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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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1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分类号: F239.67
页数: 14
页码: 81-94
摘要: 本文介绍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主要包括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自筹资金审计,项目开工前审计,城市建设资金审计,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施工企业、建设及建材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领域里的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问题的审计调查。审计目的是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
关键词: 福建省 投资审计 政府审计

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主要包括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自筹资金审计,项目开工前审计,城市建设资金审计,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施工企业、建设及建材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领域里的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问题的审计调查。审计目的是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
  一、自筹资金审计
  自1986年起,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国家审计署的要求和安排,把自筹基建资金审计列为历年的重点审计项目和经常性审计项目,在10年审计工作中与省计委、省财政、省建行以及各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使全省自筹基建资金基本上都能按规定存入建设银行归口管理使用,逐步控制了无资金乱上项目和使用不正当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现象。
  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根据1986年全国计划会议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为促进和加强自筹基本建设投资的计划管理,于3月28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的联合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审计。5月13日,福建省审计局、省计委、省建行转发了该通知。
  当年,国家计委下达福建省自筹基建资金计划3.24亿元,审计署下达省审计计划项目40个,要求审计金额达到本地区自筹基建资金总额的50%。原计划安排福州、厦门两市开展此项审计,经落实增加泉州市、龙岩地区共为4个地市,实际审计169项,占计划数的412%,审计金额达1.89亿元,占全省自筹基建计划的54.70%。审出资金来源不当的有1293万元,资金来源未落实的4634万元,一些项目自筹资金没有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该年省审计局共审计3个项目: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楼、省石油公司综合楼及宿舍、省体育中心。审计项目总投资2980万元,审计发现资金缺口1017万元,资金来源不当372万元。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楼总投资250万元,能够落实的资金仅有163万元,其中有143万元的资金系挪用计划生育专款,来源不当。由于事中审计存在违纪已既成事实的缺点,省审计局提出对自筹资金必须实行事前审计的建议。
  1987年,根据审计署《关于继续开展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开展1247项自筹基建项目审计。审出有问题的项目428项,金额9256万元。经过审计查处,停缓建48项,总投资1679万元;撤销6项,总投资424万元;控制预算安排38项,总投资1127万元;补缴建筑税757万元;上交财政14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064万元。审计后向省政府提出“推广‘事前审计’,采取先审后批的办法”的建议。
  1988年,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共抽查884个自筹基建项目,总投资为42619.81万元,其中1988年计划投资15636.31万元,审计查出资金来源不正当的有1639万元,占总投资的3.85%,主要是挪用流动资金、更改资金和专项经费;年度资金缺口5192万元,占年度投资的33.21%;漏缴建筑税356.89万元;查处计划外工程投资894.18万元。
  根据3年来的审计结果表明,在基建领域,项目资金来源不当和资金缺口现象比较严重,形成许多半拉子工程,造成损失浪费,执行事中审计无法抑制这种情况发生,因此,福建省审计局于1988年底以《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对自筹基建资金实行事前审计的请示报告》专题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在得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省审计局于1989年会同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行联合发出《关于自1989年起对自筹基建项目资金实行事前审计的联合通知》,决定从198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对自筹基建项目资金实行事前审计制度,加强对自筹基本建设投资的审计监督。
  1990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2294个项目,总投资28.17亿元。通过审计发现,资金来源不当1921万元,不落实6720万元。审计处理:归还原资金渠道517万元,削减投资5084万元;对于资金来源不当、不落实的91个项目,取消立项,不予审批。
  1991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1886个项目,总投资17.25亿元。审计发现资金来源不正当999.99万元,经审计处理压缩投资1418.81万元,取消立项13个。
  1992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2326个项目,总投资31.37亿元。发现资金来源不当766万元,资金缺口32092万元。审计处理:归还原资金渠道596万元,取消立项31个,削减投资2928万元。
  随着基建审计事业的不断发展,基建审计业务量不断扩大。为解决审计机关人员少,审计项目多的矛盾,根据《审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和贾庆林省长1992年在接见全省审计工作会议部分代表讲话精神,福建省审计局于1992年4月发出《关于省直系统自筹基建项目事前审计验证授权福建省审计事务所进行验证》的文件。1993年底,根据中共中央6号文件及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治理乱收费的通知精神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审计局发出闽审基字[1993]第170号文,对省直系统自筹基建项目事前审计验证实施办法作了一些调整:将省属纯行政事业单位及非经营性单位收回由审计机关进行事前审计;企业单位和经营性单位仍委托审计师事务所验证。
  1994年,福建省审计机关(除三明地区外)共审计1690个项目,总投资91.28亿元。经审计对不具备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当的项目不予审批的有65个,削减投资共2713.15万元。审计后针对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4条建议:(1)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企业制度开始建立,企业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发生变化,不仅有企业自有资金,还有企业对外筹措资金,因此要不断完善自筹基建项目的有关法规政策,以适应改革开放发展形势;(2)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强化自筹基建管理;(3)现阶段职工集资建房的比重愈来愈大,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促进职工集资资金的及时到位,以免造成建设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直接影响投资计划与效益;(4)使用系统切块基建计划的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经审计机关审计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再按已落实的资金下达年度计划。省审计局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以专题向省政府作了报告,省政府办公厅于1995年2月6日以《文件办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行研究改进自筹基建资金管理和项目立项等问题。
  1995年3月,福建省审计厅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特点下发《关于开展对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计划投资审计验证工作的通知》,决定从当年起,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开展对省属和部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年度建设计划资金进行审计验证。当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1702个自筹基建项目,总投资64.33亿元。经审计,对不具备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当的项目不予审批的有20个项目,削减投资共1426.97万元。
  经过10年的自筹基建资金审计,有效地控制了无资金乱上项目和使用不正当资金搞基建的现象。
  二、项目开工前审计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继续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和恢复建设的停缓建项目,1989年12月,审计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联合通知》,决定对基本建设新开工项目和恢复建设的停缓建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福建省审计局于1990年3月会同省计委、省建委、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转发,决定把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列入1990年的必审项目。
  当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开展254个建设项目的开(复)工前审计,总投资143479.16万元,规模753914.19平方米,操场9亩。其中:停缓建复工项目8个,总投资1785万元,规模28610平方米。通过审计不同意办理开工手续的有5个,总投资235万元,规模4800平方米,操场9亩。在审计中,采取压一般保重点的作法,既对建设项目进行有力的监督,又支持建设事业的发展。对楼堂馆所和长线产品建设项目严格审查,防止重复建设。对停缓建项目复工前审计,采取“先解冻,后审计,再复工”的程序,有效地巩固了本省基建项目的清理成果。省审计局于1991年1月将审计情况向审计署和省政府作了报告。
  1991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开(复)工项目456个,总投资157139万元。经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有:资金来源不正当1558万元,资金不落实455万元;漏缴税金6091万元;未经审计开工项目97个;扩大规模项目11个;计划外工程10个。经审计处理,削减投资2339万元,不同意开工项目13个,投资额518万元。
  经过全国两年审计的实践总结,1992年2月审计署会同国家计委、建设部出台《固定资产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项目开工前审计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总投资来源是否合规,当年资金是否落实;(2)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建设项目及投资是否纳入国家年度投资计划;(3)设计编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4)施工条件是否具备,拆迁、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完成;(5)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办法》还规定了对未经审计开工的建设项目,除责令立即停工补办开工前审计手续外,并处以建设单位项目总投资1%以下(含1%)的罚款。罚款从自有资金中支付。当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对683个建设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总投资212269万元。经审计,有677个项目符合开工条件,出具了同意开工的审计证明;有6个项目不符合开工条件,不同意其开工建设。通过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有些项目未经审计,建设主管部门就批准其开工。省属单位经省计委、省建委批准开工的有142个项目,只有95个经过审计;新开工项目概算超计划情况也较普遍。省石油公司马江油库项目,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概算总额4400.37万元,超概算400.37万元。省轻工厅综合楼项目总投资1472.26万元,概算总额为1954.26万元,超概算482万元。审计情况向审计署和省人民政府作了报告。
  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集中资金保证当前经济工作重点需要的通知》和审计署、国家计委等联合通知精神,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724个新开工项目,总投资226.97亿元。经过审计发现总投资资金来源缺口较大。上半年新开工项目有689个,总投资82.87亿元,总投资资金缺口达39.64亿元,占总投资额的47.83%。由于资金不落实,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审计后省审计局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对建设资金不落实,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采取措施,予以停缓建一批,腾出有限的资金,保证本省重点项目需要的建议。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1994、1995年福建省审计机关继续将基建项目开工前审计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1994年全省共开展424个项目审计,总投资为754564万元,审计查出项目资金不落实5487万元,超规模3144万元,超标准1171万元。通过开工前审计,对符合国家规定,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按规定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证明。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促其完善手续,待条件成熟后再申报开工。
  三、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为了贯彻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搞好基本建设领域的治理整顿工作,提高投资效益,审计署和国家计委下发《关于印发〈一九九〇年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准备用2~3年的时间对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基建项目普遍进行一次审计、检查。
  1990年4月,福建省审计局会同省计委、省建委、省建行下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一九九〇年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检查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办法》,确定审计、检查的内容:以项目的投资活动为主线,以资金来源和运用是否合规合法为重点,检查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材料、设备是否按规定购置和使用,有无倒买倒卖,积压浪费,各种收费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决策是否合理,建设条件是否落实;设计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省审计局与省计委、省建委、省建行等部门联合成立以温海树为组长,陈丽群、沈继武(省建委副主任)、苏永诚(省建行副行长)、徐慎俭(省计委投资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审计检查领导小组抓此项工作。
  遵照审计署与国家计委商定的意见,福建省审计局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把国家在本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及省属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列入当年的必审项目。
  当年,福建省共完成重点项目审计8个,计划总投资410419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39403万元。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1)项目决策时,由于可行性研究不周,投产后的效益不理想。福州煤气工程项目,原预计投产后第二年可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年实现利润1000多万元。实际情况是:建设资金和计划内供应的原材料难以落实,部分贷款利率高,投资严重超概算;设计用户使用煤气的成本大大高于用电、用煤的成本,加上集资代办费每户高达1200元以上,居民难以承受;约50%用气单位属公用事业和工业部门,将因煤气售价高增大生产费用和需增加自身的技术改造费用而难以在近期内改为烧气;煤气生产后势必存在产量少、单耗大、单位成本高、经济效益不理想问题;(2)超概算问题普遍存在。这次检查的8个项目,普遍都存在超概算问题。三明化工厂尿素项目设备原概算为3070.61万元,预算为4765.79万元,预算超概算55.20%,其原因是制作设备所需的不锈钢管价格大幅度上涨。福州煤气工程项目1987年核定总投资为1.43亿元,预计实际需投资3.87亿元,超概算170.62%;(3)由于执行基建程序和招投标制度不严,影响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主要情况有:①审批机关把关不严,搞钓鱼工程。三明化工厂“扩氨”工程,省建筑设计院提出初步设计概算为6432万元,主管部门在扩初会审后批准的概算为4970万元,人为地压低概算总投资,压低审批档次;②“三边”工程影响了工程整体布局。福州煤气工程建设已至尾声,仍有未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开工报告。由于工程急于开工,在地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边钻探、边设计、边施工,整个工程建设处于先上部后下部、先局部后整体的局面。在施工过程中,重大的工艺变更,也未经原设计审批单位的同意,至今煤气“三脱”处理工艺尚未定案;③有些建设项目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也不采取投资包干方式,以致施工企业高估冒算严重,工程造价包而不死。福州马尾港新港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采取定向议标,投资包不死,施工企业不承担任何风险,工程处于敞口花钱状态;④有些项目虽进行了招投标,但存在层层转包现象,出现“大招牌、小队伍”,以致工程质量严重下降。有的施工企业压价抢标,工程上马后造成资金供应紧张,从而影响了工程进度。审计后省审计局向审计署作了专题报告,并以《建设项目存在问题不少,基建审计监督仍须加强》为题,在省审计局《审计动态》上作了介绍。
  1991年,根据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审基字[1991]第52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审计局继续会同省计划委员会、省建设委员会、省建设银行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检查小组,对列入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从基建程序、财务收支、工程概预算、设计、施工质量、地方投资环境及银行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计检查。全省共开展6个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项目总投资320998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33359万元,审计查出有问题金额22490万元,主要有:(1)概算严重不实。青州造纸厂扩建工程概算少列贷款担保费、建设期利息、国内配套贷款利息及外汇汇率变动增加设备贷款等共计24438.95万元,占原概算3亿元的81.50%;(2)建设单位财务问题。①私设“小金库”。厦门市东渡港口建设指挥部将历年的房租收入、劳务收入、会议费、以拨代支的节余款等共计29.78万元作为单位“小金库”,其中已列支16万元;②漏欠缴有关税金。三明钢铁厂工程已完成建安投资4653万元,按规定应交建筑税465万元,实际提取建筑税360万元,漏提建筑税105万元。鹰厦线电气化工程的全部建安工程概算中未列施工营业税;③生产资金占用基建投资。青州造纸厂建设项目由省财政专项投资1679.26万元,却被该厂占用于生产;(3)在建项目未能完成年度投资计划。青州造纸厂建设项目截至1990年底省计委下达计划为3042万元,累计已完成投资2439.81万元,仅完成计划的80.20%。
  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和8个地市(不含厦门)共完成12个项目审计(其中漳州市人大大楼和龙岩板寮岭隧道工程为当地党政领导交办),超计划3项,项目总投资15.74亿元,已完成投资3.27亿元,审计查出有问题金额1.36亿元。主要有:(1)概算的编制未严格执行概算定额,有的偏高或偏低,执行中超概算情况普遍存在。尤溪水东电站项目,预计整个工程结束时投资约需1.60亿元,比原批准概算1.25亿元超支0.35亿元。福州西区水厂工程因设计漏算债券利率和外汇汇率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超投资部分约占原概算的35%以上。后海围垦工程项目概算中,基本预备费列275.46万元,占原概算的5%;(2)无资质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福州西区水厂变电站等单项工程,投资约90万元,由指挥部安排给市自来水公司科协咨询部设计,自定设计收费2.50万元,该部又转包给无设计资质的市自来水公司设计室设计,违反了福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设计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3)资金来源不正当,资金不落实情况依然存在。尤溪水东电站项目系国内四方合资项目,经查由尤溪县政府筹集的部分资金计490万元系临时周转贷款,按规定临时周转贷款不得用于长期基建投资。福州西区水厂计划内尚未到位的建设资金有1500万元;(4)建设项目执行招标投标制度不严。莆田秀屿港主体工程,原标底的设计方案是桩基方案,而实际中标的是重力式方案。招标投标后,主体工程已进行了重大方案变更,招标投标实际上流于形式。
  经过1990~1992年三年审计,完成对26个项目的检查,其中国家重点项目3个,共查出有问题金额78300万元,其中违纪金额7856.46万元,可为国家节约投资868万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经过审计,一方面可以揭示重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病,并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国家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另一方面也锻炼基建审计队伍,提高基建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打好基础。
  水口水电站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1990年省审计局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审计),库区淹没涉及南平市、古田县、尤溪县、闽清县的16个乡镇、88个行政村,共移民5651户、67239人,搬迁企事业单位525家,淹没各类土地计6.57万亩。1989年国家批准库区补偿概算调整数为88800万元,实际资金到位数89995万元(其中超前拨款1195万元)。1993年4月,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局组成6个审计小组对省人民政府水口水电站库区、南平市、古田县、尤溪县、闽清县库区办公室和南平市城市拆迁防护工程指挥部6个单位的库区淹没补偿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审计发现库区淹没补偿资金被挤占挪用2747.20万元,省市县库区办无偿外借资金共3519.95万元。审计处理应归还原资金渠道7267.15万元,并提出了3点建议:(1)库区工程已进入扫尾阶段,省库区办应及时收回被挪用、挤占资金并进行合理安排,以保证更好地解决好库区人民的生产与生活,使库区人民安居乐业;(2)应加强财务的反映监督职能,支出应严格按概算和有关文件把好关口,结余资金不得突击拨款,节约资金要保证用到重点建设项目上;(3)今后动用大笔库区资金,要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和预算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省审计局将审计情况向省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引起省政府领导的重视。省政府办公厅于10月14日以文件办理通知单形式通知省库区办按审计意见进行整改。
  9月,根据审计署的工作安排,福建省审计局对青州造纸厂扩建年产15万吨本色商品木浆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本次审计仍按审计署项目审计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审计该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财务、设备投资(含进口和国产部分)、工程概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情况等。该工程于1986年立项,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15592.90万元,已完成投资84021万元。审计查出虚列应由老厂负担的污水处理工程、综合仓库、专用大桥3项工程投资计3368.41万元,概算外投资购置中文传呼系统、大客车等计61万元,老厂占用基建钢材597吨、水泥7883吨等问题。审计后提出了应严格区分生产和基建界限,以保证建设成本和生产成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6条建议。从审计回访情况看,建设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保证了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展。
  1994年,按照审计署的部署和福建省审计局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省审计局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本省7个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其中:竣工项目5个,在建项目2个),审计项目总投资74.68亿元,已完成投资50.12亿元。审计查出有问题金额1.54亿元,其中:概算不实6150万元,概算外投资5519万元,资金不到位1707万元,违反财经纪律2080万元。审计处理:归还原资金渠道1212万元,削减投资448.65万元,补缴税费148万元。审计后,省审计局向审计署和省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
  10月,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福建省审计局对省库区办,南平市、古田县、闽清县、尤溪县4个县市库区办和南平城防办水口水电站库区淹没补偿资金1993年至1994年6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对4个县市库区办下属的10个乡镇库区办和2个行政村进行抽审。审计发现:(1)由于有关政府及库区办降低部分补偿项目的补偿费标准等原因,未兑现库区资金余额达7733.33万元,这些未兑现的资金大部分被用于对外投资及拆借;(2)挪用库区补偿金对外投资及拆借46093.57万元,由于这些对外投资及拆借的大部分项目效益较差,有些估计难以收回,严重影响了库区工程的建设。审计提出了三点建议:(1)对外投资部分建议省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在各库区办机构撤销以后,其投资的归属权问题应予明确,以保证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2)外借资金部分应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收回,以确保工程建设所需资金;(3)对于未兑现的各项补偿费应重申严格按省政府的实施办法尽快拨付到位。省审计局就此向省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引起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1995年,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福建省审计厅开展对国家重点项目福建炼油厂的竣工决算审计。经过审计发现:少列概算45047.07万元,非生产性设施超规模1060.11万元,转移挤占挪用11416.07万元,挤占工程成本14.47万元,偷漏税金(能源、交通基金)392.15万元。审计后,建设单位按审计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四、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审计
  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的。搞好城建资金审计,目的是为了管好、用好城建资金,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发展。1986年,福建省审计局着手开展城建资金审计。7月,在收集大量城市建设资金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首先与龙岩市审计局联合在龙岩市开展城建资金审计试点,由于事先作好充分准备,此项试点审计取得圆满成功。龙岩市市长在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后认为,审计指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是实事求是的,建议是中肯的,当即决定以市政府名义通知召开市建委科局长以上干部会议,听取审计报告。会上市长当场做了10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执行。
  1988年,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原有试点情况制定了审计方案,并在17个市县部署开展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审计工作。据17个市县统计,1987年度城建资金收入14835万元,支出14117万元,其中直接用于城市维护与建设12935万元,占支出91.63%。审出违纪金额864万元,其中漏收欠交543万元,挤占挪用43万元,扩大使用范围109万元,虚列支出21万元,损失浪费2万元,漏缴税款12万元,其他违纪134万元;应上交财政149万元,应追还挪用专项资金19万元。审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于11月向审计署作了专题报告。
  1990年4月,审计署根据研讨会精神和各地的审计情况下发《关于开展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审计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福建省审计局召开全省基建审计会议,结合本省情况制订了《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表报式审计方案》,确定自1990年起在各地市及各县级市范围内开展城建资金审计,并下发《关于转发审计署〈关于开展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审计的意见〉的通知》。该《表报式审计方案》根据城建资金“三性、四多”(三性:依附性、局部性、时效性;四多:资金渠道多、管理部门多、使用单位多、政策规定多)的特点,共设计了6张表格,使该项审计做起来省时、省力。
  同年,根据福建省审计局计划安排,全省共审计城建资金收支41671.75万元(其中:收入20682.63万元,支出20989.12万元),审计发现:(1)漏收欠交城建资金问题仍然存在。宁德市1989年城市公用附加费收入入库数为11.83万元,历年被欠金额达43.65万元;(2)存在截留坐支,扩大城建资金使用范围的现象;(3)挤占、挪用城建资金用于购设备、搞住宅建设等199.61万元;(4)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密,造成损失浪费现象。审计后按规定都作了处理。
  1991年,通过城建资金审计发现,城建工程项目存在一些问题:(1)概预算制度不严,“三算二超”(三算:概算、预算、决算;二超:超概算、超预算)现象严重。三明市梅列大桥工程概算1180万元,预算1250万元,最后决算投资近2000万元;(2)市政工程决算未认真把关,成本不实;(3)历年城建项目结转过多,已竣工项目未能及时办理结算,致使未结算核销项目堆积现象严重。永安市政工程处几年来未结算核销城建项目11个,投资达700万元;(4)城建项目资金缺口大。漳州市东区排涝工程1990年需用款673万元,实际仅拨付210万元。通过审计提出三点建议:(1)严格预算制度和工程决算审核制度;(2)开放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引进竞争机制,改变市政工程“封闭式”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3)为缓和城建资金供需矛盾,应将城建资金适当集中统一管理,在使用上突出重点。审计建议引起地市县政府的重视。
  1992年,根据计划安排,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城建收支总额74134万元。通过审计发现,城建资金收入中未及时上缴的现象和城建资金支出中挤占、挪用的现象尚有存在,对那些屡禁不止、屡审屡犯的现象,审计后均作出严肃处理。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对“表报式审计方案”进行修改,在修改的过程中还函征了有关地市审计局基建负责人的意见,并以《为实现具有基建审计特色的规范化而努力》为题在《福建审计》1992年第1期上作了介绍。该文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1993年《中国经济文库•审计卷》收编了该篇论文。
  1994年,依据修改后的“表报式审计方案”,福建省36个地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城建资金审计,审计城建资金收支总额172146.86万元(其中:收入91861.81万元,支出80285.05万元)。审计后发现以下几个问题:征收管理制度不严;城建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薄弱;城建计划不切实际,造成资金缺口;城建工程管理不完善,城建资金以拨代支现象普遍存在;代征单位征收后直接留用的部分缺乏监督机制;截留、挤占、挪用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审计后提出了四点建议:(1)各级财政、城建等部门应加强对城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征、管、用制度;(2)城建资金计划安排应量力而行,要兼顾需要和可能;(3)加强城建工程管理工作。建委分配下属城建工程任务要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工程能如期完成;(4)城建资金应坚持“统一征收、归口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审计后,省审计局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引起省政府领导的重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5年2月以“文件办理通知单”形式通知省财政厅、省建委、省计委“研究提出加强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的征、管、用办法,并以适当形式贯彻执行,提高综合效益”。
  五、项目跟踪审计
  1989年,为配合国家“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经济工作方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审计署、国家计委审基字[1989]第62号文件的要求,把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作为一项全省性重点审计项目来抓,2月拟出审计方案,3月在全省审计局长会议上作了部署,随后在全省范围内展开。
  4月,首次跟踪审计结束,全省审计机关共审计413个项目(其中停283个,缓130个),总投资51999.42万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思想认识不一,等待观望思想普遍存在;部分项目接到停缓建通知后仍坚持施工,有的甚至加快进度,以造成既成事实;有的停缓建项目改头换面,想方设法继续建设;停缓建项目含有水分,有的已完项目列停缓,有的项目确定停缓,但没有下达停缓建通知,有的停缓项目善后工作不落实,如往来账户未清,材料维护保管不善等。审计提出了几点建议:跟踪审计监督必须坚持不懈,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调整投资结构任务艰巨,审计必须一竿子到底,不能一审了结;停缓项目善后工作必须加强;部分停缓项目需要重新立项的必须从严,审批权统归省清办审定,保证清理成果。省审计局将审计情况于6月初分别向审计署和省人民政府作了报告。
  7月,审计署下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的通知》,指出“当前基本建设审计工作,仍以跟踪审计为重点,在完成跟踪审计任务的前提下,如有力量才能开展其他方面的审计工作。”根据这个精神,8月上旬,福建省审计局就继续开展该项审计问题召开专业会议,派出5个小组分赴基层单位核实数字,协助部分地市县搞好停缓建跟踪审计工作。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停缓建固定资产项目,经其全面核实为608项(其中中央属3项),总投资75027万元。经审计后统计,全省至9月中旬止停缓建固定资产项目为611项(其中中央属3项),总投资72172万元,分别完成100.49%和96.19%。跟踪审计发现:资金不落实和来源不正当的7225万元,漏缴建筑税30.58万元,违反基建程序的6项,计划外工程15项,未按规定执行停缓建的25项(已督促停缓14项,通报批评2项,追究责任4项,罚款4项)。审计后分别作了处理,并于10月分别向省政府和审计署做了专题报告。
  8月,根据审计署审基字[1989]第210号授权审计通知书的要求,福建省审计局组织3个审计小组,分赴将乐、漳州等地对将乐人造板厂等9个中央属的停缓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审计项目总投资7168.90万元。跟踪审计结果发现停缓建决定下达时完成投资2322.53万元,建至停缓建部位需要投资687.13万元,压缩投资4106.84万元,其中:积极维护停缓建决定的项目7个;未按规定停缓和停缓后擅自开工项目2个,总投资665.73万元;资金不落实、来源不正当的40万元;漏缴建筑税21.87万元。审计后分别作出处理,并于10月向审计署作了专题报告,得到审计署领导的肯定。
  为了进一步巩固固定资产投资清理成果,1990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向各地发出《关于对停缓建项目继续进行跟踪审计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三次跟踪审计。本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省清办”已决定的停缓建项目608个(已核实)是否按规定真停、真缓,有无“死灰复燃”,未经审计出具证明和“清办”、计委批准擅自动工复建;缓建项目有无按规定做到一缓三年;停建的重点项目有无纳入基建计划“笼子”,重新立项;审计停缓建项目的经济活动是否已确实停止。
  第三次跟踪审计全省共审485个项目,总投资54808万元。经过审计,大部分项目能执行省清办的停缓建决定,做到真停真缓,并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但也发现有部分项目未经审计,有关部门就批准复建或准予做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有的项目还转为^资联建。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经审计后都做了妥善处理。
  经过三次跟踪审计,有效巩固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清理成果,该项审计工作得到省政府、审计署以及国务院清办赴闽工作组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六、财务收支审计
  福建省审计局1987年正式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财务收支审计,至1995年共审计1362个单位(项目),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8845万元,违纪应上缴财政金额计1347万元。
  1987年,福建省审计局共开展3个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查出违纪金额91万元,违纪应上缴财政5万元。对省环境科学学会及学会咨询部1986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发现该单位历年咨询收入23.99万元,未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1988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福建省审计局共开展65个单位(项目)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499万元,违纪应上缴财政166万元。4月,基建审计小组对省工程咨询总公司1987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查出该单位行政经费结余从“一户”转“其他暂存”和对外营业漏交营业税等问题。审计后于8月下达审计决定要求其将转入“其他暂存”的款项归还原资金渠道,漏交税金应向税务部门及时补缴。该单位接到审计决定后立即作了整改,并于1989年2月将整改情况反馈省审计局。
  11月4日,福建省审计局与将乐县审计局联合组成6人审计小组,对将乐范厝水电工程有限公司1984年至1988年10月基建管理及财务收支进行就地审计。该项目总投资6630万元,建设规模3.60万千瓦。经审计发现:漏交建筑税18.50万元;超投资929万元,超投资率达14%;现金管理不严,电厂留用的库存现金过大;工程承包合同内容不够完善,没有订立违约条款,延误工期无法追究。省审计局于12月下达审计决定进行处理。该单位非常重视,及时执行审计决定,认真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省审计局汇报整改意见和结果。
  1989年,福建省审计局共开展118个单位(项目)审计,查出违纪金额855万元,违纪应上交财政87万元。年初对省建委下属的中专学校福建省建筑工程学校进行审计。审计发现该校中专部对外举办培训班,承包校办工厂车间等收入25.90万元,上交学校6.33万元,余下19.57万元留在中专部另立账核算,用于提高课时酬金、福利,发放奖金。审计后对部分应负责任的领导给予经济处罚。2月,对省建委1988年财务收支进行就地审计,发现省建委根据规定收取的行业管理费,包括房地产管理费、设计管理费、施工企业管理费未纳入建委机关统一管理,而是分别由省建委房管处、设计处、企业处等设流水账核算,财务核算极不合规,并且分散了建委机关的财力,严重影响行业管理工作。省审计局作出“限期清理纳入建委机关统一核算”的审计决定,促进了该单位的财务规范管理。
  1990年以后,省审计局的工作重点虽转移到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但仍然继续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从审计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1)漏交有关税金。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第十建设公司第二建安工程公司三明分公司截至1991年9月30日止共欠缴营业税等34.79万元,1989年省建材工业学校共发放奖金5.49万元,漏交奖金税0.45万元。审计后责令其限期补交;(2)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支出。省土地局1991年挪用土地管理费15.34万元,其中节日活动补贴0.66万元,拨给工会2万元,食堂0.50万元,土地学会1万元,拨给鲤城区、龙岩市土地局基建款6万元和赞助费1.45万元。审计后责令其转由包干经费节余中列支;(3)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不足。1991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福建亚青房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应为2263.77万元,而实际该公司仅到位注册资本492.78万元,缺口1770.99万元(中方应补交298.96万元,外方应补交1472.03万元)。福建省侨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注册资本应为1500万元,而实际仅到位500万元,尚缺1000万元。审计后责令按规定补足;(4)超计划建设商品房。1991年省侨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建设计划总额为13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为1686.59万元,超计划386.59万元。福建亚青房地产有限公司1991年营建的福建亚青综合大楼项目概算超计划规模10070平方米,超计划投资1866.94万元。审计后责令其向省计委补办追加商品房建设计划指标手续,并报省审计局备案。
  1994~1995年,省审计局财务收支审计的重点转移到对重点单位和重点资金进行审计。福建省建工总公司炼油厂工程指挥部承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福建炼油厂生活区及其他一些附属工程,承包总额近3亿元。审计小组对该单位1993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1)1993年该单位在没有自有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承发包工程往来款的时间差(因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投向各方面的资金达897.93万元,严重占用了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其中:①该单位1993年借给省建工总公司22万元现金,用于发放奖金。审计后除按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处以15%计3.30万元的罚款外,还责令该单位将22万元款项立即收回。②1993年上半年该单位转出5笔资金计130万元到证券公司,以本单位职工个人名义在股市立户,委托个人参与二级市场炒股(闽发证券公司70万元,省华兴投资公司60万元)。为此,审计小组延伸调查了闽发证券公司、省华兴投资公司等单位。延伸审计发现:炒股经办人分两次擅自从闽发证券账户提走现金3万元,于7月中旬又将此笔现金还入该账户,挪用公款时间近5个月。6月14日此人又擅自将2万元私款存入省华兴投资公司股票账户,7月19日又将该款项如数提走,这期间该账户有多笔买卖股票。鉴于以上情况已涉及到个人,省审计局《关于省建工总公司炼油厂工程指挥部组织资金委托个人炒股问题的移送函》,将以上问题移送省监察厅进一步查实;(2)该单位1993年向福建安福房地产公司购办公、宿舍楼481_49平方米计95.76万元,漏缴投资方向调节税10.55万元,审计后督促其立即补缴;(3)1993年该单位购买中文传呼机、录像机等,未办理控办批准手续,审计后也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1995年,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对福州市发展新型建筑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1992~1994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该单位1993~1994年应缴未缴省发展新型建筑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墙改发展资金计138.72万元,审计后给予及时补缴入库。
  七、审计调查
  福建省房地产开发行业起步较晚,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公司在1984年以后相继成立。据统计,到1987年底,全省已建立28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发展,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和加速了旧城的改造,为国家积累了建设资金,但因商品房价格上升过快,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1988年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对全省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审计调查。经调查发现,商品房价格的提高除建材提价、预算定额调高外,还有以下几个不合理因素:(1)管理费用偏高。据漳州市审计局调查,管理费上升使商品房价格上涨5.80%;(2)利息收入未冲减成本。据福州市审计局调查,该项目使商品房价格上涨0.52%;(3)上缴地方财政利润使商品房价格上涨9.54%;(4)商品房价格中利润比重过大与房地产开发行业“保本微利”经营的要求相背离。漳州市利润率为21.22%。此外销售价定价不合理、室外配套设施的预提费用偏高等也造成了价格的上涨。审计调查后提出“把竞争机制引入房地产开发行业,防止垄断开发,哄抬房价;规范房地产定价;适当降低价格中的利润比重”等几点建议,得到省政府的重视。
  1988~1990年,房地产行业继续升温,迅猛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此3年间全省房地产公司从原来的28家发展到1990年的183家。1990年,全省开发计划总投资9.58亿元,实际完成9亿元;施工面积2338万平方米,竣工148万平方米;销售商品房108万平方米。针对这种情况,福建省审计局于1990年组织全省基建审计力量对分布全省各地的86家房地产公司近年来的建设、销售情况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计划外建房、购房情况普遍存在;计划与销售脱节,导致资金积压影响经济效益;超计划、超规模、少批多购情况严重;购房资金不当的比重较大;销售、购房不列入计划管理。审计后省审计局专题向省政府和审计署作了报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第276期以(省审计局调查全省86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审计出五个问题》为题刊登了审计情况。省委《八闽快讯》以《我省商品房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为题进行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每日汇报》和《综合与摘报》都以《商品房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为题选用了该审计材料。
  为了贯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及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改进和完善征用土地税费的管理和监督,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把全省土地管理部门建设用地税、费的调查列入工作计划,并于年初选择永泰县土地有偿使用及管理进行审计试点,制定方案。根据方案,全省共调查4个地区、58个县和179个乡镇。通过调查发现收入不入账,截留、坐支、挪用应上交财政资金,超标准收费,财务票据管理混乱,滥支滥用,公款私存,贪污等13个问题。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两个方面:(1)土地管理部门规章制度不健全,尤其基层土地所财务人员素质差;(2)财经纪律观念淡薄。审计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提出3点建议:(1)必须狠抓财经纪律教育,树立法纪观念,这是根本;(2)必须抓紧提高土地系统的财务人员素质,这是关键;(3)必须狠抓收费标准的整顿,刹住乱收费之风,以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省审计局将调查情况向省政府和审计署作了报告。此次审计,起到加强土地费用管理和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法规的作用,从1992年再次对全省土地税、费审计调查来看,情况有了根本的好转。
  为配合搞好清理“三角债”工作,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审计检查1991年国家注入清欠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紧急通知》精神,组织全省对国家注入清欠贷款100万元以上的38个项目进行跟踪调查,调查国家注入贷款金额达15649.08万元。调查发现多数项目能够达到“源头入手、付方启动、收款还欠、连环清理”的要求,但也有11个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金额达2472.11万元。主要有:有的项目旧债未清,新债又来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单位将清欠资金挪作他用,如福建炼油厂从清欠款中预付200万元给九州集团公司作购买设备使用,垫付495.17万元作为大庆石化工程公司购买材料设备周转金;一些项目经济效益不理想,无偿还能力,清理难度大。为进一步配合省清理“三角债”工作,保证清理成果,审计后提出了两点建议:(1)加强对清欠项目拖欠情况的调查核实,做到“欠注对号入座”;(2)根据扶优限劣的方针,对经济效益不好又没有前途的“双欠”企业,应结合关、停、并、转来处理三角债问题,对当前效益不理想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景较好的单位,国家应给予积极扶持。该项工作得到省清理“三角债”工作领导小组的好评。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承包制,是国家1983年就开始推行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1992年,省审计局决定将招标投标审计调查列入当年工作计划。审计调查福州市招标办并延伸7个单位,发现造成招标投标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法规不完善,上下规定不统一,致使招标投标工作难以进入正常轨道。按国家计委和福建省建委文件规定,新开工项目都必须通过招标投标,而福州市根据本地区情况规定有7种情况(三资企业、扶贫县施工企业、创优工程单位、3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等)可优先照顾,不需通过招标投标。此举有其实际情况根据和合理的一面,但未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形成上下规定不一致,推行难,监督更难;(2)招标投标标底编制单位和审查单位未严格分开,相互间缺乏牵制,使标底缺乏可靠性,给招标、定标工作带来困难;(3)建筑市场中“挂靠、转分包”工程依然存在,也使招标投标优势无法充分发挥。经过审计提出了三点建议:清理、理顺现有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议标方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主管部门必须正确地引导,纠正偏向。省审计局将审计调查情况向省政府和审计署作了报告。
  1994年,根据审计署部署和福建省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局组织对全省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情况及微利住宅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经过调查发现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开发有不少不可忽视的问题:(1)开发资金严重不足,普遍存在注册资金不到位的现象。莆田市89家房地产公司注册资金12.75亿元,实际只到位1.45亿元,到位率仅为11.37%;(2)无证开发,开发规模超过核实的资质等级。宁德地区40家企业中,有25家无证开发。莆田市89家公司有69家无证开发;(3)偷、漏、拖、欠税费,截留利润,隐瞒收入现象普遍存在,全省共查出漏交、欠交税费2233.59万元;(4)开发微利房数量和比例均未达到规定(20%)的要求。审计后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引起了省领导的重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要事专报)324期以《我省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为题,刊登了审计情况。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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