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中央属单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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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23
颗粒名称: 第八节 中央属单位审计
分类号: F239.44
页数: 13
页码: 107-11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审计局(厅)负责对中央属驻闽单位(简称中属单位)进行审计工作。审计以财务收支为主,同时根据经济工作重点开展经济效益审计、专项审计、承包经营审计、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等。至1995年底,共审计了232个项目,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4540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9309万元,追回被侵占挪用金额1307万元,罚款处理金额40.05万元。
关键词: 福建省 单位审计 政府审计

内容

福建省审计局(厅)中央属单位审计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办理经审计署授权的中央属驻闽单位(简称中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对中属单位的审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同时,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工作的重点,相应开展经济效益审计、专项审计、承包经营审计、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等。至1995年底,共审计了232个项目,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4540万元,违纪应上缴财政金额9309万元,追回被侵占挪用金额1307万元,罚款处理金额40.05万元。
  一、财务收支审计
  1987~1995年,依据审计署的授权和福建省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本着“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审计原则,省审计局先后对烟草、电力、邮电、气象、铁路、地矿、机械、地震和商检、卫检等行业的中属单位进行200个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核和评价这些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利税的真实正确性以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等。通过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8504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5273万元。在审计中,对查出的问题,除依法处理外,还提出改进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加强财务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987年7~10月,福建省审计局先后对厦门、漳州、龙岩烟草分公司以及龙岩、厦门卷烟厂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在对厦门烟草分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应调账处理、调增以前年度利润的金额327.58万元,应补交所得税180.17万元,调节税121.20万元,企业留利应补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简称能交基金)3.93万元;应改由企业留利中支付的挪用进口烟专项资金147.56万元,用于购置职工宿舍、借款给外单位及购建设储蓄券等;还发现这些单位违纪从罚没收入中提取办案费及代管专卖罚没收入1985年、1986年余额未上缴财政金额计29.45万元,审计决定予以全额收缴。针对存在问题,审计建议烟草公司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罚没收购商品的核算工作,做到收支两条线;并建议烟草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罚没收入的财务处理及核算办法作出统一规定,以便进行规范化管理。
  1988年,福建省审计局对中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年内,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对福建省烟草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福建分公司等11家烟草企业,福州铁路分局及其下属9个单位,以及省电力工业局和永安火电厂等单位进行审计。此外,还根据审计署《关于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企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自行安排省邮电管理局以及建筑、冶金、化工等行业的18个中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全年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940万元,应上缴财政112万元。
  2月24日,为了使烟草行业财务收支审计顺利开展,福建省审计局向省烟草公司等8个烟草商业企业和泉州雪茄烟厂等3个生产企业发出《关于做好审计前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并于3~11月实施就地审计。查出普遍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漏提漏缴和少提少缴能源交通基金的现象严重,而且许多单位没有分项计提,全部从生产发展基金中提取;二是代管专卖罚没收入余额,年末挂账未上缴财政,违章收购商品管理核算办法不健全。同时,在对省烟草进出口公司的审计中还发现该公司进出口部欠交利润115.62万元;经销公司1987年将进口样品烟转作寄售烟销售的差价款123.12万元,1988年此款又转进出口部核算,并用其中的78.36万元进口“双喜”样品烟2000件,尚结余差价款40.71万元。对于上述违纪违规行为,考虑到上级主管部门对样品烟管理未作专门规定,以及国际惯例和寄售烟的销售状况,审计决定:用差价款78.36万元购进的“双喜”样品烟,先挂账处理;结余款项40.71万元,调增1988年利润,并全额上缴财政。
  3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省电力工业局及其所属行政处、物资供应处和中心试验所及永安火电厂进行就地审计。审计认为,省电力工业局1987年产值、产量和税利的增长水平实现了“两位数、三同步”,经济效益是好的,但在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审计发现:(1)省电力工业局1986年将下属永安火电厂购高价油2887.25吨的差价款96.72万元,不作销售收入而进入电力成本,并通知永安火电厂将这笔款暂作购燃油周转金使用的错误作法,审计决定作出冲减成本,调增利润的处理;(2)省电力系统实行全网核算办法,省电力局既是汇总单位,又是总的核算单位,由于下属企业未及时足额解缴款项和汇总报表差错,造成少提少交能源交通基金93.19万元和应交未交建筑税10.80万元,审计决定应如数补交;(3)基建专用基金余额分配作奖励、福利和生产发展金,审计决定应补交能源交通基金3.25万元。同时审计还就健全电网核算办法,加强对往来账的清理,完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摊销办法,建立使用“应交能源交通基金”科目,明确规定对外作业收入分配办法及清理“待处理财产损失”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6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福州铁路分局及其所属福州站、福州东站和多种经营办公室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收费加价情况进行审计。福州铁路分局根据铁道部的“大包干”精神,深化企业改革,全面实行经济责任制,开展双增双节,挖掘潜力,扩大运输能力,发展运输生产。1987年实现利润8622万元,运输进款收入和客货换算周转量都超额完成了年计划。在坚持营运为主、发展多种经营中,开辟了“无轨火车站”等延伸服务项目,全年多种经营收入3743.54万元,实现税利1880.54万元。此次审计,对福州铁路分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给予肯定,但也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预算外“其他专用基金”的提留开支不通过“专用基金”科目,而是直接通过“专用基金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此类款项,仅分局福州站、福州东站就有504.20万元,经审计予以纠正;二是“其他专用基金”漏提漏交和少提少交能源交通基金32.70万元,根据全国铁路审计汇报会精神,考虑到该局1987年承包基数已交足,因此不作补交处理,但要求用于发展生产。与此同时,还对铁路收费和加价情况采取先自查后抽查的办法,对福州站多种经营办公室所属的泉州客货运输公司、福州东站及其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劳动服务公司等9个单位进行调查评估,认为执行物价情况基本是好的,对个别单位在省物委尚未正式批复之前,自行先予提价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采纳。
  1989年,根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福建省审计局对中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既注意突出重点,又兼顾覆盖面。全年省审计局对气象、地矿、地震、机械、电子、邮电等行业的32个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同时还委托福建省审计事务所审计35个单位。
  6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省气象台的审计中发现该台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薄弱,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不够好,更为严重的是该台有偿服务收入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大部分现金没有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经查该台1988年虚列经费支出和乱挤经费开支8.09万元,审计决定予以冲减经费支出,抵拨事业经费。同时通过延伸审计有关科室,查出三个“小金库”。省气象台眼务科从1982年至1987年底“小金库”共收入3.99万元,办公室、高空组的“小金库”存在不设账册、销毁账目、贪污挪用、私分公款等现象,涉及人员多达20多人,同时还发现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的违纪行为。审计决定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并处以10%的罚款,对套取现金问题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给予30%的罚款处理,共收缴入库4.78万元。对查出的该台薛苓华、游国文的经济案件移交监察专案审理。该案于1992年2月结案,两人均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其中一人被开除党籍。
  1990年,根据李鹏总理关于审计工作要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和在工作方法上要分层次、抓重点,各级审计部门应有自己不同的审计对象的指示,以及审计署的授权通知精神,福建省审计局将地、市、县的中属邮电企业和气象局(台、站)授权所在地同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授权时间为3年(1990~1992年)。年内省审计局完成了对中属工交企业、外贸企业、物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项目29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997万元,应上交财政金额205万元,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全年处以罚款金额14万元。由于在审计工作中,坚持“谁主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计结论、决定的落实和违纪应上交款项的催交工作,至1990年底应上交金额全部入库,入库率达100%。
  5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华侨大学审计时,先进行审前调查,再拟定审计方案,抓住重点查深查透。发现该校财务管理基础较薄弱,内控制度不健全,银行账户多,教育经费超支大。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1989年学校事业发展经费开支仅占全年教育经费支出的23.70%,低于国家规定的应占40%的标准,应予以调整;(2)不符合高校会计制度,应冲减经费支出54.14万元;(3)私自买卖港币13万元,合人民币11.31万元,根据《外汇管理施行细则》罚款10%;(4)“小金库”性质的金额2.12万元,全额收缴。针对上述问题,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4条建议,受到该校的重视。1991年再次审计时了解到该校接受审计建议加强了预算管理,重新修订了校内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校内银行,将校内各预算单位原来的39个银行户头全部收回校内银行统一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改变了多年来教育事业经费年年赤字的局面。
  8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龙岩卷烟厂的审计中,发现该厂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条例》中关于“生产企业不得自行批发卷烟业务”的规定,几年来都在经营批发卷烟业务。经核实,1989年该厂批发卷烟7563大箱,销售收入1961.13万元,销售价与出厂价差价为235.27万元,另有1988年“价改基金”86.51万元,合计312.78万元,留在生产企业作为工业利润。差价收入本该属于流通领域毛利,由于工业与商业财务核算上的不同,带来了国家与企业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和税收的缴纳以及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省审计局就此专文明令该厂:“必须按《烟草专卖条例》规定予以纠正,今后不应再发生此类违规问题。”
  9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省地矿局所属闽东南地质大队审计中,发现该队采取弄虚作假手法,虚设“所属往来——综合分队”账户,乱挤摊成本,用于发放奖金和补贴;把各种赞助费列入地质市场成本和预算内管理费及辅助生产等科目;对外收入漏提拖欠各项税款,由其他应付款列支过节费、奖金等问题,违纪金额高达63.44万元。审计决定收缴24.37万元,处以罚款4.31万元。审计查出的问题,引起主管局的重视。主管局为此专发了通报,责成闽东南地质大队:“必须按审计决定按期足额交纳各项违纪金额,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该队领导应逐条研究落实措施。”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共审计39个中属单位,重点对邮电和烟草行业、商检和卫检系统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全年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01万元,应上缴财政449万元,减少财政经费补贴31万元,追还被侵占挪用金额621万元。3~6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福州邮政局、厦门邮电局等12个邮电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中,发现该行业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从其他渠道开支的工资性支出多,多提福利金及少提少交工资调节税。为此审计建议税务部门加强工资调节税的征管工作,防止消费基金的膨胀;还要求邮电主管部门对多种经营和部分邮电收入向个人倾斜等问题要严格管理。是年,为了指导地市县级审计机关搞好邮电行业的授权审计,省审计局于3月份举办为期10天的邮电审计研讨班,学习邮电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研究邮电财务收支审计的重点内容和审计方法,为开展邮电审计打下基础。至年底,全省完成授权审计的县市级邮电企业27个,查出违纪金额122.87万元,上交财政26.70万元,调账处理96.17万元。
  3~10月,福建省审计局先后审计福州烟草分公司、厦门卷烟厂和省烟草公司闽诏贸易中心等11个烟草企业,查出各类违纪金额638.60万元,应上交财政248.70万元,其中省烟草公司闽诏贸易中心的问题最大,违纪金额高达410.05万元。主要是:多提价改资金少体现利润390.77万元,应补交营业税、所得税199.56万元;企业留利应补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39.26万元;多作利润和多提返还少计价改资金19.28万元,应全额上交。在对三明烟草分公司的审计中还发现该公司不执行闽政[1990]12号文规定,超标准多收云霄、永定等烟厂的烟叶扶持费和化肥差价款68.41万元。审计作出全额收缴的决定。该公司提出异议,经省审计局派员复查,井经省审计局审理会研究,作出答复:“超标收取云霄、永定等烟厂的烟叶扶持费,我们认为,审计定性和处理是正确的,因此应维持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按期解缴了款项。
  同年,为了促进审计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提高审计质量,福建省审计局中审处加强内部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处岗位职责》、《处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处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制度》、《处审计工作‘四定、四包、三把关’审计一条龙制度》以及《分行业分组管理制度》等七个制度,规范了审计行为,取得明显的效果。
  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完成10个烟草企业的定期财务收支审计,还对6个邮电企业及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和部分中央部委办的驻闽公司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970万元,收缴国库859万元。同时,地市县各级审计机关还完成了邮电行业41个、气象行业35个授权审计项目。该年的审计,注意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向企业内控制度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延伸。在对石狮邮电局的审计中,发现市政府对电话初装费作了不合理的规定,考虑到石狮是福建改革开放的试点,实行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为此审计决定只对不合理的收费予以罚款,令其纠正,不再作其他处理,并对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省审计局对该局反映的实际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解决,得到企业的欢迎。石狮邮电局特意向省审计局赠送一面“无私公正,保驾护航”的锦旗表示感谢。
  1993年,福建省中属单位审计主要审查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全年共审计12个单位,其中烟草企业有9家,共查出挪用企业专项资金、转移国家利润、漏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及利用公款组团出境旅游等违纪金额1780万元,应上缴财政1524万元,追还侵占挪用资金232万元。
  7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漳州烟草分公司的审计中,发现该公司违反卷烟作价原则,擅自以进价作调拨价,调拨销售名烟10450条给东山县烟草公司,造成公司损失差价(即利润)28.50万元。为了查清这笔差价款的去向,省审计局又延伸审计了东山县烟草公司,发现该烟草公司又在原调拨价的基础上加价2.50%作为批发价(违反了三级烟草批发企业“随行就市”的定价原则),将这批烟批给个人承包的东山烟草商店和陈城供销社,少作利润13.15万元,两项合计隐瞒转移利润41.65万元。东山县烟草公司采取账外收取现金,通过个体承包者为漳州烟草分公司购买皇家级3.0皇冠牌超豪华小轿车一辆,形成账外物资,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严肃财经法纪,审计决定予以全额没收并将此案移送监察部门进一步查处,非法购买的小轿车通知其主管部门予以封存待处理。
  7~9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三明烟草分公司和龙岩烟草分公司的审计中,发现三明烟草分公司将烟叶生产扶持费300万元转给市政府,用于公益事业和其他建设项目。龙岩烟草分公司少兑现烟农生产扶持费166.25万元,还挪用181.25万元转入龙岩地区财政作其他收入。对于这种侵害国家和烟农利益的行为,省审计局专门向省政府作了请示汇报,得到答复后作出审计决定:“被挪用的生产扶持金应如数退还给企业,专项用于扶持烟农发展烟叶生产。今后任何机关、团体不得侵占、挪用企业的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出,除没收全部侵占、挪用金额外,并处以罚款。”对三明烟草分公司两次以“考察学习”为名,组团43人公费到香港旅游,花费25.55万元,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的问题,审计决定予以冲减费用,调增利润,并补提补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6.38万元,关于个人应退赔款问题由三明市纠风办进行处理。
  1994年,福建省审计局对中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89号文件精神,主要抓清理企业欠税工作,重点放在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提取和解缴上。全年在对中国进出口商品厦门商检局、福州烟草分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福建公司及省特需商品供应公司等17个单位的审计中,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078万元,其中企业拖欠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金额达1574.13万元。同时还纠正企业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入库级次缴错的问题,挽回中央流失的财政收入。
  1995年,福建省审计厅集中力量完成审计署部署的全国性邮电行业审计任务,同时还有选择地审计了南平烟草分公司等5个烟草企业和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公司福州、厦门公司等8个中属公司。查出挤占成本费用、漏交国家税金、虚增虚减利润等违纪金额48.48万元,应上缴财政44.08万元,并已全部收缴入库。
  二、经济效益审计
  1987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条主线,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授权,对厦门和龙岩卷烟厂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厦门卷烟厂是具有40年历史的老企业,1986年生产卷烟25.60万箱,比上年增长25.10%;工业总产值18497万元,比上年增长18.80%;上交税利17,4.50万元,比上年增长20.16%。3项经济指标实现了“两位数、三同步”,连续3年被中i烟草总公司评为全国卷烟工业经济效益的先进单位。审计认为该厂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原因:一是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政策,充分发挥特区的优势。该厂1980年以来与外方合作,引进生产线,扩大生产能力,日产由原来的100箱提高到200箱,年产量由1980年的10万箱提高到1986年的25.60万箱,增长15.60万箱;二是卷烟厂与厦门烟草分公司、烟草专卖局实行“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新机制,减少存储环节,节约仓储费用,加快了资金周转;三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先后有5个品种的卷烟被评为部优、省优。通过效益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引进设备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国产化程度低,年需花费外汇175万美元,增加成本开支95万美元;进口设备零配件不能固定化,企业维修能力薄弱,成为影响正常生产的一个突出问题;引进的MK8+MKXIV配套机组系50年代翻新设备,生产能力仅为先进设备的2/5,造成企业后劲不足;利息支出和折旧费的增加,造成可比产品成本的提高,1986年仅烟叶、包装物库存的增加就加大利息费用148.32万元,而库存额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没有足够的烟叶基地,计划与供应的脱节造成的。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企业着眼长远利益,应引进具有先进水平的国内可以配套的设备,并加强自我消化能力,提高国产化水平;扩大烟叶基地建设,做好材料采购与生产计划的衔接工作,减少材料不合理积压,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企业采纳了建议,并进行了整改。
  9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龙岩卷烟厂进行的经济效益审计中,发现该厂1986年卷烟产量增长12.57%,利税增长19.16%,烟叶消耗和煤耗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在资金调度方面,存在着货款回笼不及时,有的月份应收货款金额高达1200多万元,直接影响了资金的周转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卷烟接嘴机数量少,中低档烟叶库存多,企业不能根据消费者需求调整产品结构,以致出现普通烟产大于销,烟草分公司无力承付货款形成拖欠;银行停办结算贷款,而烟草分公司托收的货款,银行又未及时办理,影响了资金的回笼,导致烟厂应收货款结算资金占用的剧增。据此,审计提出企业应增加卷烟接嘴机数量,提高嘴烟产量和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加紧催收货款,加速资金周转,改革管理体制,使卷烟产品的产、供、销真正协调统一起来的建议,引起企业的重视。
  三、专项审计
  1988年8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关于“在放开名烟、名酒价格和适当提高部分高中档卷烟和粮食酿酒价格后,各地审计机关要对烟酒生产、批发企业加强审计监督”的电报通知精神,对厦门卷烟厂、龙岩卷烟厂和云霄烟厂实行按月专项审计。专项审计的卷烟品种范围为国家物价局确定凋价的10种甲级和乙一级卷烟。审计的重点是:企业销售、税收是否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和调价的规定,是否按国家规定将应交财政的调价收入如数上交,调价前后有无弄虚作假、隐瞒转移库存卷烟等问题。第一次月审由省审计局牵头,所在地审计局派员配合,于9月上旬进行。通过对上述3个烟厂7月25日至8月31日调价后的财务收支专项月审,查出应上交中央财政调价增收部分的产品税210.91万元,专项调价收入35.15万元,审计作出限期解缴中央金库的决定。从第二次月审起,省审计局授权厦门、龙岩、云霄审计局进行,并对部分卷烟批发企业开展审计调查。
  12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烟草企业调价情况的审计监督,福建省审计局授权各地市县审计局对所在地的烟草生产企业和二、三级批发商业企业开展全面审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70家烟草企业,对月审所要求的3项审计重点内容进行逐一检查;对烟草批发企业7月25日库存卷烟盘点情况、数量、金额是否真实,账物是否相符,库存卷烟是否按规定增值并转入国家流动资金进行审核;对4月1日至7月25日全省卷烟商业销价放开的调价收入,7月25日全国调价后高出插标价上浮的差价收入,是否转入“价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并按规定分配和使用着重予以核实。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市县审计机关填报了烟草企业专项审计初步处理意见书。经省审计局汇总,所审企业共查出少计、漏计调价收入47.96万元,隐瞒、截留价改基金46.65万元,侵占挪用罚没收入22.55万元,其他违纪金额82.82万元。审计机关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收缴全部少计漏计的调价收入、隐瞒截留的价改基金、违纪违规的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共计92.87万元。
  1989年,烟草企业专项审计改月审为季审。从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第一季度对38家烟草企业财务收支及调价情况的审计看,企业隐瞒、截留价改基金的行为得到纠正,金额明显减少,仅查出0.71万元,但截留、侵占罚没收入的现象仍相当严重。审计作出严肃处理,收缴了全部被挪用、私分的罚没款40.66万元。省审计局在对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福建分公司的审计中发现该公司超前销售虚增销售收入32.78万元,依照审计署{关于对烟酒生产、批发企业放调部分烟酒价格的定期审计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作出冲减销售收入,调增国家流动资金的处理。
  10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福州电厂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查出该厂主要领导无视国家财经法纪,逃避财务监督,违背中央三令五申严禁私设“小金库”的规定,将企业变卖国家物资、出租店面、仓库等收取的现金55.59万元公款私存,设立4个“小金库”。其中一笔28.78万元现金交由一名职工保管,该职工分别以6个私人名字,设立9个户头存入储蓄所。“小金库”资金主要用于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以及违规购买专控物资等,问题的性质是严重的。省审计局对此作出严肃处理: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检查,并建议省电力局给予处分;“小金库”收入(包括利息)应全部入账,已开支的部分,合规的按规定列支,不合理的开支和超发的奖金等并入全年奖金总额计算,厂级领导多领的部分全部退清;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条例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财综字[1986]第72号文精神,收缴“小金库收入50.42万元,并处以20%的罚款。根据审计结论,省电力工业局对该厂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免去林瑞升福州电厂副厂长(代理厂长)职务,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其工资调升资格一次,在局系统内通报批评。
  四、承包经营审计
  1989年,依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及福建省地矿局的委托,省审计局与省地矿局组成联合审计小组,对省地矿系统的省地质测绘队、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省地质工程勘察总公司、省地质勘探队等4个单位进行承包经营期中审计。重点审查承包经营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实现利润的真实性,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并对承包经营者进行客观评价。审计期间,审计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抽查凭证、查阅账册、审核年度报表及对照承包经营合同,摸清4家企业的经营状况,其中3家较好地完成生产和科研任务,各项经济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承包基数:货币工作量指标最高的省地质测绘队达承包基数的123%;资产增值保值率,省地质测绘队、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和省地质工程勘察总公司分别为173%、135%和216%;税前利润比承包基数均有较大幅度的超额,最好的超额完成71%;上交利润均已提取待交;除省地质勘探队的招标承包经营,没有完成承包合同的经济指标出现亏损外,其它单位职工全员劳动生产率有不同程度增长。审计认为省地质勘探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承包者生产经营应变能力差,决策失误,用人不当,管理不善,内控不严。为此提出转变经营思想、多作可行性研究、慎重决策、合理使用人才、加强管理、健全内控制度等方面的改进建议,得到采纳。
  五、行业审计
  (一)电力行业审计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电力工业的超前发展,对搞活大中型企业及电力企业自身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审计署于1992年统一部署全国性的电力行业审计,旨在通过审计,对存在的具有共性、影响较大的问题提出建议,为加强和完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3~5月,福建省审计局抽调30名审计干部组成5个审计小组,先后对省电力局及其所属的福州、厦门、漳州、南平、泉州、莆田、三明和龙岩8个供电局进行审计。重点审查各种电价和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电力多种经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审计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入手,层层深入,查出1991年全省电力行业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供用电价格管理上,本省执行的是“三轨制”电价,即老电价、新电价和华能电价,存在大工业和非普通工业少兑现老价电1.3亿千瓦时,多收新老电价差价1950万元,少收企业供用电超基数电费116万元,基数电量跨年使用,用电管理不善等问题;二是三电办公室财务管理薄弱,存在未设账管理现象。对超计划用电加价款收入即节能基金,没有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也没有交纳产品税和所得税,在使用方面又违反专款专用的原则,部分用于购买小车、彩电和摩托车;三是电力行业自身生产和生活用电存在行业不正之风。生产用电不执行“三轨制”,有的不装电表,有的直接进入线损,有的均按老电价计费。职工生活用电自行定价,低价供电或单位出资与小水电联营免费供电;四是电力多种经营企业管理问题大。经延伸审计或调查了解,省电力局下属有84个多种经营企业,从业人员660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占1/3,人员没有分流。主业和副业业务界限不清,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原先纳入主业核算的维护费和电力工程费收入,政策上没有明确界定,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五是代售华能电,每售一度收取5厘手续费,1991年共收取1700万元,而省电力局仅将3厘1018万元作销售收入,2厘679万元直接转入福利、奖励基金,截留国家财政收入,少交产品税、所得税和“两金”;六是地方附加和集资存在随意性。1984年省电力局出台的“燃料附加费”,虽情况变了仍继续收取。福州、厦门、泉州等地未经国家批准,以增容、扩容等名义进行集资,筹措资金用于地方电网建设。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对违反财经制度的款项进行了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原因,并建议电力行业要改革老价电兑现办法,允许企业在用电基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全年通用;完善电力收费办法,建立抄、核、收管理制度;理顺价格体系,建立综合电价,加强三电办公室财务管理,完善节能基金的监督体制,划清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搞好自身用电管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格地方附加和集资的审批手续。审计后,省审计局向省政府和审计署作了专题汇报,得到领导的重视。省长批转了省审计局的报告,交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逐条解决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邮电行业审计
  我国邮电通信事业由于走“负债经营,适度超前,规模发展”的路子,得到迅速发展。为促进邮电企业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1995年审计署统一安排对邮电行业的审计。
  3~6月,福建省审计厅根据审计署授权,在开展审前调查进行审计试点后,对省邮电管理局及其所属福州、厦门、泉州、莆田、三明、宁德、石狮、南安、仙游、诏安邮电局和省八闽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12个邮电企业进行行业审计,并延伸审计23个邮电部门所属企业。主要审查1994年的财务收支、邮电通信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以及邮电多种经营情况,审计总金额达57亿元,查出违纪金额5583万元,决定应上缴财政金额3686万元,作调账处理的有补提折旧107万元和调增利润838万元。邮电行业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邮电建设资金未及时计提缴纳各种税费现象相当严重。就审计的12个邮电企业来看,应补提补交营业税费及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就达3682万元。对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的项目未及时办理决算,造成少提折旧金额大,仅福州、厦门两局就少提折旧4096万元。已由成本列支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移动电话及BP机设备,采用双倍余额法多提折旧达2000多万元。折旧计提的不实,影响了当期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邮电多种经营企业主要经营邮电边缘业务和部分放开的电信业务,依靠主业的技术骨干,租赁主业的固定资产,利用邮电名称,使用邮电特种服务号码发展起来,存在人财物未完全脱钩、从事放开的电信业务与主业交叉现象。经审核,1994年多种经营企业各项业务收入13945万元。审计后根据《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账,调入主业的收入有1606万元,调增主业利润838万元。审计还发现全省各邮电局电话装移机费普遍高于国家最高限价150元/架,多收费用1884万元;推迟执行国家邮电部[1994]281号文件4个月,致使移动电话售机收入1000多万元流入多种经营企业;省邮电局自行下文规定移动电话、寻呼机通过多种经营企业转到各地邮电局售给客户,几道环节层层加码,使售机差价超过了8%,加重了用户负担。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召开专门审理会,进行分析研究,对照政策法规结合邮电实际情况进行了处理:少缴纳的各项税费必须补交,少提的折旧应予以补提,转入多种经营企业的邮电建设资金应划归主业,邮电多种经营企业应与社会上经营放开的电信业务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同时建议:省邮电管理局与省物价机关重新制定装移机工料费标准;理顺邮电通信主业与多种经营企业的人、财、物关系,从政策上严格界定,明确产权,统筹处理,予以整改;移动电话销售必须减少中间环节,废除闽邮局字[1994]598号文;省邮电管理局要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价行为。省审计厅向审计署和省政府报送了省邮电行业审计的综合报告,受到审计署的表彰和省政府的重视。省邮电局和省物委于10月21日联合下文,对邮电企业有关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六、审计调查
  根据审计署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福建省审计局先后开展审计调查项目10多项,调查单位近百个,写出综合调查报告和调查分析十数篇,起到了反映情况、分析问题、为宏观决策服务的作用。
  1988年初,福建省审计局在对省地震局的常规审计中,从该局的资金投向上,发现个别领导和少数人员有经济问题。为了进一步查清问题,省审计局于10月8日到深圳延伸审计万福综合加工厂。同月,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原地震局局长余兆康的经济问题进行了初查,并于11月经省委批准立案调查。之后,省审计局应省纪委的要求,派员会同省纪委、省地震局再次到深圳万福加工厂等有关单位对余兆康的经济问题进行深入的专案调查。经过一年多的内查外调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由于余兆康经济问题的性质严重,省检察院于1990年初派员提前介入联合调查组,并于3月正式立案。8月,联合调查组终于查清了问题,并分别向4家主管部门提交了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指出:“余兆康身为地震局局长,却利用职权受贿3900元;挪用公款24万元,同他人合伙办企业及交付他人使用;弄虚作假、挪用公款39万多元到深圳经营‘万福综合加工厂’,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挪用公款15万元(其中8万元为39万元中的数额)给港商作投资,损害了中方利益;而且还包庇经济罪犯张团、黄金宝,错误严重,性质恶劣,触犯了刑律。省检察院已于1990年3月立案,现已逮捕在押,正在深入侦查。建议应给予严肃的党纪处分”。1992年3月14日《福建日报》在头版头条以《坚决惩治腐败,促进改革开放》为题,报道了余兆康被开除党籍,判处13年徒刑的消息,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1989年初,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交办,省审计局对省电力工业局、福州供电局、县级地方电力公司、省三电办、省集资办和福州三电办等15个单位的1988年度电费加价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本省电费加价问题较大:一是存在多种电价和多项目收费问题。1988年福建省电费分为4大类25个项目,收费种类繁多,有100多种,代收省定的地方附加费有4种即省燃料附加费、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超计划用电加价和地方附加费等;二是新价电出台后电费加价情况更是五花八门。有些县乡钻“双轨制”的空子,自行定价,随意性大,存在从县乡到村层层加码现象。有的县县定0.185元/千瓦时的电费,乡里提到0.26元/千瓦时,而村里又提到0.42元/千瓦时。有的村镇把电费加价作为集资的手段,如长乐县华阳村对工业用户每千瓦时加收7分钱,全年共多收20多万元,作为村集体福利;三是“三电办”机构和管理均不健全,违纪违规问题多,存在收取的超计划用电罚款收入没设专职会计管理,没有建立账目核算,没有交纳有关税费,而且还违规使用。针对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局向省物委和电力主管部门提出要加强对基层供电单位电价管理,测算一个综合平均电价收费,改革现行多轨制电价,“三电办”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增强纳税意识,及时解交国家税收的建议,受到省政府的重视。
  为了促进烟草行业建立、健全样品烟的管理核算制度,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部署,于3~4月派出两个审计小组分别对福建省烟草进出口公司、厦门烟草分公司、福州烟草分公司、闽侯烟草公司、畲山卷烟厂等5个单位的1988年样品烟调拨和使用情况开展审计调查。调查情况表明:(1)随同正常烟草商品进口的外方无价赠送的样品烟,因必须交纳进口产品税和海关税,实际上是有价值的。1988年福建省烟草进出口公司和厦门烟草分公司共得到样品烟1666件,并以实际纳税额182.82万元作为样品烟的价值进行管理和财务核算;(2)样品烟在调、用、存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动用的830件样品烟,除50件作为商品销售,获得销售收入外,其余780件成为烟草行业的福利烟。通过对调拨给二、三级批发公司样品烟的跟踪调查和省烟草进出口公司及厦门烟草分公司自身使用情况的调查,说明了这一点;二是部分企业对样品烟数量金额不入账,实物不入库,不纳入财务管理和核算,漏洞大。调查报告指出:必须加强样品烟的物价、财务管理和监督,所有样品烟都要视同同类进口商品管理,统一计价,统一纳入财务核算,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出管理办法,杜绝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此次调查使样品烟管理混乱的局面得到及时纠正。
  1990年5~6月,福建省审计局针对1988年省地矿局及所属单位实行审计时发现的该系统在坚持“一业为主,发展多种经营”中,存在资金占用量大、管理不善及经济效益差的问题,开展全省地矿系统多种经营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这次调查的对象有:省地矿局、省物化探大队、省地质测试中心、省地质疗养院、漳州第一水文队、漳州地质七队、闽东南地质大队、明溪第二钻探大队。调查资料表明:省地矿系统自1987年至1989年底对外投资28个单位,自办厂矿企业39家,自办劳动服务公司12家,共投入资金933万元,投入设备净值280.51万元。从1989年财务报表看,该系统大部分自有资金都投入到多种经营项目上。从上述8个单位投资兴办的45个多种经营项目看,共投入资金、设备计605.44万元,占全局总投资的49.89%,其中经营好有盈利的有7个,中等不亏损的13个,差的有亏损的25个,亏损项目占55.50%。审计调查分析效益差的原因:一是缺乏对多种经营工作发展方向、经营原则及转产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未能利用和发挥地矿部门的优势;二是多种经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薄弱,财会人员素质低,遵纪守法观念不强。省地矿局也未把多种经营列入财务统一管理,未制定统一的管理和核算办法,无章可循,多种经营企业的账目五花八门,不能真实反映经营情况。更严重的是多种经营企业大量使用白条,存在代开发票,出借账户等违纪行为。调查后对省地矿局提出了4条整改建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果断地关停一些效益差的项目;加强管理和指导,多上一些地矿部门技术延伸型和加工型项目;多种经营企业财务要纳入局计财处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核算制度;充实基层财会力量,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建立内审机构,强化经济监督。上述建议得到采纳,并进行了整改。
  1991年9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龙岩卷烟厂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结合烟草行业第一轮承包(1988~1991年)审计中发现的企业亏损长期挂账,包袱沉重,活力不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调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龙岩卷烟厂是中属企业,地方出台的优惠政策享受不到,得不到倾斜和扶持;二是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不够完善,没有签订承包合同,主要考核指标缺乏科学性。1989年以来,由于原辅材料涨价等原因,造成连年亏损,到1991年8月底累计亏损达6399万元;三是政策性亏损长期挂账无法得到妥善解决,致使亏损长期挂账如同“滚雪球”越滚越大;四是资金缺口大,来源渠道单一,银行贷款本大息多,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满足生产运行需要;五是技术改造规模大,还贷计划指标难以落实,影响企业发展后劲。调查报告从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调整卷烟产品结构,增强企业活力等方面提出建议。
  1993年3~8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和审计署关于强化审计监督意见的要求,对省1992年烤烟生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调查对象以龙岩地区和三明、南平、漳州市为主,重点调查烟草种植面积大、产量高、能反映生产特点和情况的3个地(市)级分公司、19个县级公司及其所属的复烤厂和收购站。调查从检查烟叶生产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核实收购烟叶价格是否按省政府规定的等级和标准兑现烟农生产扶持费及化肥补贴,审查生产扶持费和化肥补贴的使用情况,了解烟叶生产、收购、复烤加工以及调拨销售各环节的管理情况等四方面入手,经过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发现烤烟生产管理环节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收购环节问题多。收购技术人员素质低,检测手段落后,企业收购烟叶压等压级,烟贩子活动频繁,直接损害了烟农的利益;二是生产复烤环节弊端大。烟叶挑选整理手续不完善,混等级,提级入库,土复烤工艺落后,等级合格率低,销售环节烤烟上等级幅度大,形成等级价差,损害国家利益;三是生产扶持费兑现标准未落实到位,专款未专用,被侵占挪用金额大。龙岩地区行署自行制定全区生产扶持费兑现标准,各等级烟叶生产扶持费均比省定标准低,而龙岩烟草分公司却以省定标准向卷烟厂收取生产扶持费,少兑付的166.25万元被截留在该公司。1991年至1993年6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侵占、挪用生产扶持费572.25万元,其中三明市政府300万元,龙岩地区转作财政其他收入181.25万元,有关部门占用91万元;四是扶持烟叶生产的优惠政策未落到实处,存在烟叶税返还未足额到位,管理使用不完善问题。南平地区部分县市1992年烟叶税返还款未到位94.90万元,部分乡镇烟叶税返还挪作弥补经费不足;五是个别地方以行政手段干预烟叶生产、收购,影响了企业和烟农的利益。有的乡镇用“四不政策”即不批建房基地、不打结婚证书、不发准生证、不开外出证明强迫农民种烟,影响种烟积极性。有的干预烟叶收购,影响进度,造成烟叶积压霉烂损失,损害企业利益。据此,审计调查报告提出7条改进建议:(1)认真贯彻省政府为发展烤烟生产所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改暗补为明补,让烟农得到实惠。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把生产扶持费和产品税返还落到实处;(2)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从种植、初烤到收购的“一条龙”服务格局;(3)加强烤烟生产管理,完善财会核算和企业内控制度;(4)各级银行要增加烟叶收购期的贷款投放,保收购资金的充实,以做到不拖欠烟农收购款,不打“白条”;(5)由于生产资料价格普遍上涨,有关部门应适当提高烟叶收购价格,以增加烟农的收入;(6)严厉打击烟贩子和贩烟活动,维护烟叶收购、销售的正常秩序;(7)提高烟叶收购的检测和计量手段,提高烟叶收购质量。省审计局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引起省政府的重视,为整顿烤烟生产秩序,提供可靠的依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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