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302 |
| 颗粒名称: | 第十四节 增值税 |
| 分类号: | F812.42 |
| 页数: | 2 |
| 页码: | 118-119 |
| 摘要: |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在1981年前后实施增值税制度的情况。文章首先提到福建省在1979年开始在南平市的部分行业试点增值税制度,并在1981年7月财政部制发了《增值税暂行办法》。随后,省财政厅通知各地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或行业进行试点,并在1982年6月决定对缝纫机、自行车和电风扇三类产品试行增值税。1983年1月1日起,全省的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生产的民、集体企业全面试行增值税。1984年10月,福建省根据国务院《增值税条例(草案)》增加了税目并调整了税率。文章还提到了1986年福建省将纺织品、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和搪瓷制品、保温瓶纳入增值税范围的情况。最后,文章提到福建省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及其在工商税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变化。 |
| 关键词: | 福建省 增值税 工商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