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300 |
| 颗粒名称: | 第十二节 工商税 |
| 分类号: | F812.42 |
| 页数: | 8 |
| 页码: | 110-117 |
| 摘要: |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在1972年至1981年期间实施的工商税制度。根据这一税制,所有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产品采购、进口贸易、商业经营和服务业务等领域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工商税。具体的纳税对象、税率和税目根据行业和产品的不同而有所调整。此外,文章还指出了关于工商税的一些具体政策,如对工业企业间的协作产品和委托加工产品的税率减免、对连续生产产品的税收规定、以及对特定行业和产品的税率优惠等。最后,文章还提及了关于酿酒征税的问题。 |
| 关键词: | 福建省 工商税 地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