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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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5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计划管理
分类号: F239.227.57
页数: 9
页码: 153-1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4年开始,福建省审计机关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计划管理制度,每年以正式公文下达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为提高预见性,1991年制定两年工作设想和十年规划。1993年,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工作计划纳入省审计局计划管理。审计统计是计划管理的重要方面,审计对象普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是重要手段。1991年开始,福建省审计机关逐步采用计算机远程通讯方式报送审计统计资料。
关键词: 福建省 计划管理

内容

1984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开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计划管理制度。1984~1995年,每年都以正式公文下达全省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为提高计划的预见性,1991年省审计局制定了两年工作设想和十年规划。1993年,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工作计划开始纳入省审计局计划管理。审计统计是审计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审计对象的普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是计划管理离不开的重要手段。为提高审计统计效率,从1991年开始,福建省审计机关逐步采用计算机远程通讯方式报送审计统计资料。
  第一节 计划编制与实施
  福建省审计机关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计划管理制度,全省审计项目计划分省、地市、县市三级。地市审计局负责管理、协调本地、市级及所属县级的审计项目计划,综合汇总平衡全地区(市)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后上报省审计局,并根据省审计局下达的计划分解落实到县市审计局。省审计局统一管理、汇总、平衡,确定全省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包括省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并下达到地市审计局和省审计局各业务处。
  一、计划编制
  1984~1986年,由于福建省审计机关处于边组建边工作阶段,审计计划的编制着眼于布置各级审计机关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这一中心开展特定项目的审计。1985年,省审计局提出审计的覆盖面要占应审计单位的5%~10%。同年在泉州开展年度例行财务收支审计。1990年,福建省审计局在下达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同时首次下达审计机关委托社会审计、内部审计项目计划。1991年前,省审计局对必审项目计划采取“二下一上”的计划程序,即于每年年初将年度审计工作要点下发到各地市审计局和省局各业务处,各地市审计局和省审计局业务处根据各自的情况,提出必审项目计划方案,编制本地区、本处室审计项目计划草案上报省审计局,最后由省审计局汇总,综合平衡后下达年度必审项目计划。自定项目也与必审项目同时编报,省审计局下达必审项目计划时,同时下达自定项目计划。1992年,省审计局将国家审计署确定项目分解下达,省局重点抓署定和省定项目,自定项目由各地市审计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1993年,省审计局要求对省定专项审计、行业审计、审计调查在下达计划的同时,下达综合报告计划。自同年始,省审计局将内部审计、社会审计项目计划纳入省审计局计划范围,即省审计局的派出机构,其内审计划上报省审计局批准;非派出机构内审计划上报省审计局备案;委托社会审计验证的审计计划实行统一管理,一并下达。1994年,根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确定的审计重点,制定全省性审计项目计划和选审项目计划。必审项目必须完成,选审项目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1995年,根据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的布置和省领导的指示,下达全省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
  福建省审计局从1987年起对计划的调整进行管理,即要求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后,一般不再调整;若有特殊情况须对原计划进行调整的应逐级上报审批;选审项目和自定项目,可以自行调整,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备案。为了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省审计局于1990年正式下文对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必审项目计划一般不作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按“先报批,后改变”的原则进行,未经省审计局批准,下级审计机关不得自行变更;自定项目各地可根据需要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自行调整,报省审计局备案。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下发的《关于〈我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意见〉的补充意见》,规定审计项目年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审计项目数量、审计项目内容、审计调查项目和授权审计项目计划。计划由文字说明和表格两部分组成,文字说明包括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本年度计划编制依据及完成计划的措施等。
  二、计划实施
  1987年,省审计局要求各地市在执行计划中,应结合每季度的审计统计情况分析,将计划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审计局,其中必审、选审项目及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情况应单独说明,省审计局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从1987年起,省审计局还通过年终审计业务对全省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1991年,省审计局在下发《关于我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意见》中专门对审计项目计划的检查作了全面规定。审计项目计划的检查,采取日常考核、半年抽查和年终检查的方法。省审计局的检查侧重于必审项目,对自定项目也作必要的考核。
  (1)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审计统计资料;必审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决定;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综合报告。
  (2)半年抽查的要求:各地市审计局于7月中旬对上半年审计情况进行总结,报送省审计局,省审计局再组织对部分地市的审计情况进行抽查。
  (3)年终检查的要求:各地市审计局于次年元月20日前对全年的审计工作做一次全面检查后总结上报省审计局,省审计局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面检查和业务考核。
  第二节 统计管理
  一、人员配备与审计对象普查
  (一)统计人员配备
  1983~1984年,由于个别地市县审计局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有的地市县审计局统计人员调换频繁,工作连续性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审计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1986年,福建省审计局下文,规定各地市县审计局应按照“地、市审计局配备一名专职或固定兼职统计人员,县、市局设固定兼职统计人员”的要求配备统计人员;地市统计员名单及更换情况要报省审计局备案,以保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为了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福建省审计局采取举办培训班专训、以会代训和开汇编会等形式,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987年,审计署在本省漳州市召开全国审计系统统计工作讲习会议。省审计局决定各地市县(区)审计局各派一名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到1995年底止,省审计局各业务处,地市审计局各业务科及县级审计局各业务股都有专人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内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也都相应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审计统计人员。
  (二)审计对象普查
  为了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研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审计工作体系和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更好地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审计署决定于1986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审计对象情况进行一次较全面的调查统计。省审计局按照审计署《审计对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办法》,开展福建省审计机关成立后第一次全省审计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并下文对统计范围、统计口径、统计表格和指标等有关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1991年,根据审计署的部署,福建省审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审计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省审计局下文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对组织分工、报送方式、时间要求及调查的有关事项做了详细说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福建省审计局所属审计对象在数量、隶属关系、经济结构及其类型和主要指标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掌握的本级审计对象基本情况与实际存在较大差距。为了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提高审计工作计划和决策水平,达到国务院提出的强化审计监督的目的,经省统计局同意,省审计局向省直各有关单位转发了《关于开展省属审计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的通知》,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审计对象调查。
  二、统计报表制度
  (一)报表种类及报告制度
  统计报表是记录反映审计工作情况的主要资料。1984年,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建立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转发了审计署下发的第一张审计情况统计表,并规定:各县市审计局应于每季度终了5天内报送地市审计局;地市审计局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后13天内报送省审计局;省审计局于每季度终了20天内报送国家审计署。
  1986年,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建立统计电月报制度的通知》,决定除按规定每季度由地市审计局向省审计局报送一次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外,从1月份开始,由各地市县(区)审计局于每月终了5日内直接向省审计局发一次电月报。1995年,统计电月报制度改为由地市审计局汇总数字后上报省审计局,对于县市区审计局只要求将数字寄往地市局,而不必上报省审计局。
  1987年,省审计局制定了《审计成果表》表一、表二。1988年,省审计局开展文书底稿规范化工作,将这两张表归入文书底稿规范化内容。1991年,省审计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将原来的《审计成果表》两张表改为按行业、专项资金划分的6张表格,1995年又发展为7张表,基本上可满足各方面了解审计情况的需要。至1995年年底止,审计统计报表已由原来的1张报表发展到包括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部分构成的12张审计统计报表。从1991年起省审计局审计资料统计工作连续5年受到审计署的表彰。
  (二)台账及汇编制度
  1987年,福建省审计局在《转发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审计统计原始资料记录制度。根据审计统计要求,对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审计决定等有关的统计数据进行经常性登记,即建立审计统计台账。这一规定提高了审计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减少了随意性、盲目性。这一规定沿用至1995年。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下文,规定省审计局于每季度第10日召集各地市审计统计人员进行汇编,开始实行审计统计汇编制度。4月10日,省审计局在福州市召开由各地市审计统计人员参加的全省审计系统第一次统计汇编会。1989年到1990年上半年实行计算机辅助统计后,审计统计汇编制度被取消。1994年,为了保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充分有效地发挥信息的咨询和监督作用,闽审综字[1990]第111号文规定,从1990年第二季度开始,恢复审计统计汇编制度。1995年,汇编制度从原来的单纯报表汇编改为报表汇编与汇报各地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相结合,参加人员由原来单纯的审计统计员转变为统计员与综合科长一同参加,进一步发挥审计统计汇编制度的作用。
  (三)计算机辅助统计
  随着审计业务的不断开拓,审计范围的不断扩大,手工统计工作已出现明显滞后现象。1987年,国家审计署拨给福建省审计局一台微型计算机。1989年,省审计局开始实行计算机辅助统计,从此审计统计工作的效率不断提高。
  同年1月,福建省审计局下文,规定全省审计系统报表取消以往手工汇总方式,采用计算机汇总,各地市审计局的季报表采用软盘报送。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综合处与审计署综合司微机联网,省审计局开始采用远程通讯方式向审计署报送统计资料。
  1993年,为提高审计统计工作的效率,福建省审计局为全省9个地市审计局配备微机及打印机各一台。10月,审计署在厦门市举办审计统计报表分片汇审会。为适应审计统计手段现代化的需要,省审计局下文,决定对各地市审计局负责综合业务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和统计人员进行计算机运用基础知识及实际操作培训。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抓紧计算机网络建设和计算机运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审计局按照当年年初的工作部署,抓紧做好计算机网络建设和计算机应用工作,提出四点要求:(1)未建立计算机房的地市审计局应于11月底前把计算机房建立起来。已建立计算机房的地市审计局要安装直拨电话等附属设施,现有的计算机需要更新的,应抓紧更新。尽快实现省、地两级联网,并投入运行;(2)抓紧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要求在年底开展审计统计、审计法规和审计信息储存三项实际运行工作,此项工作列入年终业务考核内容;(3)经费主要由各地市审计局筹集解决,省审计局根据各地不同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补助;(4)两级联网的技术问题由省审计局解决,并派员前往各地安装调试。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举办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的通知》。12月1~7日,在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计算机运用基础知识,省地两级联网操作,运用计算机的实际操作和传真机的使用。
  1994年3月,省审计局下文,规定各地市审计局从1994年第二季度开始一律采用计算机汇总联网,即各地市采用远程通讯方式向省审计局报送统计资料。至此,从地市局到省审计局全面实现了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大大提高了审计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统计分析与考核评比
  (一)统计分析
  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发展,单纯提供审计统计数字已不能满足为领导宏观决策服务的需要,1987年,审计统计分析工作应运而生。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的重要性的意见》,强调审计统计工作的重要性。1993年,省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统计分析要点的通知》,将审计统计分析的内容、写作方法及写作注意事项加以规范。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审计统计分析工作的水平逐年提高,审计统计分析报告逐渐进入党政领导决策层。
  1995年,福建省审计厅所作的《我省消费基金增长情况审计调查综合分析报告》通过省政府《今日要讯》要事专报给省领导,中共福建省委书记贾庆林、省长陈明义、副省长潘心城、黄小晶分别做了重要批示,责成省审计厅牵头与财政厅、劳动厅分别就控制集团工资总额的增长及企业业务招待支出等内容,提出控制福建省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的具体意见。省政府以政府行文下达各地、各部门执行。
  同年,根据福建省审计统计资料分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违纪呈上升趋势,平均违纪单位上升140%,审计查出行政事业单位贪污贿赂案件占全省审计移送案件的50%左右。主要原因是:乡镇领导财经法纪观念淡薄,违控购买小车、移动通讯设备,招待费开支惊人,乡镇城建资金存在大量问题等。根据审计统计数据分析,省审计厅在年度计划中加强了对乡镇财政、城建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
  (二)考核评比
  为了使审计统计及分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福建省审计局自1987年开始实行审计统计及统计分析工作的考核评比制度。考核方法以地市为单位,每季度用百分制计算,季度初评,年终总评,全省通报,并对获前三名者给予表彰。1990年以前,考核的侧重点是报表的质量及统计的基础工作,统计分析的分数只占总分的10%。随着统计工作在反馈审计宏观信息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考核的重点随之逐步转向统计和统计分析并重。自1992年开始,统计分析的分数占考核总分的50%。如果统计分析被党政机关和上级审计机关批示、采用,还按不同等级另行加分。随着计算机辅助统计的应用,1994年,又增加了微机使用的考核内容。
  第三节 业绩考核
  审计工作业绩考核是审计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检查既定的审计计划目标实现的程度,考察和评比目标承担者完成目标责任的实绩,以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为确定和实现新的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了贯彻1987年7月全国审计局长座谈会精神,福建省审计局于10月组织第一次全省范围内的业务考核。省审计局对开展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对象、标准及参加人员做了具体安排。本次考核的做法是:(1)以地市为单位,各抽调两名审计局长或地市审计业务科长,组成4~5个检查小组,由省审计局统一安排检查任务;(2)各地市推荐2~3个不同类型的县市审计局及本地市审计局作为调查、检查单位,地市自行安排的检查工作可以结合进行;(3)在全面工作检查中,侧重于审计业务方面,在审计业务检查中,突出审计工作质量;(4)调查的内容包括审计工作成果、工作特点、工作方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5)质量检查内容按照审计署提出的标准,省审计局补充要求有: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符合政策、法规和审计程序,不出差错;促进和帮助被审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宏观控制和管理方面发挥作用;按照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定期普遍审计讲习会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重点检查审计单位分类、工作规划、方案制定、实施情况、档案管理、处理情况和工作效率。调查的方法为听取汇报,检查审计工作底稿,召集被审计单位座谈,听取当地党政领导意见,与检查审计的人员共同研讨等方式。审计检查工作于11月结束,向省政府、审计署做了汇报。
  1988年1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关于《1988年度审计工作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精神,结合本省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部署全省审计业绩考核工作。省审计局组成由副局长温海树负责、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考评小组。各地市县审计局由一位局长负责,指定一个职能机构具体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审计局负责考核各地市审计局,各地市审计局负责考核所属县市区审计局,省审计局给予必要的指导。本次审计工作考核的重点是审计机关的业务实绩。业务考核内容有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审计单位覆盖率、必审项目完成计划的比例、违纪金额应缴财政率、应缴财政已入库率、反映宏观经济情况的报告篇数、报告被批示或采纳率、审计决定落实率、审计统计情况、文书档案管理情况、审计自身建设。考评办法采取单项考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定期考评和平时考察相结合,并采用百分制评分方式。15日,地市审计局完成对县级审计局的考评工作。16日,省审计局考评小组分赴各地市审计局进行考评,月底完成。2月,省审计局将考核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审计署。
  1989年1月,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审计工作考核的通知》,从各地市审计局抽调审计局长或科长一名连同省审计局13人共22人组成4个组,分片对9个地市审计局和部分县审计局及省审计局各处室进行业务考核。本次考核工作重点是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实绩。考核内容有年度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违纪金额应缴财政入库率、反映宏观经济情况的报告篇数、反映宏观经济情况的报告被批示或采纳率、审计决定落实率、计划和统计报告编报及统计情况分析、综合材料报送情况、审计业务文书规范化、文书档案管理及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社会效果,同时对审计队伍自身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审计体系建设、业务建设等情况综合考评。省审计局向审计署汇报了审计工作考评情况。
  1990年1月,福建省审计局对1989年度审计工作考核的内容和项目,除根据审计署的通知精神办理外,结合本省情况,增加以下两个方面内容:(1)考核“复审差错率”。即经复审发现原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与事实不符或主要审计结论和决定需要改变的单位数与复审单位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复审差错率=有差错的复审单位数/复审单位数×100%。(2)检查考核社会审计工作情况。其主要内容是审计机关建立社会审计组织、开展社会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否端正,有无职能部门分管社会审计工作;审(报)批、监督检查、统计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与审计事务所在经济上是否划分清楚;本管辖区域内审计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数量、素质、办公场所、自有资金是否具备建所条件,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乱收费、乱开支等违反财经法规的现象;办理业务是否严格遵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的原则,是否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的宗旨。
  同年,根据审计署、省政府的要求,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开展1990年审计工作考核和行政执法检查。本次审计工作考核指标分三大类:(1)审计业务成果和社会效果指标。包括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总项目计划、全国项目计划、全省项目计划),违纪金额应缴财政入库率,查处重大违纪事项情况,党政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反映宏观经济情况报告报送篇数,反映宏观经济情况报告被批示采纳篇数。(2)审计工作质量和执法情况指标。包括审计取证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对违纪事实的定量定性情况,审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计结论和决定落实率,复审差错率。(3)审计机关业务管理、指导和内部管理类。包括信息材料报送和统计报告编制情况,审计机关业务建设情况,审计机关管理社会审计情况,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情况,审计机关思想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内容有: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学习《审计条例》、《违反财政法规处罚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执行《审计条例》、《违反财政法规处罚规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按《审计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办事,办结的审计事项与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是否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处罝罚没财物和罚没款的情况;有否违法失职、违反财经法律行为的现象;有否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审计事项复审情况及复审差错情况;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实施后的复议和应诉情况。
  1991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开展审计综合考核和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省审计局组成两个工作小组,邀请4位特约审计员参加,分别对漳州市审计局和龙岩地区审计局的综合考核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并延伸抽查了龙海、东山、永定、龙岩4个县(市)。考核结束后向审计署汇报福建省1990年度审计工作考核情况。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开展1991年业务考核的通知》。本次考核增加了审计监督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作用情况、审计统计和审计统计分析工作完成情况、执行业务文书底稿规范化情况等内容。
  1992年2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关于开展1991年度业务考核的通知》,抽查了一部分地市审计局的业务考核情况。
  1993年,福建省审计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强化审计监督的精神,在总结前几年业务考核工作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全省审计业务考核办法,规定业务考核指标为7大项15小项:
  一、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一)署、省定计划完成情况;
  (二)完成署、省定项目质量。
  二、审计监督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情况
  (一)综合报告被党政领导批示采用;
  (二)综合报告被党政机关批转;
  (三)综合报告批示、批转后促进建章立制;
  (四)反映宏观问题信息被采用及效果。
  三、健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情况
  (―)定期工作报告及重大事项;
  (二)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及在政府内部通报。
  四、审计业务建设情况
  (一)基础性制度的建立健全;
  (二)执行审计程序、规范及审计执法;
  (三)档案管理;
  (四)计算机建设及运用。
  五、对下管理与指导
  六、对社审、内审管理及指导
  七、加、扣分情况
  1994年1~2月,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各地市审计局综合科长及省审计局部分人员对各地市1993年度审计业务进行考核,并通报表彰获前三名的4个地市审计局:第一名泉州市审计局,第二名龙岩地区审计局,第三名厦门市审计局、福州市审计局。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在1993年度审计业务考核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地市审计业务考核办法。
  1995年2月,福建省审计厅组成有特约审计员参加的4个审计业务考核小组对各地市1994年度审计业务进行考核,并对获得总分前三名的地市予以表彰。获得本次业务考核总分前三名的地市依次是:龙岩地区审计局,泉州市审计局,福州市审计局、厦门市审计局。
  同年,为了贯彻《审计法》,加强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严格审计执法,确保各项审计任务的完成,福建省审计厅下发《福建省审计业务考核办法》,对审计业务考核的原则和范围、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考核方法及具体要求做了说明,并随文下发审计质量执法管理具体考核办法。
  12月,福建省审计厅制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考核办法》,作为本省审计业务考核办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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