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工作规范(试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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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101
颗粒名称: 福建省审计厅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工作规范(试行)
分类号: D630.1
页数: 4
页码: 216-219
摘要: 本文是关于国有企业审计工作规范的指导性规范,旨在确保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促进国有企业加强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审计、负债审计、所有者权益审计和损益审计等。在正式审计前,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关键词: 福建省 审计厅 工作规范

内容

第一条为了全面、真实、正确地反映国有企业资产、负债与损益情况,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我省企业审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包括所属全资分、子公司,境外中资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境内与境外联营企业,合资合作企业,“预算外”经济实体,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产总额半数以上或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企业)实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各地应依照《审计法》,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一批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上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实行定期审计,其他国有企业实行轮审或抽审。
  第四条企业审计工作要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监督,审计的主要内容为:
  (一)资产审计
  1.货币资金:审查各种货币资金是否按实际收支或规定核算,银行存款未达账是否及时清理,有无利用异地或以联营企业名义开户等方式,转移、挪用或套取收入;有无白条抵库,套取现金,挪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有无搞非法集资,炒股票和房地产等;有无将外汇长期存放境外或擅自调往境外。
  2.应收及预付账款:审查有无长期挂账不清算,形成呆账;应收及预付款与应付及预收账款是否按制度规定核算,有无互相混淆或相互抵减;有无虚提或不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预付款项有无进行资信调查;有无存在上当受骗或被贪污挪用等问题。
  3.存货:审查品种、数量是否真实库存结构是否合理,有无积压库存;有无健全、有效的购、销、调、存或收、发、领、退等内部控制制度;期末清查盘点手续是否完备,责任是否清楚,计价是否合理;有无逾期未运达验收入库的在途商品(物资)。
  4.对外投资:审查投资前有无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有无存在盲目投资、受骗上当和损失严重等问题;应分得的收益有无及时分回入账;折价或溢价购入的债券,有无按规定入账和分期摊销,有无计价不实应摊不摊和挂账不摊;债券投资存款期内的应付利息,出售收回的本息与债券账面成本尚未收回应计利息的差额,是否按规定计入当期利息。
  5.固定资产:审查购置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与账面价值有无严重脱节,将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开支,列入当期损益;有无按规定计提和使用折旧;盘盈、盘亏、出售、报废、毁损、投资转出等发生的净损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效益性以及其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固定资产购置中,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有无存在损失浪费问题。
  6.其他资产
  (1)无形资产:审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所有权的确认是否充分、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按实际购入成本评估或合同约定的价格反映。其转让、投资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按规定的期限和方法摊销。
  (2)递延资产:审查其构成是否真实,摊销期限和方法是否正确。
  (二)负债审计
  1.流动负债:审查有无将短期借款用于拆借或转贷,超期未还,把加、罚息列入财务费用;支付借款本息和费用核算是否真实、正确,有无虚构债务,将已实现的各项收入隐匿在应付款或预收款账户。工资总额的计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偷漏各种税款。
  2.长期负债:审查有无弄虚作假、骗取银行借款;借入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有无造成损失浪费;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计算是否准确;账务处理是否合规,有无将不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或在建工程成本;有无违反规定,将外币折合差额列入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或计入成本,并列入当期损益。有无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行债券;债券溢价、折价摊销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三)所有者权益审计
  1.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否真实、合法;资本保全原则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有无擅自冲减、抽走或挪用国家资本金。
  2.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使用范围是否合规。
  3.资本公积是否真实,计价是否合规,有无将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及股票发行溢价净额转移、侵吞。
  4.企业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是否超过规定的年限。
  (四)损益审计
  1.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按实际发生额入账,有无隐瞒、转移和漏计各种收入。
  2.成本和费用的核算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列、乱列营业外支出和其他支出;有无利用摊提费用和计提坏账准备等方法随意调节成本。
  3.出口退税及补贴收入是否按规定冲销成本或作收入,有无将其长期挂在往来账或设账外账。
  4.各项税金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存在偷漏和拖欠税金的问题。
  5.利润是否按规定内容和比例进行分配,有无存在侵犯国家权益的问题。
  第五条在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的基础上继续搞好两个延伸审计,以促进国有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审计机关正式审计前,可以提出自查内容,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小组提交自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债权债务明细表,财产物资盘点表及盈亏明细表,财产物资清查不需用、变价处理及报废明细表,待处理财产损益表,存货成本高于市价情况表。
  第七条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后,应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全面反映审计结果,内容包括: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2.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如损失浪费、资产流失、隐性亏损及潜在损失、违反财经法纪等;
  4.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定性和处理意见;
  5.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内控制度进行评价,但应根据审计资料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力求谨慎;
  6.加强和改进建议。
  第八条在审计过程中应采用全面审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审计人员要根据企业的规模、生产和经营特点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程度,运用适当的方法(顺查法、逆查法、分类抽样法、账龄分析法等),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审计。
  (一)存货主要抽查库存数量较大,占用资金较多的原材料、燃料、主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按账面价值进行抽查:管理好或大型企业抽查10%~20%,中型企业抽查20%~30%,管理较差或小型企业抽查30%以上。
  (二)固定资产重点抽查厂房、设备较多、价值较大的主要车间及经营场所,抽查面一般不得少于固定资产原值的30%。
  (三)债权债务重点抽查滞留时间长(一年以上),金额较大,与国家利益相关以及有疑问的账目或款项,抽查面一般不得低于往来账款余额的30%~50%。
  抽查后平均误差在5%以下的,可以不再扩大抽查面,若仍有较大误差的,可要求企业限期清查,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查证,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审计小组。
  第九条为了甄别企业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应采用实地查证与函询查证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审计过程中属省内企业之间往来账款的核查,各级审计机关要相互协作。
  第十条审计与延伸相结合。开展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目的是监督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因此,在开展审计时,要对相关的企业或单位(包括所属二、三级企业和集体单位)进行延伸,主要检查资金的去向和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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