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294 |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厘金 |
| 分类号: | F812.42 |
| 页数: | 7 |
| 页码: | 82-88 |
| 摘要: | 本文主要介绍了清朝在鸦片战争后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经费而征收厘金的情况。厘金是对日用百货物品征收的一种税,税率通常为规定值的百分之一(即一厘),但实际上各地的税率并不一致,有的县份甚至高达10%。厘金的征收对象包括茶叶、洋药等货物。厘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成为福建省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一开始,厘金征收按照货物的量征收,后来逐渐改为按照固定价格征收。厘金的征收方式也经历了由配赋法到定率法再到定额比较法的转变。厘金的征收使福建省的财政收入急剧增加,成为省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厘金征收制度的实施还涉及奖惩机制,根据实际征收情况来进行评定,以激励或惩罚官吏的征收成绩。 |
| 关键词: | 福建省 厘金 鸦片战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