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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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217
颗粒名称: 一、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分类号: D925.3
页数: 1
页码: 1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核心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判决维持或撤销。
关键词: 福建省 行政审判 判决

内容

《行政诉讼法》颁行后,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以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为行政审判的核心内容。行政审判活动,尤其是庭审活动,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重心,审查被告是否超越职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是否确实,适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等问题,据以作出正确的裁判,以达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目的。1987~1995年,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作实体判决的2552件中,审查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因而判决维持的1335件,占52.31%;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的,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因而判决撤销的1078件,占42.24%,这两种判决占94.5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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