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293 |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关税 |
| 分类号: | F812.42 |
| 页数: | 12 |
| 页码: | 71-82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宋代中期以后福建海外贸易的发展,以及在泉州设立市舶司征收市舶税的过程。其中提到,宋代时期曾有人建议在泉州设立市舶司征收市舶税,但由于各种原因,直到元丰年间(1072-1087)才正式设立市舶司,并在南宋时期对货物进行抽解、博买和禁榷等方式的征税。市舶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抽解和博买的税收,泉州市舶司的收入也成为福建的主要财源之一,达到数十万缗,占当时南宋财政总收入的相当比例。元朝沿袭了宋朝的市舶司制度,但取消了禁榷和博买,只征收抽解税和舶税。明代实行海禁政策,在市舶司的管理下,贡舶贸易成为主要形式,税收也转变为征收货币的饷银制。此外,明代还实施了水饷、陆饷和加增饷等税项。随着海商的不断发展,福建海外贸易持续繁荣,市舶税成为福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本文主要叙述了福建市舶税的变迁和相关制度的改革,以及与市舶税相关的海上贸易活动。 |
| 关键词: | 福建省 关税 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