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1989年起对自筹基建项目资金实行事前审计的联合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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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93
颗粒名称: 关于自1989年起对自筹基建项目资金实行事前审计的联合通知
分类号: D630.1
页数: 3
页码: 201-203
摘要: 本文是关于福建省审计局、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建设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一份关于自筹基建项目资金事前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加强对自筹基本建设投资的审计和监督。该办法规定了自筹基建项目资金的审查范围和对象,以及具体的审查办法和步骤。同时强调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不予审批项目、财政和建设银行不予拨款、建委不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予施工、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等措施。
关键词: 福建省 政府 通知

内容

各地市、县审计局、计委、财政局、建行: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64号文的精神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审计署、建设银行总行计财[1987]142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压缩增长过快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不合理的投资结构,进一步发挥有关部门调控作用,严格控制自筹基建项目,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果。经研究,制定了《自筹基建项目资金事前审计实施办法》,决定从198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对自筹基建项目资金实行事前审计制度,加强对自筹基本建设投资的审计和监督。
  审计、计委、建委、财政、人民银行、土地管理、各专业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自筹基建项目资金的事前审计工作,对拒不执行上述决定的单位,计划部门不予审批项目,财政和建设银行不予拨款,建委不发给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予施工,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对挪用资金搞自筹基建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理;对计划外基建项目按省人民政府闽政[1987]77号文规定处理。
  现附上《自筹基建项目资金事前审计实施办法》,在实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订。
  附:自筹基建项目资金事前审计实施办法
  福建省审计局
  福建省计划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一九八九年一月三十日
  自筹基建项目资金事前审计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把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工作引向深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查的内容
  (一)审查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主要查有无挪用流动资金、挤占成本费用、违反规定使用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银行贷款、信托资金、截留应上交税利及其他按规定不得用于自筹基建的专项基金等。
  (二)审查资金的落实情况:主要了解拟建项目的性质、内容及要求、规模(生产能力)、建筑面积、建设年限、总投资等情况,进而重点检查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源来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为计划部门审批自筹基建项目和安排计划提供可靠依据。
  二、审查的范围和对象
  (一)审查的范围:用地方机动财力、地方上年超收留用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上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结余以及按规定可用于自筹基本建设的各类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论是新开工的项目,还是续建项目,都必须进行事前审计。
  (二)审查的对象:凡是需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自筹基建项目及其资金。
  三、具体办法及步骤
  改革自筹基建资金的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计委计财[1987]1487号文件规定,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必须经过事前审查,专户存入建设银行,坚持先存后审,依审而批,先批后用(存足半年后使用)的原则,具体办法如下:
  (一)由建设单位编报“自筹基建项目资金送审表”及有关资料。全民所有制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审计机关;集体所有制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审计机关。
  (二)审计机关在接到建设单位报来的“送审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在十五天内进行审核和检查。对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资金落实程序等在“送审表”上签注意见并加盖专用审核章后,一份留审计机关存档,一份送同级计划部门作为审批项目和安排计划的依据,一份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查,一份给被审单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
  (三)计划部门根据审计机关签证的意见统筹安排计划,计划及主管部门在下达基建计划时,应抄送同级审计机关,以便加强审查监督。
  各单位购买商品房的自筹基建资金事前审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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