后因办理不善,乡民屡有控告,遂收归官办,由该地税厘局代收。光绪三十年(1904)六月改税率为每把一文钱,统计全年约有柴木出口240万把,可捐钱2400串。到宣统年间实收仅1300余串。
十二、猪捐:是对贩猪屠户征收的,相当于后来的屠宰税,有时也对饲养人征收。各地猪捐的征收标准五花八门,税率很不一致,而举办的原因无非筹办学堂或捐助警察、卫生经费等。
十三、戏捐:对戏班演出所得收入征收,有按台计征,也有按月认缴,有由管班或绅董承包,也有由官府派人收缴,各地税率多不相同。征收也没有定额,悬殊颇大。如厦防厅光绪三十二年(1906)开办,每年可收戏捐360元,同年云霄县由管班承包,年缴戏捐200两,宣统元年又加额140两,莆田县每年戏捐达2000元,而后浦城、漳浦等县相继开办,年额皆在百两左右。所得捐收也都是补助公办学堂或地方巡警经费。
十四、契尾捐,实际上是契税的附加,人民持契向官府报税时,于正税之外每张加收若干,作为地方特定用途的经费来源。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藩司详定章程,规定每张契纸准收工本费也称料价银5钱,同时随收学堂经费2钱,由县府在契尾上盖戳为记,如有不敷支用,还准各州县酌量加收,最高可以比原额加一倍,即每张契纸加捐4钱。这样,许多县份纷纷加收,使人民增加一层负担。据宣统年间统计,全省64个县每年约用契纸4.6万张,可收契尾料价银6253.3两,另外附加官契纸价1426余两,附加学堂经费9454余两,三项合计共达1.7万余两。
十五、牙帖捐:是牙税的一种附加,凡领帖从事牙业的人都必须交纳。光绪三十二年(1906)整顿牙税,仿照浙江省的办法,按所在地商品发达的程度,分上中下三等,不仅新请领的牙帖要加捐,就是已领帖的旧牙也一律要按则补捐,发现有隐匿不捐和降等少捐的,给予勒令退帖或罚款五倍的处罚,对于不纳税的“私牙”则杖六十,没收所得收入。
十六、其他各捐:除以上税捐以外,还有许许多多是属一县一地所特有的,大多收无定额,征办法更是五花八门。如厦门抽收“水果捐”,按所经营水果价值的3%收捐,年额约3500元。漳州有“砖瓦捐”,按所烧制砖瓦价值的5%收捐,原额5500元,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增为7200元。侯官县有“炭捐”,按篓分大小抽6至9文,光绪二十九年(1903)后,每年实收台伏1600余元。连江县对进入该县境交易的竹子和木材抽收“竹木捐”,按售价8%计征,年包征认额台伏4000元。云霄县有“船照捐”,“海埕捐”、“鱼捐”。漳浦县有“锅炉捐”、“红柴捐”、“油车捐”、“粪捐”。长春县有“音店捐”、“纸箔捐”。延平府则有“炮船捐”、“盐船捐”、“随排捐”和“商货捐”等等。此外还有蛤牙捐、粮串捐、盐牙捐、埠租捐、牙捐、官渡捐、酒捐、布捐、鱼牙捐、膏牌捐、花炮捐、纸捐、灰捐、靛捐、牛皮捐、香菇捐、笋捐、羊捐、厘卡捐、油捐、盐帮捐、租谷捐、盐厘捐、善社捐、桥会捐、会捐、水仙花捐、碗捐、盐馆捐、煤坑捐、花轿捐、善举捐、货船捐、学生捐、喜庆捐、社仓捐、商会捐、钉麻行捐、彩票捐、公业捐、公帮捐等等。有案可查的就有80余种之多。按地域内征收的情况看,抽捐种类最多的是宁德和长汀二县,分别达14种,其次是长乐、霞浦、福安、上洋、光泽、上坑、永定、云霄、龙溪、莆田、厦门、晋江等地,抽捐都在10种以上,附加捐收名目在6至9种之间的还有52个州、县,只有少数地方在5种以下。民国北京政府统治时期,由于军阀割据和财政困难,杂捐杂税名目繁多,其中最大宗的一项税捐就是鸦片税,都是各地军阀以田亩捐的名义勒收的。民国7年(1918)李厚基“援粤”失败后,因地盘仅余一半,收入骤减,便以此为生财之道,税额为每亩6元至24元不等,每年收入至少在百万元,不过当时勒收的范围还仅限于闽南各县。以后,粤军许崇智入闽,勒令全省各地一律负担,不管有无栽种鸦片,都要按亩抽收,收入自然较李厚基统治时期大得多。各地大小军阀也纷纷效法,如王麟部在闽东五县勒收了150万元,臧致平、陈炯明部先后占据漳属十二县时,都曾勒收到300万元之巨,成为地方军阀最大的财源之一。
至于其他各种苛捐杂税,更是数不胜数。每一个占地为王的军阀,都可以在其防区之内自行开征税捐,如沿海有各种名目的鱼捐、船捐,城市里有花捐、车捐、行人捐、随意捐、戏捐、消遣捐、警捐等等,内地有按户、按人头、按土特产征收的各种杂捐。还有各种摊派,如王永泉对其辖县每年摊缴3万至8万元,名日“解饷”。孙传芳则把200万元印花税票在全省各县摊派。在商业稍发达地区,军阀们往往以“借款”的名义进行勒索,商会则只好向商人们摊派。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鸦片税仍是各地军阀最大的财源,但并设有统一的征收制度。虽然中央政府在福建设有禁烟督察处,“统制”鸦片运销,负责“禁烟收入”,但各地驻军却不受任何约束,自定名目征税。为了保证税收,每年军队都要派兵下乡武装迫种鸦片。据揭露,仅民国19~20年(1930~1931)间,割据闽南部分地区的省防军陈国辉部所征收的“烟苗捐”就达四五百万元之巨。民国22年漳州各属驻军抽收的烟苗捐达300万元,泉州各属500万元,兴化各属160万元,南安、同安各120万元。至于全省总数有多少,从无统计,省预算上也无此项目,故不得而知。直到民国23年1月,鸦片收入才由中央收回,并开征“特税”。不过,这笔收入只是名义上属中央税,实际上大部分都拨给省财政“以资救济”。民国23年3月至民国24年4月的一年间,除由汉口禁烟督察处征收运闽“特货”统税30余万元外,归福建方面的特税收入在50万元以上,其中30万元用于拨还银行借付的建设厅筑路经费。
属于省级收入的还有一些附加收入,如丁米征收费、丁粮建设附加、保安团费附加等。抗战时期还有一些较小的税捐,如国难捐、娱乐捐、菜牛捐、船舶公益费、烟酒特捐等,但收入并不多,且在预算科目上分合不定,旋置旋废。
福建地方杂税、杂捐主要是县级财政所收。民国25年(1936),省政府制定的县地方预算岁入科目规定的附加有十五种。全省财政统一后,经常的田赋附加有十四种,其中属省收入有六种,属县收入有八种。附加普遍超过正税。据民国25年对27个县的土地调查报告,正税额计130余万元,附加税达168.9万余元,附税是正税的129.8%,其中省附加只占27.4%,县附加占72.6%。
摊派是县以下区或乡镇筹措经费的主要办法。民国24年(1935)以前,县以下设区公所,“划疆而治”。各地民团也擅自创设各种各样名目摊收、抽派。十九路军在闽时,将民团改编为地方保卫团,其经费“就地筹款”,大部分也属摊派性质。民国24年,全省推行保甲制度,为了有稳定的经费来源,遂开征房铺宅地税。该税与县征收的原铺税不同,其课征范围扩大到乡村农民的自住房屋,实际是摊派。民国24年起,福建开始整理县财政,清理县级税捐,至抗战前夕,全省总计废除各类苛捐杂税630种,款额达230万余元。抗战爆发后,县财政支出更形膨胀,原有的收入规模日益不敷分配,一度有所收敛的苛杂与摊派又大量出现,县地方当局无不任意抽捐派款,甚至遍设关卡,如长汀境内有各种名目的通过税42种之多。抗战后期,由于法定税源日益萎缩,各种摊派数量越来越多,取代了过去的附加与杂税。据民国33年省政府统计,各地摊派项目有95种。福建解放后,除田赋附加改为农业税附加(附加率不超过15%),列入农业税科目统计外,其余苛杂税捐均予取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
相关专题
贾捐
相关专题
铺捐
相关专题
膏捐
相关专题
酒捐
相关专题
纸木捐
相关专题
木排捐
相关专题
米谷捐
相关专题
茶捐
相关专题
柴把捐
相关专题
猪捐
相关专题
戏捐
相关专题
契尾捐
相关专题
牙帖捐
相关专题
水果捐
相关专题
“砖瓦捐”
相关专题
炭捐
相关专题
竹木捐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