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97
颗粒名称: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206-207
摘要: 本文是关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廉政建设规定。主要包括反腐倡廉教育、依法审计、回避、保密、审计工作纪律、内部管理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全省审计机关和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省审计队伍的廉洁勤政。
关键词: 福建省 审计局 廉政建设 规定

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审计法》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廉政建设要求,促进全省审计队伍的廉洁勤政,特制定本规定。
  一、切实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反腐倡廉是一项持久而又迫切的任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运用各种形式,对审计人员进行经常性地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大家进一步提高对反腐倡廉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畋现象,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新阶段。
  二、严格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全省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审计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依法处理,维护财经法纪,严肃财经纪律。
  三、依法实行回避。审计人员办理具体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应当回避。
  四、遵守保密规定。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执行。审计人员在非审计文件著文或授课中举例不得实指被审计单位名称。
  五、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准利用职便向被审计单位谋取私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加班费、补贴、奖金等名义给的好处费;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以低价购买物品;不准巧立名目无偿占用被审计单位财、物;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和公费旅游;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高消费活动;在审计工作期间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个人私事要求;在外审计需在被审计单位用餐的,一律实行工作餐。本省审计系统内部人员公务往来,禁止公费宴请。
  六、加强内部管理。各级审计机关应建立、健全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制度。审理委员会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部属内部管理,把廉政工作纳入对公务员德、能、勤、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审计干部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应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的作用并坚持向被审计单位发放“执行审计纪律征询表”等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如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走访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加强检查督促,促进贯彻落实。各级审计机关平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开展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检查,及时掌握和宣传廉政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要善于抓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认真查处,决不姑息袒护,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以上规定,全省审计机关和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