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农林水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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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1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农林水审计
分类号: F239.61
页数: 14
页码: 94-107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审计机关农林水审计,主要对农口行政机关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各项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审计调查。福建省审计局(厅)的主要审计对象为省农业厅、林业厅、水产厅、民政厅、乡镇企业局、侨办、农委、水土办、老区办、扶贫办、农科院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关键词: 福建省 农林水审计 政府审计

内容

福建省审计机关农林水审计,主要对农口行政机关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各项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审计调查。福建省审计局(厅)的主要审计对象为省农业厅、林业厅、水产厅、民政厅、乡镇企业局、侨办、农委、水土办、老区办、扶贫办、农科院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一、财务收支审计
  1986~1995年,福建省审计局(厅)对省乡镇企业局及其直属企业、农业厅及其所属企业、旅行社、省属水产进出口公司和水产养殖公司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进行审计。其中1991~1995年省审计局(厅)共对71个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613万元,应上交财政479万元,应归还侵占挪用资金89万元。
  1986年10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省水利水电工程局1985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该单位存在应由福利基金开支的费用列入成本、不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取了折旧以及预提费用不实等问题。审计决定调增1985年度利润,并以调增利润的35%上交财政。
  1987年6月,按照福建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省审计局对省乡镇企业局、乡镇企业总公司及其下属10个省属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超越经营范围。省乡镇企业总公司、食品公司、花卉公司、贸易公司、海运公司、供销公司、茶叶公司7个公司都不同程度地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超越经营范围,经营钢材、水泥、柴油、电器等;二是经营决策缺乏市场调查,经营信息收集得少,可行性研究不科学,致使部分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损失。1985年省乡镇企业总公司与福建省富民茶叶公司联营经销日本三洋录像机2000台,每台进价3920元,审计人员进行就地审计时该单位正以每台300~1600元价格将其出售,此项经济损失约580万元。省乡镇企业建材供销公司至1986年底止投资联营5个单位,只有一个单位有盈利;三是经济效益不理想。1986年省乡镇企业总公司及其下属10个公司中有6个公司亏损,亏损额(包括潜亏)达406万元;四是会计基础差,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薄弱。福建省富民茶叶公司库存录像机以打白条的形式借出36台,无任何手续被拿去12台,部分被借用已有两年多。省审计局就此问题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1)省乡镇企业局和乡镇企业总公司,应按照有关清理公司的规定,对下属公司进行认真地清理整顿;(2)省乡镇企业总公司应对那些因经营决策失误和管理方法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3)抓紧清理各公司的库存积压商品(物资),适时组织处理,尽量挽回损失。省审计局将审计情况向省政府做了书面专项报告。
  7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省农业厅1986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该厅化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共计53万元,用于超标准发放补贴。审计决定抵拨1987年事业费预算指标,向个人收回多发补贴部分并上交财政。
  1988年,为了贯彻“打基础、抓重点”的工作方针,福建省审计局选择24个财务管理比较薄弱的单位,委托福建省审计事务所对1987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成本核算不实。云霄常山华侨农场自行按工资总额提取5%作为劳保基金,1987年提取18万元,历年滚存结余48万元。该农场下属企业将超基数利润分成部分直接增加销售成本,减少销售利润。福州人造板厂少提取大修理基金65万元和更新改造基金20万元。省水产养殖公司计提虾池维修费100万元;二是存在白条报支现象。宁德东湖塘农场1987年以白条报支基建、修缮款25万元。省审计局依法对云霄常山华侨农场未经批准从成本中提取各项基金及少列利润的问题作出调增当年利润的处理决定,对宁德东湖塘农场白条报支和虚列基建支出的问题分别作出补开正式发票和冲减虚列支出的处理决定。
  1989年6月,省审计局对福建省中国旅行社1988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因审计局未设审计旅游部门的业务处,故委托农林水审计处审计),发现应解缴的财政基地建设基金404万元和折旧基金9万元未及时上交,审计决定要求该单位应立即解缴财政。
  1990年5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省乡镇企业局198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该局违反基建审批手续,自行加宽扩建宿舍阳台,且资金来源不正当。审计决定:责成该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加征20%的建筑税;预算外收入漏征国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0万元,限期上交。
  12月,省审计局对福建省中国旅行社1989年至1990年上半年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外联组团压低报价,违反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抽查1990年4~6月22个外联组团的报价情况,发现综合服务费一、二类价格比国家规定价格降低了18%~20%,三类价格降低了30%,共减少收入12万元;二是没有坚持先收费后接待的原则,造成资金被拖欠。至1990年6月底止国外拖欠款为173万元,其中拖欠一年以上的占59%。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审计决定:对压低报价处以10%的罚款,限时收回国外拖欠款。同时建议完善对外报价和对外结算的程序、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收费计价制度并坚持先收费后接待的原则。
  1991年7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省乡镇企业进出口公司1990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成本核算不真实,漏提应付财政周转金占用费34万元,弥补该公司厦门分公司经营亏损40万元作为采购商品进行处理;对外投资通过往来账款核算。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局作出进行账务调整,真实反映年度利润和对外投资的审计决定。
  1992年,围绕经济工作这一中心,福建省审计局加大农林水企业审计力度,全年共审计8个农林水企业,审计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年度利润不真实,挤占、少进成本等。闽江饭店1991年将随同工资发放的每人每月21元奖金计15万元列入营业成本,以前年度多提房产税10万元未冲减费用。福州人造板厂1992年少计提新产品开发基金39万元,饰面板车间盈利20万元未在厂部财务报表体现;二是漏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外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闽江饭店计提的折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漏征“两金”14万元,福州人造板厂漏征“两金”65万元;三是收入不入账,按往来账款核算。闽江饭店1991年租金收入13万元挂“其他往来”科目核算;四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福建省宏声水产有限公司经销水产品,对鱼虾收购价格没有制定制度约束,而由收购人员自行定价,有的收购原始凭证上只有金额,没有数量、单价,库存商品年终未作盘点表,仅由仓管员作出仓单、报损表,主管签批报损。此外,白条报支现象较多。审计决定:漏交“两金”限期上交;对成本核算不实、收入挂账进行账务调整,调增或调减利润;责成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1993年4月,省审计局对福建省中国旅行社199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该旅行社漏交、欠交国家税金现象较为严重,共漏交“两金”13万元,欠交所得税115万元,欠交“两金”81万元。此外,还发现年末外汇存款余额未按国家外汇牌价进行调整,影响年度利润的真实性。为此,省审计局作出及时补征补缴各项税收和“两金”的处理决定,并提出加强外币与人民币汇率折算工作的意见。同年开展的厦门中国旅行社199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也发现存在年末外币存款余额未按国家外汇牌价进行调整的现象,审计决定调整年度利润175万元,补交预算利润、上缴利润38万元,补征“两金”14万元。
  1994年11月,省审计厅开展福建省水产进出口公司厦门分公司199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发现该公司1993年度虚增利润86万元,占年度会计报表体现利润总额189万元的45%。年度利润虚增主要是年末外汇存款和往来款余额未按国家外汇牌价进行调整而造成的。同时还发现该企业存在众多的潜亏因素,1993年末两年以上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下同)528万元,占应收款总额1801万元的29%,而且据该企业反映约有700多万元应收款不能收回。审计建议省水产厅派人协助该公司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弄清家底。审计结果引起省水产厅重视,立即派员到该公司着手改善管理。同年开展的福建省乡镇企业进出口公司199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也发现应收账款金额大、账龄长,降低了企业资金周转率的问题。审计建议对往来账款加紧催收,严格控制结算方式,尽快收回占用资金,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995年9月,福建省审计厅对闽江饭店1994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一是挤占管理费用、营业费用18.70万元,建造职工宿舍柴火间7.70万元列支管理费用,商场重复计提奖金9万元,餐饮部、商场发放煤气补贴2万元计入营业费用;二是待转销汇兑损益未按规定摊销,增加1994年度利润41万元。待转销汇兑损益应按规定在5年内摊销,而该单位未予摊销,挂账核算;三是收入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审计决定:挤占费用应予冲减;待转销汇兑损益按规定摊销,调增1994年度利润。同时建议要加强财务成本费用核算制度,严格遵循会计法,全面、真实、正确反映企业损益情况。
  二、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中型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意见的通知》精神,省审计局(厅)从1989年至1995年先后开展了4个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是考核期内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盈亏是否真实、经济效益是否达到目标、国家资本有无损失浪费等。
  1989年5月8日,省审计局委托福建省审计事务所对省水产厅进出口公司经理林国雄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对公司1988年度至1989年1~4月的财务收支、出口基地建设的核算管理、基建核算以及经营部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同时也检查该公司本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审计认为:林国雄经理在主持省水产进出口公司工作期间,在组织领导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组织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履行了应承担的责任。
  1992年7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福州华侨塑料厂第一轮承包(1988~1991年)经营责任进行审计。审计结果:(1)完成承包利润指标128.83%,但利润严重滑坡。企业利润从1989年的1137万元降至1991年的324.50万元,下降了71%。主要原因是:创利税占全厂75%以上的产品泡沫拖鞋受海湾战争的影响,出口任务未恢复正常;外贸体制改革,压低收购价;乡镇塑料加工业蓬勃发展,水货冲击严重;(2)完成产值考核指标112.94%;(3)长期投资可行性论证不足,投资效益欠佳。1991年末对外投资9家企业投资额达545万元,而该年度仅收到3家企业分利计23万元,对外投资收益率仅为4%。其中1988~1989年投资马江劳保用品厂270万元,红利分文未得。审计建议对长期投资项目应加强检查和监督,做到投资前有技术和经济效益的可行性论证及市场预测的有关数据,对已投资的项目应根据协议或章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福州华侨塑料厂针对利润滑坡事实,根据审计建议决定采取3条措施:一是眼睛向内,发动职工开展节能降耗活动以降低产品成本;二是进行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改变产品的单一性,注重发展工程塑料;三是扩大销售网点,提高知名度。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对厦门华侨企业公司第一轮承包经营终结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一是未能完成承包利润任务。4年承包利润指标累计为2185万元,实际完成1805.09万元(审计调整后数字),占目标任务的82.61%;二是未能完成偿债任务。该公司所属的厦门华侨啤酒厂技改贷款2439万元,按规定4年应偿还800~1000万元,实际偿还本金765万元;三是固定资金、专用基金增加;四是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未能全面、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下属单位侨星饮料厂1988~1991年利润和侨星工贸公司1990~1991年经营利润均未并入公司的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审计建议: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将年度经济指标下达到所属单位,以便年终考核,实行奖惩兑现。
  1995年8月,省审计厅对福建省国营林场联合开发服务公司1993年9月至1995年6月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该单位潜亏较大,主要原因是:1993年以前遗留的应收账款有67万元,近期难以收回;长期投资中有35万元的5项投资项目已倒闭解体,无法收回本金;存货中有10万元属于1990年以前遗留的物品,都已报废或不适用,占1995年6月底存货余额11.66万元的85.76%。审计建议:组织人员对已报废或不适用的存货、长期投资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决定。
  三、专项资金审计
  福建省审计局(厅)1990~1995年先后开展了农业发展基金、老区资金、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小型农田水利保持补助费、救灾款物、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农业投入资金等专项审计。审计对农业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并提出处理意见,引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有的审计结果得到政府领导的批示、批转,对管好、用好农业专项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1990年10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部署安排漳州、三明、南平3地市及所属35个县市审计局开展1989年度农业发展基金审计。审计结果:(1)农业发展基金1989年初步建立,1990年全部建立。三明市除了按省政府规定的农业发展基金筹集来源外,还安排市级财政每年净结余部分的10%,县(区)级安排了县财政每年净结余部分的15%和粮食调出的价格补贴款留县部分的30%,作为农业发展基金的来源;(2)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未完全落实。3地市及其所属县1989年应筹未筹农业发展基金723.42万元,占应筹3869.64万元的19%。造成基金少筹集的主要原因有3个方面:一是有的地方尚未按省政府规定提取;二是经营粮油的部门大部分属承包企业,若按经营议价粮油利润总额的5%提取的技术改造费作为基金上交财政就无法执行或完全执行;三是对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农村乡镇企业税、农村个体工商税增收部分要按县、乡财政分成提留,增收部分无法全部作为农业发展基金;(3)资金管理和使用尚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资金安排在粮食生产项目比例小,且资金分布过份分散;二是有偿使用比例偏低,影响了资金滚存增值;三是资金投放没有建立项目效益管理责任制,效益欠佳;四是资金被挤占挪用。审计建议:(1)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重视农业发展基金的建立和筹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筹足;(2)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集中使用农业发展基金,保证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以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农业科技为主要内容。有关部门要商定有偿使用资金比例和项目;(3)加强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专款专用。
  1991年7月9日,审计署颁布《关于农业资金审计的决定》。9月6日,福建省审计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规范对农业资金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以及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审计署部署,宁德、龙岩两地区所属各县及罗源、莆田、宁化、建宁、武夷山、政和、平和、诏安、安溪等25个县市审计机关开展了1989~1990年老区资金审计。审计认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老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81~1990年国家拨给福建省的老区资金共计15165万元,这些资金的投入对全省老区发展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促进作用。老区资金的使用,总体上是好的,已初见成效。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1)挤占挪用老区资金,主要挪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和建房购车以及归还贷款等。长汀县老区办1990年经分管领导审批挪用老区资金购商品房4套计13.09万元;(2)开办老区开发公司,由于经营亏损、倒闭、财务管理混乱、债务问题,困扰老区资金的正常使用。古田县老区开发公司开办时借用老区资金5.30万元,由于经营亏损于1989年11月撤销。1989年5月因公司债务纠纷,该县老区资金银行账户被泰宁县法院通知冻结,不但投入的5.30万元不能收回,且账户中1.50万元也被划走;(3)部分投资、联营项目事前缺乏可行性研究,事后缺少管理、监督,致使资金浪费。1988~1989年省、地、县老区办扶持霞浦县盐田化工厂投入生产资金18.44万元,由于工厂经营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厂长去向不明,简易厂房茅草丛生,经初步查证亏损18万元,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审计建议进一步完善老区经济开发基金的管理办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帮助解决老区办的业务用车,避免挪用老区资金购车。
  9月,根据审计署部署,福建省16个商品粮基地县的审计机关开展了1989~1990年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粮专基金”)审计。审计认为:各粮食基地县的县委、县政府重视“粮专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均成立了由财政、农委、农业、水电等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对“粮专基金”实行政府总负责、资金纳入预算、切块管理、项目控制、分口把关的管理办法。“粮专基金”的投入,在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总产量、防洪防灾、保护耕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问题有:(1)挤占挪用“粮专基金”;(2)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光泽县粮运办1989年12月将中低产田攻关项目资金5.50万元,新技术示范推广费5万元,合计10.50万元,直接列入经费支出,转到县农业局预算外资金账户中;(3)财务制度不健全,开支不合规。审计建议:省财政、农业、水利水电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对5年来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效益加强管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健全制度,并对“八五”期间“粮专资金”的指标投向进行一次再安排;对资金使用效益好、管理制度健全的县(市)予以重点扶持,对资金使用效益差、制度不健全、违纪问题多的单位予以查处并限期改正,以保证“粮专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粮食生产的稳步发展。
  1992年10月,福建省审计局对安溪等39个县(市)1990~199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费(以下简称小农水补助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9个县(市)审计机关在了解本地小农水补助费分配、投入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审计了468个单位和项目。审计结果:小农水补助费的投入,扩大了农田灌溉面积,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改善了缺水地区人畜饮水条件,提高了抗灾自救能力。小农水补助费的管理和使用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1)挤占挪用小农水补助费。被挪用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违控购车、宿舍基建等非生产性支出以及增加下属企业流动资金等;(2)截留、虚列转移资金,使有限的资金更趋紧张;(3)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4)资金安排分散未能保证重点,一些较大工程项目因资金短缺而影响进度;(5)有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不足,造成损失浪费;(6)财务管理薄弱,内部控制不健全。资金核销存在“以拨作支,以领代用”现象,白条报支现象较多。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审计建议:(1)加强对小农水补助费的检查监督,建立明确的经济责任制,以保证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应有效益;(2)水利、水土等有关部门对“半拉子”工程和未下拨的补助费进行一次清理。对一些投资大、效益低、作用小的工程,该下马就下马,把有限的资金及时用到实处;(3)进一步贯彻水利部提出的“转轨变型、全面服务”的改革方向和“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的方针,狠抓增收节支,广辟财源,增加水利投入,以解决资金不足与发展需要的矛盾。资金安排上应保证重点,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考虑投资少、见效快的工程项目,避免“到处开花,撒胡椒面”现象;(4)加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慎重选择项目,合理确定资金投向,减少盲目性。推行工程项目招标制度,已投产使用的工程要加强管理,克服“重建轻管”的倾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审计报告,要求省财政厅、水利水电厅、水土保持办公室研究办理。
  1992年,福建省遭受历史罕见的自然灾害。根据受灾情况,1993年9月,省审计局安排南平地区所属10个县,福州市的闽侯、闽清、平潭3个县,对1992年度的救灾款物进行专项审计。13个县(市)审计机关在了解救灾款物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抽查了38个乡镇、90个行政村、1346个重灾户。审计认为:1992年本省虽遭受历史罕见的自然灾害,但由于各级党政部门十分重视抗险救灾工作,积极组织干部群众、部队官兵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拨出大批救灾款物,解决了灾区人民的困难,并通过多种渠道集资援助,保证了灾区人民生活的稳定和生产的恢复。救灾款的使用基本上做到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部分救灾款没有到位,13个县共有10%资金未及时到位;到位的资金没有及时全额发放。13个县有22%资金未发放;乡村两级救灾款的发放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手续不规范,存在平均主义;救灾款被挤占挪用。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有的主管部门和乡村领导对救灾款物的性质和使用原则认识不足,财经法纪观念淡薄,主观随意性大;二是对救灾款的财务管理不够重视,存在“重发放,轻管理”的模糊观念;三是基层人员的财务素质偏低,加之救灾款物的来源渠道多,发放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导致管理工作跟不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审计建议:(1)各级民政部门要重视做好救灾款物的性质、使用原则的学习宣传工作,正确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增强财经法纪观念,保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落到实处。对未到位和未发放的救灾款抓紧落实,及时足额地将救灾款投放灾区;(2)建议民政部门制定一套适用于乡村一级的管理制度和发放办法,防止挤占挪用,克服平均主义,做到使用原则和范围、救灾对象、救灾标准等方面的公开,以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3)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10月,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对福建省国家立项第一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并提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报告的要求,省审计局组织开展省国家立项第一期(1990~1992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项审计。审计认为:省第一期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已基本完成了预定的开发任务,3年共完成低产田改造76.96万亩,造林种果64万亩,修建鱼虾塘1.50万亩,饲养畜禽4万头(只)。项目区内新增灌溉面积31万亩,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31.50万亩,新增排洪排涝面积18.60万亩。中低产田初步发生了深田变浅、瘦田变肥、望天田变保灌田、低产田变高产田的可喜变化。开发区还修建了许多配套的引水蓄水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对资金的管理也摸索出一套比较可行的办法。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1)部分资金到位不及时。主要原因:一是有偿资金需要层层办理申报及签订合同,手续较繁;二是工程未能如期完成;三是有偿资金的使用和回收,地方存在较多顾虑,有些地方对有偿使用资金的积极性不高;(2)少数县(区)配套资金不足。主要是财政困难制约着配套资金的落实;(3)农业专项贷款未能及时按计划投放,3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专款贷款投放率为54.40%。其主要原因:一是县级农业银行贷款规模不足,资金紧张;二是部分项目因难以确定承贷主体或担保人而未能办理贷款手续;三是有些项目区内政府及群众对有偿有息的贷款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4)部分资金未能专款专用;(5)项目片(村)财务基础薄弱,核算手续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包包账”、“袋袋账”、白条列支、竣工结算没有结算单等现象。为此审计建议:加强第一期建成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修订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规定。
  1994年9月,福建省省、地、县三级审计机关分别对周宁、寿宁、屏南、柘荣、武平、连城、长汀、上杭8个贫困县1991~1993年度的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审计认为:扶贫资金的投入取得了一定效益。1991~1993年3年间,各级政府共投入扶贫资金8.75亿元(其中投入上述8县的扶贫资金4.19亿元),这对开发贫困地区农业资源,改变基础设施落后状况,发展粮、茶、果、林农业综合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扶贫资金未能到位;配套资金跟不上;项目可行性研究不足,部分扶贫资金沉淀;财务管理薄弱;挤占挪用扶贫资金;有偿使用资金回收低,全省农业银行贴息贷款回收率平均仅为34.13%。为此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监督,促进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投向研究以及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论证;进一步加强农业银行贴息贷款的催收工作;对贫困地区继续给予更多的资金扶持。
  1995年3月,为了检查福建各级政府及农业资金主管部门落实国家农业投入政策情况和农业资金的投向、使用、管理情况,省审计厅根据审计署部署,安排省级、9个地(市)、15个县(市)开展1993~1994年农业投入审计。审计工作重点为检查财政预算内直接对农业的投入、计划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银行的农业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民工代赈资金的资金来源、投入总量、构成及管理情况。审计认为: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克服财政困难,增加农业投入,保证每年有一定比例增长,并逐年提高增长幅度。此外还充分利用本省优势,加强对台农业合作,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对传统农业改造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的发展,提高山海开发综合效益。农业投入资金的管理、使用总体是好的,但因受财政困难等客观条件制约,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如厦门、石狮市),农业所占比重很小,经济发展很快,财政收入高速增长,要达到农业投入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同步增长,事实上在当地很难做到;二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基本处于“保吃饭”状态,财政收入增长部分难以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三是农业发展条件差,投资风险大,收效慢,加上本省大部分地区农业较常遭受自然灾害,也影响了农业投入增长幅度的提高;(2)农业发展基金未按规定征集,县级征集率仅为23%,少征2.83亿元。主要原因有三方面:首先,经济发达城市,小农业,大财政,农业发展基金若按规定征足,其数额较大,势必构成资金大量闲置;其次,地方财力贫乏,且开征的项目中有的基数过低(如农林特产税以1988年为基数,以后超收部分全额作为农业发展基金),难以按规定征集;第三,缺乏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农业发展基金的征集工作尚未引起有关部门足够重视;(3)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总投资比重较低,且呈下降趋势。1990年、1993年、1994年省、地、县合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总投资比重分别为4.72%、2.10%、2.48%;(4)县级机动财力用于农业的比例低。15个县(市)1990、1993、1994三年县级机动财力用于农业占11%,有的县未用于农业;(5)以工代赈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不足;(6)挤占挪用农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预算行政经费和搞委托贷款以及外借。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投入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筹措资金,调整投入结构,增加投入,确保国家农业政策落实;进一步健全农业投入监督机制,加大资金管理力度,把农业投入审计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实行对资金运动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建议有关部门对农业发展基金的征集作适当调整。审计建议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省人民政府《今日要讯》刊登了本省农业投入工作存在的冋题及意见。
  同年,福建省省本级、9个地市、64个县市的审计机关开展1995年度农业投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发现:(1)预算指标未及时下达。省本级有8859万元未批复下达,主要是由于年度追加预算来不及批复和贴息资金未结算以及中央项目未落实,省级配套资金不能下达;(2)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偏少。1995年省、地、县三级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占农业投入比重仅分别为11.27%、1.77%、2.15%,除漳州市、龙岩地区外其余地市1995年均未安排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3)挤占挪用支农资金;(4)农业事业费改作支农周转金250万元,并将支农周转金占用收入和投资收益用于支付财税信息大楼基建款500万元和闽隆培训中心基建款266万元。审计建议: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投入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投入,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预算、拨款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保证支农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严禁挪用;进一步健全农业投入监督机制,实行对资金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审计综合报告上报省政府,副省长黄小晶做了批示。
  四、审计调查
  福建省审计局(厅)农林水审计工作在开展省属农口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的同时,还注重对农业和农村的普遍性、倾向性、热点问题的审计调查工作。1988~1995年先后开展了林农木材销售收益、育林基金管理使用、乡镇审计、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情况、支农周转金等专项审计调查。
  1988年,为了掌握国家放开木材购销价格后林农得益情况,福建省审计局安排浦城、建瓯、顺昌、邵武、南平、尤溪、将乐、沙县、永安9个县(市)审计机关开展林农木材销售收益情况审计调查。9个县(市)对25个乡、39个行政村、19个木材采购站、8个贮木场、1个采育场、4个木材公司的1987年度木材生产、经营销售各环节负担的税、费以及收益分配情况进行调查。审计调查认为,木材购销价格放开以后,林业经济效益有了提高,但各部门征收木材产品的各种税费也相应增加和提高,出现木材收费项目多、标准多、中间经营部门得利多,而林农得益却显得偏低。这一现象在木材销售过程中普遍存在。木材产品收益分配情况调查计算如下表。
  根据上表分析:1987年林农销售木材收益(包括林价65%部分)为杉原木270.66元/立方米,松原木55.56元/立方米,杂原木38.63元/立方米,分别占销售收入的39.59%、15.51%、12.99%,林农收益是偏低的。而且收益包括了采伐前的劈山、挖穴、种植、除草、抚育,直至成材采伐近25年的工资费用。审计调查还反映木材生产经营销售中存在的问题:(1)木材生产成本构成不合理,收购价格偏低;(2)各地擅自收费项目不断增加,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加剧了林农和国营森工企业的负担。除国家明文规定的税金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收费,如山区建设费、火车站货场货位费、车皮更新费、超装车费、扶贫费、乡镇借款等;(3)木材采伐承包的办法不完善。如青山承包,承包投标措施不够完善,设计测算数量不准,木材流向混乱,导致实际得利的只有少数承包者;(4)林农(村)的木材收益,用于更新造林的少,直接分配给林区、林农的更少。木材收益主要用于以林补农、村教育事业、水利设施、计划生育以及公益福利设施等。为此提出审计建议:(1)坚持“山上管死,山下搞活”的原则。在保证国营企业主渠道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政策,给乡镇一定的权限。除原木生产归国营企业经营外,非规格材应适当下放给乡镇,以促进林区乡镇企业的发展;(2)适当调整木材收购价,减少或限制中间环节收费,制定出合理的利益分配政策,使林农真正看到利益,得到利益,以调动林农造林积极性;(3)加快林区管理的改革步伐,把林农利益与造管义务紧密地挂钩,实现谁造谁有,迅速改变造、管、伐三分离的现象。
  1990年,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育林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挤占、挪用育林基金现象较为普遍,主要被挪用于购买汽车、搞基本建设、弥补行政经费不足;育林基金的周转、借款项目缺乏可行性研究,使用超出规定范围,能否如期还款令人担忧;育林基金财务管理薄弱,长期挂账现象严重,回收困难;省属林业单位育林基金管理制度不够严格。审计建议:(1)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林业生产的客观实际在不断变化,育林基金的财务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跟不上形势的需要,急需修订和完善原有制度与管理办法;(2)定期检查监督育林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对往来账应及时清查处理,对无偿投放项目和项目报损应建立严格的审批手续;对投资项目的设计、规划、验收、决算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改变用途,扩大范围,挤占挪用,应严肃处理;(3)省林业厅直属单位要认真执行“育林基金”制度。
  福建省是南方主要林区之一,长期存在森林资源持续下降现象。林业生产力水平落后,资金不足,特别是1985年木材放开给营以来经营渠道增多,管理力量薄弱,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得力,致使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等林业金费偷漏现象较为普遍。为此,省林业厅、审计局于1988年7月下发《关于对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征收工作开展联合检查的通知》。1991年,又联合下达《关于对“林业金费”征缴实行审计检查的通知》,对检查对象、范围、方式方法、时间、政策依据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1992年,针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福建省审计局就如何开展乡镇审计,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问题,对沙县等9个县市进行了调查。审计调查认为:(1)农村形势很好,但经济管理薄弱,监督机制尚待加强。其原因:一是乡镇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经济效益欠佳。全省乡镇企业大部分规模小,产值低,与邻省浙江省相比有很大差距。浙江省有乡镇企业485866个,总产值6344200万元,上交国家税金298544万元,纯利润210071万元,平均每个企业产值13万元,上交税金0.60万元,纯利润0.43万元。本省乡镇企业477235个,总产值2074686万元,上交国家税金72044万元,纯利润111596万元,平均每个企业产值4.35万元,上交税金0.15万元,纯利润0.23万元。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全省乡镇企业因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而造成的经营决策失误、产品质次价高销路差、经济效益不佳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部分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丢失、损毁、被个人长期占用、被挥霍浪费的现象严重,甚至出现贪污、挪用等违纪问题以及在财务管理上错账、漏账、账实不符、会计资料散失等严重问题。据省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1991年底统计数字看,全省村属财产被个人、单位占用和借用、拖欠的资金高达7.80亿元,占村属财产年末资金总额的20.20%;折价归户尚未收回的集体财产价款高达2212万元;全省平均每村库存现金6930元,有的县白条抵库竟占库存现金总额的31%;三是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系统、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2)开展农村经济监督的组织形式及存在问题。一是由社会审计组织对乡镇企业和城乡结合部行政市•业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实施审计查证。这种形式比较适应乡镇企业,但未形成制度。有些乡镇企业经济效益不佳,审计事务所审计查证的收入只能保本微利,甚至要贴本,审计动力不足。二是建立乡镇内审机构,开展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但内审人员多系兼职,缺乏稳定性,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审计结论、决定法律效力弱,难以执行。三是以经济区相对划片,设立审计机关派出机构,开展乡镇审计监督。但存在行政、业务经费由所驻乡镇负责的问题。四是以乡镇经营站为依托,成立农村合作经济审计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开展清财性质的村级财务审计。但人员少,而且新老交替,青黄不接。同时乡镇经费紧张,难以派人深入到各村进行检查,审计结果难以执行,缺乏法律效力。为此建议省政府制定福建省农村经济审计监督实施意见,以指导、规范各地的审计工作。
  1993年,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为及时了解这些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省审计局对宁化、建瓯两县市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认为,两县市能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应取消、废止的收费、集资、达标、基金等项目都已按规定取消、废止。乡统筹费的收取,村提留款的提取能在国务院规定的比例之内执行,农民的直接负担明显减轻。但是农民间接、隐形的负担仍存在,主要表现:(1)产粮区农民负担重,种粮积极性低。两县市农民对存在的隐形负担反映强烈,普遍反映有两点意见:一是粮价太低。宁化县晚季稻谷收购价每50公斤是38.75元,而市价是44~46元。1993年该县定购粮任务是3250万公斤,农民减少收入约400万元;二是政府的粮食政策不稳定。1992年定购粮价格比市场价偏高时,粮农将粮食运往粮站收购,而粮站却不收,仅以每50公斤补贴1元叫农民再挑回去。1993年定购粮价格比市场价低时,政府又要求农户一定要完成定购任务,否则不准粮食上市流通,还设卡拦截卖粮车,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农民要求政府政策一贯性并规定粮价随行就市;(2)烟叶收购克扣多,烟农利益受到影响。宁化县各乡镇自行规定按售烟叶收入的2%收取烤烟教育费附加;(3)更新造林费的取消,林农有异议,主要原因是少数人受益。闽北林区多采取“包青山”方式,由个别承包者采伐。取消了更新造林费,就等于乡财、村财、以及林农让利给承包者,加重了村财、林农的经济负担。原先乡村再造林时,林业站可以从更新造林费中给予补助,现在只得由村财、林农自己出钱造林;(4)贫困乡的农业税减免,未能落实到户。农业税减免款主要用于果场扶持、乡村电站、修路、村干部补贴等开支,没有体现农户直接得益;(5)报刊杂志的征订,仍是乡、村两级的经济负担;(6)检查组团多,乡村接待费开支大。省审计局针对审计调查情况,提出审计建议:(1)继续给贫困、边远地区更多的扶持倾斜政策,以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2)进一步做好“减负”宣传工作,使单位、部门增强执行政策意识同时也能增强农民群众对不应该负担项目的抵制意识;(3)增强农民群众自我减负意识。农民负担重的部分原因是婚事、丧事、祭鬼神、人情费四方面的开支越来越大。有关部门应引导群众树立新观念,摒弃旧习俗。
  1994年,为促进加强支农周转金管理,健全管理办法,使资金不断积累和壮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福建省审计局与漳州市审计局,先后对农业、林业、水产、水利水电、乡镇企业局、侨办等6个主管部门1992~1993年度支农周转金的管理、发放、回收、效益、占用费收取和分配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认为:支农周转金的投入,对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建立农业社会化体系,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审计调查仍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到期资金回收率不高且不平衡。据被调查部门、单位统计,1992~1993年度到期资金应回收2.47亿元,实际回收1.54亿元,回收率62.35%。就一个地区、部门来讲也不平衡。其原因有四:一是受援单位还款观念淡薄;二是管理不力,缺乏回收的有力手段和措施;三是立项失误,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甚至亏损、倒闭;四是项目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亏损,无偿还能力;(二)收取资金占用费不理想。1992~1993年度收取资金占用费仅占应收资金占用费的87%;(三)挤占、挪用支农周转金;(四)部分受援项目效益差。为此提出如下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支农周转金投放前的考察评估、可行性论证工作,做到择优投放;完善项目经济责任制,试行包投放、包管理、包回收、包效益的“四包”责任制,纠正重投放轻管理和回收、责任不明、效益不佳的倾向,实行权责利相结合,以确保资金有效使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到期周转金回收工作,对故意拖欠的,要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强制归还;建立健全支农周转金监督机制,各级财政、审计及农口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实行对资金运动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省政府《今日要讯》刊登了审计调查结果,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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