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局关于设立审计中央驻闽单位应交款项集中解缴过渡户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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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94
颗粒名称: 福建省审计局关于设立审计中央驻闽单位应交款项集中解缴过渡户的通知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203
摘要: 本文是关于设立“审计中央驻闽单位应交款项集中解缴过渡户”的通知,要求实行层层汇缴办法的中央属单位,其审计查出的应交中央财政款项均应按审计结论和决定指定的时间和方式缴入过渡户,同时办理签证。过渡户设在省人民银行营业部,收款单位为福建省审计局,账号022104。省审计局按季定期通过省人民银行向中央金库汇缴一次。本办法从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关键词: 福建省 政府 通知

内容

各地(市)、县审计局:
  自审计署授权我省对部分中央驻闽单位实行审计监督以来,各被审中央属单位对违纪款项解缴的情况基本是好的,尤其是实行就地解缴中央金库办法的单位,都能做到及时解缴和办理签证。但有些实行层层汇缴中央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于上缴环节多,地方各级金库无法监交,造成违纪款项最终不能缴入中央金库,不仅影响违纪款项应交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地解缴入库,而且影响了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正常执行。为了严肃财经法纪,维护国家财政收入,维护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严肃性,经研究,决定在我局设立“审计中央驻闽单位应交款项集中解缴过渡户”(以下简称过渡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实行层层汇缴办法的中央属单位,其审计查出的应交中央财政款项均应按审计结论和决定指定的时间和方式缴入过渡户,同时办理签证。
  2.过渡户设在省人民银行营业部,收款单位为福建省审计局,账号022104。
  3.省审计局按季定期通过省人民银行向中央金库汇缴一次。
  4.本办法从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一九九〇年元月三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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