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廉政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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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4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廉政建设
分类号: F239.227.57
页数: 3
页码: 145-1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审计局一直注重廉政建设和自身监督,提出了多项规定和要求,包括公开审计办事制度和纪律、实行回避制度、接受各方监督等。同时,该局也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机关内务管理和审计执法,并自觉接受监督。这些措施有助于加强审计机关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推进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和保持廉洁。
关键词: 福建省 队伍建设 廉政建设

内容

1988年8月,福建省审计局为了加强审计人员自身廉政建设,并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廉政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提出四条意见:(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2)做好审计机关自身廉政监督,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精简会议,改进接待工作;省局干部下基层工作,不接受基层单位的礼品,做廉政工作的模范;(3)把为廉政建设服务作为审计监督的一项经常性任务;(4)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月,福建省审计局向全省各地市、县市区审计机关转发审计署《关于廉洁奉公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89年11月,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惩治腐败、保持廉洁的一系列决定,推进审计机关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把各级审计机关建设成“廉洁、高效、务实”的政府机关,福建省审计局制定了《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的规定》。《规定》提出:(1)公开审计办事制度。逐步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对被审计单位提前下达审计通知书,明确审计重点内容和审计目的;在审计报告中写明查出问题的性质、法规依据、处理意见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结果应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2)公开审计纪律。不准接受吃请和公费旅游,不准向被审计单位购买优惠、廉价、紧俏商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对确实无法推脱而接受的,应及时交局财务部门统一处理;不准隐瞒依法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准泄露审计工作中涉及到的机密;(3)实行回避制度。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原来是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或财务负责人;直系亲属在被审计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财务负责人;与被审计单位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4)接受各方监督。①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在向被审计单位寄发审计通知书的同时附上审计纪律表,为被审计单位提供监督依据。审计撤点后,请被审计单位填好反馈表给审计机关人事教育部门,审计结束后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被审计单位座谈会,组织回访,听取意见和反映;②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应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人事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举报的线索认真查处;③接受舆论监督。要通过报刊、内部通报等形式及时披露审计人员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批评不正之风,大力宣传廉洁从政的好人好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④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廉政工作的检查、督促,并主动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由省审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市审计局应根据表中的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审计机关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每季度后10天内上报省审计局人事教育处。
  1990年初,福建省审计局在莆田召开全省11个县市廉政建设汇报座谈会,总结廉政建设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审计机关廉政建设若干规定》。规定省审计局机关各处室领导要深入审计工作第一线和审计系统基层单位调查,把廉政建设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抓。
  10月,福建省审计局组织民主党派特约审计员和有关处室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分赴三明、永安、宁化、泉州、安溪、晋江等市、县,检查审计机关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审计机关对《廉政建设若干规定》执行情况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
  1991年1月,福建省审计局就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向省政府办公厅做了报告。
  8月,福建省审计系统做出关于纠正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决定要求:(1)加强廉政工作领导。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作为审计机关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各级领导要廉洁自律,带头勤政为民,带头纠正不正之风,带头抓落实;(2)狠抓廉政措施的落实。全省审计机关必须执行以下规定:①公务往来不准接受用公款购买的礼品;②审计机关不准在被审计单位的接待点以经费包干形式开会;③审计人员不得利用职便接受宴请、礼品或购买廉价物品;④接待工作按各级政府规定标准执行,《福建省审计机关廉政建设若干规定》的各条款仍继续执行;(3)加强机关内务管理。严格对机关印鉴、经费、财产、车辆、贵重物品的管理、使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4)严格审计执法。全体审计人员要增强执法意识,避免审计处理的随意性。审计实施前必须有计划,审计工作底稿要如实反映审计的全过程,审计取证材料和审计报告须经审计小组的直接领导审核确认。重大审计事项要经审理会议集体讨论审定。建立经常性的审计执法和质量检查制度,发现弄权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5)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纪检部门、民主党派、被审计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征求他们对审计机关工作的意见;(6)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经常总结经验,及时表彰先进。学习雷锋要和学习本单位的先进人物结合起来,大力宣扬全省审计系统学雷锋报告团成员的先进事迹,形成争先创优、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把审计系统的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993年5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一九九三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审计系统实际,提出“纠风”工作要点如下:(1)正确评价前两年的纠风工作。为检查落实全省审计系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纠风工作指示,省审计局曾多次组织民主党派特约审计员组成察访小组到各地察访,组织全省考核考评小组到各地市县考核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征求各级党委、政府、监督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见。各级党委、政府、监督部门对审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评价是:审计在廉政建设方面抓得有成效,对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起了积极有效的作用;(2)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纠风工作的认识,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改革开放,强化审计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素质、建立行为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上取得进展和突破;(3)着眼于教育和防范,加强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以解决在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结合表彰先进,宣扬廉洁奉公典型,弘扬正气;(4)发挥审计监督在纠风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对政府部门的经常审计,促进廉政建设。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通知。各级审计机关要把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问题作为审计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内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审计机关还要加强对侵犯国有大中型企业合法经济权益、侵占农民利益、在机构改革中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审计监督;(5)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级审计机关的纠风工作要在当地党政负责人领导下进行,上级审计机关要对下级进行指导,实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12月,为切实加强审计队伍的廉政建设,防止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促进审计队伍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更好地为发展福建经济服务,省审计局对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加强廉政工作领导,狠抓廉政措施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995年6月,福建省审计厅党组召开厅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厅机关自身建设问题。在组织全体处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厅机关工作实际,提出“把厅机关建设成为廉洁公正,团结高效,文明守纪的审计机关”的八条具体措施。
  10月,福建省审计厅对全省审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制度贯彻落实较好。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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