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242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民事、经济及行政审判监督 |
| 分类号: | D922.34 |
| 页数: | 7 |
| 页码: | 212-218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历史和现状。在民国时期,福建法院开始受理民事再审案件,并对其进行了审理和纠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二审民事案件的同时,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主动对错判案件进行复查和对有申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从而纠正了错判案件。 |
| 关键词: | 福建省 审判监督 行政审判监督 |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