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度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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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74
颗粒名称: 三、制度建设
分类号: F239.227.57
页数: 2
页码: 173-1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审计局在1991年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业务建设几项制度的意见》,其中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统计报告制度和考核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对审计项目计划编报、调整与检查以及信息资料专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统计报告制度要求内审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考核制度则主要考核内审机构的组建和人员配备情况、内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将15个省直部门、单位审计室的业务工作纳入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并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关键词: 福建省 业务管理 制度建设

内容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拟定《关于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业务建设几项制度的意见》。这个意见经省直内审工作会议讨论修改,于5月下发给省审计局派驻审计室、省直各主管部门内审机构、中央属驻闽单位内审机构试行。《意见》共提出3项制度。
  (一)项目管理制度
  审计项目管理。内部审计项目分为必审项目和自定项目两类,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省审计局委托或授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下达的审计项目为必审项目,各部门、单位内审机构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为自定项目。必审项目和自定项目构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必审项目,部门、单位内审机构必须确保完成,不得随意变动。自定项目,采取总量控制、宏观指导的管理办法。
  审计项目计划的编报、调整与检查。对于必审项目,内审机构可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和部门的实际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提出建议,于1月10日前报省审计局各对口专业处。专业处研究确定后,将各口的内审必审项目计划于1月底前送省审计局综合处。综合处进行综合平衡后,正式下达年度内审必审项目计划。自定项目计划,各内审机构于1月底前报送对口的专业处和综合处备案。必审项目如需调整,要执行“先报批、后改变”的原则,未经省审计局批准,不能自行变动。自定项目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内审机构可自行调整,报省审计局备案。内审项目计划检查采取半年自查和年终抽查考核的办法。必审项目的执行情况,内审机构应向省审计局综合处报送半年和年度的自查报告,年终省审计局组织抽查考核。自定项目的完成情况,内审机构只需向省审计局对口专业处和综合处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各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检查考核。
  信息资料专报。每一个必审项目审计结束后,做出的审计报告和结论决定,内审机构要及时向省审计局对口的专业处和综合处报送。自定项目中属反映宏观情况的综合报告,分别报送对口的专业处和综合处。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案件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审计局对口专业处和综合处作专题报告。
  凡省审计局委托和授权的必审项目,要使用省审计局1990年12月修改后的业务文书底稿,或使用系统内规范化文书底稿。其他自定项目可参照省审计局的规范化表式,并结合本行业的实际自行选择使用文书底稿。内审机构要认真做好审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搞好审计档案的管理。
  (二)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内审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省审计局下发的审统13表(内部审计情况报表)及附表,于每季度后3日内向对口专业处和综合处报送,由各专业处归口汇总后交综合处综合汇总上报。从1991年起,在向省审计局报送半年和年度统计报表时,还要报送内审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反映内审成果,揭露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考核制度
  主要考核指标有:内审机构的组建和人员配备情况;内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内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内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自身业务建设情况,以及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等情况。
  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把15个省直部门、单位审计室的业务工作,纳入省审计局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同年,省审计局经考核评比,评出省供销社、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厦门联发公司和省煤田地探公司4个单位审计室(科)为先进集体,评选出李琴芳等8人为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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