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融保险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8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金融保险审计
分类号: F239.65
页数: 9
页码: 35-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审计局在1984年至1993年期间,主要对国有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地方性金融机构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和调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专业银行转为商业银行,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直接由审计署集中审计,不再授权地方审计机关进行审计。金融审计监督对象改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审计内容相应改为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福建省的金融保险审计从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发展为资产、负债、损益全面审计,审计业务面与深度都有很大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保险审计 政府审计

内容

1984年至1993年6月,福建省审计局主要开展国有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及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调查。7月以后,由于金融体制改革,专业银行转为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管理,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直接由审计署集中审计,不再授权地方审计机关进行审计。金融审计监督主要对象是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审计内容相应改为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福建省的金融保险审计,从财务收支审计起步,不断开拓审计领域,发展到资产、负债、损益全面审计,审计的业务面与深度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一、财务收支审计
  1985年9月,为探索福建省金融审计工作路子,省审计局首次对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开展审计。通过对省农行198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侧重审计储蓄代办费、钞票运送费、房屋修缮费几个项目),查出挤占成本费用、多列支出275.27万元。省审计局在查出问题后请示审计署,审计署认为不符合财政部规定,应改在企业留利中列支,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并指出省农行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总行同意,但未经财政部核实,其责任不在省农行。
  1986年,审计工作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侧重抓经济增长速度过快、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等干扰经济改革的问题。福建省审计局于4月9日重点对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1984~1985年的信托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及财务收支进行全面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处理意见为:(1)以委托名义吸收本行基建资金190万元,要求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时转回原专业银行专户存取;(2)对本行金融大楼贷款和银行本身固定资产租赁336.90万元,要求按总行规定清理收回;(3)对财务收支违纪31.71万元,其中虚列支出19.96万元,要求自行上划总行;(4)对以前年度利润结余11.75万元,考虑到当时信托核算不完善,同意转作信托基金。
  3月,为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对信托业务进行整顿和清理的通知,按照审计署部署,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工商银行系统机构进行审计,重点检查1984年和1985年两年的信托业务及财务收支。共审计78个信托投资机构,查出信托资金来源、资金运用方面的违纪金额12365万元,财务收支违纪金额60.21万元,应上缴中央金库13.25万元。存在问题主要是:信托贷款增加过猛,资金来源不足,大量挤占银行信贷资金;信托管理不严,逾期贷款数量增大;为工商银行自身办理租赁贷款;虚列支出,提取手续费;截留以前年度利润。
  1987年,为了提高金融财务审计工作水平,福建省审计局以省工商银行为试点,采取以审代培形式,选调各地市审计局负责金融审计的人员,事先学习有关方针、政策、规定以及工商银行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法,再实地参与省工商银行财务决算审计。2月27日,省审计局抽调地市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对省工商银行1985年和1986年的财务决算进行就地审计,审计重点是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内部资金、利润留成、各种税款等。审计发现问题有:挪用信贷资金搞基本建设547.66万元,挤占虚列成本费用433.56万元,预提利润留成400万元,收入少列账5.91万元。省工商银行要求将违纪数额上报总行和财政部,由总行负责向财政部解缴清算,其责任不在省工商银行。另外,对违纪金额9.48万元,要求调账处理。这次审计工作得到审计署的肯定,金融司张云海副司长带队到福州,对试点工作进行直接指导,并对工商银行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推广。
  3月底,在完成省工商银行审计的基础上,省审计局即着手组织各地市审计局对地市级工商银行开展审计,个别地市级审计局还将审计对象延伸至县。这次审计单位共28个,投入人员116人,审计工作时间达340天。全省查出1985年和1986年违纪金额共计1574.27万元,其中执行总行规定造成违纪金额达650.53万元,占违纪总额的41.32%。
  1988年,为了便于扩大审计覆盖面,福建省审计局开始对省级金融机构的附属单位进行审计。6月28日和10月28日,省审计局分别派出审计小组对省人民银行所属的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和省建设银行及附属干部学校开展审计,审计198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查出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有:(1)福建省金融管理干部学院由上级拨入各种补助款挂“暂存款”科目4笔共41.24万元,要求增加当年经费拨款;(2)省建行干部学校多发水电费0.15万元,要求立即纠正;(3)专用基金列账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5万元,要求上划省分行转作收入处理。
  1989年,为继续扩大审计覆盖面,福建省审计局对属于直接审计对象而未审计过的单位,决定开展审计监督。5月到8月,分别开展对省农业银行干部学校、省建设银行武夷山干部休养所、省华兴投资公司和省华侨投资公司等5个单位的1988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共查出违纪金额155.23万元,应收缴入库金额9.73万元。
  1990年,福建省审计局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198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对其所属的建设投资学会和分行干部学校的有关财务收支事项进行延伸审计。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有:(1)固定资产修理费列支职工宿舍改建、扩建工程款6万元,要求改由企业专用基金支付并按规定上缴入库;(2)1989年新发生的基建和固定资产投资,挪用信贷资金327万元。对这一违纪行为处以2%的罚款计5.90万元上缴入库,并责令收回垫付款项;(3)另有7.50万元要求作调账处理;(4)漏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7万元补交入库。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首次对福建兴业银行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福建兴业银行是福建省第一家向社会公开招股的股份制、区域性、综合性的商业银行。为了开拓审计业务,探索审计方法,打破以往审计上年度决算的传统作法,采用试审当年度财务决算的方法,并参照有关财政、金融法规,对地方性金融机构提出会计工作规范化的建议,要求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质量,严格内控制度。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对中国银行福州分行1990年度财务收支及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1990年度信用合作发展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查出挤占成本费用、漏欠税款等问题,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12万元。
  3月,根据审计署部署,福建省审计局对建设银行系统县级以上机构1990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检查了建设银行系统77个单位,共查出挪用信贷资金、隐瞒截留收入、挤占成本费用、虚列支出等违纪金额达695.08万元,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101.86万元,另有97.66万元作调账处理。
  1992年,福建省金融审计工作围绕“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金融方针,根据财政部新颁发的《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办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省审计局于4月派出3个审计小组,分别对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1991年度财务收支及代管机构福建省外汇管理局的专项经费进行审计,对中国银行福州分行199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合规性审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为:(1)省人民银行营业部贷款呆账准备金误按2%的比例计提,造成多提呆账准备金31.14万元,要求次年冲减处理;(2)省外汇管理局专项经费罚没收入专户计息4.05万元。以上两项共签证上缴6.10万元入库;(3)审计中国银行福州分行财务收支,提出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有奖储蓄支付款项10.69万元。
  7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199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意见有:(1)预分股利45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和接待费、会议费等开支40.84万元,要求已开支部分改按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收列支,余额4.16万元上缴财政;(2)从生产发展基金中借给外单位70万元,要求收回借款,所得利息4.27万元上缴财政;(3)投资建兴公司利润分成148万元,其中转到短期贷款100万元没有纳入当年信贷规模,要求将此款项作为投资收益入账,并将该项贷款纳入信贷计划。
  10月,为开拓金融审计业务,福建省审计局对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1991年10月至1992年9月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意见有:(1)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开支招待所家具费23.20万元,应改由自有资金列支;(2)专用基金列支职工简易人身保险15.28万元,要求专户管理并到期收回;(3)提留结算手续费3.30万元。共签证上缴财政4.40万元。
  1993年6月,福建省审计局对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信托投资公司1992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查出问题有:证券部按营业收支相抵后差额纳税,少交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4.23万元;漏提投资风险准备金,少提贷款呆账准备金26.02万元。针对查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补交营业税及附加税费;补提投资风险准备金和贷款呆账准备金。
  1994年,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福建省审计局分别派出审计小组对闽发证券公司、华福证券公司、兴业银行证券部、华兴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5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当年,福建省已初步形成证券经营网络,开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NET、STAQ四大股票交易系统的证券委托交易业务和承销业务,为大众投资服务。证券业正处在探索、发展阶段,对审计也提出新课题。通过审计发现证券经营机构普遍存在问题有:(1)违规拆借资金达13258万元;(2)卖出回购业务欠规范,出现买空卖空行为,发生额达8057万元;(3)透支现象较普遍,经抽查其中一个证券经营机构两个月交易日报表,平均日透支额近1000万元,单户透支金额达600万元;(4)证券机构自营业务不规范,擅自使用客户或假名进行股票买卖,挪用客户保证金;(5)私设小金库,金额达62万元;(6)业务招待费、宣传费严重超支。针对以上问题,审计建议:完善有关证券法规,发展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证券业的管理与监督,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身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3月至5月,福建省审计局首次对福建兴业银行系统分支机构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计划对整个系统轮审一遍,先对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和总行证券部两个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有:(1)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私设小金库14.67万元,处以20%罚款计2.93万元,取消各科室银行户头;(2)营业费用列支福建股票发行费10.90万元,改由股票发行专户费用列支。以上两个单位上缴省财政金库17.60万元。
  3月至6月,福建省审计局先后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铁路支行、省农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1993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省建设银行铁路支行存在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意见有:(1)铁路建设资金160万元原由地方财政支出作委托贷款基金,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就资金归属问题,要求上级行妥善解决;(2)多提代办手续费12.68万元,发放职工揽储奖金11.36万元,对余额没收并给予罚款;(3)劳动服务公司同华职房地产开发公司联营,人财物未脱钩,要求尽快脱钩。查出中国银行省分行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有:(1)业务部门收取手续费67.95万元转作账外收入;(2)用有奖储蓄利息购置汽车21万元;(3)修理费科目列支职工澡堂工程款10.73万元,要求转公益金列支。以上3个单位共签证入库20.82万元。
  7月,福建省审计局首次对福建省金融教育实验银行1993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该行是由福建省银行学校主管的由职工集资组成的集体所有制组织,集资用于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比照城市信用社管理。审计查出私设小金库12.97万元,决定作上缴入库处理。
  1994年,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对福建省工商银行系统(除省分行、厦门分行外)1993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共审计86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514.38万元(不包括少提呆账准备金8380万元),签证上缴中央财政199.44万元。查出主要问题有:少提呆帐准备金8380万元,造成年度决算失真,利润不实;隐瞒、截留、转移收入共143.23万元;挤占成本、虚列成本费用1084.05万元;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人、财、物尚未完全脱钩。通过审计,发现工商银行系统在收支方面存在违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遵纪守法观念淡薄,实行新的财务制度后对政策理解有偏差,职工奖励、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相互攀比现象。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了在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过程中,要加强对金融部门的审计监督力度的建议。
  1995年,福建省审计厅在完成审计署下达的中国银行系统和建设银行系统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任务的同时,继续对福建省兴业银行系统分支机构进行审计。主要对泉州兴业银行和漳州兴业银行1994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对其财务管理和核算提出规范化管理建议,要求加强会计监督。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电力工程专业支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建议提高会计核算质量。10月,对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1994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发现的问题有:超利率吸收存款有22户;办理贷款另收取手续费;华侨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融资业务,收取利差收入51.70万元。审计决定上缴省财政金额62.47万元。
  二、信贷资金审计
  1989年,为发挥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审计署部署,福建省审计局组织省、地市两级审计机关,从3月到5月,陆续对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6个单位的省、地市分支行(公司)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审计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有无给本单位、本系统贷款搞基本建设,有无给已经明令停缓建的项目继续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有无乱放贷款支持搞计划外基本建设。根据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局在调查报告中指出:各级银行在贯彻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通过固定资产贷款的发放,扶优限劣,支持了工业、能源、交通的发展,为开辟财源,缓和市场供应,调整国民经济结构起了积极推动作用。总结报告得到各级银行的赞同。
  1991年,根据国家治理整顿的工作方针和审计向较高层次监督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继续完善对金融保险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福建省审计局开展信贷审计工作。省审计局派出审计小组对中国工商银行南平市支行1990年度技术改造贷款的合规性进行审计。重点审查内容为:是否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否存在对计划外项目贷款的问题;贷款指标有无突破总控制量;有无超计划发放贷款,或以流动资金贷款指标和拆借资金发放技改贷款。省审计局运用内部审核与外部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分别在对11个企业单位的13个技改项目从立项到贷款进行详细查证的基础上,延伸审查了6个单位8个技改项目。
  1992年3月,根据审计署关于开展信贷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审计局《1992年乡镇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审计方案》的要求,省审计局派出审计小组对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驻浙江办事处进行乡镇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合规性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为了弄清非正常贷款的情况,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对桃花镇水产冷冻厂(借款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在该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下,依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制定的《贷款管理通则》和省分行的实施细则,采用必要的审计方法,对固定资产贷款的各个账户进行详细的审核与查证。通过审计发现:乡镇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有4个单位共8笔贷款均属1986年以前的旧贷款,结欠149万元,其中非正常贷款132万元。其产生原因是:个别贷款没有银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论证资料,审批手续不够完整;自筹资金不到位;贷款“三查”制度贯彻不够,贷款合同没有统一格式,自行设计不规范,非正常贷款管理不善。审计建议:健全贷款管理制度,严格内控制度,加强非正常贷款管理,及时组织催收逾期贷款。
  1993年4月,根据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局派出审计小组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及其直属单位1992年度和1993年度第一季度的信贷资金管理及运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信贷计划执行情况,拆借资金情况,房地产业务资金,证券业务资金和委托业务资金情况,银行自办经济实体及收益分配情况,并延伸有关单位进行核实。通过对有关贷款资料、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的审核,在贷款资金方面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有:(1)违规拆借资金19775万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同业资金拆借秩序的通知》规定,应抓紧清收;(2)营业部投资余额200万元,按照国家关于银行不得搞投资、入股和持有企业债券的规定清理纠正;(3)自办房地产开发公司资本金由本行注入,并向其贷款3280万元,要求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清理,在人事、财务和资金方面完全脱钩;(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贷款超规模1017万元,要求报请中国人民银行解决;(5)信托投资公司拆借资金8575万元,超过规定期限,并占资本金比例达198.70%,超过80%的规定比例,占用银行拆借资金,要求采取措施在年内逐步压回,归还拆借资金;(6)信托投资公司转贷利息收入18.96万元,要求办理签证上交。审计建议加强房改资金计划管理,不准用拆借资金发放房改贷款。审计结果引起省建设银行领导的重视。
  6月,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福建省审计局派出审计小组对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及其直属单位1992年度和1993年度第一季度的信贷资金管理及投放运用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审计重点内容为:信贷计划执行情况,拆借资金情况,房地产业务资金,证券业务资金和委托业务资金情况,自办经济实体及收益分配情况,并延伸有关企业单位进行核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意见有:银行对外投资354万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要求清理收回;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购买未上市股票713万元,应纳入公司投资计划;拨付入网资金2100万元,要求按规定清理;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库存债券占用拆借资金,要求清理收回;垫付省行计算中心购置微机款84.66万元属违规行为,要求立即纠正;补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15.48万元。
  三、资产、负债与损益审计
  1995年,为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促进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顺利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福建省审计厅开展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为完成审计任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金融审计业务水平,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省审计厅在年初组织安排培训,重点培训各地市县审计局金融审计主审人员,学习银行业务知识,了解金融业发展动向,并邀请银行专业人员来讲课,重点讲解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两个系统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实施方案。
  3月,福建省各地市审计机关对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199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同时结合进行对金融企业减利或潜亏或亏损情况及消费基金增长情况的审计调查。全省审计54个单位,共查出违纪金额1794.88万元。其中签证上缴入库147.72万元,补交各项税费64.55万元,查出资产不实金额达818.72万元。财务收支及损益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转移截留收入135.18万元,挤占成本费用546.29万元,多提或少提各种准备金及应付未付利息769.46万元,漏交各种税费53.47万元。资产负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贷款质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出口退税未能及时到位,挤占了大量信贷资金,造成资金不能如期收回。据统计至1994年底,省直专业外贸公司共有2亿元的出口退税未能及时到位;(2)短期贷款作长期贷款使用,个别企业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造成不合理占用,形成逾期贷款;(3)部分贷款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质量不高,缺乏竞争力,库存积压,经济效益欠佳,还贷能力差;(4)企业多头开户,逃避银行监督;(5)企业之间互相拖欠款项,形成逾期贷款;(6)部分行、处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够有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单一客户贷款比例比人民银行规定的指标高出38个百分点,排名前十位的客户贷款比例比人民银行规定的指标高出1.2个百分点。通过对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发现并纠正了违纪事项。
  同月,福建省审计厅派出审计小组对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及所属信托咨询公司等单位的199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有:(1)省行贷款给福建省海信公司,逾期收回部分财产,直接冲销贷款,未按规定办理财产转移手续;(2)企业存款结算户透支达1686万元;(3)技术协会在信用卡部开个人账户收取各地上缴的手续费14.67万元;(4)总务科零星款项存放账外;(5)同业往来科目收取外汇调剂中心手续费以收抵支12.17万元;(6)对于该行信托咨询公司投资“国贸广场”写字楼用于自身过渡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尽快纠正;(7)预收股利款10.80万元挂在暂收款,要求转作投资收益;(8)营业费用列支投资项目装修费等40.19万元,要求作调增投资40.19万元,冲减费用25.74万元。共签证入库26.32万元。
  6~7月,根据审计署和福建省审计厅审计工作计划,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建设银行在本省的各分支机构199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同时开展金融企业减利或潜亏或亏损情况、消费基金增长情况的审计调查。全省审计79个单位,共查出资产不实2098.12万元,违纪金额4345.20万元。签证上缴731.83万元,罚款金额达56.74万元。资产负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形成账外资产,造成账外资产不实,据统计全省金额达2098.12万元;部分基层行信贷资产质量较低,“一逾两呆率”分别超过了规定的比率;一些投资项目的管理比较薄弱,投资效益不理想;公款转存储蓄达1422.40万元;转移财政性存款;转移一般性存款,少缴存款准备金;超范围吸收存款;委托存贷款核算方法不规范,计息范围扩大;转移截留收入1368.90万元;挤占成本费用1279.87万元;少提或多提各种准备金、折旧及应付未付利息;漏缴各种税费502.49万元。针对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向建设银行总行提出建议:(1)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2)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房贷部业务,促进房贷部业务健康发展;(4)规范委托存款、委托贷款业务,理顺与委托方的关系;(5)要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不能以牺牲中央的利益换取本系统、本地区利益。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受到被审计单位的认同。
  6~7月,根据审计署部署的方案要求和省审计厅工作计划,福建省审计厅派出审计小组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和所属信托投资公司1994年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审计的重点是:(1)对信贷资产质量,主要核实逾期、呆滞、呆账数量的真实性,并分析原因;(2)对资产、负债,主要审计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3)对所有者权益,主要检查其增减变化的真实性与合法性;(4)对损益审计,主要是检查多项收入、支出和利润形成的真实性与合法性;(5)对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多项内控是否建立、健全,在实际执行中是否落实、有效。查出问题及处理意见有:(1)营业部在“其他资金存款”、“工商企业存款”科目中财政性存款户头33户,多付利息8.77万元;(2)在“代收贷款利息”科目中挂收入88.30万元;(3)会计处拆给信托投资公司和兑付投资债券利息202万元,未并入当年收益;(4)营业部未向信托投资公司收回当年证券回购业务收益178万元;(5)有8个处室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属于小金库性质资金有16.23万元,其余户头属代收代付资金及部分专款,要求归入财务账内核算。省建行共签证收缴274.16万元入库;(6)信托投资公司分利30万元未作投资收益;(7)债券部返售业务收入44.48万元未作当年收入;(8)在营业费用中列支职工人身保险费25.72万元;(9)少交大楼投资方向调节税。省信托投资公司共签证上缴67.20万元入库。针对发现问题对其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改善资产负债比例,降低贷款风险,提高经营能力,规范国债期货,杜绝透支行为,规范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
  9月,福建省审计厅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福建省华兴信托投资公司1994年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1)重复列支工资转入工会。列支职工家庭财产保险费、考勤费、误餐补贴等共26.43万元;(2)业务招待费超支;(3)超核定工资62.29万元,缴存准备金100万元,转.入工会会员基金;(4)盈余公积借给所属劳动服务公司100万元;(5)证券部股票透支588万元。审计处理决定上缴财政33.77万元(含补交各项税费)。
  对该公司信托投资业务提出审计建议:加强贷款质量管理,做好贷款三查工作,降低贷款风险,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办法,坚决制止国债卖空行为,保证国家资金安全。
  同年,福建省审计厅对中国银行系统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系统两个行业进行减利或潜亏、亏损情况及消费基金增长情况的审计调查,并写出审计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指出两行业1994年底减利、潜亏、亏损的基本情况,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同年,为认真贯彻《审计法》,执行国家关于金融审计工作规定,充分发挥金融审计作用,提高金融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制定的金融审计工作质量考评办法的要求,福建省审计厅决定建立金融审计工作质量考评制度,对各地市审计机关进行金融审计工作质量考评。
  四、保险审计
  1991年3月,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福建省审计局对福建省保险公司系统县级以上机构1990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共检查保险公司系统75个单位。全省查出隐瞒截留收入、挤占成本费用、漏欠税款等违纪问题,违纪金额达189.19万元。审计处理上缴财政金库86.98万元,另有48.23万元作调账处理。
  1992年,根据审计工作安排,福建省审计局派出审计小组于10月22日进点,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1991年10月至1992年9月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重点是各项收入、成本费用、专用基金、内部资金、营业外收支及税款等内容。在审计过程中,还延伸至省公司营业部、资金运用部等附属单位,对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查核。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有:(1)财会处自营账“业务及管理费一防灾费”账户列支防灾安全广告费30.60万元,列支防灾宣传手册费18.32万元,应改在“宣传费”中列支;(2)各项费用以拨作支37万元,应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真实反映成本费用;(3)财会处“业务及管理费一防灾费”科目购置各种保健品31.71万元,要求按规定渠道列支。办理签证上缴款7150元。
  五、专项审计
  1985年,根据审计署通知精神,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安排各地审计机关对同级农业银行开展审计,专项审计了农业银行系统1984年度财务决算中的储蓄代办费、储蓄应付未付利息、房屋修缮费、钞币运送费和老干部建房费几个项目在成本费用中的不合规支出。全省检查61个分支机构,查出违纪金额790万元。省农业银行对这次审计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农业银行积极配合当地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主动向审计部门报送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
  1987年8~9月,根据审计署部署,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各地市审计局分别对建设银行系统71个机构1985年和1986年的地方财政委托贷款利息分成收入、代征建筑税手续费和其他手续费3个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共查出三项收入问题金额958.98万元,连同三项收入额157.27万元,会同省建设银行核对无误后,共同办理签证上划总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