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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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7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业务管理
分类号: F239.227.57
页数: 8
页码: 170-177
摘要: 本文讲述了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根据相关法规,重视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业务管理工作。内部审计业务管理侧重于人员培训、经验交流、业务指导和制度建设;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则主要体现在指导、扶持、制定业务规范以及检查、评比、整顿工作中。
关键词: 福建省 审计 业务管理

内容

按照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重视依法开展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业务管理工作。内部审计业务管理重在人员培训与经验交流、业务指导、制度建设上,社会审计业务管理主要体现在指导、扶持、制定业务规范和检查、评比、整顿工作中。
  第一节 内部审计业务管理
  一、交流与培训
  (一)交流
  从福建省部门、单位的内审机构组建初期至1990年,省审计局每年一度的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均邀请内审机构领导参加。1988~1990年,每次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均穿插召开内审单位座谈会,省审计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听取意见,协调计划,布置工作,提出要求。1988年2月,在省直及中央驻闽单位内审工作座谈会上,形成了省审计局向省政府提交的《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在“报吿”中,省审计局提出,内审机构成立时间先后相差较大,工作进展程度不一,有的内审机构工作开展较好,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有的内审机构刚刚成立,不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应定期召集内审机构人员座谈,交流经验,或组织一些经验报告会,探讨内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带动新成立的内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报告”还提出,内审机构成立时间较短,人员来自各方面,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内审人员政策和业务水平,这是做好内审工作的必备条件。
  1991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第一次单独召开省直部门单位内审工作会议。会议提出6项工作任务:(1)提高对内审工作的认识;(2)内审机构要单独设置;(3)认真制定审计项目计划;(4)扎扎实实把工作开展起来;(5)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手续;(6)尽快建立内审学会。从该年开始至1995年,省审计局(厅)每年都单独召开内审工作会议,并以正式文件发出年度内审工作安排意见和内审工作总结。
  (二)培训
  自1988年起,福建省审计局每年都办内审人员培训班,有的年度办1期或2期,有的年度办3期或4期;有的短训,有的长训,也有的以会代训。最多的1992年,省审计局办班4期,培训200多人。培训方法是“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分层次多形式地办班。除省审计局办培训班外,有的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内审机构亦根据省审计局要求,单独举办本系统内审培训班。1992年,省农业厅审计室举办农业系统内审培训班3期,培训90多人次,还组织以会代训90多人次。省教委1992、1993年连续两年办培训班,80多名内审干部参训。1994年3月,省审计局召集的省直内审工作座谈会强调,要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内审工作的重点,开展内部控制系统评审,为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为了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帮助内审人员转变观念,提高业务素质,优化审计方法,省审计局对内审人员专列培训计划,举办为期10天的培训班。培训研讨的内容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企业的理论与实践;增值税改革的基本内容与具体操作方法;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主要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内部审计的要领;企业资产评估与清产核资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投资领域和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审计的要点;审计法规政策动态的传达与学习。
  二、业务指导
  自1987年起,福建省审计局对内审机构每年均以专门文件明确任务,布置工作,提出要求。1987年,省审计局提出部门、单位内审机构要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本单位财务收支和财务决算,加强财会工作;审计成本收益和资金效果,堵塞漏洞,挖掘潜力,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经济权益;对内部经济承包进行审计,完善内部核算制度和经济责任制;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对所属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完善厂长负责制;办理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的审计工作。同时要求内审工作要进一步围绕“双增双节”活动和深化改革、搞活企业这一中心,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展审计监督。部门单位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是:促进企业挖掘潜力,增产节约;揭露和纠正官僚主义,挥霍浪费,造成国家资财严重损失的问题,节约财政财务开支;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保护企业的正当利益;查处弄虚作假,钻改革空子、挖国家资财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1989年12月,福建省审计局在福州召开主管部门内审工作会议,研究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内审工作的开展。会议决定:从当年始把审计机关委托内审审计项目纳入计划,作为机关的覆盖面;审计结论与决定由审计机关发,也可定“经审计局同意”字样下达。
  1990年,为了加强对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自下而上进行一次内审机构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调查的内容包括:内审形势,发展快慢的主要原因;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情况;内审工作的主要作用;强化内审工作的措施。调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开,部分经济主管部门转变为实体,原有的内审机构有的被撤销,有的被合并;部分企业领导人对在市场经济中内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审工作出现滑坡现象;一些内审机构对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如何发挥内审作用缺乏认识;审计机关靠行政管理办法指导内审,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后,对内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内审人员亟待进一步培训,提高素质;省内审学会尚未建立,内审理论的研讨较为薄弱,内审工作的标准还未确定。
  1991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召开第一次全省内审工作会议,部署“抓重点、打基础、上台阶”的任务。同月,省卫生厅印发《福建省卫生厅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了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同年,福建省审计局提出内审机构在开展审计业务方面要有新的进展。具体提出了5项要求:(1)确保完成必审项目审计任务。对于省审计局计划委托和授权部分单位内审机构审计的必审项目,内审机构应保质保量完成;(2)拓宽审计领域。逐步由财务收支审计向内部控制和经济效益审计拓展。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3~5个单位做试点,开展经济效益审计。通过审计促进被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找出问题,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3)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机关委托或授权,搞好本行业、本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审计,帮助企业单位完善承包制度,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关系;(4)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宏观决策服务。可根据本部门、行业的特点和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选择1~2个项目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发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写出一些比较有份量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反映宏观经济情况的报告,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服务,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服务;(5)逐步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财务收支审计是内审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是保证企事业单位违纪现象逐年减少,社会风气逐步好转的重要手段。部门内审机构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二、三级行政单位,要区别情况,重点搞好经营性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独立开展审计工作有困难的,可以组织联合审计。
  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提出内部审计要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作为审计重点,提出做好6项具体工作的指导性意见:(1)开展经营决策审计。内审机构要围绕改进和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方面的决策开展新产品开发、市场开发、资金利用、利税目标的决策审计,增强产品竞争力、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防止经营决策失误;(2)开展成本费用审计。内审机构应眼睛向内,针对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原材料利用率低、非生产性开支大等问题开展审计监督,降低企业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3)开展资金使用效果审计。内审单位应针对本单位资金流动是否畅通、使用是否合理、管理是否严格等问题开展审计监督,为解决资金不足、管理不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做出贡献;(4)开展工程决算审计。内部审计应通过对本单位建筑工程和技改工程开展预决算审计,对工程预决算的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审计监督,核减不合理款项,维护单位的合法经济效益,减少本单位的经济损失;(5)开展内部控制系统评审。内审机构应逐步采用和完善从评价内控入手的审计方法,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议,改进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6)继续搞好财务收支和承包经营审计。内审部门应把财务收支审计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并形成制度,尽量把违纪问题消灭在自查自审中。继续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以促进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和承包任务的按期完成。
  三、制度建设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拟定《关于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业务建设几项制度的意见》。这个意见经省直内审工作会议讨论修改,于5月下发给省审计局派驻审计室、省直各主管部门内审机构、中央属驻闽单位内审机构试行。《意见》共提出3项制度。
  (一)项目管理制度
  审计项目管理。内部审计项目分为必审项目和自定项目两类,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省审计局委托或授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下达的审计项目为必审项目,各部门、单位内审机构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为自定项目。必审项目和自定项目构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必审项目,部门、单位内审机构必须确保完成,不得随意变动。自定项目,采取总量控制、宏观指导的管理办法。
  审计项目计划的编报、调整与检查。对于必审项目,内审机构可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和部门的实际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提出建议,于1月10日前报省审计局各对口专业处。专业处研究确定后,将各口的内审必审项目计划于1月底前送省审计局综合处。综合处进行综合平衡后,正式下达年度内审必审项目计划。自定项目计划,各内审机构于1月底前报送对口的专业处和综合处备案。必审项目如需调整,要执行“先报批、后改变”的原则,未经省审计局批准,不能自行变动。自定项目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内审机构可自行调整,报省审计局备案。内审项目计划检查采取半年自查和年终抽查考核的办法。必审项目的执行情况,内审机构应向省审计局综合处报送半年和年度的自查报告,年终省审计局组织抽查考核。自定项目的完成情况,内审机构只需向省审计局对口专业处和综合处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各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检查考核。
  信息资料专报。每一个必审项目审计结束后,做出的审计报告和结论决定,内审机构要及时向省审计局对口的专业处和综合处报送。自定项目中属反映宏观情况的综合报告,分别报送对口的专业处和综合处。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案件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审计局对口专业处和综合处作专题报告。
  凡省审计局委托和授权的必审项目,要使用省审计局1990年12月修改后的业务文书底稿,或使用系统内规范化文书底稿。其他自定项目可参照省审计局的规范化表式,并结合本行业的实际自行选择使用文书底稿。内审机构要认真做好审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搞好审计档案的管理。
  (二)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内审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省审计局下发的审统13表(内部审计情况报表)及附表,于每季度后3日内向对口专业处和综合处报送,由各专业处归口汇总后交综合处综合汇总上报。从1991年起,在向省审计局报送半年和年度统计报表时,还要报送内审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反映内审成果,揭露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考核制度
  主要考核指标有:内审机构的组建和人员配备情况;内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内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内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自身业务建设情况,以及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等情况。
  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把15个省直部门、单位审计室的业务工作,纳入省审计局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同年,省审计局经考核评比,评出省供销社、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厦门联发公司和省煤田地探公司4个单位审计室(科)为先进集体,评选出李琴芳等8人为先进个人。
  第二节 社会审计业务管理
  一、业务指导
  1987年3月31日至4月1日,福建省审计局召开第一次社会审计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福建机械审计咨询事务所、福建省审计事务所和福州、永安、安溪、晋江、惠安等9家审计事务所的负责人,以及这些事务所所在地审计机关主管社会审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议主要是交流社会审计工作情况,研究如何开展社会审计工作。座谈会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性质、地位、业务范围、机构管理办法、社会审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社会审计人员素质、颁发社会审计人员的审计证等问题进行探讨。
  1989年6月5~9日,为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福建省审计局在福州召开全省首次社会审计工作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地市审计局负责社会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审计事务所所长共95人。会议期间,福建省审计事务所等6个单位做了经验介绍,讨论审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业务收费标准、人员招聘3个管理办法,研讨社会审计文书规范式样草案。会议还商讨成立福建省社会审计协会的有关事宜。会议决定:社会审计要确立面向社会、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宗旨;要重视提高社会审计人才素质和工作质量,以质量取信于社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办法,使审计事务所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既要提倡社会主义竞争,又要提倡行业协作;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要及时把有关文件、法规等资料传递给社会审计组织,帮助社会审计组织开拓业务,定期组织交流,明确社会审计工作方向,加强监督检查。
  1991年6月,福建省审计局召开全省社会审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探讨推动社会审计工作发展的途径。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福建省审计局每年都召开一至两次全省性社会审计工作会议或座谈会,交流、总结、研究和部署社会审计工作。
  1994年,福建省审计局深入7个地市40多个县市区审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和归类,先在厦门市召开地市以上12家审计事务所参加的交流会,后在武夷山市召开经济较发达、社会审计工作搞得较好的15个县市审计事务所经验交流会。省审计局重点树立厦门市开元区、泉州市鲤城区和安溪县3个审计事务所为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其他所共同发展。根据社会审计的实际,省审计局提出关于发展社会审计必须解决好的四个问题。一是认识问题。针对有些地方把办事务所作为审计机关解决福利问题的认识,提出发展社会审计是改革开放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必须把社会审计作为事业来大力发展。二是规模问题。事务所要在竞争中求发展,就必须要有一定的规模。对未达到建所条件的所,要求限期达到,同时要积极促进一些有条件的所上规模上档次。三是竞争问题。事务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增强竞争意识。认为审计事务所和注册审计师没有地位,新的业务项目无法开拓,审计事务所难以发展的认识是错误的。四是分配问题。审计事务所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用计划经济的方法来管理是不可行的。审计事务所人员的待遇应同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有所区别,事务所内部的分配也要有差距。这四点意见得到审计署和兄弟省的赞许和肯定。
  1995年,福建省审计厅注意理顺关系,加强协调,为审计师事务所业务拓展做了多方面努力。鉴于全省旅游行业都要年检的规定,省审计厅做好旅行社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旅行社年检业务全部由审计师事务所来承办。旅行社行业年检成为审计师事务所一项比较固定的业务。由于外汇管理部门每年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此项业务原只与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省审计厅主动找省外汇管理局进行协商,争取到省外汇管理部门的认可,为审计师事务所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省审计局还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为审计师事务所争取到一项较大业务。
  二、制定规则
  自1987年开始,福建省审计局陆续下发有关社会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987年,省审计局通知各审计事务所收费标准比照当地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执行,并随文附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1988年,根据执行情况及反映,经研究并经省物价委员会同意,省审计局再次下文,明确在制定审计事务所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之前,仍照上述办法执行。
  1989年,《全省社会审计工作会议纪要》提出:全省社会审计组织体系已基本形成,审计事务所的数量已达到一定的规模,从现在开始,工作重点应该转移到抓管理、抓质量、上水平方面上来。省审计局要求审计事务所在业务管理上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审计事务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抓紧建立一些基本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工作准则、工作程序等,已经建立的要进1步完善,逐步做到有章可循;(2)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审计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审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和人员待遇的规定》和省审计局的有关规定、办法,管好、用好业务经费,合理安排人员待遇。对收入的使用要精打细算,以丰补欠。特别是当事务所有了较多收入的时候,更要注意保持廉洁,遵守财经纪律。审计机关要督促事务所搞好财务管理,对事务所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税后盈余的分配要合理,要充分考虑到事业发展和风险的需要,还要搞一些基础建设,增强后劲;(3)充实人员,提高素质。经过1989年全省社会审计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省审计局于9月以正式文件下发《审计事务所人员招聘办法》和《审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及收益分配暂行办法》。
  1990年4月,审计署颁发《社会审计工作规程》。福建省审计局根据《规程》并在总结各地市审计事务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验资、基建工程预决算、承包经营审计、集体企业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案件查证鉴定五项业务规则,以规范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全省审计事务所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廉政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考勤制度。
  8月,福建省审计局转发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审计署1989年7月发布的《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的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健康发展的方针,逐步达到省审计局提出的5项目标:要有独立的机构和一批能够适应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队伍;面向社会,积极开拓业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主要是主审负责制、审计(查证)报告审核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审计工作规范化。
  1993年,福建省社会审计工作会议制定了1993~1994年社会审计发展规划。在规划社会审计发展目标方面,省审计局专门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下苦功提高社会审计工作质量。审计事务所的工作质量问题是社会审计发展的关键,是社会审计的生命线,没有良好的质量就谈不上为社会服务,没有过硬的质量就不会有信誉。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到1994年要使各社会审计组织都办成自我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经济实体。
  1994年6月,根据审计署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实行〈审计事务所会计制度(试行)>有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1995年6月,省审计厅制定了《厅属两所财务管理规定》。
  三、检查整顿
  1989年9月至1990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按照审计署关于执行《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组织社会审计工作情况检查。9月,省审计局统一部署,要求地市县局做好社会审计的自查工作。1990年2月,省审计局结合全省审计业务工作考核,对各地市及部分县市社会审计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社会审计机构已经初具规模,社会审计业务逐步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审计事务所任职资格不够明确,人员素质、知识结构与审计工作的要求尚有差距,影响了社会审计业务的开展;事务所固定编制少,专职人员缺,外聘人员多,不利于社会审计队伍的稳定;审计标准不够统一,审计业务程序尚不规范,影响了业务质量。此外,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内控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决定由各级审计机关对所辖的审计事务所1990年度财务收支及其业务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要求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应把审计事务所纳入定期审计范围,实行审计监督。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开展审计事务所首批达标评选工作的通知》,自此连续三年开展审计(师)事务所达标评比活动。
  1992年11月,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审计(师)事务所社审达标的五项标准》,就机构、队伍、办公场所,审计业务开拓、固定服务项目,坚持质量、服务、信誉第一,内部管理制度,审计业务规范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1993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通知精神和福建省审计工作会议部署,省审计局决定对全省部分审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查证工作的真实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在省审计局下发的文件中,明确提出检查的目的:通过检查反映查证咨询业务的工作质量和执业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促使查证咨询业务遵守客观公正原则和有关规定,为深化企业改革服务。
  7月27日,《福建日报》转载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记者报导的《一家不公正的公证机构》的文章,披露了北京中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的业务质量等问题。福建省审计局认为这件事应引起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各审计师事务所的高度重视。28日,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社会审计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3条要求:(1)各级审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在抓队伍、机构、业务和制度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抓业务质量管理,要把审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当作一件大事来抓;(2)审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学习7月27日《福建日报》刊登的《一家不公正的公证机构》文章,从中城会计师事务所事件中吸取教训,对社会审计人员再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审计质量教育,提高社会审计人员对职业道德和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措施切实提高业务质量,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自我检查;(3)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年初省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对审计师事务所的企事业单位验证报告的可靠性进行抽查。8月,为加强对审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省审计局印发了《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宣传和促进社会审计工作,提高审计事务所质量,扩大审计事务所的影响,増强竞争能力,审计署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开展1993年度全国百强审计事务所评比活动。福建省审计局做好审计(师)事务所的推荐和选送工作,并于11月派人到天津参加中国百强审计(师)事务所评选会议。通过对业务收入、从业人员、业务范围和社会效益等指标的考核评价,省审计师事务所、福州审计师事务所、漳州审计师事务所、泉州审计师事务所和石狮审计师事务所因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方针,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被评为中国1993年度百强审计(师)事务所。
  1994年6月,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重申对审计(师)事务所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针对事务所人员、业务、财务、法人年检等4个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意见。
  1995年11月,福建省审计厅组织两个小组,分别检查了4个地市属审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和遵守执业道德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审计师事务所在提高业务质量和教育执业人员遵守执业道德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成效。全省审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质量方面虽然没有出现大的事故,执业道德基本上还是好的,但确实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省审计厅提出整改措施,引导事务所、注册审计师在执业中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和执业规范,提高执业质量,把审计师事务所建成一个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审计组织。
  同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会议纪要”,审计署下达《关于福建省注册审计师认定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批复》,审批认定福建省923名注册审计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其中执业人员588名,资格人员335名。省审计厅以正式文件发给各地市县审计局与各审计师事务所,同时抄报省人大、省政府,抄送省直有关部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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