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295 |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遗产税 |
| 分类号: | F812.42 |
| 页数: | 2 |
| 页码: | 88-89 |
| 摘要: | 本文主要介绍了民国时期遗产税的酝酿、开征和调整历程。自民国4年(1915)起开始酝酿遗产税,民国29年(1940)7月正式开征遗产税,对遗产总额进行征税。税率根据遗产总额的不同采用了比例税和累进税两种方式,并经过多次修订和调整。税收对象包括被继承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不同年份的法规也规定了免税范围和特定情况下的减免额。遗产税起征点和税率也在多次调整中发生变化,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对遗产税的实施也经历了不同的政策变动。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规定有遗产税,但至今尚未开征。 |
| 关键词: | 福建省 遗产税 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