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内部审计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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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7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内部审计业务管理
分类号: F239.227.57
页数: 5
页码: 170-1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审计局通过交流、培训和业务指导支持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和调查研究等方式,促进内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推动内审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 福建省 审计 业务管理

内容

一、交流与培训
  (一)交流
  从福建省部门、单位的内审机构组建初期至1990年,省审计局每年一度的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均邀请内审机构领导参加。1988~1990年,每次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均穿插召开内审单位座谈会,省审计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听取意见,协调计划,布置工作,提出要求。1988年2月,在省直及中央驻闽单位内审工作座谈会上,形成了省审计局向省政府提交的《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在“报吿”中,省审计局提出,内审机构成立时间先后相差较大,工作进展程度不一,有的内审机构工作开展较好,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有的内审机构刚刚成立,不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应定期召集内审机构人员座谈,交流经验,或组织一些经验报告会,探讨内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带动新成立的内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报告”还提出,内审机构成立时间较短,人员来自各方面,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内审人员政策和业务水平,这是做好内审工作的必备条件。
  1991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第一次单独召开省直部门单位内审工作会议。会议提出6项工作任务:(1)提高对内审工作的认识;(2)内审机构要单独设置;(3)认真制定审计项目计划;(4)扎扎实实把工作开展起来;(5)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手续;(6)尽快建立内审学会。从该年开始至1995年,省审计局(厅)每年都单独召开内审工作会议,并以正式文件发出年度内审工作安排意见和内审工作总结。
  (二)培训
  自1988年起,福建省审计局每年都办内审人员培训班,有的年度办1期或2期,有的年度办3期或4期;有的短训,有的长训,也有的以会代训。最多的1992年,省审计局办班4期,培训200多人。培训方法是“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分层次多形式地办班。除省审计局办培训班外,有的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内审机构亦根据省审计局要求,单独举办本系统内审培训班。1992年,省农业厅审计室举办农业系统内审培训班3期,培训90多人次,还组织以会代训90多人次。省教委1992、1993年连续两年办培训班,80多名内审干部参训。1994年3月,省审计局召集的省直内审工作座谈会强调,要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内审工作的重点,开展内部控制系统评审,为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为了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帮助内审人员转变观念,提高业务素质,优化审计方法,省审计局对内审人员专列培训计划,举办为期10天的培训班。培训研讨的内容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企业的理论与实践;增值税改革的基本内容与具体操作方法;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主要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内部审计的要领;企业资产评估与清产核资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投资领域和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审计的要点;审计法规政策动态的传达与学习。
  二、业务指导
  自1987年起,福建省审计局对内审机构每年均以专门文件明确任务,布置工作,提出要求。1987年,省审计局提出部门、单位内审机构要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本单位财务收支和财务决算,加强财会工作;审计成本收益和资金效果,堵塞漏洞,挖掘潜力,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经济权益;对内部经济承包进行审计,完善内部核算制度和经济责任制;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对所属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完善厂长负责制;办理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的审计工作。同时要求内审工作要进一步围绕“双增双节”活动和深化改革、搞活企业这一中心,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展审计监督。部门单位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是:促进企业挖掘潜力,增产节约;揭露和纠正官僚主义,挥霍浪费,造成国家资财严重损失的问题,节约财政财务开支;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保护企业的正当利益;查处弄虚作假,钻改革空子、挖国家资财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1989年12月,福建省审计局在福州召开主管部门内审工作会议,研究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内审工作的开展。会议决定:从当年始把审计机关委托内审审计项目纳入计划,作为机关的覆盖面;审计结论与决定由审计机关发,也可定“经审计局同意”字样下达。
  1990年,为了加强对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自下而上进行一次内审机构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调查的内容包括:内审形势,发展快慢的主要原因;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情况;内审工作的主要作用;强化内审工作的措施。调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开,部分经济主管部门转变为实体,原有的内审机构有的被撤销,有的被合并;部分企业领导人对在市场经济中内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审工作出现滑坡现象;一些内审机构对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如何发挥内审作用缺乏认识;审计机关靠行政管理办法指导内审,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后,对内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内审人员亟待进一步培训,提高素质;省内审学会尚未建立,内审理论的研讨较为薄弱,内审工作的标准还未确定。
  1991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召开第一次全省内审工作会议,部署“抓重点、打基础、上台阶”的任务。同月,省卫生厅印发《福建省卫生厅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了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同年,福建省审计局提出内审机构在开展审计业务方面要有新的进展。具体提出了5项要求:(1)确保完成必审项目审计任务。对于省审计局计划委托和授权部分单位内审机构审计的必审项目,内审机构应保质保量完成;(2)拓宽审计领域。逐步由财务收支审计向内部控制和经济效益审计拓展。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3~5个单位做试点,开展经济效益审计。通过审计促进被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找出问题,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3)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机关委托或授权,搞好本行业、本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审计,帮助企业单位完善承包制度,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关系;(4)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宏观决策服务。可根据本部门、行业的特点和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选择1~2个项目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发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写出一些比较有份量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反映宏观经济情况的报告,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服务,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服务;(5)逐步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财务收支审计是内审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是保证企事业单位违纪现象逐年减少,社会风气逐步好转的重要手段。部门内审机构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二、三级行政单位,要区别情况,重点搞好经营性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独立开展审计工作有困难的,可以组织联合审计。
  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提出内部审计要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作为审计重点,提出做好6项具体工作的指导性意见:(1)开展经营决策审计。内审机构要围绕改进和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方面的决策开展新产品开发、市场开发、资金利用、利税目标的决策审计,增强产品竞争力、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防止经营决策失误;(2)开展成本费用审计。内审机构应眼睛向内,针对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原材料利用率低、非生产性开支大等问题开展审计监督,降低企业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3)开展资金使用效果审计。内审单位应针对本单位资金流动是否畅通、使用是否合理、管理是否严格等问题开展审计监督,为解决资金不足、管理不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做出贡献;(4)开展工程决算审计。内部审计应通过对本单位建筑工程和技改工程开展预决算审计,对工程预决算的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审计监督,核减不合理款项,维护单位的合法经济效益,减少本单位的经济损失;(5)开展内部控制系统评审。内审机构应逐步采用和完善从评价内控入手的审计方法,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议,改进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6)继续搞好财务收支和承包经营审计。内审部门应把财务收支审计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并形成制度,尽量把违纪问题消灭在自查自审中。继续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以促进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和承包任务的按期完成。
  三、制度建设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拟定《关于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业务建设几项制度的意见》。这个意见经省直内审工作会议讨论修改,于5月下发给省审计局派驻审计室、省直各主管部门内审机构、中央属驻闽单位内审机构试行。《意见》共提出3项制度。
  (一)项目管理制度
  审计项目管理。内部审计项目分为必审项目和自定项目两类,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省审计局委托或授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下达的审计项目为必审项目,各部门、单位内审机构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为自定项目。必审项目和自定项目构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必审项目,部门、单位内审机构必须确保完成,不得随意变动。自定项目,采取总量控制、宏观指导的管理办法。
  审计项目计划的编报、调整与检查。对于必审项目,内审机构可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和部门的实际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提出建议,于1月10日前报省审计局各对口专业处。专业处研究确定后,将各口的内审必审项目计划于1月底前送省审计局综合处。综合处进行综合平衡后,正式下达年度内审必审项目计划。自定项目计划,各内审机构于1月底前报送对口的专业处和综合处备案。必审项目如需调整,要执行“先报批、后改变”的原则,未经省审计局批准,不能自行变动。自定项目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内审机构可自行调整,报省审计局备案。内审项目计划检查采取半年自查和年终抽查考核的办法。必审项目的执行情况,内审机构应向省审计局综合处报送半年和年度的自查报告,年终省审计局组织抽查考核。自定项目的完成情况,内审机构只需向省审计局对口专业处和综合处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各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检查考核。
  信息资料专报。每一个必审项目审计结束后,做出的审计报告和结论决定,内审机构要及时向省审计局对口的专业处和综合处报送。自定项目中属反映宏观情况的综合报告,分别报送对口的专业处和综合处。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案件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审计局对口专业处和综合处作专题报告。
  凡省审计局委托和授权的必审项目,要使用省审计局1990年12月修改后的业务文书底稿,或使用系统内规范化文书底稿。其他自定项目可参照省审计局的规范化表式,并结合本行业的实际自行选择使用文书底稿。内审机构要认真做好审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搞好审计档案的管理。
  (二)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内审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省审计局下发的审统13表(内部审计情况报表)及附表,于每季度后3日内向对口专业处和综合处报送,由各专业处归口汇总后交综合处综合汇总上报。从1991年起,在向省审计局报送半年和年度统计报表时,还要报送内审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反映内审成果,揭露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考核制度
  主要考核指标有:内审机构的组建和人员配备情况;内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内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内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自身业务建设情况,以及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等情况。
  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把15个省直部门、单位审计室的业务工作,纳入省审计局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同年,省审计局经考核评比,评出省供销社、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厦门联发公司和省煤田地探公司4个单位审计室(科)为先进集体,评选出李琴芳等8人为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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