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审计监督规定》贯彻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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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95
颗粒名称: 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审计监督规定》贯彻意见
分类号: D630.1
页数: 3
页码: 203-205
摘要: 本文是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审计监督规定的贯彻意见,包括审计机关的直接审计范围、委托社会审计组织查证、审计收费标准、审计标准和工作程序、审计查证业务内容、审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确认、查证报告的效力、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制度等。同时指出,对于企业审计的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关键词: 福建省 经营机制 审计监督 意见

内容

各地、市、县(区)体改委、经委、财委、审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署、国家经贸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审计监督规定》(以下简称《审计监督规定》),为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搞好审计监督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审计机关依法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及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监督方式采取以下两种:
  (一)审计机关直接进行审计监督的是:
  1.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数额较多的单位;
  2.亏损较多和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的单位;
  3.当地重点骨干企业;
  4.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审计和审计机关决定审计的单位。
  审计机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程度及经济效益情况,也可以将部分直接审计企业授权主管部门内审机构进行审计。
  (二)属审计机关审计范围而未列入当年直接审计计划的国有企业均应委托经省审计局认可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查证,并由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于上一年度的第四季度通知企业,企业应在接到通知的30日内选择委托一家经省审计局认可的事务所进行查证,并将委托书复印一份给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查证结束后,企业应向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提交查证报告。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执法几个问题的通知》指出:“审计机关正在审计的事项,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预检查和处理,有关财经部门应避免重复检查,因情况特殊必须同时进行检查的,要与审计机关充分协调,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因此,对于审计机关已安排直接审计的单位,以及已按规定委托社会审计组织查证的企业,原则上有关财经部门不应再安排检查,以免重复。
  二、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进行审计查证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费字[1993]第133号《关于修订“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按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审计,提供真实的审计查证报告,审计查证中发现企业的违记行为,应提请企业自行纠正。
  四、企业审计查证业务包括生产性建设投资验证、工资与奖金分配审核、年度会计报表审核与资产、负债、盈亏的真实合法性审计,及与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有关的其他财务事项的审核查证。
  五、执行上述审计查证业务的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过省审计局的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办法另定。
  六、经省审计局认可的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查证报告、证明作为有关部门审核有关事项、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及厂长(经理)任期业绩和兑现奖惩的依据。
  企业委托未经省审计局认可的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查证,所出具的报告、证明一律无效,审计机关不予承认,并予公开通报。也不能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评价、兑现、审核有关事项的依据。同时,审计机关可责令企业重新委托经认可的事务所再行查证,或由审计机关直接进行审计。
  七、审计机关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审计机关每年都要在工作计划中安排对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审计查证工作进行质量检查。被查的事务所应予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所需的材料。
  如有企业单位控告或检查中发现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因工作过失或故意导致提供的查证报告失实的,根据其情节及后果,省审计局按《审计监督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必要时,在报刊上予以披露。
  八、审计机关建立审计举报制度,受理书面检举、揭发的摊派行为,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经济利益的行为,以及审计机关、事务所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等不廉政行为。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理。
  九、本贯彻意见适用于对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科技等企业的审计。
  十、本贯彻意见下发前涉及企业审计的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福建省审计局
  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六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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