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牙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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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1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牙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147-148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牙税的历史起源、发展过程以及在中国的具体实施情况。牙税是对牙户所征收的税收,起源于清初,系对牙户课征的税收。牙户指的是专门从事货物交易和评定价格、代为过付的人户。在清朝后期,牙税有新旧之分,旧牙税是指由清政府藩署发给牙贴所征的税,新牙税则是为筹措练兵经费,由新设立的财政局颁布章程,在旧牙税以外征收牙帖捐。民国时期,政府曾对牙税进行整理,确定从价值百抽三的税率。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牙税的种类和征收方式也有所变化。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牙税被取消。
关键词: 福建省 牙税 起源

内容

牙税起源于清初,系对牙户课征的税收。所谓牙户指民间专门从事货物交易和评定价格、代为过付的人户。充当牙户须取具结,由政府发给司帖后方能经营。牙户分蛎蝻牙、柴牙、五谷牙、猪牙、糖果牙、牛牙、车糖牙、夏布牙、苎麻牙、水潮牙、白曲牙、纸牙、杂货牙、炭牙、烟笋牙、京果牙、鱼牙、麦豆牙、铁牙等等。牙商所纳之税有二种:一为贴费,在领取牙贴时缴纳。二为年捐,按年缴纳,依其营业大小,各有等差,自数两至数百两不等。全省每年收入大致为2720两左右。
  清后期福建牙税有新旧之分:所谓旧牙税是指原来由清政府藩署发给牙贴所征的税,它又分为原额和增额二种。原额由清初创设时沿袭下来,税率由数两至上百两不等,后来由于民间无帖而经营的“私牙”很多,牙户入额输税的很少,税率不高,每户每年只收数两,最高不过十余两。光绪三十年(1904),福建为及时筹解中央指定的练兵经费,命令各属整顿牙税,查核行栈领帖的户数,凡无帖的私牙责成其一律领贴,按年认额完缴。整理后,牙户缴纳的“认加额”比原额及增额提高了许多。根据宣#E年间的统计,福建全省有牙税原额1928两,增额204两,加练兵经费1618两,三项合计3750两。其中以霞浦县最多,年征牙税共829两。就经营的对象看,以猪牙、牛牙、鱼牙、铁牙、车糖牙为最普遍,其次就是一些五谷粮食、手工商品和杂货。牙户领帖纳税后如因故歇业,可以退帖,免交牙税,由官府另募顶补。牙帖每年更换一次,由各州县按年照额征解缴省。新牙税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为筹措练兵经费,由当时新设立的财政局颁布章程,在旧牙税以外征收牙帖捐,抽捐的税率分上中下三等,上则每年每户征银10两,下则5两,中则每年7两,最少的2.5两。此后,凡商民请领牙帖,均需按新章先交帖本和牙税。这样,福建的牙税便有了新旧牙税之分。光绪三十二年(1907)以后,新领牙帖的牙户共有669户,年缴纳新牙税2426两。牙税的征收期限和税银的种类,与契税、当税同。
  民国以后,北京政府对牙税进行整理。民国4年(1915)9月,确定从价值百抽三的税率,由于牙商不多,收入也不旺。
  民国18年(1929),福建在裁厘过程中,因牙税带有通过税性质,予以撤销,不久因财政需要,又分别恢复。其种类有大猪牙、小猪牙、鱼牙、羊牙、梅李棉牙、蛎鋪蛏蛤牙、砖瓦牙、鲜果牙、花生牙、笋牙、海蜇牙、桂元干牙、水果牙、船头牙等14种。但办理牙税县份只有19县。民国24年,省财政厅据此制订了《取缔私牙暂行办法》,限令各地私牙至民国27年底止缴费领证营业,并设立总局,招商认额承办,收入略有增长。
  民国31年(1942),营业税由中央接办,牙税改为特种营业税。民国35年8月,规定牙业应征的营业税,按营业总收入额征收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牙税即予取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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