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管理与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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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35
颗粒名称: 第三篇 管理与科研
分类号: F239.227.57
页数: 50
页码: 139-1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福建省审计处成立后,审计工作管理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审计业务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新中国成立后,审计工作管理在范围和内容上不断得到拓展和深化,主要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行政管理、计划管理、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管理、质量控制、科研、法制建设等方面。福建省审计局在廉政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成效。在审计计划项目管理、审计统计工作、审计质量控制等方面也取得了进展。同时,福建省审计局还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了对内审工作的指导和对社会审计的分类指导。
关键词: 福建省 管理 科研

内容

民国时期,福建省审计处成立后,审计工作管理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审计业务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
  1984年福建省审计机关重建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后审计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审计工作管理在范围和内容上不断得到拓展和深化,主要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行政管理、计划管理、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管理、质量控制、科研、法制建设等方面,工作目标是把各项审计活动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984年,福建省审计局初建时人员为50名;到1995年,行政和事业编制共237名。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上,1986年挂靠会计系列,定名为审计会计师,1987年改名为审计师。同年省审计局成立审计专业高、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独立开展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在福建省审计工作管理中,省审计局(厅)廉政建设、档案管理和信息工作较有成效。自1988年始,廉政建设就被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来抓。1990年初,省审计局制定了《福建省审计机关廉政建设若干规定》。1995年,对全省审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制度能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在档案管理方面,1992年省审计局制定《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程序》,标志着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至1995年底,立卷归档2873卷,档案资.料也得到较好的开发,得到审计署、省档案局的表彰。在信息工作上,能起到向上级党政部门、审计署反映情况,为党政部门领导决策服务的作用。1984~1995年,省局(厅)共刊出《审计动态》345期,《审计简报》207期,不少信息被省委《八闽快讯》、省政府《今日要讯》采用,有的信息还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采用。
  福建省审计局从1987年起开展审计计划项目管理,按省、地、县三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在审计统计工作上,于1989年采用计算机汇总,并于1991年同审计署微机联网,采用远程通讯方式向审计署报送统计资料。1994年,省内各地市审计局也采用同种方式向省审计局报送统计资料。省局的审计统计工作于1991~1995年连续5年受到审计署表彰。在审计质量控制上,1987年开始实行审计项目审理把关制度,1989年开始实行重大审计事项会审制度,1995年省审计厅下达《福建省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提高了审计质量控制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省审计局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92年10月的全省审计系统法规知识竞赛、1994年的《审计法》宣传,在省内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福建省审计局对内审工作的指导抓得早,省审计局成立之初就开始抓机构组建、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1992年提出内审工作要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作为重点,开展经营决策、成本费用、资金使用效果、工程决算、内部控制系统评审等审计工作。之后,工作转为以业务制度建设为重点,包括审计项目计划的管理制度,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信息资料的专报制度,审计程序与业务文书底稿规范化和业务考核制度。对社会审计实行分类指导,支持开拓业务,制订业务规则,规范社会审计人员的执业行为。省审计局于1987年下发《福建省审计事务所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于1989年制订《审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及收益分配暂行办法》,并通过达标评比活动和检查整顿工作,促使社会审计机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福建省审计机关的科研工作起步早,在省审计局筹建阶段就着手编写《审计基础知识》一书。省审计局成立后,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对审计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有多篇文章在全国审计科研座谈会上交流,登载在中国审计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审计署和中国审计学会主办的期刊上,有的还是中国审计学会评选的优秀论文。省审计局、省审计学会重视学术交流活动,多次参加区域性、全国性的科研会议,对外学术交流也有成效。《福建审计》是全国审计系统较早创办的内部刊物,是审计宣传和审计科研的主要阵地。
  第一章 队伍建设
  民国时期,福建省审计处设有人事管理员管理人事日常工作。《审计部组织法》和《审计处组织法(草案)》对审计人员任用资格做出明确规定,担任审计(含驻外审计)的任用资格有四条:(1)曾任审计官,具有拟任职等任用资格者;(2)现任审计机关审计或高级协审、稽察,任期一年以上成绩优良,具有拟任职等任用资格者;(3)经审计、会计或其它财务、金融、企业经济、税务、贸易、建设人员各科相当职等考试及格,并具拟任职资格者;(4)曾任有关审计、稽察业务职系之职位,具有拟任职任用资格者。对协审、稽察人员规定的任用资格为:(1)经协审、稽察相当职等考试及格;(2)在国内外专门学校学习经济、法律、会计学三年以上毕业,并有相当经验者;(3)曾任会计师或关于审计、稽察事务职官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民国23年,国民政府委派陈大齐任典试委员长,按照《普通考试审计人员临时考试条例》举行公开招考审计人员,报名有千余人,最后录取105人,均分配到各省审计处任用。福建省审计处在战时永安成立前后,因人员困难,经批准在福建各地招考、聘用了一些审计人员。审计处人事管理员,每年要向审计部书面报告审计处人员使用安排情况和报送规定报表。
  1984年福建省审计机关重建后,重视队伍建设,主要从专业技术评聘、培训教育、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上提高人员素质。
  第一节 职称评聘
  福建省审计专业职称改革工作与全国同行业比较起步较早。1986年,按国家规定审计专业挂靠会计系列,执行会计系列专业职称评聘制度,定名为审计会计师。1987年8月,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审计署的意见,将审计会计师简称为审计师。同年,省审计局设立审计专业职改机构,并成立审计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独立开展审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1988年10月,省审计局成立以高匡衡为主任委员、韩勃(审计署高级审计师)为副主任委员的福建省临时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第一次评审工作。1989年7月,福建省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成立。1988~1991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评审确认高级审计师34名,审计师552名,助理审计师664名。
  1992年,按国家人事部、审计署的部署,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停止了中、初级资格的评审工作,省审计局保留高级技术职务评审机构及其职能。1993年,新一届福建省审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立。省审计局局长温海树任主任委员,省审计局副局长陈丽群和高匡衡任副主任委员。
  1992~1995年,经过全国统一考试,福建省审计系统共有503人获得审计师资格,354人获得助理审计师资格。
  1995年,福建省审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审计系统企5业单位高级审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共评审通过35名高级审计师资格。
  第二节 干部教育
  一、业务培训
  1982年10月,福建省审计机关筹备组举办全国最早的审计干部培训班,参加人员达70人。从1984年省审计局成立至1995年,福建省审计干部教育工作遵循“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以先培训、后上岗的形式帮助全省审计机关解决审计理论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相继开展了上岗培训,岗位专业培训,内审、社审培训,公务员过渡培训,职称考试培训和委托培训。
  (一)上岗培训
  1984~1990年,福建省审计局举办9期审计基础知识培训班,培训审计干部727人次。在教学内容上着重讲述审计基础知识、审计基本方法和技能以及相关的财会、财经法纪、企业管理知识等。
  (二)岗位专业培训
  1984~1995年,福建省审计局组织了包括审计所有专业的培训,同时进行新会计制度、税收、股份制、承包经营、计算机、公文写作、档案管理等专业培训,共举办48期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3951人次。在专业培训上,主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短期培训形式,满足各专业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工作新任务而对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及法律、法规的需求。其中,1984~1989年的专业培训主要解决专业审计理论知识和依法审计问题,先后开展了工交、基建、金融、商贸、行政事业、审计统计、县局长研究班等岗位专业培训班。根据业务处室审计任务的要求,介绍专业知识,交流审计经验,同时还穿插设置《经济法》、《现代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等课程的补缺培训。
  1988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举办为期一个月的基本建设审计培训班,重点介绍《工程识图》、《工程预算》知识。同时,还开设自筹基建资金审计、行政和城建资金审计、房管开发企业审计、建设单位和建安企业会计报表等讲座。
  同年,举办首期县局长研究班,培训县市在职审计局局长58人。培训班以学习研讨为主,总结交流审计机关成立五年来审计工作的经验,研究审计工作面临的问题、发展趋势和如何改进领导工作方法等。开设《我省经济形势和外向型经济战略部署》、《试论我国审计工作的发展趋势》、《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等5个专题讲座。组织将乐、尤溪、柘荣、集美、永定、永泰、罗源、建瓯、顺昌、仙游、华安等县(区)审计局局长进行工作经验交流,互教共学。
  1989年,为贯彻审计署“抓重点、打基础”的方针,围绕审计工作的中心任务,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省审计局制定审计干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以岗位培训为主,补缺教育与专业培训相结合,使审计人员熟悉本岗位审计业务,熟悉与之相关的政策和经济法规,熟悉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各项标准和具体要求,增强审计职业道德观念,逐步提高审计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7月,福建省审计局组成审计培训效果调查组,就审计培训工作情况调查宁德、莆田、泉州3个地市和长乐、晋江、安溪等5个县市审计局。调查结果表明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均肯定培训工作的成果。
  10月,华东片审计教育工作协作会在福建省邵武市召开。到会的有上海、福建、南京、青岛、江西等7个省、市审计局代表20人。会议围绕努力加强审计培训工作、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和促进审计向高层次发展等问题展开讨论,同时就华东地区各省市几年来审计教育工作的经验进行座谈交流。
  1990年,福建省审计干部培训工作的重点是拓宽审计领域,深化审计内容,推动审计监督向较高层次发展。全年共举办金融财务审计班、外资外贸审计班、粮食审计班、行政诉讼法研讨班、审计文书档案班5个岗位专业班。其中外资外贸审计班和粮食审计班是首次开设的专业培训项目。外资外贸审计班开设《合资企业会计制度》、《合资企业财务管理》、(外贸基础知识》、《外贸会计核算》、《审计案例讲座》、《外资利用和项目可行性研究》课程,为拓宽外资企业审计领域奠定了基础。粮食审计班开设《粮食购销政策及财务管理》、《粮食补贴与财政结算关系》、《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粮食审计案例》、《审计向高层次发展》等课程和讲座,同时还请有粮食审计实践经验的县(市)审计局介绍经验,为全面开展粮食行业审计做准备。金融财务审计班系统讲授银行收入和支出业务审计的要点,金融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还请省农业银行的专家讲授金融审计改革知识。通过培训使金融审计人员尽快熟悉新业务,掌握审计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行政诉讼法研讨班主要讲授{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案例》、《严格审计执法》、《审计质量控制》等课程。文书档案班着重介绍审计公文撰写、审计文书档案工作规范化方面的知识。行政诉讼法研讨班和文书档案班的举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全省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推动审计监督向较高层次发展。
  同年,为不断总结审计培训经验,进一步搞好审计培训工作,福建省审计局召开审计培训教育座谈会,并进行第二次审计培训效果追踪调查。通过对漳州市、安溪县、泉州市、福州市、南平地区、宁德地区审计局的调查,收集对审计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培训工作。
  1991年,福建省审计干部培训重点放在审计监督如何更好地为宏观调控服务上。当年举办邮电业务审计班、综合业务培训班、县局长业务培训班、信贷资金审计培训班和基建审计培训班。县局长业务培训班以刚调入审计机关工作的县市审计局长为培训对象,开展任职入门培训。培训重点放在学习宏观经济理论、审计法规政策、各行业审计重点和了解国内外审计动态上。信贷审计培训班安排《信贷总方针》、《银行信贷知识》、《工商银行信贷知识》等讲座。基建审计培训班是对基层基建审计人员缺乏建筑工程专业知识而举办的,主要开设《建筑工程预算》、《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识图》、《施工组织设计》4门基建专业基础课,同时还安排《基建审计程序》、《基建项目审计底稿规范》讲座。
  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围绕强化审计监督问题开展培训工作。当年举办县市局长班,开设《学习十四大辅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财务通则与会计准则》、(股份制企业会计》、《强化审计监督》、《大力发展审计咨询》、《内部控制》、《经济效益审计》等讲座。举办一期农资审计研讨班,研讨农业事业费审计、财政支农资金审计、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支农周转金审计、审计综合报告等课题。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为进一步并展横向审计培训联系,学习省外和省内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增强培训工作活力,参加全省干校系统教育研讨会的各项活动。同时参加华东片6省市审计干部培训工作座谈会;组织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7位干部前往河南、浙江、江苏3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基地参观学习。为提高专职教员的审计业务实践能力,省审计局选派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的2位专职教师参加省审计局业务处室的对口实践活动。
  1993年,福建省审计干部培训以学习、研讨新财务会计制度为重点,全年共举办6期《新会计制度》培训班,培训学员425人。除一期在省审计局培训中心基地举办外,其余5期采用送教上门、就地办学的方法,分别在邵武、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办班,既扩大了培训面,又解决了基层审计机关培训与工作的矛盾。
  1994年,福建省审计干部培训围绕国家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外贸体制改革等几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展开。举办新税制培训班、财政分税制班、工交企业审计班、商业企业审计班、投资技改风险内部分析班、县级审计局长班。其中县级审计局长班着重研究加强学习贯彻《审计法》的力度、改革审计机关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开展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开展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规范审计文书工作等问题。
  1995年,福建省审计干部培训工作重点放在贯彻《审计法》、开展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等问题上。当年举办两期财政预算同级审计培训班,同时还举办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培训班,基建预算员资格证书培训班。财政预算同级审计培训班对全省各地市县审计局长及财政审计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审计署对46个部委试审计情况》、《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和修订后的《财政审计工作规范》、《预算法》等。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培训班重点围绕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讲解对农行、建行开展资产、负偾、损益审计的实施方案,全省从事金融审计工作的业务骨干79人参加培训。基建预算员资格证书培训班从培养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专业型人才出发,学习《建筑识图》、《建筑材料》、《施工技术》、《工程概预算》等课程,参加由省建委组织的“基建、土建工程预算员资格证书”的考试,参加考试的113人中有88人取得省建委颁发的“基建、土建工程预算员资格证书”。
  (三)公务员过渡培训
  公务员过渡培训是为提高国家公务人员素质,按照行政机关人员转化为公务人员的要求进行的。福建省审计局受省人事厅委托,于1994年始开展省审计机关公务员的过渡培训。
  1994年,福建省审计局举办两期公务员基础理论培训班,进行第一阶段的基础理论教育。开设《行政管理学概论》、《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公务员应用文写作》、《法学基础与行政法》、《公务员行为规范》5门课程。通过集中授课复习,省审计局全体干部顺利通过考试。
  1995年,福建省审计厅举办一期处级以下干部第二阶段公务员培训,学习《宏观经济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两门课程。
  (四)职称考试辅导培训
  1992~1994年,福建省审计局连续3年举办全省职称考试辅导培训班。全省参加初、中级职称应试的审计人员有991人次参加培训。1992年全省参加全国审计职称统一考试的审计人员及格率达51%,1993年及格率达42%,1995年及格率为62.5%。
  (五)计算机培训
  1995年,福建省审计厅对厅机关各处室业务骨干50人进行计算机基础知识扫盲培训。省审计厅对普及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对审计人员学习计算机知识提出要求,同时希望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根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计算机的普及培训工作。
  (六)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培训
  1988~1989年,福建省审计局在长汀县举办两期以县属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为对象的内部审计培训班,帮助革命老区培训内部审计人员92人。
  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协助审计署举办全国烟草内审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的内审人员160人参加了培训。
  1994年,福建省审计局举办一期内部审计业务骨干班。
  1995年,福建省审计厅举办4期全省注册审计师48小时强化培训班,对490名注册审计师进行执业水平强化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国注册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事务所质量控制》、《社会审计工作规程》、《财务审计规则》、《验资规则》、《工作底稿规则》。
  二、学历教育
  1985年9月,上海立信会计专科学校审计单科函授班福建辅导站成立,全省审计系统在职干部68人参加函授学习。1986年3月,辅导站举行结业考试。
  1986年,福建省审计局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挂钩下设电大工作站。秋季举办省审计局直属电大审计专业班,招收学员33名。经过3年的业余学习,1989年33名学员取得了大专文凭。
  1989年,福建省审计局成立南京审计学院福建函授站。同年秋季,接受南京审计学院委托举办审计专业证书函授班,通过入学考试招收来自全省各地的审计系统工作人员87名。经过一年半的学习,系统地修完规定的9门课程,87名学员均获得视同大专学历的《审计专业证书》。
  1995年,福建省审计局与福州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联合举办《审计与会计专业》三年制大专班,同年秋季面向全省各地审计系统招收学生。通过成人高考,正式录取学员19名。学员在校期间学习《财务会计》、《财务审计》、《财务管理》、《电脑会计》、《电脑审计》等21门课程。
  第三节 廉政建设
  1988年8月,福建省审计局为了加强审计人员自身廉政建设,并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廉政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提出四条意见:(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2)做好审计机关自身廉政监督,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精简会议,改进接待工作;省局干部下基层工作,不接受基层单位的礼品,做廉政工作的模范;(3)把为廉政建设服务作为审计监督的一项经常性任务;(4)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月,福建省审计局向全省各地市、县市区审计机关转发审计署《关于廉洁奉公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89年11月,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惩治腐败、保持廉洁的一系列决定,推进审计机关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把各级审计机关建设成“廉洁、高效、务实”的政府机关,福建省审计局制定了《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的规定》。《规定》提出:(1)公开审计办事制度。逐步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对被审计单位提前下达审计通知书,明确审计重点内容和审计目的;在审计报告中写明查出问题的性质、法规依据、处理意见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结果应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2)公开审计纪律。不准接受吃请和公费旅游,不准向被审计单位购买优惠、廉价、紧俏商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对确实无法推脱而接受的,应及时交局财务部门统一处理;不准隐瞒依法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准泄露审计工作中涉及到的机密;(3)实行回避制度。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原来是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或财务负责人;直系亲属在被审计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财务负责人;与被审计单位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4)接受各方监督。①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在向被审计单位寄发审计通知书的同时附上审计纪律表,为被审计单位提供监督依据。审计撤点后,请被审计单位填好反馈表给审计机关人事教育部门,审计结束后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被审计单位座谈会,组织回访,听取意见和反映;②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应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人事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举报的线索认真查处;③接受舆论监督。要通过报刊、内部通报等形式及时披露审计人员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批评不正之风,大力宣传廉洁从政的好人好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④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廉政工作的检查、督促,并主动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由省审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市审计局应根据表中的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审计机关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每季度后10天内上报省审计局人事教育处。
  1990年初,福建省审计局在莆田召开全省11个县市廉政建设汇报座谈会,总结廉政建设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审计机关廉政建设若干规定》。规定省审计局机关各处室领导要深入审计工作第一线和审计系统基层单位调查,把廉政建设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抓。
  10月,福建省审计局组织民主党派特约审计员和有关处室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分赴三明、永安、宁化、泉州、安溪、晋江等市、县,检查审计机关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审计机关对《廉政建设若干规定》执行情况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
  1991年1月,福建省审计局就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向省政府办公厅做了报告。
  8月,福建省审计系统做出关于纠正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决定要求:(1)加强廉政工作领导。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作为审计机关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各级领导要廉洁自律,带头勤政为民,带头纠正不正之风,带头抓落实;(2)狠抓廉政措施的落实。全省审计机关必须执行以下规定:①公务往来不准接受用公款购买的礼品;②审计机关不准在被审计单位的接待点以经费包干形式开会;③审计人员不得利用职便接受宴请、礼品或购买廉价物品;④接待工作按各级政府规定标准执行,《福建省审计机关廉政建设若干规定》的各条款仍继续执行;(3)加强机关内务管理。严格对机关印鉴、经费、财产、车辆、贵重物品的管理、使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4)严格审计执法。全体审计人员要增强执法意识,避免审计处理的随意性。审计实施前必须有计划,审计工作底稿要如实反映审计的全过程,审计取证材料和审计报告须经审计小组的直接领导审核确认。重大审计事项要经审理会议集体讨论审定。建立经常性的审计执法和质量检查制度,发现弄权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5)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纪检部门、民主党派、被审计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征求他们对审计机关工作的意见;(6)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经常总结经验,及时表彰先进。学习雷锋要和学习本单位的先进人物结合起来,大力宣扬全省审计系统学雷锋报告团成员的先进事迹,形成争先创优、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把审计系统的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993年5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一九九三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审计系统实际,提出“纠风”工作要点如下:(1)正确评价前两年的纠风工作。为检查落实全省审计系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纠风工作指示,省审计局曾多次组织民主党派特约审计员组成察访小组到各地察访,组织全省考核考评小组到各地市县考核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征求各级党委、政府、监督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见。各级党委、政府、监督部门对审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评价是:审计在廉政建设方面抓得有成效,对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起了积极有效的作用;(2)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纠风工作的认识,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改革开放,强化审计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素质、建立行为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上取得进展和突破;(3)着眼于教育和防范,加强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以解决在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结合表彰先进,宣扬廉洁奉公典型,弘扬正气;(4)发挥审计监督在纠风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对政府部门的经常审计,促进廉政建设。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通知。各级审计机关要把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问题作为审计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内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审计机关还要加强对侵犯国有大中型企业合法经济权益、侵占农民利益、在机构改革中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审计监督;(5)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级审计机关的纠风工作要在当地党政负责人领导下进行,上级审计机关要对下级进行指导,实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12月,为切实加强审计队伍的廉政建设,防止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促进审计队伍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更好地为发展福建经济服务,省审计局对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加强廉政工作领导,狠抓廉政措施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995年6月,福建省审计厅党组召开厅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厅机关自身建设问题。在组织全体处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厅机关工作实际,提出“把厅机关建设成为廉洁公正,团结高效,文明守纪的审计机关”的八条具体措施。
  10月,福建省审计厅对全省审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制度贯彻落实较好。
  第二章 档案与信息管理
  福建省审计机关从1986年始配备专职档案干部和建立档案机构,逐步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的原则和方法。1993年,福建省审计局成为省档案工作的先进单位。福建省审计机关信息工作重视发挥为宏观调控和领导决策服务的职能作用,不少信息被审计署、省领导批示,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
  第一节 档案管理
  一、立卷归档
  1984年和1985年,福建省审计机关未建立专职档案干部队伍和档案机构。省审计局的挡案工作由各业务处室分头管理,没有统一归档,文书档案未做立卷装订工作。
  1986年5月,福建省审计局转发审计署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抓紧配备档案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对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下半年,省审计局在办公室下设档案室,由办公室主任兼管,一名副局长分管,并着手开展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设置档案库房,配备铁皮档案柜,使档案的分类管理有了必备条件。
  1987年7月,福建省审计局转发审计署《关于建立审计机关档案工作统计制度的通知》。10月,国家《档案法》颁布,省审计局依据该法加强档案工作管理。
  1989年4月,福建省审计局转发审计署《关于全国审计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的通知》。6月,省审计局为总结交流全省审计机关成立5年来档案工作经验,在福州举办一期由各地市审计局办公室(综合科)分管档案工作领导、专职档案干部、秘书科(股)负责人和省审计局各处室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培训班。
  1990年1月,福建省审计局颁发《福建省审计机关文书、报表立卷归档办法》、《福建省审计局查阅档案、资料管理规则》、《福建省审计局档案保密制度》、《福建省审计局档案工作人员职责》。省审计局档案管理规定有:编写每年档案“全引目录”,便于查阅各处室的档案;按每个处室编“案卷目录”,便于查阅各处室的具体档案;要求每个立卷的审计人员编好每卷档案的卷内文件目录,便于详细查阅具体的文件内容,便于查阅审计业务档案的具体记录。
  1992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转发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推进全省审计档案管理规范化上了一个台阶。1993年,福建省审计局被国家审计署评为1992年度地方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优秀单位。
  1995年12月,福建省审计厅制定《机关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机关档案编写方法》、《各主管部门兼职档案干部职责》、《机关声像档案管理试行办法》、《会计档案管理试行办法》、《基建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档案制度的不断完善,促进省审计厅档案管理水平和档案质量的提高。同月,省审计厅成立档案鉴定小组,由副厅长梁亦秋任组长。
  截止到1995年底,福建省审计厅共立卷归档各类档案2871卷。其中:会计档案230卷,声像档案507卷,文书档案327卷,其它档案12卷;审计业务类档案1795卷。审计工作的各方面文件材料得到系统、完整的保存。同年,经福建省档案局审核批准,福建省审计厅档案室被评为“八五”期间福建省一级档案室。
  二、开发利用
  审计档案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审计机关维护审计工作真实面貌、积累审计史料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检查审计工作成果大小、质量好坏的依据和见证。福建省审计局重视开发利用审计档案,认真总结审计经验,发挥审计档案的史料价值作用。据统计,1989~1995年,共有770人次查用1600余卷审计卷宗,为搞好审计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三、文书保密
  福建省审计局成立初期,在办公室秘书科下设保密室(机要室)。1986年5月,省审计局转发审计署《关于审计工作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县审计局做好保密工作。1987年,省审计局向省委保密委员会提交《贯彻省委保密工作的通知情况报告》,内容涉及保密保卫组织的建立、文件资料的清点和销毁、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和管理等方面。1988年6月,国家《保密法》出台后,省审计局认真学习保密法,进一步规范保密工作。1991年5月,省审计局转发审计署、国家保密局《关于审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提出加强审计工作中保密管理的贯彻意见。10月,省审计局发出《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从健全保密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开展保密工作、选调保密工作人员四个方面入手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并公布经过调整的省审计局保密委员会成员名单。1994年8月,省审计局向省保密局提交《关于开展保密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总结了此前的保密工作,并提出此后工作打算。
  第二节 信息管理
  福建省审计信息工作始于1984年,至1995年底止,全省审计机关及时向各级党政领导反映、提供大量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发挥了审计为宏观调控和领导决策服务的职能作用。同时,通过审计信息工作,加强了对审计成果的宣传,不断扩大审计工作的影响。福建省审计局(厅)信息工作的发展经历两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1984~1987年7月),着重组建信息工作队伍和网络建设,传达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决定、规定、指示,反映审计系统加强基础建设、开展业务的情况和成果。二是发展和提高阶段(1987年7月以后),审计信息网络、审计信息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审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
  一、基础建设
  (一)建设网络
  1985年2月,按照国家审计署的要求,福建省审计局转发审计署《关于建立全国审计信息反馈网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省审计局着手组建全省审计信息网络,省审计局要求各地市审计局设一名兼职信息联络员,定期于每星期六由省审计局向各地市审计局发送信息。1990年,省审计局发出《关于加强我省审计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在9个地市审计局、省审计局各业务处、省直15个内审机构和16个县(区)审计局(厦门、莆田两市各指定一个县或区,其他地市各指定两个县或区)设立信息点,各信息点指定专兼职信息员一人。至1991年底,全省地市以上审计机关都建立了审计信息机构,县以上审计机关确定了专兼职信息人员,设立49个审计信息点,建立61人的信息员队伍,形成比较完整的省地县三级信息网络。1993年,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和信息员工作制度。1995年1月,在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信息工作的意见》重申要加强审计信息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审计信息工作网络,各地市审计局应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审计信息工作,要求挑选具有分析和写作能力、懂业务、政治素质好的人员担任审计信息员。3月,省审计厅在泉州市召开全省首次审计信息调研研讨会。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省审计厅以会代训,邀请省委办公厅信息处,泉州晚报社新闻部讲解政务信息和报刊新闻的写法和要求事项。
  (二)建立制度
  1.信息报送制度
  1985年,福建省审计局在贯彻审计署《关于建立全国审计信息反馈网络的通知》中,确定地市审计局于每星期一向省审计局发信息,省审计局于每星期六向各地市审计局发送信息。1990年,省审计局发出《关于加强我省审计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9个地市审计局信息点每年要报送5篇、其他信息点报送3篇以上反映宏观经济情况的信息稿件,并规定对被省审计局采用的稿件付给一定稿酬;印发审计署副审计长崔建民、李金华在审计信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时传达审计署对审计信息工作的要求,在理论上、实践上指导各地审计信息工作。1995年,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确定当年各地市和省审计厅各业务处室的信息报送年度指标。省审计局要求各地市审计局和省审计局各业务处室上报的信息要核实可靠,及时、准确、有用,能围绕各个时期国家经济工作中心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供具有综合性、宏观性的审计信息,提出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可操作性较强的审计建议。还要求报送到省级审计机关的信息要有专用格式,由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确保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报送要点制度
  福建省审计局以闽审综字[1989]第161号,闽审办字[1991]第043号、153号,闽审办字[1992]第202号等文件转发各个时期审计信息工作的重点,保证审计信息工作围绕党的经济中心进行。1993年以后,审计信息报送主要结合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进行,强化了审计信息的报送量,注意挖掘审计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审计信息。
  3.考核、表彰、通报制度
  福建省审计局成立之初,审计信息工作就作为审计工作的一项内容列入综合业务考核项目之中。1990年,省审计局发出《关于加强我省审计信息工作的通知》,确定对审计信息工作进行计分评比制度,根据信息稿件反映问题情况计分,年终根据各地市审计局和省审计局各业务处室累计得分进行考核评比,并把积分多少列为审计质量考核标准之一,每年总结表彰一次。1991年的信息工作强调从制度管理上抓落实。省审计局定期向地市县审计机关通报信息报送要点,每半年发一次信息工作通报,年终考核评分。1993年4月,审计信息工作由省审计局办公室转到综合处负责,重新修订建立信息网络和信息员工作制度、信息工作考核制度,信息工作进一步规范。1994年,省审计局印发《关于修订印发全省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单项考核办法的通知》。新的考核办法对审计信息的分类、各级刊物采用的评分标准作出规定,并对年终计分评出的前三名进行表彰。1995年元月,在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省审计厅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信息工作的意见》,对各地市审计局、省审计厅各处室年度报送信息稿件数作了规定,并把它作为年度任务列入年终业务考核内容。
  (三)编写大事记
  福建省审计局成立初期就开始编写每年的审计大事记,但制度形成于1991年。1991年10月,省审计局印发《关于福建省审计大事记资料收集范围的意见》,从10个方面规定收集范围:机构设置及变更、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领导人的重要讲话、重要会议、重要法规和规章的颁布、重大审计科研成果、重大审计工作成果、内部学术交流、对外学术交流、其他重要事项。要求局机关各处室、所和培训中心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专人负责,每季度末向办公室报送大事记材料。
  二、交流
  审计信息工作的对外交流主要通过《审计动态》和《审计简报》。
  福建省审计局自成立始,就成为审计署的信息点。省审计局定期向审计署发送信息及信息刊物,采集审计署召开的各次信息工作座谈会情况,接受审计署的信息报送要点指导,收阅审计署的《审计工作通讯》等刊物。在省内,1986年省审计局被省政府办公厅列为信息点,1995年被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列为信息点。省审计厅定期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和信息刊物,参加省委、省政府举办的信息工作会议、交流活动,收阅两办信息刊物《八闽快讯》和《今日要讯》。省审计局同时也向省直机关发送信息刊物,对外宣传审计工作。福建省审计局对下信息交流与指导,主要通过省审计局的信息刊物、省内信息报送点、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各类综合业务会议进行。1995年,省审计厅收到各地市县的审计信息资料1200多份。
  至1995年底止,福建省审计局(厅)已同省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审计局建立信息交流,每年可收到各类信息资料1000多份。
  三、成果
  1984年9月18日,胡平省长首次在福建省审计局对福安县供销社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上批示,肯定审计工作成绩,要求省市各有关部门支持审计。省审计局在《审计动态》第12期上登载批示内容。
  1986年,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项南在福建省审计局等部门对合营企业有关工作的要求的信息上批示。胡平省长在省审计局《关于我省水利资金审计情况报告》、《全省制糖行业审计情况的报告》中批示。副省长王——上在《关于呈请评定我省一九八六年审计工作计划和请示解决几个问题的报告》上批示。
  1987年,《审计动态》第5期报道省长胡平、副省长王一士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的信息。7月16日,省审计局向国家审计署报送《永春县审计局查处一起万元以上贪污案》的信息。
  1988年,福建省审计局向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审计署主要报送世界银行贷款审计、审计机关廉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息。
  1989年,福建省审计局突出报道审计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通报审计统计分析的工作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等。
  1990年,福建省审计局加强信息调研工作,及时向上级反映审计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年编发《审计情况反映》7期,主要报道消费基金审计方面情况。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开发信息资源,通过本级信息刊物为领导决策服务,审计信息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审计信息工作结合经济工作中心,向国家审计署、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反映情况,共报送信息221份,被省政府《今日要讯》采用31份,省委《八闽快讯》采用14份,审计署采用5份,中共中央办公厅采用3份,《人民日报》采用1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用1份,《福建日报》采用3份,福建电视台采用5份。在被采用的信息中,7篇调研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列为要事专报,省领导在4篇信息上作了重要批示。《突出重点,注重效果,体现特色》、《福建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和改进财经审计工作》、《商品房建设和管理问题》、《促进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4篇调研信息被国家审计署采用。
  1992年,审计信息工作重视信息的综合性、宏观性、时效性,全省报送各类信息资料790份,被中共福建省委《八闽快讯》、省政府《今日要讯》采用29份,其中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闽港电子3家联营企业潜亏100万元、主管部门搞摊派加重所属企业负担、供电企业生产办公用电应严格管理以防国家电费流失、汽车运输面临的几个问题等调查报告的信息被列为要事专报,副省长陈明义、施性谋、刘金美在4篇信息上作了批示。
  1993年,随着全省审计信息网络和信息员工作制度、信息工作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审计信息工作进一步走上正轨。全年报送审计署、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信息106条,被审计署采用3条,国务院办公厅采用2条,省长陈明义,副省长施性谋、王良〓、刘明康等领导在11条信息上作了批示。陈明义、刘明康分别在《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费”等征管用方面存在问题应引起重视》、施性谋在《目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中存在具体问题》、王良〓在《中学乱收费情况亟需整治》等信息上作了批示。同时,省委《八闽快讯》、省政府《今日要讯》登载了53条审计信息。同年,省审计局加大审计的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举办福建省审计机关成立十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机会,在《福建日报》上举办征文活动及专栏《审计十年历程》上刊登署名文章,并与省电视台联合拍摄上、中、下3集纪录片《十年征尘话审计》,在黄金时间播出。电视片分当代宰夫(宰夫系西周时负责审计的官吏名)、卫士的风采、公正的中介三部分,全面反映福建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取得的各项成就。全年共刊播各类文章信息68篇,其中《福建日报》40篇,《福建经济报》8篇,省电视台新闻5条,东南广播公司新闻5条。
  1994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向审计署、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报送的信息中被审计署采用8条,国务院办公厅采用1条,省委《八闽快讯》、省政府《今日要讯》采用70条。副省长张家坤在《厦门市属五家外贸企业潜亏严重》、《福州台江区审计局对全区11家外商合资合作企业进行资质调查》,副省长潘心城在《招待费的忧患》、《固定资产管理问题亟待解决》、《世行贷款第四笔农村信贷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上作了批示。同年的对外信息宣传工作较以前年度上了一个新台阶:一是3月1日下午召开有副省长王建双参加的省审计局成立十周年纪念大会,《福建日报》、省电视台、省经济广播电台、东南电视台、东南广播公司都作了报道;二是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宣传领导小组,开展《审计法》系列宣传活动,召开了4次由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省新闻媒介都作了报道。全年刊播各类信息文章108篇,其中《福建日报》35篇(含《讲座》及专家谈《审计法》),《福建经济报》30篇,福建电视台新闻15条,东南广播公司新闻10条,福建经济广播电台新闻10条,东南电视台新闻8条。
  1995年,审计信息工作继续稳步发展,为党政部门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供一批有价值的信息材料。全年向国家审计署、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提供信息183条,被采用115条。其中审计署采用14条,报刊宣传2条,《粮食定购任务完成严重不实》分别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省政府《今日要讯》采用57条,省委(八闽快讯》采用42条。省委书记贾庆林,省长陈明义,省委副书记林兆枢,副省长王建双、王良〓、潘心城、黄小晶等8位省领导13人次对9条审计信息作了重要批示。其中,贾庆林在《抑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刻不容缓》,陈明义、潘心城、黄小晶分别在《我省消费基金增幅偏高》的审计信息上作了批示,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控制消费基金增长起到了较好作用。结合《审计法》颁布一周年,省审计厅与省电视台联合拍摄专题片《话说审计》,在《福建经济报》上开办《审计之窗》刊登大量文章。围绕“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展开宣传工作,省审计厅随行采访制作《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开展同级财政审计》,在省电视台“经济快车”、东南电视台播出。当年共刊播各类新闻40条,其中《福建日报》8条,《福建经济报》10条,省电视台8条,东南电视台3条,福建经济广播电台4条,福建人民广播电台4条,《中国工商时报》2条。
  至1995年底止,福建省审计局(厅)共编发《审计动态》345期,《审计简报》207期。1993~1995年,省审计局(厅)综合处连续三年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政府系统专题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综合处负责信息工作的舒朝于1993、1995年度,信息工作者吴文斌于1994年度分别被省政府办公厅评为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第三章 计划管理
  1984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开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计划管理制度。1984~1995年,每年都以正式公文下达全省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为提高计划的预见性,1991年省审计局制定了两年工作设想和十年规划。1993年,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工作计划开始纳入省审计局计划管理。审计统计是审计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审计对象的普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是计划管理离不开的重要手段。为提高审计统计效率,从1991年开始,福建省审计机关逐步采用计算机远程通讯方式报送审计统计资料。
  第一节 计划编制与实施
  福建省审计机关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计划管理制度,全省审计项目计划分省、地市、县市三级。地市审计局负责管理、协调本地、市级及所属县级的审计项目计划,综合汇总平衡全地区(市)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后上报省审计局,并根据省审计局下达的计划分解落实到县市审计局。省审计局统一管理、汇总、平衡,确定全省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包括省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并下达到地市审计局和省审计局各业务处。
  一、计划编制
  1984~1986年,由于福建省审计机关处于边组建边工作阶段,审计计划的编制着眼于布置各级审计机关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这一中心开展特定项目的审计。1985年,省审计局提出审计的覆盖面要占应审计单位的5%~10%。同年在泉州开展年度例行财务收支审计。1990年,福建省审计局在下达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同时首次下达审计机关委托社会审计、内部审计项目计划。1991年前,省审计局对必审项目计划采取“二下一上”的计划程序,即于每年年初将年度审计工作要点下发到各地市审计局和省局各业务处,各地市审计局和省审计局业务处根据各自的情况,提出必审项目计划方案,编制本地区、本处室审计项目计划草案上报省审计局,最后由省审计局汇总,综合平衡后下达年度必审项目计划。自定项目也与必审项目同时编报,省审计局下达必审项目计划时,同时下达自定项目计划。1992年,省审计局将国家审计署确定项目分解下达,省局重点抓署定和省定项目,自定项目由各地市审计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1993年,省审计局要求对省定专项审计、行业审计、审计调查在下达计划的同时,下达综合报告计划。自同年始,省审计局将内部审计、社会审计项目计划纳入省审计局计划范围,即省审计局的派出机构,其内审计划上报省审计局批准;非派出机构内审计划上报省审计局备案;委托社会审计验证的审计计划实行统一管理,一并下达。1994年,根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确定的审计重点,制定全省性审计项目计划和选审项目计划。必审项目必须完成,选审项目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1995年,根据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的布置和省领导的指示,下达全省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
  福建省审计局从1987年起对计划的调整进行管理,即要求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后,一般不再调整;若有特殊情况须对原计划进行调整的应逐级上报审批;选审项目和自定项目,可以自行调整,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备案。为了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省审计局于1990年正式下文对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必审项目计划一般不作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按“先报批,后改变”的原则进行,未经省审计局批准,下级审计机关不得自行变更;自定项目各地可根据需要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自行调整,报省审计局备案。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下发的《关于〈我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意见〉的补充意见》,规定审计项目年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审计项目数量、审计项目内容、审计调查项目和授权审计项目计划。计划由文字说明和表格两部分组成,文字说明包括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本年度计划编制依据及完成计划的措施等。
  二、计划实施
  1987年,省审计局要求各地市在执行计划中,应结合每季度的审计统计情况分析,将计划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审计局,其中必审、选审项目及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情况应单独说明,省审计局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从1987年起,省审计局还通过年终审计业务对全省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1991年,省审计局在下发《关于我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意见》中专门对审计项目计划的检查作了全面规定。审计项目计划的检查,采取日常考核、半年抽查和年终检查的方法。省审计局的检查侧重于必审项目,对自定项目也作必要的考核。
  (1)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审计统计资料;必审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决定;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综合报告。
  (2)半年抽查的要求:各地市审计局于7月中旬对上半年审计情况进行总结,报送省审计局,省审计局再组织对部分地市的审计情况进行抽查。
  (3)年终检查的要求:各地市审计局于次年元月20日前对全年的审计工作做一次全面检查后总结上报省审计局,省审计局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面检查和业务考核。
  第二节 统计管理
  一、人员配备与审计对象普查
  (一)统计人员配备
  1983~1984年,由于个别地市县审计局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有的地市县审计局统计人员调换频繁,工作连续性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审计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1986年,福建省审计局下文,规定各地市县审计局应按照“地、市审计局配备一名专职或固定兼职统计人员,县、市局设固定兼职统计人员”的要求配备统计人员;地市统计员名单及更换情况要报省审计局备案,以保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为了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福建省审计局采取举办培训班专训、以会代训和开汇编会等形式,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987年,审计署在本省漳州市召开全国审计系统统计工作讲习会议。省审计局决定各地市县(区)审计局各派一名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到1995年底止,省审计局各业务处,地市审计局各业务科及县级审计局各业务股都有专人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内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也都相应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审计统计人员。
  (二)审计对象普查
  为了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研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审计工作体系和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更好地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审计署决定于1986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审计对象情况进行一次较全面的调查统计。省审计局按照审计署《审计对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办法》,开展福建省审计机关成立后第一次全省审计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并下文对统计范围、统计口径、统计表格和指标等有关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1991年,根据审计署的部署,福建省审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审计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省审计局下文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对组织分工、报送方式、时间要求及调查的有关事项做了详细说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福建省审计局所属审计对象在数量、隶属关系、经济结构及其类型和主要指标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掌握的本级审计对象基本情况与实际存在较大差距。为了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提高审计工作计划和决策水平,达到国务院提出的强化审计监督的目的,经省统计局同意,省审计局向省直各有关单位转发了《关于开展省属审计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的通知》,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审计对象调查。
  二、统计报表制度
  (一)报表种类及报告制度
  统计报表是记录反映审计工作情况的主要资料。1984年,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建立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转发了审计署下发的第一张审计情况统计表,并规定:各县市审计局应于每季度终了5天内报送地市审计局;地市审计局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后13天内报送省审计局;省审计局于每季度终了20天内报送国家审计署。
  1986年,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建立统计电月报制度的通知》,决定除按规定每季度由地市审计局向省审计局报送一次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外,从1月份开始,由各地市县(区)审计局于每月终了5日内直接向省审计局发一次电月报。1995年,统计电月报制度改为由地市审计局汇总数字后上报省审计局,对于县市区审计局只要求将数字寄往地市局,而不必上报省审计局。
  1987年,省审计局制定了《审计成果表》表一、表二。1988年,省审计局开展文书底稿规范化工作,将这两张表归入文书底稿规范化内容。1991年,省审计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将原来的《审计成果表》两张表改为按行业、专项资金划分的6张表格,1995年又发展为7张表,基本上可满足各方面了解审计情况的需要。至1995年年底止,审计统计报表已由原来的1张报表发展到包括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部分构成的12张审计统计报表。从1991年起省审计局审计资料统计工作连续5年受到审计署的表彰。
  (二)台账及汇编制度
  1987年,福建省审计局在《转发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审计统计原始资料记录制度。根据审计统计要求,对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审计决定等有关的统计数据进行经常性登记,即建立审计统计台账。这一规定提高了审计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减少了随意性、盲目性。这一规定沿用至1995年。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下文,规定省审计局于每季度第10日召集各地市审计统计人员进行汇编,开始实行审计统计汇编制度。4月10日,省审计局在福州市召开由各地市审计统计人员参加的全省审计系统第一次统计汇编会。1989年到1990年上半年实行计算机辅助统计后,审计统计汇编制度被取消。1994年,为了保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充分有效地发挥信息的咨询和监督作用,闽审综字[1990]第111号文规定,从1990年第二季度开始,恢复审计统计汇编制度。1995年,汇编制度从原来的单纯报表汇编改为报表汇编与汇报各地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相结合,参加人员由原来单纯的审计统计员转变为统计员与综合科长一同参加,进一步发挥审计统计汇编制度的作用。
  (三)计算机辅助统计
  随着审计业务的不断开拓,审计范围的不断扩大,手工统计工作已出现明显滞后现象。1987年,国家审计署拨给福建省审计局一台微型计算机。1989年,省审计局开始实行计算机辅助统计,从此审计统计工作的效率不断提高。
  同年1月,福建省审计局下文,规定全省审计系统报表取消以往手工汇总方式,采用计算机汇总,各地市审计局的季报表采用软盘报送。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综合处与审计署综合司微机联网,省审计局开始采用远程通讯方式向审计署报送统计资料。
  1993年,为提高审计统计工作的效率,福建省审计局为全省9个地市审计局配备微机及打印机各一台。10月,审计署在厦门市举办审计统计报表分片汇审会。为适应审计统计手段现代化的需要,省审计局下文,决定对各地市审计局负责综合业务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和统计人员进行计算机运用基础知识及实际操作培训。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抓紧计算机网络建设和计算机运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审计局按照当年年初的工作部署,抓紧做好计算机网络建设和计算机应用工作,提出四点要求:(1)未建立计算机房的地市审计局应于11月底前把计算机房建立起来。已建立计算机房的地市审计局要安装直拨电话等附属设施,现有的计算机需要更新的,应抓紧更新。尽快实现省、地两级联网,并投入运行;(2)抓紧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要求在年底开展审计统计、审计法规和审计信息储存三项实际运行工作,此项工作列入年终业务考核内容;(3)经费主要由各地市审计局筹集解决,省审计局根据各地不同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补助;(4)两级联网的技术问题由省审计局解决,并派员前往各地安装调试。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举办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的通知》。12月1~7日,在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计算机运用基础知识,省地两级联网操作,运用计算机的实际操作和传真机的使用。
  1994年3月,省审计局下文,规定各地市审计局从1994年第二季度开始一律采用计算机汇总联网,即各地市采用远程通讯方式向省审计局报送统计资料。至此,从地市局到省审计局全面实现了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大大提高了审计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统计分析与考核评比
  (一)统计分析
  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发展,单纯提供审计统计数字已不能满足为领导宏观决策服务的需要,1987年,审计统计分析工作应运而生。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的重要性的意见》,强调审计统计工作的重要性。1993年,省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统计分析要点的通知》,将审计统计分析的内容、写作方法及写作注意事项加以规范。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审计统计分析工作的水平逐年提高,审计统计分析报告逐渐进入党政领导决策层。
  1995年,福建省审计厅所作的《我省消费基金增长情况审计调查综合分析报告》通过省政府《今日要讯》要事专报给省领导,中共福建省委书记贾庆林、省长陈明义、副省长潘心城、黄小晶分别做了重要批示,责成省审计厅牵头与财政厅、劳动厅分别就控制集团工资总额的增长及企业业务招待支出等内容,提出控制福建省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的具体意见。省政府以政府行文下达各地、各部门执行。
  同年,根据福建省审计统计资料分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违纪呈上升趋势,平均违纪单位上升140%,审计查出行政事业单位贪污贿赂案件占全省审计移送案件的50%左右。主要原因是:乡镇领导财经法纪观念淡薄,违控购买小车、移动通讯设备,招待费开支惊人,乡镇城建资金存在大量问题等。根据审计统计数据分析,省审计厅在年度计划中加强了对乡镇财政、城建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
  (二)考核评比
  为了使审计统计及分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福建省审计局自1987年开始实行审计统计及统计分析工作的考核评比制度。考核方法以地市为单位,每季度用百分制计算,季度初评,年终总评,全省通报,并对获前三名者给予表彰。1990年以前,考核的侧重点是报表的质量及统计的基础工作,统计分析的分数只占总分的10%。随着统计工作在反馈审计宏观信息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考核的重点随之逐步转向统计和统计分析并重。自1992年开始,统计分析的分数占考核总分的50%。如果统计分析被党政机关和上级审计机关批示、采用,还按不同等级另行加分。随着计算机辅助统计的应用,1994年,又增加了微机使用的考核内容。
  第三节 业绩考核
  审计工作业绩考核是审计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检查既定的审计计划目标实现的程度,考察和评比目标承担者完成目标责任的实绩,以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为确定和实现新的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了贯彻1987年7月全国审计局长座谈会精神,福建省审计局于10月组织第一次全省范围内的业务考核。省审计局对开展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对象、标准及参加人员做了具体安排。本次考核的做法是:(1)以地市为单位,各抽调两名审计局长或地市审计业务科长,组成4~5个检查小组,由省审计局统一安排检查任务;(2)各地市推荐2~3个不同类型的县市审计局及本地市审计局作为调查、检查单位,地市自行安排的检查工作可以结合进行;(3)在全面工作检查中,侧重于审计业务方面,在审计业务检查中,突出审计工作质量;(4)调查的内容包括审计工作成果、工作特点、工作方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5)质量检查内容按照审计署提出的标准,省审计局补充要求有: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符合政策、法规和审计程序,不出差错;促进和帮助被审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宏观控制和管理方面发挥作用;按照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定期普遍审计讲习会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重点检查审计单位分类、工作规划、方案制定、实施情况、档案管理、处理情况和工作效率。调查的方法为听取汇报,检查审计工作底稿,召集被审计单位座谈,听取当地党政领导意见,与检查审计的人员共同研讨等方式。审计检查工作于11月结束,向省政府、审计署做了汇报。
  1988年1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关于《1988年度审计工作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精神,结合本省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部署全省审计业绩考核工作。省审计局组成由副局长温海树负责、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考评小组。各地市县审计局由一位局长负责,指定一个职能机构具体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审计局负责考核各地市审计局,各地市审计局负责考核所属县市区审计局,省审计局给予必要的指导。本次审计工作考核的重点是审计机关的业务实绩。业务考核内容有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审计单位覆盖率、必审项目完成计划的比例、违纪金额应缴财政率、应缴财政已入库率、反映宏观经济情况的报告篇数、报告被批示或采纳率、审计决定落实率、审计统计情况、文书档案管理情况、审计自身建设。考评办法采取单项考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定期考评和平时考察相结合,并采用百分制评分方式。15日,地市审计局完成对县级审计局的考评工作。16日,省审计局考评小组分赴各地市审计局进行考评,月底完成。2月,省审计局将考核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审计署。
  1989年1月,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审计工作考核的通知》,从各地市审计局抽调审计局长或科长一名连同省审计局13人共22人组成4个组,分片对9个地市审计局和部分县审计局及省审计局各处室进行业务考核。本次考核工作重点是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实绩。考核内容有年度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违纪金额应缴财政入库率、反映宏观经济情况的报告篇数、反映宏观经济情况的报告被批示或采纳率、审计决定落实率、计划和统计报告编报及统计情况分析、综合材料报送情况、审计业务文书规范化、文书档案管理及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社会效果,同时对审计队伍自身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审计体系建设、业务建设等情况综合考评。省审计局向审计署汇报了审计工作考评情况。
  1990年1月,福建省审计局对1989年度审计工作考核的内容和项目,除根据审计署的通知精神办理外,结合本省情况,增加以下两个方面内容:(1)考核“复审差错率”。即经复审发现原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与事实不符或主要审计结论和决定需要改变的单位数与复审单位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复审差错率=有差错的复审单位数/复审单位数×100%。(2)检查考核社会审计工作情况。其主要内容是审计机关建立社会审计组织、开展社会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否端正,有无职能部门分管社会审计工作;审(报)批、监督检查、统计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与审计事务所在经济上是否划分清楚;本管辖区域内审计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数量、素质、办公场所、自有资金是否具备建所条件,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乱收费、乱开支等违反财经法规的现象;办理业务是否严格遵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的原则,是否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的宗旨。
  同年,根据审计署、省政府的要求,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开展1990年审计工作考核和行政执法检查。本次审计工作考核指标分三大类:(1)审计业务成果和社会效果指标。包括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总项目计划、全国项目计划、全省项目计划),违纪金额应缴财政入库率,查处重大违纪事项情况,党政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反映宏观经济情况报告报送篇数,反映宏观经济情况报告被批示采纳篇数。(2)审计工作质量和执法情况指标。包括审计取证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对违纪事实的定量定性情况,审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计结论和决定落实率,复审差错率。(3)审计机关业务管理、指导和内部管理类。包括信息材料报送和统计报告编制情况,审计机关业务建设情况,审计机关管理社会审计情况,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情况,审计机关思想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内容有: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学习《审计条例》、《违反财政法规处罚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执行《审计条例》、《违反财政法规处罚规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按《审计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办事,办结的审计事项与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是否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处罝罚没财物和罚没款的情况;有否违法失职、违反财经法律行为的现象;有否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审计事项复审情况及复审差错情况;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实施后的复议和应诉情况。
  1991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开展审计综合考核和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省审计局组成两个工作小组,邀请4位特约审计员参加,分别对漳州市审计局和龙岩地区审计局的综合考核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并延伸抽查了龙海、东山、永定、龙岩4个县(市)。考核结束后向审计署汇报福建省1990年度审计工作考核情况。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开展1991年业务考核的通知》。本次考核增加了审计监督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作用情况、审计统计和审计统计分析工作完成情况、执行业务文书底稿规范化情况等内容。
  1992年2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关于开展1991年度业务考核的通知》,抽查了一部分地市审计局的业务考核情况。
  1993年,福建省审计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强化审计监督的精神,在总结前几年业务考核工作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全省审计业务考核办法,规定业务考核指标为7大项15小项:
  一、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一)署、省定计划完成情况;
  (二)完成署、省定项目质量。
  二、审计监督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情况
  (一)综合报告被党政领导批示采用;
  (二)综合报告被党政机关批转;
  (三)综合报告批示、批转后促进建章立制;
  (四)反映宏观问题信息被采用及效果。
  三、健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情况
  (―)定期工作报告及重大事项;
  (二)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及在政府内部通报。
  四、审计业务建设情况
  (一)基础性制度的建立健全;
  (二)执行审计程序、规范及审计执法;
  (三)档案管理;
  (四)计算机建设及运用。
  五、对下管理与指导
  六、对社审、内审管理及指导
  七、加、扣分情况
  1994年1~2月,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各地市审计局综合科长及省审计局部分人员对各地市1993年度审计业务进行考核,并通报表彰获前三名的4个地市审计局:第一名泉州市审计局,第二名龙岩地区审计局,第三名厦门市审计局、福州市审计局。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在1993年度审计业务考核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地市审计业务考核办法。
  1995年2月,福建省审计厅组成有特约审计员参加的4个审计业务考核小组对各地市1994年度审计业务进行考核,并对获得总分前三名的地市予以表彰。获得本次业务考核总分前三名的地市依次是:龙岩地区审计局,泉州市审计局,福州市审计局、厦门市审计局。
  同年,为了贯彻《审计法》,加强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严格审计执法,确保各项审计任务的完成,福建省审计厅下发《福建省审计业务考核办法》,对审计业务考核的原则和范围、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考核方法及具体要求做了说明,并随文下发审计质量执法管理具体考核办法。
  12月,福建省审计厅制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考核办法》,作为本省审计业务考核办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四章 法制建设
  福建省审计局组建初期曾提出审计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的要求。在1990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鹏将审计工作“三化”定名为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一节 文书规范
  1988年5月,福建省审计局决定把审计文书规范化作为一项重要的业务基础建设来抓,成立由两名处级领导负责的8人规范化工作小组,对4市20个县区审计文书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套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的审计业务文书格式和要求。
  1989年,福建省审计局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行审计文书规范化工作。这是福建省审计业务文书建设的重要突破,也为全国审计业务文书规范化建设探索了路子,受到国家审计署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及华东片审计系统的会议上予以介绍和推广。当时在福建省推广试行的审计业务文书底稿规范化表式,共有17类19种。12月,省审计局根据(审计条例〉的规定,下文通知对个别格式做了修改。
  1993年,福建省审计局在原有审计业务文书底稿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底稿有25种格式,经省审计局各处室讨论后,下发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执行。
  1995年1月,审计署根据《审计法》、《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计机关10多年的审计工作实践,研究制定了15种审计文书。为了进一步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福建省审计厅于3月下发《关于在全省实行统一审计文书格式的补充通知》,指出:(1)省审计厅制订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通知、移送处理意见书等文书格式,同审计署制订的基本一致,可继续执行;(2)审计署制订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更加完善,应按署制文书格式执行;(3)审计署制订的授权审计通知书、暂停拨付款项通知书、解除暂停拨付款项通知书、审计建议书、复议受理通知书、不受理复议裁定书、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复议决定等8种审计文书的使用范围和内容,省审计厅原未作统一规范,可按署制文书执行;(4)省审计厅制订的审计调查通知书和有关业务文书底稿,审计署未统一制订,可继续执行。
  4月,福建省审计厅研究《关于在全省实行统一审计文书格式的补充通知》下发一个多月后各地报送的审计文书情况,发现同省审计厅的规范化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主要有:没使用省审计厅统一印制的文书格式,仍用旧式文书下达审计意见通知书、审计结论和决定;有的用机关行政文书来替代;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不套红;使用新格式的,没有审计机关全称;审计意见书没有包含规范化规定的内容,使用批转式;审计报告对象不明确,抬头为被审计单位等。为解决上述问题,省审计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审计文书规范的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在工作中要切实贯彻执行。至于审计机关认定的不牵涉实质性处理处罚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事实如何在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中表述的问题,采用只下达审计意见书的办法;涉及处理处罚的,而且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一并下达的,在审计决定中反映。
  第二节 法制宣传
  一、法律、法规宣传
  1984年3月,在福建省地市审计局长会议上,省审计局领导明确提出:审计是一项新工作,人们还不大了解、熟悉,因此,必须大造舆论,扩大影响,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群众宣传,向领导宣传。宣传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宣传审计工作的基础知识;宣传特殊、灵活、“松绑”、放权与加强审计监督的一致性;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宣传加强审计监督对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好转的作用。
  198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审计法规。《规定》在报上公布以后,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认真组织干部逐条学习,座谈讨论,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的公布引起省内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第九届第六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市审计局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审计监督的决议》,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要求各单位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工作,不得拒绝或设置障碍。龙岩市副市长李美钰在各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等近1000人参加的大会上做了“认真学习《规定》,加强审计工作”的宣讲报告。华安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规定》。漳州市、建阳地区和中共寿宁、柘荣、永春、德化县及厦门郊区委员会和政府领导利用多种会议亲自宣传《规定》,强调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支持审计工作。崇安、霞浦、寿宁、建宁等县的县长表态亲自抓审计工作。南平市经委、财办专门下发通知支持审计工作。《规定》的学习、宣传,起到发挥审计威力的作用。上杭县食品公司、畜牧水产局、周宁县电厂和福安县林业局主动将违纪款项和罚没收入缴交财政金库。
  1986年1月,在福建省审计工作会议上,省审计局领导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宣传工作,要继续办好《审计动态》、《审计资料》、《福建审计》等资料刊物,并逐步形成全省审计通讯网,充分发挥福建日报社、省电台、省电视台宣传审计工作的作用。在福建日报社的支持下,省审计局组织人员编写《审计基础知识讲座》,在报纸上陆续刊登,效果较好。
  1988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和省电台联合举办《审计之声》节目。该节目每周播出一次,每次5分钟,至1989年3月底止历时一年时间。节目设的专栏有4个:(1)《审计基础知识》。简要介绍审计工作的性质、任务、方法及审计工作的重要性;(2)《探索路子》。宣传审计机关(包括内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的好经验,探索审计工作如何为改革开放服务;(3)《审计实务》。介绍审计工作中的一些具体做法,披露钻改革空子、损害国家利益、谋取小集体或个人利益的典型案例;(4)《审计通讯》。报道审计工作中的大事。
  12月,为了宣传、贯彻《审计条例》,福建省审计局召开学习、贯彻《审计条例》座谈会。省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领导人共30余人出席会议。与会人员认为,《审计条例》的发布施行,意味着我国审计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是我国审计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的标志。全省审计机关做了大量的工作,1984~1988年共审计26000个单位(次),查出违纪金额13亿元,应交财政收入近4亿元,为改革和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与会领导人表示要继续积极宣传和支持审计工作,尽可能帮助审计部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共同努力,把审计事业办得更好。
  同月,福建省审计局还提出宣传《审计条例》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通过新闻媒介以及座谈会、宣讲会、印发材料等形式,进一步宣传《审计条例》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审计机关的法律地位、审计监督活动的原则以及审计机关的职责,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随后,省审计局将《审计条例》及宣传提纲等文件材料编成宣传手册,于1989年1月发给全体审计干部(包括内部审计干部、社会审计人员)和所有应审单位。
  1994年8月初,《审计法》颁布之前,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通知,下发《关于做好〈审计法〉宣传工作的通知》。省审计局成立了《审计法》宣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确定了《审计法》宣传形式。即通过《福建日报》、《福建经济报》、福建电视台、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福建审计》举办讲座,刊登文章、编印专辑、跟踪报道;召开座谈会、汇报会、招待会、新闻发布会扩大宣传效果;组织人员上街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
  9月初,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在榕审计机关在市区各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一些街道还张贴了宣传标语,拉开了宣传《审计法》活动的序幕。时适逢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于明涛、原副审计长祁田在闽,省审计局与省电视台联合采访,于明涛、祁田就《审计法》出台的必要性向电视观众做了介绍。
  13~16日,为了便于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省审计局在收到审计署关于《审计法》宣传提纲的传真件后,即连同《审计法》赶印了5万本宣传小册子分发到各地市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以及正在福州市举行的14省市社会审计工作协作会的代表。
  14日,福建省审计局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联合召开《审计法》宣传贯彻座谈会,邀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局、省体改委、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经委、省计委、省外经委及新闻单位的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峻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沈关成在会上讲话,对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意见,其他代表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完善审计监督制度等方面对《审计法》的颁布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同日,《福建日报》刊登了省审计局局长温海树的文章《学习贯彻审计法,搞好审计监督工作》。16日,《福建日报》头版《新闻集锦》栏目对座谈会情况做了报道。
  21~22日,福建省审计局连续召开两场座谈会,分别邀请福州大学和福建农业大学的专家教授、特约审计员、省审计局离退休老领导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上专家教授把《审计法》与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制订的《利马宣言》做了认真比较,认为这部法律吸收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作法,是一部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法律。省电视台在《福建新闻联播》节目中及时报道了座谈会的情况。
  25日,省经济广播电台播放记者采访省审计局局长温海树就《审计法》颁布对福建省经济建设的现实作用所作的讲话录音。
  同月,省电视台重播反映福建省十年审计工作成果的电视系列片——《十年征程话审计》。
  与此同时,全省各地审计机关也都开展了《审计法》宣传活动。
  1994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综[1994]314号文件专门下发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提出贯彻实施《审计法》的要求。
  1995年4月,在《审计法》正式实施之后,福建省审计厅会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审计署、司法部〈关于一九九五年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的通知〉》。
  12月,为纪念《审计法》颁布实施一周年,进一步宣传贯彻《审计法》,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福建省审计厅与福建金豹影视传播公司精心策划,联合摄制了大型电视专题片《话说审计》。该片以大量珍贵的历史资料和鲜活生动的素材,阐述中国审计的历史,回顾本省十年审计的历程,展示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新趋势、新内容,注释《审计法》在实践中应用的典型范例。省审计厅还将《关于认真做好大型电视专题片〈话说审计〉征订工作的通知》,发给全省各地市县审计局、审计师事务所。
  二、法规知识竞赛
  1992年10月,福建省审计局为提高全省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审计、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加快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步伐,扩大审计影响和对外宣传,组织了全省首届审计法规知识竞赛。省审计局成立以正、副局长为正、副主任的福建省审计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竞赛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具体事项。厦门、莆田、福州、南平、三明、龙岩、泉州、漳州、宁德9个地市审计局也成立了以局长为主任的竞赛组织委员会。泉州市在县级审计局还成立了竞赛领导小组。省审计局竞赛组委会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编写《福建省首届审计法规知识竞赛参考题及题解》,供全省审计人员及参赛者学习参考;制定《福建省首届审计法规知识竞赛规则》,召开全省各地市审计局主办人员参加的竞赛协调会,指导全省竞赛活动的开展。全省审计法规知识竞赛经过宣传发动、组织准备和预赛复赛三个阶段,进入决赛的6支代表队,于12月9日在省广播电视中心演播厅决出结果:宁德地区代表队获一等奖;省审计局二队和厦门市代表队获二等奖;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代表队获三等奖。由于决赛将竞赛题答案以字幕形式打印在电视上,竞赛过程中穿插小品,通过小品的内容提出竞赛题由参赛队员回答,大大提高了电视收视率。整个决赛过程由福建电视台专题播出,时间长达一小时,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
  这次竞赛在竞赛内容上侧重于宣传审计机关的法律地位、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依据、工作程序;审计监督的性质、作用及其与其他专业监督的关系;审计体系的构成,内部审计机构的任务,社会审计组织的性质、宗旨和经营服务范围;审计机关组建以来的工作成就、社会效果和各界评价。
  这次竞赛是福建省审计局成立九年来规模空前的一次竞赛活动。首先是参赛面广。地市审计局广泛组织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的人员参加。厦门市经贸委为参加本次竞赛活动,从下属6家外贸公司内审机构抽人组成两个代表队参赛,并特聘厦门大学教授专题辅导。其次是参加竞赛的人数众多。全省审计机关干部基本上都参与竞赛活动。省审计局在组织本局参赛代表队员时,就有12个处(室)组队参加选拔。厦门市审计局要求市、区县两级审计机关、审计事务所的审计业务人员都必须参赛,先进行正规化笔试,由市审计局3位正副局长监考,并将考试成绩在《厦门审计信息》上专版公布。在普考的基础上,厦门市审计局各业务处、审计师事务所和各县区审计局及两个系统的内审机构都组队参赛。泉州、南平市审计局在全面学习《审计普法必读》后,对审计干部进行考试。省审计局一些处长也参加了本局组织的选拔赛。再次是影响面大。许多地市审计局在当地组织初赛时,邀请本地党政领导及财政、税务、监察、银行、工商等部门领导观赛指导。厦门、泉州、漳州、龙岩、南平、三明等地市审计局在当地组织竞赛时,都请当地电视台录象并做报道。
  三、普法教育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依据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开展专业普法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成立了普法宣传领导小组,由温海树局长任组长,法规审理处具体负责。
  省审计局确定的“二五”专业普法教育指导思想和目标是:认真贯彻“加强、改进、.发展、提高”的审计工作方针,把专业普法教育同审计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加速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进程,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发展经济服务。通过专业普法教育,使每个审计人员在依法审计,遵守国家法律方面起表率作用,在其所从事的工作范围内,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并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审计监督的公正性和审计机关的权威性。
  省审计局确定,在“二五”普法教育规划期间,审计人员必须学习的法律法规是:审计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审计法、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施行细则、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会计法、经济合同法、预算管理条例、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物价管理条例及违价行为的处罚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此外还有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新颁布的财经及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省审计局提出,选学的内容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岗位职责,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财政金融、工业经济、商业经济、农业经济、涉外经济、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991年是“二五”普法的第一年,福建省审计局着重抓三个方面的工作:(1)抓机构和队伍建设。省审计局最先成立法规审理处,随后福州、漳州等市审计局相继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专事法规宣传和依法审理把关工作,限于条件不能成立专门机构的地市县审计局也都指定专人具体负责;(2)抓普法宣传骨干培训。省审计局派骨干到省外参加审计署举办的行政诉讼法学习班。在省内聘请律师先后举办3期行政诉讼法学习班,为各地市县审计机关培训骨干近200人;(3)抓检查督促。省审计局结合一年一次的业务考核把普法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检查,检查重点为机构人员、实施方案、法律学习、执法力度等。
  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在专业普法活动上突出宣传了《审计条例》,侧重于宣传审计机关的法律地位、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以及审计监督的性质、作用。
  1993年,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颁布施行,福建省审计局先后举办5期培训班,培训审计人员400多人。
  1994年福建省审计局主要安排学习公司法、预算法、审计法、对外贸易法、赔偿法等专业法律。
  1995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做好“二五”普法验收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于下半年自下而上地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表明,“二五”普法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1)提高了干部群众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一些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明显地改变了对审计的片面看法,尤其是曾经对审计存在偏见且对审计工作不予积极配合的部门单位;(2)增强了审计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3)促进了建章立制,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福建省审计局(厅)在《审计法》颁布前先后制定了《重大审计事项审理规定》、《审计业务文书规范》、《审计项目安排计划管理规定》、《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审计项目质量评比办法》等。《审计法》颁发后,省审计厅又相继制定了《福建省地方财政收支审计工作规范》等7个专业审计工作规范和《福建省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审计业务文书规范》和《重大审计事项审理规定》,还制订了《福建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同年12月,福建省审计厅被审计署评为全国审计系统“二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节 质量管理
  一、质量控制
  1987年,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相继实行审计项目审理把关制度,同时加强审计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为了提高审计质量,按照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严肃性的要求,省审计局与各地审计机关从实际情况出发,突出抓了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应建立一套审计质量管理办法。福州市审计局实行“四把关”和“四包”制度。“四把关”即审计组长把审计底稿关,科长把审计报告关,局长把审计结论决定关,重大问题由市领导把关。“四包”即包审计、包立卷、包催交入库、包后续审计。龙岩市审计局制定《违纪审计质量标准》、《财务审计质量标准》、《审计资料质量标准》,并附有各种标准的评分表,衡量审计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由主审人员填报,每审完一个填报一次,半年由局小评,通报一次,年终总评,由市政府给予奖惩。南平、泉州、龙岩市审计局工作底稿编制比较规范,能够起到两个缩影(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缩影,审计人员工作状况的缩影)的作用。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决定开展评选优秀审计项目活动,并下发审计项目评比标准。福州、厦门市审计局开展审计内容规范化工作。1992年,政和县审计局就审计质量上新台阶,提出六条措施:(1)评选优秀审计项目的数量,在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以全面提高审计质量;(2)审计质量与任务相挂钩的奖励办法,依照审计质量订为不及格、及格、良好、优秀四个档次;(3)积极探索“两个延伸”审计。一是针对问题提出健全内控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二是在经济效益方面,着重从投入、产出和量、本、利的分析和资金利税率纵横向比较上找出原因,提出决策性的建议;(4)抓好审计取证、定性、处理三个环节,逐步提高审计工作“三化”(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5)定期开展发挥内审作用、审计机关内部程序控制、主审与参审关系、“两个延伸”的理论依据及其业务内容和具体作法,审计监督和改革开放的关系等课题讨论,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质量意识;(6)健全审计回访制度,把好落实关。审计回访着重了解企业对审计工作的反映和审计后企业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对建议的采纳和取得的效果。
  1995年1月《审计法》开始实施。为了贯彻执行《审计法》,认真履行审计机关的职责,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福建省审计厅下发《福建省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在审计项目质量管理中的质量复核工作主要内容有:(1)复核审计小组的工作方案及分项目作业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2)复核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是否客观、充分和有效性;(3)复核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和审计定性处理的准确性、合规性及审计建议的可行性;(4)复核审计程序和审计结论。
  2月,福建省审计厅本着切实可行、循序渐进和互相配套的原则,制定了财政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等审计业务规范,制定了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4月,为了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试行情况,福建省审计厅下发补充通知。要求:(1)实行年度审计项目工作方案集中签批制度。各业务处年度计划确定后,安排在上半年审计的项目,其工作方案应在2月底前报厅分管领导签批。安排在下半年审计的项目,工作方案应在5月底前报批完毕;(2)项目审计撤点后,审计报告形成前,各业务处应向厅分管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并对厅分管领导的意见做出记录,在审计报告形成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供给复核部门复核。
  同月,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严格审计程序,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审计业务文书传递的安全、及时,省审计厅制定《福建省审计厅机关审计业务文书传递程序的暂行规定》,对厅机关审计业务文书的传递和时间,提出具体要求。
  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规范经试行,虽取得初步成效,但在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1)配套的各项规范和专业规范还有较多缺陷;(2)审计工作方案及分项目作业计划编制复核还不到位,普遍较为粗糙,方法步骤缺漏较多,重点不够突出,编制内容千篇一律,操作性不强;(3)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送复核部门审理,复核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业务部门据以修改报告,再次征求被审单位意见难;(4)个别审计小组在汇报时,领导已做批示或签发,复核审理部门不知道领导的批示,若有不同看法,提出意见难,不提意见也难;(5)由于业务部门、文印部门工作任务紧等原因,有的审计文书超过法定期限;(6)审计报告复核审定后,退回业务部门起草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再送复核部门复核会稿的程序在《办法》中没有做出规定;(7)审计抽查缺乏经验,试行中还没有到位;(8)有部分业务部门负责人认为有专职复核部门在把质量关,放松了本岗位质量的全面审核工作。针对这些问题,省审计厅于12月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管理问题,再次做了研究。
  二、重大事项审理
  1989年3月,为了加强审计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条例》规定,福建省审计局建立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制度。在这前后,各地市审计局也先后建立了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制度,有部分县一级审计机构也建立这项制度。3月29日,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建立重大审计事项会审制度的规定》。
  1993年8月,为进一步完善审理制度,福建省审计局决定省审计局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委员会由6人组成,局长温海树为主任委员。审理事项的具体事务由法规体系管理处办理。会审范围与审理程序也做了相应修改。
  1995年6月,福建省审计厅为加强审计业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审计法》,重新修订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制度。
  8月,由于《关于修订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制度的通知》第三条审理程序有的条款规定有不妥之处,福建省审计厅对第三条审理程序第1款和第4款做了修改。第1款修改为:凡属上述范围内的审计事项,由各业务处处长把好质量关,严格复核审计事实和审计证据,严格依照法规的规定提出审计初步处理意见。必须召开审计小组工作汇报会,向分管厅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并通知法规体系管理处复核人员参加。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填写重大审计事项提交审理报告单,写明需要审理的主要问题和处室对问题处理意见及依据,并附上工作底稿和取证材料、被审计单位意见等送法规体系管理处复核。第4款修改为:审理会议由法规体系管理处负责记录,并写出“审理会议纪要”,“纪要”应经召集审理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核签。各有关业务处根据审理纪要起草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此后按正常审计程序规定会稿、签发。
  三、质量及执法检查
  福建省审计局的审计质量检查始于1987年,1988年进行了执法检查。以后每一年度审计执法与质量检查均有进行,有的结合年度审计工作业绩考核,有的单独实施。
  1987年全国审计局长座谈会上,审计署吕培俭审计长提出:“今年审计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之后,要安排一段时间检查工作质量,总结工作经验,以提高干部水平。”为落实审计长的指示,总结当年,安排好下一年度的审计工作,福建省审计局决定在10~11月间组织一次审计工作检查和审计质量检查。
  这次全省审计质量检查,共检查了32个地市县审计局,检查面占全省1/3强。检查结果表明,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审计工作,较好地贯彻“抓重点,打基础”的工作方针。审计面广量多影响大,尤其是审计覆盖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被检查的其中28个审计局的统计资料来看,到10月中旬止,已审4030个单位,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455个,覆盖面扩大了56.50%。三明市、永安市、沙县、德化和晋江县等地覆盖面比上年扩大了一倍以上。检查结果表明,1987年全省的审计工作和往年相比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计划管理工作得到普及和进一步加强。各地普遍采取的作法是计划早安排,任务早布置,任务到科、股,责任到个人;(2)审计工作质量得到重视并有显著提高。各级审计机关大都建立了一套旨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管理办法,审计小组长、科股长和局领导分别对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结论把关。据28个审计局的统计,到10月中旬止,向当地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提交的调查报告和综合分析报告达339份,被批示和采纳的有275份,采纳率达81%,比上年提高60%;(3)工作局面出现新的转变。在部分地方开始出现由“我要审”转变为“要我审”的现象。漳州啤酒厂和漳州无线电厂等15个单位主动来人或来函要求市审计局对其进行审计。这次检查发现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审计记录不认真,取证不完整,业务文书不规范等。
  1988年,福建省审计局为了加强审计工作管理,进一步考核审计工作成果,研究制定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办法,决定由泉州、漳州、龙岩、建阳等地市审计局组织力量,对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质量及效果进行抽样调查,侧重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考察审计工作的社会效益。本次共选择经过两次以上审计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00个工交、商贸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调查。
  1989年,福建省审计局再次安排审计结论和决定执行情况调查,并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根据自身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方法,共调查3700多个单位,占前一年度已审计单位总数的1/3。
  1990年,福建省审计执法检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结合全省审计工作业绩考核一并进行。
  1991年,为了解福建省审计执法和质量管理情况,提高全省审计机关执法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审计执法和质量管理情况专题调查。先后到福州、莆田、泉州等地市,永春、晋江、莆田、仙游、福清、平潭等县市,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抽查案卷等办法,共听取9场汇报,召开9场座谈会,详细抽查近160份卷宗。8月,省审计局在永春县召开全省审计法制工作座谈会。11月,省审计局将调查、座谈情况以《我省审计执法质量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为题整理上报审计署,同时抄报省政府。审计署于1992年初以正式文件将福建省审计局报告的大部分内容转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审计厅(局)、驻国务院各部门审计局及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
  为了促进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福建省审计局于1991、1992年连续两年在省、地市两级审计机关开展评选优秀审计项目的活动。评选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审计程序及业务规范情况;审计质量控制和执法情况;业务文书及档案管理情况。1992年4月,省审计局公布优秀审计项目评比结果:三明市审计局选送的三明齿轮厂、三明第一医院两个审计项目获综合优秀奖;泉州市审计局选送的泉州机电设备公司审计项目和厦门市审计局选送的厦门市司法局审计项目分别获“审计程序及业务规范”、“审计执法和质量”单项优秀奖。
  1995年,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范、实施审计工作。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审计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审计信息反馈、审计进度报告、审计业务考核、审计报告审理等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省审计厅和地市级审计机关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与执法的检查、指导。省审计厅两次组织对部分地市县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与执法检查。龙岩、福州两地市审计局专门组织检查《审计法》的贯彻落实和各项规范执行情况。1995年全省审计单位数和违纪金额虽然比上年减少34%和38%,但应上缴财政金额和罚款金额却比上年增加10%和81%。莆田市审计局查出违纪金额、应缴财政金额、罚款金额分别为上年的3.97、3.66和5.09倍。福州、南平、宁德、泉州四地市审计局罚款均在百万元以上,漳州市审计局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7起。各地还加大对“小金库”的查处力度。泉州市审计局查出41个“小金库”,账外资金820万元;厦门市审计局查出两个企业账外收入分别高达319万元和221万元;莆田市审计局通过对市医药公司审计,查出该企业8个“小金库”。
  第五章 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业务管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重视依法开展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业务管理工作。内部审计业务管理重在人员培训与经验交流、业务指导、制度建设上,社会审计业务管理主要体现在指导、扶持、制定业务规范和检查、评比、整顿工作中。
  第一节 内部审计业务管理
  一、交流与培训
  (一)交流
  从福建省部门、单位的内审机构组建初期至1990年,省审计局每年一度的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均邀请内审机构领导参加。1988~1990年,每次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均穿插召开内审单位座谈会,省审计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听取意见,协调计划,布置工作,提出要求。1988年2月,在省直及中央驻闽单位内审工作座谈会上,形成了省审计局向省政府提交的《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在“报吿”中,省审计局提出,内审机构成立时间先后相差较大,工作进展程度不一,有的内审机构工作开展较好,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有的内审机构刚刚成立,不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应定期召集内审机构人员座谈,交流经验,或组织一些经验报告会,探讨内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带动新成立的内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报告”还提出,内审机构成立时间较短,人员来自各方面,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内审人员政策和业务水平,这是做好内审工作的必备条件。
  1991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第一次单独召开省直部门单位内审工作会议。会议提出6项工作任务:(1)提高对内审工作的认识;(2)内审机构要单独设置;(3)认真制定审计项目计划;(4)扎扎实实把工作开展起来;(5)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手续;(6)尽快建立内审学会。从该年开始至1995年,省审计局(厅)每年都单独召开内审工作会议,并以正式文件发出年度内审工作安排意见和内审工作总结。
  (二)培训
  自1988年起,福建省审计局每年都办内审人员培训班,有的年度办1期或2期,有的年度办3期或4期;有的短训,有的长训,也有的以会代训。最多的1992年,省审计局办班4期,培训200多人。培训方法是“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分层次多形式地办班。除省审计局办培训班外,有的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内审机构亦根据省审计局要求,单独举办本系统内审培训班。1992年,省农业厅审计室举办农业系统内审培训班3期,培训90多人次,还组织以会代训90多人次。省教委1992、1993年连续两年办培训班,80多名内审干部参训。1994年3月,省审计局召集的省直内审工作座谈会强调,要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内审工作的重点,开展内部控制系统评审,为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为了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帮助内审人员转变观念,提高业务素质,优化审计方法,省审计局对内审人员专列培训计划,举办为期10天的培训班。培训研讨的内容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企业的理论与实践;增值税改革的基本内容与具体操作方法;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主要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内部审计的要领;企业资产评估与清产核资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投资领域和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审计的要点;审计法规政策动态的传达与学习。
  二、业务指导
  自1987年起,福建省审计局对内审机构每年均以专门文件明确任务,布置工作,提出要求。1987年,省审计局提出部门、单位内审机构要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本单位财务收支和财务决算,加强财会工作;审计成本收益和资金效果,堵塞漏洞,挖掘潜力,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经济权益;对内部经济承包进行审计,完善内部核算制度和经济责任制;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对所属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完善厂长负责制;办理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的审计工作。同时要求内审工作要进一步围绕“双增双节”活动和深化改革、搞活企业这一中心,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展审计监督。部门单位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是:促进企业挖掘潜力,增产节约;揭露和纠正官僚主义,挥霍浪费,造成国家资财严重损失的问题,节约财政财务开支;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保护企业的正当利益;查处弄虚作假,钻改革空子、挖国家资财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1989年12月,福建省审计局在福州召开主管部门内审工作会议,研究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内审工作的开展。会议决定:从当年始把审计机关委托内审审计项目纳入计划,作为机关的覆盖面;审计结论与决定由审计机关发,也可定“经审计局同意”字样下达。
  1990年,为了加强对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自下而上进行一次内审机构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调查的内容包括:内审形势,发展快慢的主要原因;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情况;内审工作的主要作用;强化内审工作的措施。调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开,部分经济主管部门转变为实体,原有的内审机构有的被撤销,有的被合并;部分企业领导人对在市场经济中内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审工作出现滑坡现象;一些内审机构对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如何发挥内审作用缺乏认识;审计机关靠行政管理办法指导内审,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后,对内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内审人员亟待进一步培训,提高素质;省内审学会尚未建立,内审理论的研讨较为薄弱,内审工作的标准还未确定。
  1991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召开第一次全省内审工作会议,部署“抓重点、打基础、上台阶”的任务。同月,省卫生厅印发《福建省卫生厅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了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同年,福建省审计局提出内审机构在开展审计业务方面要有新的进展。具体提出了5项要求:(1)确保完成必审项目审计任务。对于省审计局计划委托和授权部分单位内审机构审计的必审项目,内审机构应保质保量完成;(2)拓宽审计领域。逐步由财务收支审计向内部控制和经济效益审计拓展。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3~5个单位做试点,开展经济效益审计。通过审计促进被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找出问题,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3)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机关委托或授权,搞好本行业、本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审计,帮助企业单位完善承包制度,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关系;(4)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宏观决策服务。可根据本部门、行业的特点和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选择1~2个项目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发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写出一些比较有份量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反映宏观经济情况的报告,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服务,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服务;(5)逐步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财务收支审计是内审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是保证企事业单位违纪现象逐年减少,社会风气逐步好转的重要手段。部门内审机构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二、三级行政单位,要区别情况,重点搞好经营性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独立开展审计工作有困难的,可以组织联合审计。
  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提出内部审计要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作为审计重点,提出做好6项具体工作的指导性意见:(1)开展经营决策审计。内审机构要围绕改进和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方面的决策开展新产品开发、市场开发、资金利用、利税目标的决策审计,增强产品竞争力、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防止经营决策失误;(2)开展成本费用审计。内审机构应眼睛向内,针对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原材料利用率低、非生产性开支大等问题开展审计监督,降低企业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3)开展资金使用效果审计。内审单位应针对本单位资金流动是否畅通、使用是否合理、管理是否严格等问题开展审计监督,为解决资金不足、管理不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做出贡献;(4)开展工程决算审计。内部审计应通过对本单位建筑工程和技改工程开展预决算审计,对工程预决算的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审计监督,核减不合理款项,维护单位的合法经济效益,减少本单位的经济损失;(5)开展内部控制系统评审。内审机构应逐步采用和完善从评价内控入手的审计方法,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议,改进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6)继续搞好财务收支和承包经营审计。内审部门应把财务收支审计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并形成制度,尽量把违纪问题消灭在自查自审中。继续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以促进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和承包任务的按期完成。
  三、制度建设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拟定《关于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业务建设几项制度的意见》。这个意见经省直内审工作会议讨论修改,于5月下发给省审计局派驻审计室、省直各主管部门内审机构、中央属驻闽单位内审机构试行。《意见》共提出3项制度。
  (一)项目管理制度
  审计项目管理。内部审计项目分为必审项目和自定项目两类,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省审计局委托或授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下达的审计项目为必审项目,各部门、单位内审机构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为自定项目。必审项目和自定项目构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必审项目,部门、单位内审机构必须确保完成,不得随意变动。自定项目,采取总量控制、宏观指导的管理办法。
  审计项目计划的编报、调整与检查。对于必审项目,内审机构可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和部门的实际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提出建议,于1月10日前报省审计局各对口专业处。专业处研究确定后,将各口的内审必审项目计划于1月底前送省审计局综合处。综合处进行综合平衡后,正式下达年度内审必审项目计划。自定项目计划,各内审机构于1月底前报送对口的专业处和综合处备案。必审项目如需调整,要执行“先报批、后改变”的原则,未经省审计局批准,不能自行变动。自定项目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内审机构可自行调整,报省审计局备案。内审项目计划检查采取半年自查和年终抽查考核的办法。必审项目的执行情况,内审机构应向省审计局综合处报送半年和年度的自查报告,年终省审计局组织抽查考核。自定项目的完成情况,内审机构只需向省审计局对口专业处和综合处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各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检查考核。
  信息资料专报。每一个必审项目审计结束后,做出的审计报告和结论决定,内审机构要及时向省审计局对口的专业处和综合处报送。自定项目中属反映宏观情况的综合报告,分别报送对口的专业处和综合处。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案件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审计局对口专业处和综合处作专题报告。
  凡省审计局委托和授权的必审项目,要使用省审计局1990年12月修改后的业务文书底稿,或使用系统内规范化文书底稿。其他自定项目可参照省审计局的规范化表式,并结合本行业的实际自行选择使用文书底稿。内审机构要认真做好审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搞好审计档案的管理。
  (二)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内审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省审计局下发的审统13表(内部审计情况报表)及附表,于每季度后3日内向对口专业处和综合处报送,由各专业处归口汇总后交综合处综合汇总上报。从1991年起,在向省审计局报送半年和年度统计报表时,还要报送内审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反映内审成果,揭露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考核制度
  主要考核指标有:内审机构的组建和人员配备情况;内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内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内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自身业务建设情况,以及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等情况。
  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把15个省直部门、单位审计室的业务工作,纳入省审计局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同年,省审计局经考核评比,评出省供销社、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厦门联发公司和省煤田地探公司4个单位审计室(科)为先进集体,评选出李琴芳等8人为先进个人。
  第二节 社会审计业务管理
  一、业务指导
  1987年3月31日至4月1日,福建省审计局召开第一次社会审计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福建机械审计咨询事务所、福建省审计事务所和福州、永安、安溪、晋江、惠安等9家审计事务所的负责人,以及这些事务所所在地审计机关主管社会审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议主要是交流社会审计工作情况,研究如何开展社会审计工作。座谈会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性质、地位、业务范围、机构管理办法、社会审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社会审计人员素质、颁发社会审计人员的审计证等问题进行探讨。
  1989年6月5~9日,为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福建省审计局在福州召开全省首次社会审计工作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地市审计局负责社会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审计事务所所长共95人。会议期间,福建省审计事务所等6个单位做了经验介绍,讨论审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业务收费标准、人员招聘3个管理办法,研讨社会审计文书规范式样草案。会议还商讨成立福建省社会审计协会的有关事宜。会议决定:社会审计要确立面向社会、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宗旨;要重视提高社会审计人才素质和工作质量,以质量取信于社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办法,使审计事务所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既要提倡社会主义竞争,又要提倡行业协作;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要及时把有关文件、法规等资料传递给社会审计组织,帮助社会审计组织开拓业务,定期组织交流,明确社会审计工作方向,加强监督检查。
  1991年6月,福建省审计局召开全省社会审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探讨推动社会审计工作发展的途径。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福建省审计局每年都召开一至两次全省性社会审计工作会议或座谈会,交流、总结、研究和部署社会审计工作。
  1994年,福建省审计局深入7个地市40多个县市区审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和归类,先在厦门市召开地市以上12家审计事务所参加的交流会,后在武夷山市召开经济较发达、社会审计工作搞得较好的15个县市审计事务所经验交流会。省审计局重点树立厦门市开元区、泉州市鲤城区和安溪县3个审计事务所为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其他所共同发展。根据社会审计的实际,省审计局提出关于发展社会审计必须解决好的四个问题。一是认识问题。针对有些地方把办事务所作为审计机关解决福利问题的认识,提出发展社会审计是改革开放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必须把社会审计作为事业来大力发展。二是规模问题。事务所要在竞争中求发展,就必须要有一定的规模。对未达到建所条件的所,要求限期达到,同时要积极促进一些有条件的所上规模上档次。三是竞争问题。事务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增强竞争意识。认为审计事务所和注册审计师没有地位,新的业务项目无法开拓,审计事务所难以发展的认识是错误的。四是分配问题。审计事务所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用计划经济的方法来管理是不可行的。审计事务所人员的待遇应同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有所区别,事务所内部的分配也要有差距。这四点意见得到审计署和兄弟省的赞许和肯定。
  1995年,福建省审计厅注意理顺关系,加强协调,为审计师事务所业务拓展做了多方面努力。鉴于全省旅游行业都要年检的规定,省审计厅做好旅行社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旅行社年检业务全部由审计师事务所来承办。旅行社行业年检成为审计师事务所一项比较固定的业务。由于外汇管理部门每年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此项业务原只与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省审计厅主动找省外汇管理局进行协商,争取到省外汇管理部门的认可,为审计师事务所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省审计局还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为审计师事务所争取到一项较大业务。
  二、制定规则
  自1987年开始,福建省审计局陆续下发有关社会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987年,省审计局通知各审计事务所收费标准比照当地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执行,并随文附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1988年,根据执行情况及反映,经研究并经省物价委员会同意,省审计局再次下文,明确在制定审计事务所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之前,仍照上述办法执行。
  1989年,《全省社会审计工作会议纪要》提出:全省社会审计组织体系已基本形成,审计事务所的数量已达到一定的规模,从现在开始,工作重点应该转移到抓管理、抓质量、上水平方面上来。省审计局要求审计事务所在业务管理上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审计事务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抓紧建立一些基本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工作准则、工作程序等,已经建立的要进1步完善,逐步做到有章可循;(2)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审计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审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和人员待遇的规定》和省审计局的有关规定、办法,管好、用好业务经费,合理安排人员待遇。对收入的使用要精打细算,以丰补欠。特别是当事务所有了较多收入的时候,更要注意保持廉洁,遵守财经纪律。审计机关要督促事务所搞好财务管理,对事务所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税后盈余的分配要合理,要充分考虑到事业发展和风险的需要,还要搞一些基础建设,增强后劲;(3)充实人员,提高素质。经过1989年全省社会审计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省审计局于9月以正式文件下发《审计事务所人员招聘办法》和《审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及收益分配暂行办法》。
  1990年4月,审计署颁发《社会审计工作规程》。福建省审计局根据《规程》并在总结各地市审计事务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验资、基建工程预决算、承包经营审计、集体企业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案件查证鉴定五项业务规则,以规范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全省审计事务所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廉政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考勤制度。
  8月,福建省审计局转发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审计署1989年7月发布的《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的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健康发展的方针,逐步达到省审计局提出的5项目标:要有独立的机构和一批能够适应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队伍;面向社会,积极开拓业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主要是主审负责制、审计(查证)报告审核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审计工作规范化。
  1993年,福建省社会审计工作会议制定了1993~1994年社会审计发展规划。在规划社会审计发展目标方面,省审计局专门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下苦功提高社会审计工作质量。审计事务所的工作质量问题是社会审计发展的关键,是社会审计的生命线,没有良好的质量就谈不上为社会服务,没有过硬的质量就不会有信誉。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到1994年要使各社会审计组织都办成自我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经济实体。
  1994年6月,根据审计署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实行〈审计事务所会计制度(试行)>有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1995年6月,省审计厅制定了《厅属两所财务管理规定》。
  三、检查整顿
  1989年9月至1990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按照审计署关于执行《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组织社会审计工作情况检查。9月,省审计局统一部署,要求地市县局做好社会审计的自查工作。1990年2月,省审计局结合全省审计业务工作考核,对各地市及部分县市社会审计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社会审计机构已经初具规模,社会审计业务逐步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审计事务所任职资格不够明确,人员素质、知识结构与审计工作的要求尚有差距,影响了社会审计业务的开展;事务所固定编制少,专职人员缺,外聘人员多,不利于社会审计队伍的稳定;审计标准不够统一,审计业务程序尚不规范,影响了业务质量。此外,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内控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决定由各级审计机关对所辖的审计事务所1990年度财务收支及其业务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要求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应把审计事务所纳入定期审计范围,实行审计监督。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开展审计事务所首批达标评选工作的通知》,自此连续三年开展审计(师)事务所达标评比活动。
  1992年11月,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审计(师)事务所社审达标的五项标准》,就机构、队伍、办公场所,审计业务开拓、固定服务项目,坚持质量、服务、信誉第一,内部管理制度,审计业务规范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1993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通知精神和福建省审计工作会议部署,省审计局决定对全省部分审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查证工作的真实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在省审计局下发的文件中,明确提出检查的目的:通过检查反映查证咨询业务的工作质量和执业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促使查证咨询业务遵守客观公正原则和有关规定,为深化企业改革服务。
  7月27日,《福建日报》转载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记者报导的《一家不公正的公证机构》的文章,披露了北京中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的业务质量等问题。福建省审计局认为这件事应引起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各审计师事务所的高度重视。28日,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社会审计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3条要求:(1)各级审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在抓队伍、机构、业务和制度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抓业务质量管理,要把审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当作一件大事来抓;(2)审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学习7月27日《福建日报》刊登的《一家不公正的公证机构》文章,从中城会计师事务所事件中吸取教训,对社会审计人员再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审计质量教育,提高社会审计人员对职业道德和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措施切实提高业务质量,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自我检查;(3)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年初省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对审计师事务所的企事业单位验证报告的可靠性进行抽查。8月,为加强对审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省审计局印发了《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宣传和促进社会审计工作,提高审计事务所质量,扩大审计事务所的影响,増强竞争能力,审计署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开展1993年度全国百强审计事务所评比活动。福建省审计局做好审计(师)事务所的推荐和选送工作,并于11月派人到天津参加中国百强审计(师)事务所评选会议。通过对业务收入、从业人员、业务范围和社会效益等指标的考核评价,省审计师事务所、福州审计师事务所、漳州审计师事务所、泉州审计师事务所和石狮审计师事务所因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方针,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被评为中国1993年度百强审计(师)事务所。
  1994年6月,福建省审计局下发《关于重申对审计(师)事务所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针对事务所人员、业务、财务、法人年检等4个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意见。
  1995年11月,福建省审计厅组织两个小组,分别检查了4个地市属审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和遵守执业道德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审计师事务所在提高业务质量和教育执业人员遵守执业道德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成效。全省审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质量方面虽然没有出现大的事故,执业道德基本上还是好的,但确实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省审计厅提出整改措施,引导事务所、注册审计师在执业中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和执业规范,提高执业质量,把审计师事务所建成一个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审计组织。
  同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会议纪要”,审计署下达《关于福建省注册审计师认定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批复》,审批认定福建省923名注册审计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其中执业人员588名,资格人员335名。省审计厅以正式文件发给各地市县审计局与各审计师事务所,同时抄报省人大、省政府,抄送省直有关部门。
  第六章 科研
  福建省审计机关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审计理论研究人员、教学工作者与审计实务工作者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审计科学研究活动。
  第一节 学术研究
  一、理论研究
  1983年,福建省审计机关筹备组为普及审计知识,大量收集国内外审计学图书资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写出《审计基础知识》。该书在全国内部发行,3次印刷近3万册,为全国审计系统提供第一部审计基础培训教材。
  1984年,国务院领导人提出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审计体系,逐步实现全面审计。为了探索全面审计的路子,福建省审计局副局长黄时强在《福建审计》1985年第1期发表探索性文章,提出例行审计的思路。
  1984~1985年,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干部、内部审计人员和专家学者,对审计的定义、性质、特点、地位、原则、目的、职能、作用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广泛研究,并通过《福建审计》进行介绍和推广。省审计学会于1985年5月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上,也对审计的定义、性质、职能、作用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同年,年度例行财务审计试点工作在泉州展开,省审计局组织全省审计干部对年度例行财务审计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福建省审计科研培训中心与有关地市审计局共同组成科研课题小组,将泉州市的例行审计工作作为重点科研课题。
  7月,福建省审计局在泉州市召开地市局长科研工作会议。会议确定在审计科研工作指导思想上应着重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应当以审计监督为手段,围绕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是加强财经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审计监督是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审计监督的主要任务是为加强宏观控制服务,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注意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相结合;必须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审计程序、方式、方法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问题。
  1986年1月,福建省审计局撰写的《应用社会力量开展例行审计》一文,在《中国审计》第1期上发表。10日,《人民日报》报道《泉州市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例行财务审计》。同月,《经济日报》、《福建日报》也报道由省审计局提供的例行审计经验。关于年度例行审计的范围、重点、内容、方法、经验等理论研究成果集中在(福建审计》第3期上介绍。《福建审计》从1985年第1期至1986年第3期,共发表例行审计文章29篇。
  5月,为加快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福建省审计局通过审计学会召开内部审计学术讨论会。与会代表在各自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着重讨论建立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程序和方法,以及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次活动增强了审计工作者搞好内部审计工作的信心,有利于拓展审计业务,打开内部审计工作的局面。部分代表的优秀研究论文在《福建审计》1986年第4期上发表。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组织机关干部和专家学者对“中国审计路子”进行研究。在省审计学会第一届理事会1986年年会期间,举行了“探索中国审计路子和模式”专题学术讨论会。会议主要提出三个方面的观点:行业审计、专项审计、专案审计是我国开展审计工作的主要形式;要采用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模式;实行例行审计。《福建审计》1986年第5、6期设专栏介绍“中国审计路子”的研究成果。
  1986~1988年,随着审计工作的逐渐深入开展,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全省审计科研力量,对审计的职能、独立性,审计基本概念间的相关性,审计规范体系,内部审计的地位、职能、作用和任务,社会审计的特点、职能和作用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1986年5月,省审计学会召开第一次内部审计学术讨论会,集中研讨内部审计相关基础理论问题。
  1987年,福建省审计机关继续开展例行审计的理论研究,《福建审计》第1期、增刊对例行审计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做了广泛的介绍。在开展例行审计研究的基础上,省审计局领导提出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审计工作路子设想。设想的内容主要是:审计工作必须建立在经常化、制度化的基础上;审计工作应当由专项审计和经常审计两部分组成;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必须有重点;注意方法,逐步做到规范化;充分发挥审计体系的作用;从实际情况出发,做出成效。
  同年,福建省审计学会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研讨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涵义、目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以及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结合问题做了广泛的研究。
  随着福建省综合改革试验的深化和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许多新的经济形式,与此相适应的审计形式、内容、方法也发生变化。1988年,省审计局加大综合改革试验区审计、特区审计的研究力度,积极探索适合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情的审计路子。关于“综合改革试验区审计探索”的许多优秀研究论文刊登在《福建审计》第4期上。
  1989年,审计理论研究重点放在行业审计和审计业务文书规范化上。行业审计主要是财政审计、税务审计、行政事业审计、工业企业审计、商粮贸企业审计等方面。《福建审计》1989年增刊一专辑登载“审计业务文书规范化”研究工作情况和研究成果,对审计业务文书规范化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原则、文书规范格式,以及审计档案、审计报告、审计结论的规范等做了深入的研究。10月,根据省审计局的部署,组织省审计科研所赴福州、漳州、龙岩三地市开展“万元以上贪污案”的审计调查,对本省查处的部分特大贪污案件的犯罪事实和作案手法的调查资料,在《福建审计》上分期刊载。
  1989~1990年,福建省审计局在全省广泛开展“审计监督在经济监督中属于较高层次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活动,重点研究和讨论审计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审计的属性、职能以及适应“审计监督高层次”的相应措施、方法等问题。《福建审计》1991年第1期做了重点介绍。
  1990~1991年,依照审计署的部署,福建省审计局大力开展“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理论探讨和实务研究。1990年6月,省中青年理论研究组第二次研讨会在厦门召开。会议讨论了审计“三化”的理论问题、目标和进程、遵循的原则、现状以及三资企业审计法制化问题。《福建审计》增刊二专辑对“三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做了介绍。省审计科研所徐金熙《关于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探讨》一文被编入审计署科研所《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书。同时,省审计局还加强对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承包经营审计、外资审计、行业审计等实务方面的研究。
  1992年,中共中央提出把经济工作的中心转移到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福建省审计局提出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开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的经济效益审计势在必行。省审计局组织省审计科研所、高校审计学教师及各地市县的审计工作者对经济效益审计基本理论展开广泛研究。1月,省中青年审计理论研究组经济效益审计专题研讨会在尤溪县召开。会议集中研讨经济效益审计的含义、特点、原则、指标、评价标准、经济效益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关系问题。6月,省审计局在漳州召开审计理论研讨会,并在经济效益审计试点的基础上,对经济效益审计的程序、标准、方法、证据、报告和结论等有关应用理论进行专题讨论。
  1993年,为了逐步将境外企业审计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力量研究境外企业审计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以及境外企业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同年,省审计科研所承担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关于“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如何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的课题研究任务。省审计科研所从分析内部审计的现状和问题入手,从10个方面论述内部审计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向审计署提交了题为《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内部审计的作用浅析》的研究论文。中国审计学会、审计署科研所《审计研究资料》和《福建审计》均发表这一课题研究成果。
  1994年福建省审计局着重开展外资企业审计、特区审计、境外企业审计、基建审计等有关审计实务的研究。
  1995年,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大力开展财政审计研究,探讨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理论与方法,为全省开展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做好理论准备。4月,省审计学会在东山召开企业审计专题研讨会,就现代企业审计的重要性及作用,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与财政收支审计的区别,现代企业审计的方法、内容、重点及企业审计实务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同时,《福建审计》还开辟专栏和增刊二专辑,对现代企业审计的研究成果进行宣传和介绍,探讨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企业审计的重要性、作用、内容、重点、方法、难点等问题。6月,省审计学会顾问、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原副特派员邱声权主编的《经济特区审计》一书由中国审计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是对中国审计学会经济特区审计课题研讨会收到的论文进行整理提炼的基础上编辑成册的,印数3000册,字数17.20万字。该书在经济特区审计基本理论、审计模式、组织体系、法规依据以及经济特区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等方面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同年,根据郭振乾审计长关于开展简明审计定义研究的要求,福建省审计厅在全省系统内开展简明审计定义研究活动,并在《福建审计》开设“审计定义探讨”专栏,从审计属性、审计主体、审计对象、审计依据、审计职能、审计目标等方面对审计定义进行讨论。副厅长庄表峰撰写的《审计定义之初见》一文发表在《福建审计》上。
  二、学术交流
  (一)国内学术交流
  1.华东地区学术交流
  1986年12月4~6日,由上海市、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的审计科研所(培训中心)横向联合组成的“华东六省二市审计科研协作小组”在杭州召开第一次协作会议。福建省审计科研培训中心派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协作小组的科研工作试行办法(修改稿),并对组织名称、组长选举、协作内容和范围、活动方式和方法等做出规定。
  1987年10月22~25日,华东6省4市(上海、南京、青岛、宁波)第二次审计科研协作会议在山东泰安举行。福建省审计局派员参加会议。会议讨论了中国社会主义审计模式及其特点,交流审计科研工作经验以及办好审计刊物的经验。
  1988年10月,华东地区6省5市(上海、南京、青岛、宁波、厦门)第三次审计科研协作会议于厦门市举行。会议交流各地市审计科研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一致认为审计科研工作在没有统一部署而由各省市独立开展的情况下,开展地区间的协作交流活动非常必要。
  1989年9月22~25日,华东6省5市第四次审计科研协作会议在安徽黄山举行。福建省审计局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主要研讨审计监督如何为治理整顿、改革开放服务和企业承包经营审计问题。
  1990年10月,福建省审计局代表在江苏苏州召开的第五次华东地区审计理论研讨会上,交流审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课题研究成果,介绍审计理论研究刊物的办刊经验,商讨研究方法和审计科研的发展方向。
  1992年2月,福建省审计局派员参加在上海召开的“’92华东地区审计科研协作会议”。会议主要研讨交流“经济效益审计”的研究成果,福建代表向会议提交题为《浅谈经济效益审计的评价指标》的研究论文。
  1993年11月,福建省审计局派员参加在江西庐山召开的华东地区审计科研协作会,在会上宣读题为《企业效益审计若干问题研究》的论文。
  2.三省四特区工作研讨
  1988年6月,经广东、海南、福建三省综合改革试验区与深圳、厦门、珠海、汕头4个经济特区的审计局领导协商,决定定期召开三省四特区审计工作研讨会。15~18日,三省四特区首次审计工作研讨会在福建省崇安县召开。参加研讨会的有三省审计局的领导人和综合处、科培中心的负责人,四特区审计局代表及建阳地区、崇安县审计局的领导人,审计署也派人参加会议。会议围绕在综合改革试验区中,审计工作应如何为改革、开放、搞活服务这个中心议题展开讨论,同时对综合改革试验区审计工作的路子和特点进行了探讨。
  1989年11月,福建省审计局派员参加在海南召开的三省四特区境外企业审计座谈会。与会人员除三省四特区审计局的领导人和参加过境外企业审计的人员外,还有审计署外资司、广州和深圳特派办以及上海市审计局的代表,共27人。会议分析境外企业审计的特点,总结交流境外企业审计的经验,并对境外企业实行审计监督的重要性,境外企业审计的性质、目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以及境外企业审计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取得较一致的意见。
  1992年11月24~27日,第四届三省四特区审计工作研讨会在厦门市召开。会议特邀审计署外资司、深圳特派办、广州市审计局以及福建省各地市审计局的领导人到会。会议代表共36人,收到交流论文及书面发言稿36篇。会议以中共十四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十四大报告中关于强化审计监督的精神实质,总结交流三省四特区、境外企业审计工作的作法和经验,对“境外企业审计”和“对外经济审计工作”两个课题进行探讨。
  1993年,福建省审计局派员参加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的三省四特区“经济特区审计”课题研究讨论会,提交《经济特区审计模式的探讨》研究论文。
  1994年3月29~31日,三省四特区审计协作研讨会在汕头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研讨市场经济与强化审计监督这一课题。福建省审计学会有4名代表参加协作会,提交《试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关系》和《改革企业审计方法与完善经济监督体系》两篇论文。
  1995年10月,三省四特区审计研讨会在深圳召开,与会代表39人。会议主要讨论经济特区审计的地位、作用、职能与意义,审计质量控制,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等问题。福建省审计厅代表提交题为《审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论文,介绍开展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工作经验。
  3.全国学术交流
  1986年7月7日,福建省审计局派员参加在吉林省延吉市召开的全国审计科研规划座谈会,并在会上汇报省审计局开展审计科研工作的情况。
  1987年9月15~18日,福建省审计学会派员参加中国审计学会在北京召开的革命根据地审计史研讨会,并在会上介绍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的审计工作。
  1990年1月,福建省审计学会派员参加中国审计学会、审计署科研所在北京召开的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座谈会,提交了研究论文。
  1992年4月,福建省审计局派员参加审计署科研所在江西庐山召开的审计工作规范化研讨会,提交的《审计业务文书规范》与《基建审计规范化探索》两篇论文,均被编入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审计科研丛书《审计工作规范与实务》。
  (二)对外对港台学术交流
  1983年5月9日至6月14日,为借鉴国外审计工作经验,应菲律宾国家审计委员会邀请,福建省审计局筹备组组织考察团一行18人,由省财政厅副厅长宋秉健率领,赴菲律宾对该国国家审计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审计体系、审计工作技术性问题等进行为期36天的考察访问。回国后,根据访问记录和索取到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研究成果,编写出《菲律宾审计》一文。该篇文章在审计署《审计通讯》上发表。
  1985年4月6日,应国家审计署邀请,菲律宾审计委员会主席坦图依柯率领审计代表团来我国访问。4月10~13日,代表团在审计署外事局局长陆希安的陪同下来福建省审计局访问,期间还到厦门审计局进行考察、参观。6月20~22日,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英皇御准特许高级会计师杨锦华太平绅士访问福建省审计学会。在访问期间,交换中澳双方审计工作情况,并就审计咨询和人员培训问题交换意见。11月23日,审计署组织代表团赴菲律宾学习,由福建省审计局副局长黄时强带队。
  1986年10月6~16日,应香港雅特扬会计事务所邀请,福建省审计学会会长高匡衡一行5人到香港进行审计工作考察。
  1987年10月,福建省审计学会借审计署在福州举办国外审计培训班的机会,邀请加拿大审计专家莫多、唐•史密斯、彼得•叶先生为省市审计机关全体干部和省直机关内审人员及大专院校审计教师、专家学者举行专题讲座,介绍加拿大国家审计制度和政府审计工作情况。这次讲座为开拓视野,借鉴国外经验,促进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和相互了解起了推动作用。
  1989年4月4~13日,福建省审计工作考察组应马来西亚国家审计长公署邀请,由省审计局副局长高匡衡率领进行为期7天的考察和学术交流。马来西亚审计长公署的高级官员介绍该国的审计工作情况,回答考察组成员提出的各项专业问题,并为考察组联系访问州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组织,使考察工作更加顺利并取得一定的收获。
  1990年9月25~28日,应中国科协邀请,美国审计师代表团一行17人在福州进行为期4天的专业访问。福建省审计学会会长高匡衡主持双方学术交流会,会议就双方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税收制度及会计审计情况、外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交流。代表团在榕期间还考察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省审计局、福州大学财经学院。
  12月,福建省审计学会与台湾审计界黄正先生(台湾省审计处前简任审计官兼处长)建立联系,起到进一步沟通两岸审计界交流的作用。
  1991年5月8日,应国家审计署的邀请,菲律宾审计委员会费纳迪兹先生偕夫人率菲律宾审计代表团一行5人,前来我国参加在北京举行的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第三届大会和第四次国际研讨会。19日,在审计署外事司人员陪同下,菲律宾审计代表团到厦门参观访问,同厦门市审计局就审计问题进行交流。
  1995年4月,福建省审计厅代理厅长陈丽群参加由审计署组团在德国举办的审计局长研讨班。5月,应英国文化委员会邀请,省审计厅原厅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温海树率领福建省赴英审计考察组一行5人于13~28日在英国进行为期两周的学习考察活动。8月20~23日,根据英国文化委员会华南办事处与福建省合作培训审计干部的协议,邀请苏格兰特许会计协会企业课程部主任伯纳德•库克先生来闽商谈举办培训班的有关事项。在福州期间,伯纳德•库克先生到省注册审计师协会、省华审资产评估事务所、省审计师事务所访问,并与各单位进行座谈。
  三、科研项目管理
  1985年,为使审计科研工作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开展,并逐步走向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福建省审计局着手开展审计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工作。11月,全省审计科研培训工作座谈会在莆田市召开。会议提出审计科研工作要适应形势,有计划、有步骤地制订审计科研计划,开展审计科学研究活动,为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会议要求1986年要着重制定科研工作计划,同时提出省审计局和各地市审计局要选择1~2个研究课题组织攻关,实行课题承包。
  1989年12月,为了深入研究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探讨中国审计工作路子,福建省审计局制定“关于我国审计工作的路子——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以下简称“三化”)课题研究规划”。该研究规划提出课题名称、研究内容、课题研究组成员、时间安排以及研究方法等,并提出研究计划时间跨度为两年:第一年(1990年)完成审计工作经常化若干专题,同时研究审计工作规范化初探;第二年(1991年)完成审计工作“三化”研究任务。
  1990年4月,根据中国审计学会研究计划,福建省审计学会在年会上,提出“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课题的总体研究计划和分阶段研究计划。年会采取重点课题研究和专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成立以省审计局为主的重点课题组和以厦门、漳州、泉州审计局为主的专题研究小组,分别承担审计工作“三化”研究,三资企业审计工作“三化”问题研究、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制度化的实践与探索等研究课题。组织发动省审计学会中青年审计理论研究组参加审计工作“三化”课题研究。
  第二节 刊物资料
  一、《福建审计》
  《福建审计》是省审计局(厅)和省审计学会主办的省级审计内部刊物,在全国审计系统内创刊较早。《福建审计》以刊登审计理论与审计实务文章为主,并介绍相关财会、经济类文章。作者主要是全省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实务工作者,此外也包括省外审计工作者及高校财会、审计科研教学人员。读者包括全省及全国各地的国家审计机关干部、部门和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社会审计工作者、财经类大专院校师生、财经方面的科研工作者。
  1984年,为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研究、宣传和指导,推动全省审计工作向前发展,扩大审计影响,树立审计权威,福建省审计局与福建省审计学会开始联合筹办《福建审计》,下设编辑部隶属于福建省审计科研培训中心。12月,出版创刊号。
  1985年,《福建审计》改为省审计学会主办,试刊一年,不定期,不定码,全年出版6期,全部赠阅。重点刊登内部审计、经济效益审计方面的文章。
  1986年,《福建审计》恢复为省审计局与省审计学会主办,开始对外征订,定期出版双月刊,一年6期,每期发行量约为2000份。重点刊登中国审计路子专题探讨、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探讨、例行审计探讨方面的文章。主要栏目有:审计理论探讨、工作研究与经验交流、外国审计资料、审计案例、法律知识、内部审计、中国审计路子、例行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审计实务。
  1987年,《福建审计》开始出版增刊。全年出版6期正刊,1期增刊。正刊逢双月25日出版,每期发行量为2600份。当年,开展定期普遍审计的理论讨论和实务研究,在全国较早提出“经常化、制度化的审计工作路子设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专题探讨。主要栏目有:论坛、工作研究、例行审计、审计实务、经验交流、问题探讨、法规选登、管理知识介绍、评论与专稿、审计建议、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社会审计、审计艺苑等。
  1988年,《福建审计》全年出版6期正刊,1期增刊,每期发行数达3000册。宣传报道的主要内容是:定期普遍审计、审计基础理论、行业审计,并加大综合改革试验区审计、特区审计、台港澳和国外审计、《审计条例》宣传的篇幅。栏目设置有所精简,定为20个。根据形势需要增设综合改革试验区审计探索、审计局长谈审计、审计史、审计自身建设、国外及台港澳地区审计介绍等栏目。合并或取消了11个栏目。
  1989年,《福建审计》全年出版6期正刊,2期增刊,每期发行量3300份。主要进行《审计条例》的宣传和推广省审计规范试点经验,并编辑出版审计业务文书规范专辑增刊一期。刊物栏目继续精简,相对稳定,全年开设栏目17个,配合省中青年审计理论小组的科研学术活动增设“中青年理论研究”栏目。
  1990年,《福建审计》全年出版6期正刊,2期增刊,每期发行量3600份。宣传报道的重点是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理论探讨和实务研究,并增印“三化”研究专辑增刊1期,开始有组织地研讨审计监督在经济监督中属较高层次这一课题。加大了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内容篇幅,增设承包经营审计、乡镇财政财务审计栏目。
  1991年,《福建审计》编辑人员开始相对稳定,栏目比较固定,编辑发行制度相继出台。全年出版6期正刊,2期增刊,每期发行量4000份。理论宣传方面侧重于“较高层次监督”和审计工作“三化”研究,实务方面侧重于外资审计、社会审计。出版社会审计专辑增刊1期。増加审计自身建设的内容篇幅,开设思想政治工作、正气篇等专栏,并出版反映政治思想教育、廉洁执法的专辑增刊1期。
  1992年,《福建审计》全年出版6期正刊,2期增刊,每期发行量4600份。福建省审计书刊发行代理站正式成立,在全省范围内独家代理发行本省及审计署出版的各类审计书刊,包括《福建审计》、《中国审计》、《财经审计法规》等。宣传报道主要围绕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着重探讨如何解放思想,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为改革开放服务,重点研究经济效益审计和“两个延伸”。
  1993年,全年出版6期正刊,2期增刊,每期发行5000份。宣传报道继续以经济效益审计研究为重点,配合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建立十周年庆典,开设“审计十年历程”专栏,组织编辑力量,宣传报道福建省审计工作发展成果。为了普及税收法规,与省税务局合办“税法园地”专栏。
  1994年,《福建审计》总编、副总编、主编、副主编、执行编辑和美术编辑全部到位,编辑部人员全部配齐。全年出版6期正刊,2期增刊,每期发行量6000份。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开设学习贯彻《审计法》、《审计法》宣传讲座专栏,着重开展外资企业审计、特区审计、境外企业审计、基建审计、效益审计等热点问题探讨。
  1995年,《福建审计》全年出版6期正刊,2期增刊,每期发行量7000份。制定颁布了《〈福建审计〉通讯员施行办法》和《〈福建审计〉征订发行办法》,以规范和加强《福建审计》的通联和发行工作。当年尝试改版、增添新栏目。改版后内容的侧重点为:继续宣传、贯彻、普及《审计法》;根据郭振乾审计长简明审计定义的要求,开设“审计定义探讨”专栏;适时开辟“财政审计”专栏,探讨预算执行审计方法,为全省开展“同级审”工作做好理论准备;增设现代企业审计栏目,探讨新形势下企业改革及审计对策问题;开设“审计热点透视”栏目,集中探讨社会普遍关注的“小金库”问题。
  二、《审计资料》
  为适应审计机关初建时期宣传和普及审计基础知识、交流全国各地审计信息的需要,福建省审计科研培训中心于1985年4月创办内部参考资料《审计资料》。1988年8月起改由福建省审计科研所编辑。主要服务对象是本省各级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理论研究骨干以及全国各省市审计科研机构。发行量300份。
  1985年4月至1990年,《审计资料》的编辑方式是剪报式。每周印刷1期,每期约12000字,共282期。刊载的主要内容是全国各地报刊刊登的审计信息和动态、财经知识等。由于这份资料在全国审计系统出现较早,侧重于宣传审计基础知识和交流各地审计实务信息,在审计初创时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991~1995年,《审计资料》的编辑方式为文摘式。不定期出版,每期约36000字,共出版72期。主要内容为反映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经济、政策,介绍国内外财经、审计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社会经济的热点问题,介绍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经济、会计、审计的最新动态。资料来源主要是全国各大报刊,主要经济、审计及经济管理类期刊,以及部分港澳台财经审计报刊。
  三、《审计财经法规选编》
  福建省审计局自组建始,即着手审计法规规章的选编工作。
  1989年前,福建省审计局选编了1983年下半年至1989年的审计财经法规,包括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其部门和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等。除1988年编印3本、1989年编印1本外,其余均是每半年选编1本,共编印《审计财经法规选编》13本。共收录法规文件974份,其中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文件189份,中央各部门文件278份,审计署文件54份,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大文件141份,省有关部门文件266份,省审计局文件46份。
  1990~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每年选编审计财经法规6本,共18本。在选编内容上,侧重于地方性法规,主要是汇编省政府及各部门转发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和中央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财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文件,以及省政府和各部门颁发的地方性财经法规和政策文件。3年间共选编文件、规定等431份,其中中央一级的13份,国务院各部门的56份,审计署的7份,省一级的69份,省政府各部门的272份,省审计局的14份。
  1993~1995年,福建省审计局(厅)的《审计财经法规选编》,每年发行6辑,另加2辑增刊(1993年为1辑),3年共发行23本,选编文件、规定等346份。其中中央一级的19份,国务院各部门的2份,审计署的7份,省一级的101份,省政府各部门的206份,省审计局的11份。
  至1995年底,收入《审计财经法规选编》的共有1751份文件。其中中央一级的221份,国务院各部门的336份,审计署的68份,省一级的311份,省政府各部门的744份,省审计局(厅)的71份。
  第三节 审计学会
  福建省审计学会是福建省研究审计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也是中国审计学会团体会员。
  1984年8月21日,福建省审计学会筹备委员会在福州成立。筹委会由省、地、市审计机关的领导、福州大学等高校教师、省级部门代表共34人组成,省审计局副局长高匡衡为主任委员。
  1985年5月8日,福建省审计学会在福州召开成立大会。出席大会的有全省审计机关、财经部门和科研教学机构、8个团体会员代表共233名。一些省级学会、经济界的专家、学者和新闻界的代表也应邀出席大会。省长胡平出席大会并讲了话,中国审计学会秘书长凌祖佑到会祝贺并对审计科研问题发表专题讲话。大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审计学会章程》和1985年学会工作计划,选举产生103名学会理事,21名常务理事,推举高匡衡为会长,邀请副省长王一士担任学会名誉会长,聘请郭亮如等10人担任学会顾问。
  1986年5月13日,福建省审计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在福州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学会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共21人。会议的议程是:传达中国审计学会1986年年会精神,审议通过省审计学会1986年工作计划,提议增补5名理事。
  9月3~6日,福建省审计学会1986年年会在福州市举行。参加会议的有省学会理事,部分市、县审计局的特邀代表,大专院校的审计教学、科研人员共83人。会议听取学会工作报告和全国审计科研工作座谈会精神,审议通过增选的理事名单。会议还进行“探索中国审计路子和模式”的专题学术讨论。会议收到论文共34篇,厦门大学黄忠堃教授、福州大学侯文铿教授、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杨贡淇到会分别做了学术报告。
  1988年7月19~21日,福建省审计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暨学术研讨会在福州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共59人。大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审计学会章程(修改稿)》;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61人)和常务理事会(19人),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一士、副省长蔡宁林担任学会名誉会长,聘请郭亮如等10人担任学会顾问,大会选举省审计局副局长高匡衡为会长。会议还通过福建省审计学会1988~1989年工作计划,并举行学术交流。
  同年,在福建省社科联恢复活动十周年之际,省审计学会组织全省审计工作者报送论文,参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高匡衡、杨子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关于我国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路子的探讨》、邱声权《试论审计的“三要素”》两篇论文获三等奖。
  1990年4月1日,福建省审计学会第二届理事会1990年年会在福州召开。年会审议了学会1989年工作总结,讨论通过了学会1990年工作计划,通过了论文评选委员会评定的优秀论文,并对优秀论文作者颁发了获奖证书。
  同年,福建省首届优秀审计论文评选揭晓。高匡衡、杨子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关于我国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路子的探讨》获一等奖,岳方《运用行为科学进行厂长经济责任审计》、黄友仁《关于经济特区审计工作的矛盾、特点和模式的探讨》、廖世经《谈谈内部审计的地位、职能、作用和任务》、陈京生《经济特区中外合资企业审计工作初探》等4篇论文获二等奖。其中高匡衡、杨子亨的论文还获得中国审计学会全国优秀审计论文评选二等奖黄友仁、廖世经的2篇论文获三等奖。
  1993年,由福建省审计学会选送的研究论文《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内部审计的作用浅析》,在中国内部审计学会举办的优秀审计论文评选中获三等奖。
  1994年3月1日,福建省审计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福州召开,共有66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审议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并对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做了充分肯定。审议通过《福建省审计学会章程(修改稿)》,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73人和常务理事24人,邀请高匡衡担任学会名誉会长,聘请侯文铿、黄忠堃、杨贡淇、黄时强、邱声权担任学会顾问。大会选举省审计局局长温海树为会长,庄表峰、陈守文、陈荣凯、李炎汉、黄水秀、徐金熙为副会长,任命熊志仁为秘书长。会议通过福建省审计学会1994~1995年工作计划。
  1995年1月19日,福建省审计学会在福州市召开福州常务理事座谈会。会议通报了1994年审计学会工作情况和1995年审计学会工作计划。名誉会长高匡衡、副会长庄表峰、徐金熙以及省监察厅、省社科联、省社团办等有关领导,就如何开展审计科研学术问题先后做了发言。
  9月,福建省审计学会举行全省优秀审计科研论文评选活动。按照理论性、实践指导性、逻辑性3个评选标准,从39篇论文中评选出25篇获奖论文。其中省审计厅课题组《境外企业审计的程序和要点》、岳方《社会审计税务筹划职能论》、黄友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特区企业审计》3篇论文获得一等奖,李炎汉、陈金泽《论现代国有企业审计》等6篇获得二等奖。获得一等奖的3篇论文参加审计署举办的全国审计系统优秀审计科研论文评选,其中《境外企业审计的程序和要点》获三等奖,其余2篇获优秀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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