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315 |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特种营业税 |
| 分类号: | F810.42 |
| 页数: | 2 |
| 页码: | 151-152 |
| 摘要: | 本文主要介绍了特种营业税的起源、发展和变化。特种营业税是一种通过税,由厘金发展而来。在民国时期,特种营业税的种类包括竹、木、纸、笋、糖类、海味、茶叶、牲畜等,税率有从价和从量两类,征收方法以厘金旧制为据,大体上有通过征税,出口征税,进口征税和进出口并税四种。在民国时期,特种营业税经历了整顿和统一征收的过程。然而,“七七”事变后,由于海上交通受到日寇严重威胁,特种营业税出现明显的滑坡。但是随着内陆省际贸易的大规模展开,特种营业税得以维持一定的水平。在民国29年,财政厅重订了从价表,按实际市场批发价征税,税率仍为值百抽五,并新开征匹头业和豆饼两项特种营业税。最后,在财政改制后,特种营业税于民国31年移交财政部福建直接税局接管后该税撤销。 |
| 关键词: | 福建省 特种营业税 厘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