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规范(试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99
颗粒名称: 福建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规范(试行)
分类号: D630.1
页数: 3
页码: 210-212
摘要: 本文是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规范的描述,主要介绍了审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内容。文本中提到了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和各种经费的审计内容,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基金、赞助和捐赠款物等。同时,还强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审计内容,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审计。最后,文本还强调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要实行分类审计,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进行审计。
关键词: 福建省 审计厅 工作规范

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保证国家资财的安全、完整和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规范。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指:
  (一)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
  (二)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党、军队;
  (三)国家给予财政拨款或有国家资产的社会团体;
  (四)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实体;
  (五)各级各类(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第三条审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公安、安全、外事等特殊绝密事项经费,由其内部审计机构审计。
  第四条预算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报年度预算,预算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否有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支出等问题,如有应作出详细分析说明。
  二、事业主管部门对事业经费的分配、安排是否合规、及时;有无截留、挪用和向没有经费领拨关系的所属单位拨款。
  三、审查各种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用途拨款,是否专款专用;专项经费是否按进度拨款,使用是否合规、合法、有效益。
  四、单位各项业务收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应上缴的预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截留、坐支、挪用等,罚没收入和无主财物是否按规定管理。
  五、单位的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合法,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益,有无编造假预、决算,挤占挪用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等问题。
  六、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擅自搞计划外基建、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及虚报冒领、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五条预算外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预算外收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是否执行国家物价管理规定,有无巧立名目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项收费是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其票据的购进、领用、保管、核销等制度是否健全。
  二、预算外收入是否执行“专户存储、财政审批、计划管理、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有无将预算内收入作为单位预算外收入,有无隐瞒收入,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三、预算外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有无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分配向个人倾斜及铺张浪费等问题。
  第六条基金的审计,主要审查“社会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育林基金”等各种基金是否按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有无随意缓征、减征、免征;各种基金的使用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贪污等情况。
  第七条赞助、捐赠款物的审计,主要审查:接受赞助、捐赠款物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账务处理是否及时、账实是否相符、实物是否有专人管理,有无将赞助、捐赠款物用于单位集体福利和发放奖金,有无私设“小金库”;捐赠款物是否及时分配到位,有无挤占挪用、截留私分等情况。
  第八条审查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有无向下属企事业单位收取各种资金、基金,收取的款项是否经过有权机关批准,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分配,有无隐瞒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流动资产审计
  (一)审查应收及预付、应付及暂收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将应作收入的款项挂往来账核算,对职工长期借用公款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
  (二)审查现金和银行账户、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有无坐支现金、白条顶库、挪用公款等情况;有无私设“小金库”;有无出借银行账户、套取现金或将单位预算内资金存入银行有息户,私分利息等问题。
  (三)审查材料费,是否建立经费材料账,实行入库验收,按实际领用消耗数列支;有无形成大量账外物资等情况。
  (四)审查低值易耗品,是否建立健全实物收支账,专人保管,实行领发审批制度。
  二、固定资产审计
  (一)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二)资产改变原来的用途或产权变动(包括调拨、变卖、出售、租赁、报损、报废等),是否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变价收入是否按国家规定使用管理。
  (三)行政事业单位用所占有的国有资产兴办第三产业、创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有偿服务等从事经营性活动,对投入的资产是否进行价值评估,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是否转为集体所有或划转为账外资产;是否坚持“有偿使用”、“经济核算”和“利润合理分配”原则。
  第十条审查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利用职权无偿占用、平调企业和所属单位的财产、资金,有无向企业和所属单位转嫁费用负担;有无在公务活动中发生贪污挪用公款和借机构变动私分、转移国家资产等问题。
  第十一条审查行政事业单位消费基金控制情况,有无用公款搞高消费、违规购买专控商品或变相以个人名义购买专控商品等问题。
  第十二条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审计,把被审对象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每年列为重点审计的单位一般要占被审的一级预算单位的四分之一左右;对一般单位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审计期限,在一定周期内安排审计。
  第十三条对政府管理的或受政府委托由社团管理的各类资金、基金要逐步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在审计过程中,要搞好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延伸审计,发现与其他单位有关的审计事项必须延伸审计所涉及的单位。
  第十五条列入预算执行审计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审计当年度为主,其他财务收支审计仍以审计上年度为主。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按照省审计厅《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工作规范》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