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收支审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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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105
颗粒名称: 福建省财政收支审计工作规范
分类号: D630.1
页数: 4
页码: 225-228
摘要: 本文是关于福建省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审计职能机构和各专业审计职能机构的审计内容、审计准备工作、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重点等。其中,重点内容是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主要审查是否存在隐瞒或转移预算收入、挤占或挪用预算支出、违反规定扩大预算资金等问题。同时,审计机关应加强领导,统一计划,划分范围,分工实施,综合协调。该规范对于福建省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福建省 审计 工作规范

内容

为了做好我省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和《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制定本规范。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第一条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包括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本级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第二条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应放在“预算执行”上,主要审查:一是否隐瞒或转移预算收入;二是否挤占、挪用或浪费预算支出;三是否违反规定扩大预算资金。
  第三条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必须加强领导,统一计划,划分范围,分工实施,综合协调;领导班子要协同一致,集体研究,主要领导亲自抓。
  第四条审计机关计划管理职能机构每年要从总体上提出列入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的部门、单位和事项,编制预算执行审计年度项目计划。
  财政审计职能机构负责对本级财税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机构及参与组织执行本级预算收支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专业审计职能机构负责对列入当年预算执行审计年度项目计划的部门、单位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五条财政审计职能机构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的情况;
  (二)预算调整是否经法定程序批准,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项目,数额及原因;
  (三)财税部门执行预算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四)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的执行
  (1)预算收入是否依法及时、足额征收,有无擅自减征、免征、缓征;
  (2)预算收入是否正确划分预算级次,有无截留、转移,是否按财政体制留解;
  (3)预算收入退库是否按规定办理,有无违规退库及擅自动用库款的问题;
  (4)各项税收是否按税种正确入库,收入有无混库;
  2.支出预算的执行
  (1)预算拨款是否按批准数按进度拨付,有无超预算、无预算拨款;有无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2)预算拨款是否优先保证必需的经费和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
  (3)预备费的动用是否经本级政府批准,是否符合预算管理规定的使用原则;
  (五)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
  (六)各级金库是否按照国家金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七)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预算外资金,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和其他专项基金的情况。
  第六条各专业审计职能机构对有关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单位是否依法将应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上交国库,有无截留、挪用、占用、拖欠;
  (二)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有无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三)预算支出是否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有无将副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用于机关经费开支,或用于计划外基建和兴办第三产业等;
  (四)重点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是否适当,有无挤占、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
  (五)执行财政财务制度及相关的经济和事业发展情况;
  (六)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有偿使用资金和其他专项基金的情况。
  第七条审计机关要做好审前准备工作,适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汇报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听取意见。平时应注意收集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报送《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各种资料。
  第八条审计机关应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依照年度项目计划所确定的重点和事项编制预算执行审计的总体方案。总体方案要符合以下要求:体现本级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审计目标和要达到的目的;确定审计的方式、方法;实施的步骤和时间要求;进一步明确财政审计职能部门与其他专业审计职能部门分工与协调关系。有关专业审计部门应根据总体方案编制分部门、分单位、分项目的具体方案。
  第九条审计机关根据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总体方案及具体方案,按法定程序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分两个阶段实施就地审计。
  (一)第一阶段1~9月份的审计重点应放在预算执行过程方面,并按本工作规范第四、五、六条规定的分工和各自的审计内容组织实施。着重弄清以下几方面问题:
  1.预算批复是否办理完毕;
  2.1~9月份计划完成的进度情况及其原因;
  3.1~9月份支出计划完成情况及其原因及对事业的影响;
  4.预算变动的情况和原因以及采取的增收节支措施,取得的成效。
  (二)第二阶段审计除了按照前款的要求继续对第四季度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外,应把重点放在预算执行结果上,侧重反映以下问题:
  1.年度收支计划实现结果及其原因、措施、成效;
  2.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预算平衡情况,包括:
  ——财政资金的结算情况;
  ——财政资金的结转情况;
  ——财政资金的调拨情况;
  ——财政资金的往来情况;
  ——财政资金的划转情况;
  4.财税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情况;
  5.财政资金支出的使用效果;
  6.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
  第十条对各部门、单位、项目的审计实施结束后,应分别提出审计报告,按法定程序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对违反预算的行为和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出具审计意见书或作出审计决定。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综合汇总各部门、单位、项目的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报告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是:
  1.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审计的情况概述;
  2.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评价要肯定主流,恰当、客观。要有质的判定和量的分析;
  3.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既要报告部门和单位本身的,又要报告带有普通性、倾向性的,还要报告宏观决策与宏观调控方面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4.审计机关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根据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本年度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概况;
  2.本级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和评价;
  3.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机关的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
  4.本级人民政府已采取的改进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5.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财政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审计情况;
  6.本级政府认为需要报告或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时间,按《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第十条执行。
  二、对下级政府的预算审计和决算审计
  第十四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一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由上级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职能机构负责实施。
  上级审计机关需要对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可与下级审计机关同步进行,以避免重复。
  第十五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的决算审计,以下级审计机关开展的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为基础,并做好上下级审计机关的协调衔接工作。
  第十六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下级政府执行财税法律法规情况;
  2.下级政府分配、使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
  3.上下级财政体制结算的执行情况;
  4.预算执行情况的抽审。
  福建省审计厅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五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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