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外经外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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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9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外经外贸审计
分类号: F239.64
页数: 12
页码: 59-70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审计机关外经外贸审计工作,主要任务是从事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贷援款项目审计,利用外资、外债审计工作,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贸外经企业审计事项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外经外贸审计 政府审计

内容

福建省审计机关外经外贸审计工作,主要任务是从事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贷援款项目审计,利用外资、外债审计工作,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贸外经企业审计事项等。
  一、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审计
  (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
  福建省审计机关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依照国际惯例,须出公证报告。有的公证报告经审计署转报世界银行,有的公证报告直接报给世界银行。
  1984年12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试审和调查的要求,对厦门大学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试审。该笔贷款是本省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并且是福建省审计机关成立以来首次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试审计。通过试审计,了解项目执行单位财会管理状况,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并对贷款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结果及其投资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这次审计为探索审计方法,开拓外资审计领域打下良好的基础。
  1986年起,国家审计署授权福建省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审计任务逐年增加。鉴于外资项目点多面广的情况,为加强外资项目审计工作,省审计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审计”的原则,授权地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外资审计工作。
  至1995年底为止,由国家审计署授权审计的福建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有14个。全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1101849.42万元,协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38533.55万美元,贷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50628.55万元,占总投资的59.05%。其中累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0038.83万美元,占协定贷款金额的26.05%;由国家、项目单位共同筹措国内配套资金518108.88万元,占项目计划配套资金的63.05%。全省分项目执行单位共147个,分布在全省9个地市、53个县(市、区),涉及能源、交通、农业、林业、卫生、金融、教育、环境保护等行业。审计认为全省大多数项目单位能够执行项目协定,项目实施较为顺利,基本达到项目预期目标,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教育项目
  本项贷款主要用于进口设备、图书和培训人员等方面。厦门大学是福建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第一个大学发展项目,计划使用贷款429万美元。
  经过省审计局1984~1987年连续4年审计,该项目实际使用贷款447.69万美元,占计划使用款的104.36%。其中利用贷款进口图书3107种册,计12.86万美元;派遣出国进修及培训人员91人次,计69.79万美元。该项目引进贷款,发挥出显著的效益,具体表现在:(1)通过对贷款项目各环节的管理,提高了学校内部管理水平;(2)教师、学生的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3)进口的高精尖电子计算机和图书资料的使用,改善了学校教学条件;(4)充分发挥高校技术、知识密集的优势,为社会提供科研服务。1985、1986两年学校共承接校外生产和科研单位76项来样分析测定,既为有关单位解决了生产和科研中的疑难问题,又为学校增加了经济收入,发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2.能源、交通项目
  这项贷款主要用于福建省电力供应和港口吞吐能力及提高公路运输能力的项目建设。省电力工业局于1987年1月接受世界银行贷款1亿美元,1992年接受贷款1.40亿美元,共2.40亿美元,用于国家重点工程水口水电站的建设。项目从1987年1月开始实施,计划1997年竣工。省审计局通过1988~1995年连续8年的审计,认为水口水电站项目能重视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监理,运用先进技术,加快工程进度,克服了百年不遇的洪水所造成损失,加紧机组的组装、调试工作,提前完成工程投入生产,缓解了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为福建省经济发展增添后劲,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农林系统项目
  截至1995年底止,福建省农业、林业系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共有7个,金额达9464.60万美元,实际贷款8064.19万美元。该项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粮食、水果、茶叶等名、优、特、新农产品和畜牧、水产养殖业、速生丰产林、农林产品加工转化、农林能源综合利用、水利灌溉、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其中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利用世界银行第二个农林信贷项目贷款5458.57万美元,折4199万个特别提款权,占计划使用贷款4200万个特别提款权的99.98%,项目累计发放贷款43126万元,其中支持发展水产、水果、蛋鸡和加工配套项目1208个,贷款42697万元3在1208个项目中:用于水产养殖项目625个,贷款额22006万元,开发对虾、鳗鱼、真鲷鱼、太平洋牡蛎等水产养殖13万亩;用于水果栽培项目501个,贷款10482万元,新植改造柑桔、荔枝、龙眼等名优果树19.50万亩;用于蛋鸡饲养项目18个,贷款1035万元,饲养蛋鸡20万只;其他项目包括育苗、饲料、冷冻、加工配套项目共64个,贷款9174万元。省审计局通过审计认为上述项目已建成投产,形成年创产值8亿元、年创汇近亿美元的生产能力,取得了较好的项目投资效益。
  (二)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计
  1986年9月,福建省审计局受省电力工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签订的《关于沙溪口水电站工程项目贷款协定》的规定,从1987年开始对建设单位闽江工程局利用基金会贷款建设沙溪口水电站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沙溪口水电站项目于1983年7月开工,省电力工业局于1985年1月开始利用基金会贷款900万科威特第纳尔(kd),折合3000万美元,计划于1990年底竣工。该项目原计划投资5.14亿元,1989年调整为7.05亿元。截止到1990年底,项目工程投资累计完成7.98亿元,向基金会提款671万kd折2234.43万美元。通过审计,省审计局认为:闽江工程局对沙溪口水电站工程建设和管理是重视的,实现了1990年安全渡汛,确保机组安全投产运行。
  1991年7月5~17日,省审计局派出审计小组对福建省红十字协会1989、1990两年利用国际红十字协会救灾款(物资)援助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具体审计核实协会援助款(物资)的接收、保管、发放、报账情况。经审计发现省红十字协会在援助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各地救灾结余款没有制定严格、明确的使用管理规定,个别县未能用在规定用途上;二是个别县将救灾款(物资)按性质分发:三是购置非救灾急用的贵重医疗器械、通讯设备;四是省红十字协会对救灾款的收、支、余情况不明,存在财务与业务脱节。省审计局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本省接受国际红十字协会援助款项管理情况。
  1993年9月6日,省审计局通过《福建省审计局关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外援助项目审计调查综合报告》和闽审外字[1993]第145号文,向省政府反映本省在世界银行等组织贷(援)款项目执行中存在的八个方面的主要问题。9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将省审计局的文件批转给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省农业银行、省经委、省教委,要求他们重视审计反映的情况并据此提出改进意见和方法。
  1994年11月14日,福建省审计厅向省政府反映世界银行贷款第四笔农村信贷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潘心城副省长于28日作了批示:“反映的世贷农村贷款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要加强项目管理,讲求经济效益,同时建立偿债基金以保证到期还款。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以利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1995年,福建省审计厅在《审计简报》当年第二十期上刊登了《我省世界银行贷款农村卫生人力开发项目存在的问题》,6月19日被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第123期采用,王良〓副省长做了“请省卫生厅了解情况,对五个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促使世行贷款发挥更好作用”的批示。
  同年,福建省审计厅对泉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展年度审计,针对项目建设存在的几个问题,下达了相应的审计意见书,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陈明义省长在《今日要讯》直转件上作了批示:“要求省交通厅、省高速公路办、厦门市和泉州市政府认真研究解决审计反映的问题”。
  8月25日,福建省审计厅以《关于我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综合报告》,向省政府汇报全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存在的八个问题:(1)国内配套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缺口大,无法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影响建设进度;(2)世界银行贷款回补资金未及时返拨给项目单位,滞留久,周转慢;(3)部分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迟缓,增加项目承诺费支出,不利于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4)大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慢,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部分项目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管理薄弱,不利项目正常执行;(6)部分项目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报表资料不能真实反映项目执行情况,给审计公证带来困难;(7)未执行项目有关规定,将世界银行贷款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单位和地区;(8)少数项目单位不配合审计机关工作,不向审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拖延、应付审计工作,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也影响审计机关对内监督和对外公证工作的开展。省政府领导看了审计报告后作了重要批示,请省财政厅认真研究省审计厅提出的问题,采取措施,解决好回补资金滞留问题,要求各专业银行负责贷款工作的人员注意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11月,省政府办公厅将福建省审计厅《综合报告》及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内容批转给省财政厅。
  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计
  1986年8月,厦门市审计局接受中外合资悦华酒店董事会的委托,对该酒店财务收支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计,审核了资本到位情况,核实了资产、负债和盈亏,这是福建省审计机关首次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颁布前,福建省沿海地区审计机关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的审计,主要是政府交办或企业董事会委托的事项。198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的颁布,为政府审计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实施审计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1989年初,全国部分省市外资审计工作会议提出,努力开拓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国家审计署要求全国对外开放城市的审计机关对中方资产占51%以上或境外中资企业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进行审计,主要审查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评价经济效益,维护中外各方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月,厦门市审计局首次对厦门涤纶有限公司1988年财务收支进行试审,这是福建省审计机关首次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审计监督。审计结果认为:(1)该公司在1988年度的试生产期间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实现涤纶切片和短纤维产品的替代进口,解决了福建省化纤维尼纶厂家原材料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1988年生产聚酯17092吨,涤纶短纤474吨;(2)公司1988年度多结转材料成本3.89万元,将属于资本性支出5.77万元列入成本,少摊开办费7.64万元,少摊专有技术及专利权2.53万元,多摊土地使用费0.42万元,共计少摊成本0.09万元;(3)公司将1988年12月已实现的销售收入89.53万元在1989年度体现收入,应调增1988年利润89.44万元,并在1989年财务处理上记入“营业外收入——审计查出以前年度利润”科目,同时调整各有关科目。
  从1990年起,福建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工作进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审计领域由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拓展到内地山区,审计计划也由接受政府交办或企业单位委托转为纳入正常的年度工作计划。
  1990年初,福建省审计局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培训班,进一步探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有关问题,总结审计方法和工作经验。根据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外资审计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审计局关于外经贸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省审计局贯彻“摸清情况,抓住重点,逐步展开”的工作方针,提出对中方资产占51%以上、存在问题较多的中外合资企业进行审计。当年全省审计机关在对1020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福建省华闽古田香菇银耳有限公司、厦门信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南方饲料饲养有限公司等33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没有按合同规定及时缴足注册资本,造成企业举债经营。厦门信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实收股本仅为143.97万元,占48%,合资双方均未缴足出资额;(2)投资作价违反规定,损害中方利益。漳州南方饲料饲养有限公司1988年外方投入资本10万美元,当时外汇牌价1:3.7314,而该公司却以1:4入账,外方少出资2万多元,损害了中方利益;(3)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导致亏损或潜亏。福建省华闽古田香菇银耳有限公司收购时内部没有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品种、等级限价收购,出现同一时间内同一品种等级价格高低不一的情况,而且收购手续不全,事后开收购发票,无业务、验收、出纳人员签章等。同时业务与财务脱节,业务部门购销业务结束后没有及时向财务部门报账、结算,财务控制不严,会计核算不及时,财会管理薄弱。省审计局将审计情况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登载了审计反映的情况。主管外经工作的游德馨副省长作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完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管理办法。
  1991年初,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关于逐步开展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的精神,提出“突出重点,着重效果,体现特色”的工作方针,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作为体现福建省审计工作特色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扩大审计覆盖面,全省选择了5%~10%的有国有资产投入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作为必审项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当年对福建省艺峰塑胶有限公司、漳州国际毛纺有限公司、厦新电子有限公司、华福大酒店等46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审计。审计发现企业在合资投资、外汇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着问题。厦门中华瓷器有限公司由于投资时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公司注册资本仅占投资总额的20%,造成投资总额大注册资本小,企业资金严重短缺,大量举债经营,加之经营不善,致使企业连年亏损。1990年亏损3787.39万元,其中利息支出占74.67%。漳州国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报实收资本14.31万元,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福建艺峰塑胶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逃汇套汇,外商占用外汇。该公司所购进口原材料、辅助材料均由外方负责购买,款项由外方从公司出口货款中抵扣,至1990年底出口销售货款563.22万港元,外方净欠公司268.72万港元。漳州国际毛纺有限公司外商独揽购销活动,掌握企业命脉,中方无力控制。该公司购销业务均由外方经理一人办理,进口货款和各种费用由外方讲多少公司就出账多少。外销货款不按规定汇回国内,全部转入外方澳大利亚麦夸里有限公司,进口货款直接从外销收入中冲抵,企业盈亏也操纵在外方手中。厦新电子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从1986年到1990年一直处于生产上不去、销路打不开、产品积压严重的困境。公司1986年耗资400万美元引进日本索尼CKD-II型彩电录像机生产线,长期闲置,无法发挥先进技术的优势,负债严重,累计亏损1013.60万元。省审计局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向省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
  9月,福建省审计局为加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法规建设,配合审计署搞好立法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计实施细则》(讨论稿)报送审计署,作为审计署颁布《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计方法》的参考资料。
  1992年,福建省审计机关通过审计,发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欠缴注册资本。有35家企业欠缴资本,占审计企业数的38.46%,金额达3.43亿元。其中中外方同时欠缴的19家,金额32979.50万元(中方欠缴19865.59万元,外方欠缴13113.91万元)。只中方欠缴的4家,金额为562.24万元。R外方欠缴的12家,金额为824.34万元。未及时缴足资本的具体表现是:股东只认不缴,没有承担违约责任。永定永港电化企业有限公司合同规定外商投资55万元,应在公司1990年3月批准后半年内一次缴足,如不按时投足,应支付罚息。但在审计结束后,外商仍未出资,也不履行违约责任。违反规定,自行抽回资本。闽粤港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外商合作条件中包括进口两辆工具车,而公司却支付给外商购车款8万元,变相抽回资本。弄虚作假,虚报实收资本。晋江侨龙针织有限公司外方应缴股本265万元,账上反映的188.72万元中有公司外销产品货款79万元被转作外方股本,实际上外方尚欠股本155.28万元。投资作价标准不一,损害中方利益。惠安华泰商标制造有限公司外商投入的机械设备、原材料折算人民币134.03万元,经审计核实,按规定汇率折算,应减少外商资本30.22万元;(2)有6家企业存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逃套外汇问题,金额为339.82万元。漳州华盛果蔬开发有限公司进口汽车及机器设备直接从外销产品在境外的货款中抵扣,计港币126.90万元,美元3600元,出国人员在港费用3万多港元也是从货款中以收抵支;(3)有21家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偷税和欠交国家各种税款,金额达181.07万元;(4)出借银行户头,套取现金。漳州龙耀机械有限公司1990年5月收到郑州烤鸭陈工艺厂汇来的10万元人民币后,由他人先后5次取走现金。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局及时向省政府作了汇报,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主要有:建议有关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对资本金长期不到位或来源不合规、抽逃资本金、偷税漏税严重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有关部门应支持企业董事会对企业的领导,加强经营管理,注重经营决策,拓宽业务领域,搞活流通渠道,充分发挥合营企业生产设备先进的优势,加强资金管理和控制,增强企业应变能力,提高经济效益;财税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如实反映财务成果,及时向经营者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查证质量的检查,维护国家利益。
  1994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在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福禄公司由外商进行承包经营后,外方擅自从关联企业引入生产设备、材料等计价1000多万美元,折人民币6000多万元,挂在公司“应付款”账户,未经中方同意作公司负债处理;用提取的中方职工住房补贴购买宿舍5套,直接冲销应付账款,所购住房没有列入中方资产。武夷山市针织厂提供厂房692平方米、西德华宝八色商标机2台、西德纹账打孔机1台、国产结经机1台给省福联织唛服饰有限公司使用,合同规定1993年应收租赁费为48.17万元,福联公司已提租赁费36.80万元,少提11.37万元,到审计时仍分文未付给武夷山市针织厂。顺吕宏丰钢铁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租用顺昌造纸厂土地7000平方米,房屋260平方米,每年应缴纳租金12万元,公司虽已开始生产,但土地租赁费分文未缴纳,公司也未预提挂账。1995年1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登载了省审计厅反映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发现的内容。3月6日,张家坤副省长作了“三资企业管理中特别注意合资企业中存在的特殊问题”的批示。
  1995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审计的46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报表体现盈利13995.07万元,经审计盈亏核算不实有40家,占审计数的86.96%,致使国家收入流失120.06万元。经审计调整后46家企业盈利13588.08万元(不含潜亏61149.32万元),其中调增利润13家,计364.45万元;调减利润27家,计770.72万元;亏损企业23家,亏损额2085.34万元;盈利企业23家,盈利额15674.14万元。
  同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对1992~1995年中外合资合作企业237家(1992年91家,1993年44家,1994年56家,1995年46家)的审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合营合同协议不完善,中方利益受损;实收资本投入不及时,不足额,投资作价不实;原材料、产成品“两头在外”使中方吃亏;承包经营不合规,承包失控;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成本费用不实,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财务人员素质低,财务报表失真;偷漏税收和各项应交款,逃汇套汇;超越经营范围,牟取暴利,私设“小金库”;外方以借款或转移投资等名义变相抽回资本;往来账款管理不善,催收不及时,长期挂账;国家收入流失,企业后劲不足。
  三、境外企业审计
  福建省境外企业审计,从1988年至1995年经历由当地政府交办,财政、外经贸委、审计三家协调,到实施经常性审计监督三个阶段。对境外企业审计,省审计机关根据境外企业地理条件和特点,主要采取就地审计方式,对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资产、负债、盈亏的真实性,对外投资的效益性,经营方向、决策的正确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等进行审计。通过审计,促进境外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改善经营管理,端正经营方向,提高经济效益,得到境外企业理解和支持,也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省直有关部门的重视。
  1988年,漳州市审计局接受市政府交办,联合财政等部门组成审计小组赴香港对驻港企业实施审计监督。
  1989年,福建省政府交办省审计局对两家驻港企业亏损问题及一个经济案件进行审计、鉴证。省审计局组织了4个审计小组分赴香港、多哥两地实施审计工作。同年,莆田市政府也交办市审计局赴澳门对境外机构开展审计。通过对港澳企业审计和省政府对境外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发现了一些问题。
  1990年11月,福建省政府党组作出对省境外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财务检查和审计的决定。“决定”指出,财务检查以省财政厅、经贸委牵头组织,审计由省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经三方协商,由省审计局起草境外企业审计的具体实施意见,于1991年初报省政府同意后,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审计局联合行文方式发出《关于做好我省境外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的联合通知》。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先后组织7个审计小组对华闽(集团)有限公司、合建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中福技术服务(澳门)有限公司等19家驻港澳企业进行就地审计监督。其中,6个小组到港澳进行就地审计,1个小组在深圳设点对敏亨有限公司等3家驻港企业进行送达审计。此项审计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贾庆林省长指出“境外企业审计为进一步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开了个好头”,并在省政府专题汇报会上决定:“从1992年起原则上对境外企业每年都要依法审计一次”。
  1992年,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我省驻国(境)外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审计部门要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几年来境外企业审计经验,提出全年工作计划,并会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商定联合组成5个审计小组对港澳地区的闽龙发展有限公司、合建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进行审计。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经贸委、省外事办4家联合做出对境外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责任审计的决定,并授权省审计局制定审计办法。省审计局随后制定《福建省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同年,省审计局和福州、厦门两市审计局开展了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责任审计。
  1994年,境外企业审计转列全省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由福建省审计局下达各地市开展正常性的审计。1994~1995年共审计50个单位。厦门、三明、福州市审计局也先后派出审计小组对当地派驻港澳企业实施审计。
  四、外经外贸企业审计
  1986年10月,审计署在厦门市召开部分省市商贸审计工作会议,确定对全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五金矿产品进出口公司进行全行业审计。根据这一精神,1987年,福建省审计局决定对省工贸企业水产进出口公司、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五金矿产品进出口公司开展行业专项审计。3~4月,省审计局采取“以审代训”的方式,组织部分地市审计人员开展此项审计。审计以库存商品管理、成本核算、费用开支等方面为重点。经审计发现企业存在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费用管理和成本结转、企业收支和利润分配以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审计建议:(1)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对库存商品、材料、物料用品、原材料、样展品商品成本的结转和费用的预提,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对库存商品的盘点,要有盘存调节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往来账中该收该付的要及时清理,进一步搞好会计核算工作;(2)1986年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12.20万元,已上交30%给总公司计3_66万元,交缴能源交通建设基金1.28万元,尚结余7.26万元应冲减流通费,相应调增1986年利润;(3)在费用中列支的职工宿舍修理费0.47万元,宿舍卫生保卫费0.02万元,应改由企业自有基金列支。今后职工宿舍的费用应单独列账核算,并加强管理;(4)库存商品成本核算不准确,今后应加强核算,在1987年内调整核实库存,作为1987年收入;(5)戴帽下达的技术改造措施项目,未按贷款协议执行,属于提前还贷,鉴于1986年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已由企业利润还贷,不予追究。但对于1985年贷款项目和1986年完工时基建超支部分共计0.54万元,应冲减商品流通费,由企业专用基金列支;(6)东门街道摊派的挖河费0.16万元,应从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库存出口商品花岗石荒料溢余和在途出口商品锡锭(无户名)红字挂账,应抓紧在1987年内清理收账。
  1989年9月,省审计局对福建省投资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华福公司)1988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公司金融交易情况,外债借用和还债情况,对外投资、信贷业务和对外担保及其管理方面情况。通过审计,掌握了华福公司经营情况第一手材料,提出了审计意见,并向省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引起省政府领导的重视。
  1990年9月,省审计局组织对中国福建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公司)198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其下属公司。省审计局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于12月作出下列审计结论和决定:(1)该公司香港、澳门公司为境内公司代垫费用4万美元,其中香港中福公司代垫3.96万美元,澳门中福公司代垫0.04万美元,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的规定。已垫付的4万美元应强制收兑等额外汇,并按此处以10%的罚款;(2)1989年该公司境外企业应交的管理费等外汇收入78.74万美元和境外利润,未调回境内,应按省外汇管理局闽汇债[1990]第122号文的规定限期调回境内,并到省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留成计拨手续。对尚未按规定进行结汇的外汇收入,在境外需要适当留存部分现汇的向省外汇管理局申报;(3)所得税问题。除省财政厅已同意澳门中福公司和香港合建公司免缴境外企业税后利润,全部留给该公司和所属境外企业外,其余的境外企业上缴所得税或利润的具体办法应上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4)国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上缴问题,考虑到省财政厅未确定该公司利润上交形式和上述“两金”的计缴,应上报省税务局处理;(5)该公司购建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的支出仍挂旧账的,应及时结转,并分别转由公司生产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列支。对已完工程,应抓紧办理决算和验收工作,形成固定资产入账;(6)该公司1989年超额完成了几项经济指标,年利润1359.07万元,取得较好的成绩。经过几年积累,该公司拥有资产总额4.67亿元。但是,从该公司汇总报表上看往来账款占压大量资金。1989年底,应收款余额21023.06万元,负债总额已达39915.78万元,尚欠外汇额度1890万美元,且部分子公司已出现亏损。为此,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积极催收往来账款。1989年底,该公司应收款余额21023.06万元,应付款余额14239.81万元,应收款大于应付款6783.25万元,如果年平均基本维持此水平,一年就要多负担利息数百万元。该公司未对应收账款中存在呆账、坏账损失的_可能性进行分析。因此,建议公司积极组织人员抓紧清理往来账款,力争降低资金占压,减少坏账损失;(2)加强投资管理。至1989年底止,该公司向其他单位投资3178.65万元,从审计抽审的20家企业来看,经济效益不理想且管理薄弱。建议该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专门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投资单位,对已终止的项目应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投资单位定期、及时报送会计报表,了解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力争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3)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该公司是省外经系统大公司之一,1989年底在编人数336人,且拥有9家子公司。建议进一步加强公司本部的管理,发挥对子公司的指导作用,理顺内部承包关系。同时,建议成立内审机构,以便进行日常财务监督。省审计局的建议得到公司领导的好评,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10~12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由省审计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组成审计小组对华福公司自1979年成立至1990年9月30日止的盈亏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为核实盈亏,弄清家底,省审计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完成省政府交办的任务,并对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得到省政府有关领导的肯定。
  1994年5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家坤对陈元魁《关于提请离任审计的报告》的批示精神,省审计局组织审计力量对华福公司董事长陈元魁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查了华福公司1991~1993年间盈亏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公司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处理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以及新的业务开展情况等,并对陈元魁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的评价。审计核实了公司历年盈亏情况,揭示了今后可能影响公司盈亏的因素以及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情况等,提出“1991年以来华福公司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陈元魁为董事长的董事会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在引进和筹集资金方面,发挥了对外‘窗口’的作用;积极、妥善地处理遗留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大力发展房地产、证券等业务,为公司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在经济活动中,能够遵纪守法,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审计评价意见。经审计认为,可以解除陈元魁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省审计局于10月5日向省政府报告了审计结果情况。
  8月,根据《华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对周惠源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函》的要求,省审计局对华闽(集团)有限公司1993年度和1994年1~6月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以财务收支为基础,结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要求,对个别重要项目进行必要的追溯与延伸,抽审了集团下属福源企业有限公司、宝利裕有限公司、双益贸易有限公司、双益(茶叶)有限公司4家全资子公司和华闽财务有限公司、华闽旅游有限公司2家合资公司1993年度的财务收支,对其他部分关联单位也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周惠源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做了评价。
  五、外债(年检)审计
  1994、1995两年,省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关于开展外债(年检)审计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对福建省华兴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业银行福建信托咨询公司、福建省投资企业公司等8家直接向外借债和提供外债担保的金融机构1994年度的外债及其相关情况进行(年检)审计,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平造纸厂、福建顺昌水泥厂等单位的外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发现福建省外债借、用、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利用外债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短期借债突破计划;外债偿还不及时,影响利用外资工作的开展;未签订转贷合同,债务责任难以落实,影响还贷工作;违反外债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改变外债用途,未经批准或超越范围提供外债担保;直接用款单位未能按期还本付息,外汇贷款逾期率高,造成“外债转内债”;外债核算不准确,金额得不到如实反映。审计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外债概念模糊,偿债意识淡薄;现行外债管理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可行性研究不严谨,论证不周密,缺少应变能力;国家政策变化,不同程度影响企业还贷能力;外汇汇率的调整加重还贷负担。通过审计,摸清了全省外债的来源、外债规模以及省级外债情况,并就加强外债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1)加强对外债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外债管理纳入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和宏观调控轨道。强化外债投向引导,选准选好项目,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论证工作,严格按程序筛选,使项目真正做到“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实现项目最佳效益。充分利用外债,弥补财政资金不足,支持福建省经济建设;(2)加强外债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强化对外债借、用、还环节的把关,进一步做好外债事前、事中、事后定期跟踪监控,督促举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借入和使用外债。加强外债管理归口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共同作好吸引外资工作;(3)加强债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外债意识,坚持外债使用项目“谁借谁还”的原则,做好转贷协议的签订工作,建立债务约束机制。对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单位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其担保单位即时偿还,同时要建立外汇风险防范措施和保障机制;(4)加强对借用外债的审计监督,进一步开展外债年检和外债审计工作,完善外债年检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借用外债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
  六、审计调查
  1988年5月,省审计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审计局1988年审计工作计划的报苦〉的通知》精神,派出审计小组对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实施审计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投资企业的投资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投资协议,投资效益,出资手续,投资方向,投资管理以及基地公司在投资企业董事会中的职能作用。10月,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关于对外贸体制改革情况及问题进行调查的通知》精神,组织调查小组对省属26家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在外贸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审计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外贸体制改革中存在经营承包责任制不完善、改革措施不配套等方面问题。省审计局向省政府、审计署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1990年5月,省审计局根据5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王兆国省长的批示,派出审计小组对本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概况、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表明福建省在世行贷款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存在借、用、还脱节,债务责任不清问题;极少数项目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有的项目购置的进口设备、物资被变卖;部分项目经济效益不佳,还债困难;个别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够,项目选择不当。
  1993年5月,根据省政府闽办[1992]外859号批文精神,省审计局和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组成联合审计调查小组,指派高匡衡、林心华负责,对福建省驻加拿大、美国、秘鲁的华闽加拿大公司、武夷加拿大公司、华福加拿大公司、美国建丰有限公司、建美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物产美国有限公司、中福发展纽约公司、洛杉矶金程公司、秘鲁超富公司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驻外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有:评估失当,经营失误,造成大量损失,企业短期内难以扭转局面;企业规模小,实力差,缺乏竞争力;国有资产未办理产(股)权委托证明;企业人员变动时财务交接不清,财务核算不规范;企业管理不力。为此审计提出四点建议: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境外企业发展;推行承包责任制,逐步试行股份制;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核算制度;选配好外派干部。省审计局和省外经贸委将调查结果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张家坤副省长作了批示:“华闽公司、省水产厅领导:高匡衡、林心华同志反映秘鲁远洋渔业项目(即秘鲁超富公司)情况望你们给予重视,抓紧研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1994年,福建省审计局组织福州、漳州、泉州、厦门、莆田5市审计机关,对外经贸公司部分对外联合企业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调查重点是企业可行性研究目标的实现情况、联营合营企业内部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及其投资方权益保障情况、外经贸公司对联营合营企业管理情况。全省共调查了285家企业,涉及工业、交通运输、房地产、综合服务领域,其中内联169家,中外合资(合作)116家。调查结果显示:外经贸公司对外联营合营投资对促进外资引进、加强横向经济联合、拓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增加出口创汇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对外投资业务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对外投资事前缺乏可行性研究,造成投产后企业生产不正常,难以达到设计要求,投资效益受到影响;(2)投资主体缺乏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项目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外经贸公司只重视项目开发和投资,忽视经营管理,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造成投资无效益,导致严重亏损;(3)投资合同(协议)条款不严密,责任不明,股东利益受损;(4)对外投资不入账,投入资金不实,投资成果反映不真实;(5)外商投资资金不到位;(6)地方基础设施滞后,无法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7)联营体自身经营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产品质量上不去,给国家和投资者带来损失。对此,省审计局在向省政府报送的审计调查综合报告中提出3条审计建议:(1)外经贸公司应加强对参股投资企业的管理,明确产权关系,积极参予对外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充分发挥中方管理优势,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制度,以促使企业提高效益;(2)对经济效益差、资不抵债的企业,应及时进行清理整顿,避免或减少损失;对实行承包的要督促投资企业信守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办事,按时缴纳承包费或进行利润分配,对未能履行合同的单位应依照违约条款进行处理;(3)进一步完善交通、能源、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外引内联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省政府办公厅于1995年1月4日在《今日要讯》上登载了上述内容。省政府领导作了批示:“审计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应予重视,对已办项目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避免损失,提高效益;对新办项目要做好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3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将《福建省审计局关于我省部分外经贸公司联营投资情况审计调查综合报告》及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内容批转给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委、省财政厅。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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