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质量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6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质量管理
分类号: F239.227.57
页数: 5
页码: 166-170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福建省审计机关在质量控制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他们实行审计项目审理把关制度,加强审计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并建立了一套审计质量管理办法。同时,他们还开展了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并制定了审计内容规范。为了贯彻《审计法》,他们还下发了《福建省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他们进行了研究并做出了相应安排。
关键词: 福建省 法制建设 质量管理

内容

一、质量控制
  1987年,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相继实行审计项目审理把关制度,同时加强审计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为了提高审计质量,按照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严肃性的要求,省审计局与各地审计机关从实际情况出发,突出抓了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应建立一套审计质量管理办法。福州市审计局实行“四把关”和“四包”制度。“四把关”即审计组长把审计底稿关,科长把审计报告关,局长把审计结论决定关,重大问题由市领导把关。“四包”即包审计、包立卷、包催交入库、包后续审计。龙岩市审计局制定《违纪审计质量标准》、《财务审计质量标准》、《审计资料质量标准》,并附有各种标准的评分表,衡量审计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由主审人员填报,每审完一个填报一次,半年由局小评,通报一次,年终总评,由市政府给予奖惩。南平、泉州、龙岩市审计局工作底稿编制比较规范,能够起到两个缩影(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缩影,审计人员工作状况的缩影)的作用。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决定开展评选优秀审计项目活动,并下发审计项目评比标准。福州、厦门市审计局开展审计内容规范化工作。1992年,政和县审计局就审计质量上新台阶,提出六条措施:(1)评选优秀审计项目的数量,在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以全面提高审计质量;(2)审计质量与任务相挂钩的奖励办法,依照审计质量订为不及格、及格、良好、优秀四个档次;(3)积极探索“两个延伸”审计。一是针对问题提出健全内控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二是在经济效益方面,着重从投入、产出和量、本、利的分析和资金利税率纵横向比较上找出原因,提出决策性的建议;(4)抓好审计取证、定性、处理三个环节,逐步提高审计工作“三化”(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5)定期开展发挥内审作用、审计机关内部程序控制、主审与参审关系、“两个延伸”的理论依据及其业务内容和具体作法,审计监督和改革开放的关系等课题讨论,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质量意识;(6)健全审计回访制度,把好落实关。审计回访着重了解企业对审计工作的反映和审计后企业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对建议的采纳和取得的效果。
  1995年1月《审计法》开始实施。为了贯彻执行《审计法》,认真履行审计机关的职责,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福建省审计厅下发《福建省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在审计项目质量管理中的质量复核工作主要内容有:(1)复核审计小组的工作方案及分项目作业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2)复核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是否客观、充分和有效性;(3)复核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和审计定性处理的准确性、合规性及审计建议的可行性;(4)复核审计程序和审计结论。
  2月,福建省审计厅本着切实可行、循序渐进和互相配套的原则,制定了财政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等审计业务规范,制定了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4月,为了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试行情况,福建省审计厅下发补充通知。要求:(1)实行年度审计项目工作方案集中签批制度。各业务处年度计划确定后,安排在上半年审计的项目,其工作方案应在2月底前报厅分管领导签批。安排在下半年审计的项目,工作方案应在5月底前报批完毕;(2)项目审计撤点后,审计报告形成前,各业务处应向厅分管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并对厅分管领导的意见做出记录,在审计报告形成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供给复核部门复核。
  同月,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严格审计程序,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审计业务文书传递的安全、及时,省审计厅制定《福建省审计厅机关审计业务文书传递程序的暂行规定》,对厅机关审计业务文书的传递和时间,提出具体要求。
  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规范经试行,虽取得初步成效,但在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1)配套的各项规范和专业规范还有较多缺陷;(2)审计工作方案及分项目作业计划编制复核还不到位,普遍较为粗糙,方法步骤缺漏较多,重点不够突出,编制内容千篇一律,操作性不强;(3)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送复核部门审理,复核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业务部门据以修改报告,再次征求被审单位意见难;(4)个别审计小组在汇报时,领导已做批示或签发,复核审理部门不知道领导的批示,若有不同看法,提出意见难,不提意见也难;(5)由于业务部门、文印部门工作任务紧等原因,有的审计文书超过法定期限;(6)审计报告复核审定后,退回业务部门起草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再送复核部门复核会稿的程序在《办法》中没有做出规定;(7)审计抽查缺乏经验,试行中还没有到位;(8)有部分业务部门负责人认为有专职复核部门在把质量关,放松了本岗位质量的全面审核工作。针对这些问题,省审计厅于12月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管理问题,再次做了研究。
  二、重大事项审理
  1989年3月,为了加强审计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条例》规定,福建省审计局建立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制度。在这前后,各地市审计局也先后建立了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制度,有部分县一级审计机构也建立这项制度。3月29日,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建立重大审计事项会审制度的规定》。
  1993年8月,为进一步完善审理制度,福建省审计局决定省审计局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委员会由6人组成,局长温海树为主任委员。审理事项的具体事务由法规体系管理处办理。会审范围与审理程序也做了相应修改。
  1995年6月,福建省审计厅为加强审计业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审计法》,重新修订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制度。
  8月,由于《关于修订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制度的通知》第三条审理程序有的条款规定有不妥之处,福建省审计厅对第三条审理程序第1款和第4款做了修改。第1款修改为:凡属上述范围内的审计事项,由各业务处处长把好质量关,严格复核审计事实和审计证据,严格依照法规的规定提出审计初步处理意见。必须召开审计小组工作汇报会,向分管厅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并通知法规体系管理处复核人员参加。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填写重大审计事项提交审理报告单,写明需要审理的主要问题和处室对问题处理意见及依据,并附上工作底稿和取证材料、被审计单位意见等送法规体系管理处复核。第4款修改为:审理会议由法规体系管理处负责记录,并写出“审理会议纪要”,“纪要”应经召集审理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核签。各有关业务处根据审理纪要起草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此后按正常审计程序规定会稿、签发。
  三、质量及执法检查
  福建省审计局的审计质量检查始于1987年,1988年进行了执法检查。以后每一年度审计执法与质量检查均有进行,有的结合年度审计工作业绩考核,有的单独实施。
  1987年全国审计局长座谈会上,审计署吕培俭审计长提出:“今年审计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之后,要安排一段时间检查工作质量,总结工作经验,以提高干部水平。”为落实审计长的指示,总结当年,安排好下一年度的审计工作,福建省审计局决定在10~11月间组织一次审计工作检查和审计质量检查。
  这次全省审计质量检查,共检查了32个地市县审计局,检查面占全省1/3强。检查结果表明,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审计工作,较好地贯彻“抓重点,打基础”的工作方针。审计面广量多影响大,尤其是审计覆盖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被检查的其中28个审计局的统计资料来看,到10月中旬止,已审4030个单位,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455个,覆盖面扩大了56.50%。三明市、永安市、沙县、德化和晋江县等地覆盖面比上年扩大了一倍以上。检查结果表明,1987年全省的审计工作和往年相比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计划管理工作得到普及和进一步加强。各地普遍采取的作法是计划早安排,任务早布置,任务到科、股,责任到个人;(2)审计工作质量得到重视并有显著提高。各级审计机关大都建立了一套旨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管理办法,审计小组长、科股长和局领导分别对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结论把关。据28个审计局的统计,到10月中旬止,向当地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提交的调查报告和综合分析报告达339份,被批示和采纳的有275份,采纳率达81%,比上年提高60%;(3)工作局面出现新的转变。在部分地方开始出现由“我要审”转变为“要我审”的现象。漳州啤酒厂和漳州无线电厂等15个单位主动来人或来函要求市审计局对其进行审计。这次检查发现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审计记录不认真,取证不完整,业务文书不规范等。
  1988年,福建省审计局为了加强审计工作管理,进一步考核审计工作成果,研究制定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办法,决定由泉州、漳州、龙岩、建阳等地市审计局组织力量,对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质量及效果进行抽样调查,侧重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考察审计工作的社会效益。本次共选择经过两次以上审计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00个工交、商贸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调查。
  1989年,福建省审计局再次安排审计结论和决定执行情况调查,并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根据自身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方法,共调查3700多个单位,占前一年度已审计单位总数的1/3。
  1990年,福建省审计执法检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结合全省审计工作业绩考核一并进行。
  1991年,为了解福建省审计执法和质量管理情况,提高全省审计机关执法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审计执法和质量管理情况专题调查。先后到福州、莆田、泉州等地市,永春、晋江、莆田、仙游、福清、平潭等县市,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抽查案卷等办法,共听取9场汇报,召开9场座谈会,详细抽查近160份卷宗。8月,省审计局在永春县召开全省审计法制工作座谈会。11月,省审计局将调查、座谈情况以《我省审计执法质量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为题整理上报审计署,同时抄报省政府。审计署于1992年初以正式文件将福建省审计局报告的大部分内容转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审计厅(局)、驻国务院各部门审计局及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
  为了促进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福建省审计局于1991、1992年连续两年在省、地市两级审计机关开展评选优秀审计项目的活动。评选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审计程序及业务规范情况;审计质量控制和执法情况;业务文书及档案管理情况。1992年4月,省审计局公布优秀审计项目评比结果:三明市审计局选送的三明齿轮厂、三明第一医院两个审计项目获综合优秀奖;泉州市审计局选送的泉州机电设备公司审计项目和厦门市审计局选送的厦门市司法局审计项目分别获“审计程序及业务规范”、“审计执法和质量”单项优秀奖。
  1995年,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范、实施审计工作。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审计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审计信息反馈、审计进度报告、审计业务考核、审计报告审理等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省审计厅和地市级审计机关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与执法的检查、指导。省审计厅两次组织对部分地市县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与执法检查。龙岩、福州两地市审计局专门组织检查《审计法》的贯彻落实和各项规范执行情况。1995年全省审计单位数和违纪金额虽然比上年减少34%和38%,但应上缴财政金额和罚款金额却比上年增加10%和81%。莆田市审计局查出违纪金额、应缴财政金额、罚款金额分别为上年的3.97、3.66和5.09倍。福州、南平、宁德、泉州四地市审计局罚款均在百万元以上,漳州市审计局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7起。各地还加大对“小金库”的查处力度。泉州市审计局查出41个“小金库”,账外资金820万元;厦门市审计局查出两个企业账外收入分别高达319万元和221万元;莆田市审计局通过对市医药公司审计,查出该企业8个“小金库”。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