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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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81
颗粒名称: 第二篇 实务
分类号: F239.44
页数: 120
页码: 19-13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政府审计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包括民国时期的财务审计和革命根据地的财政监察审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财政预算审计。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福建省的审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和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审计实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贷援款项目审计、下级政府决算审计等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范围涵盖省本级到乡镇级、境内到境外、预算内到预算外资金。全省共审计了91874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734259万元,上交财政金额130351万元。福建省的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事业也得到了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审计 实务

内容

民国时期,福建省政府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开展省市财务审计、中央驻省机关单位财务审计、公库收支审计。审计方法有事前审计、营后审计、就地审计、巡回审计等。其间,革命根据地开展过财政监察审计,这是对苏维埃政府机关的预算进行的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政府审计是在财政监察的范围内展开的,主要内容是审查财政预算和对公有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福建省的审计工作重视发挥审计组织的整体优势,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政府审计工作中,财务收支审计和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审计是最早开展的一项审计实务。其中财务收支审计,经历了年度例行审计、定期审计和经常性审计三个阶段。1985年对泉州市、1986年对10个县市的年度例行财务收支审计,在省内和全国有较大的影响。
  从1984年始至1995年底止,福建省政府审计实务依时间顺序开展的有:财务收支审计,贷援款项目审计,下级政府决算审计,行业审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计,专项审计,投资领域自筹资金审计,审计调查,经济效益审计,承包经营审计,境外企业审计,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信贷资金审计,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保险审计,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社会捐赠资金审计,预算外资金审计,外债(年检)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范围从省本级拓展到乡镇级,从境内企业延伸到境外企业,从预算内资金到预算外资金,从内资到外资,从微观的部门、单位和企业审计到宏观的专项审计、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充分展示了审计职能逐步到位的历程。这12年,全省共审计了91874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734259万元,上交财政金额130351万元,移送贪污贿赂案件222件,移送司法监察部门处理321人。
  福建省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从1984年开始组建,主要开展财务收支、财经法纪、经济效益和年度决算审计。1986年审计256个单位,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076万元。1995年审计3007个单位,查出各种违纪金额4635万元。福建省社会审计事业的发展自1986年始,当年试行委托审计。1987年完成委托审计296项。1995年,福建省省、地市、县市区三级审计师事务所完成委托审计任务4.14万项。审计实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注册资金验证、基建自筹资金验证、预算外资金审计、承包经营审计和离任审计、专项基金审计、资产评估、经济案件鉴定、基建预决算审计。此外,还参与进行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工作,从事培训、咨询服务工作。其中,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等5家审计师事务所于1994年跻身全国百强审计师事务所之列。
  第一章 政府审计实务
  民国时期,福建省审计处开展的审计实务,属于财政审计。1984年政府审计机关重建后,审计实务除财政审计外,还包括金融保险审计、工交商企业审计、外经外贸审计、行政事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林水审计和中央属单位审计。在福建省审计机关成立初期的1984~1985年,政府审计领域窄,业务量小。1986~1988年,福建政府审计有较大发展,初步构筑了当代审计的基本框架。1989年后,福建政府审计进入“积极发展,逐步提高”的轨道,审计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的职能稳步增强。
  第一节 财政审计
  民国时期,福建省审计处开展的财政审计,主要为省市财务审计、中央驻省机关单位财务审计和公库收支审计。革命根据地的财政审计,以财政收支审计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福建省审计机关,财政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下级政府的决算审计、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税收审计、预算外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颁布后,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成为财政审计的一项重要实务。
  一、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从北洋军阀到广州军政府,再到南京政府时期,政权与制度多变更。福建审计机构与制度存在时间短暂,审计业务开展仅是形式。直到民国30年(1941年)成立福建省审计处后,开展工作才较为稳定有序,审计实务逐渐有所发展。当时审计类别有事前审计、事后审计和稽察三种,审计对象有省级机关和县市地方机关,中央驻省机关,公营事业单位,军事、税赋机关等共5000多个。事前审计的责任,在于监督预算的执行,依照民国时期《审计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规定,对各单位财务支付命令进行审查核签,所有收支凭证未经审计人员核签或被审计人员拒签,机关或公库不得自行收付款。依据《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事后审计的目的,在于审查各机关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对其报销册据予以审核,使财务、行政获得证明,解除责任。稽察作用在于防止财务上不忠不法行为。《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人员对各机关现金收支和财物保管进行稽察检查,对营缮工程、财物购置、变卖、招标、验收等派员监视。福建省审计处工作业绩详见表2-1-1至表2-1-8。民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财政审计,主要是对各级苏维埃政府和边区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一)福建省审计处审计实务
  1.省、市、县财务审计
  福建省级财政虽为地方自治财政,但无独立税收,财源枯竭,省级支出向沿成例,无法收缩,其收支不敷端赖中央补助。仅有自治财政之名,实际不能自给自足。预算既不平衡,预算收支又频繁追加。例如民国26年度总预算,其所编概算与编审省预算办法有不合之处,经审核通知暂缓执行,其紧急用途拨款,确属事实需要者,经酌予暂付款核签,至年度经过1/3后省预算始奉核定颁发。共列收支各为3629697.50万元(法币,下同),因法币贬值物价高涨,经过陆续追加至8326922.05万元,为原预算数的2倍有余。截至民国27年(1938年)6月底止,经调整后总预算数为11955619.55万元。收入部分,以中央补助收入列为第一位,占岁入总预算的76%,税课收入仅占17%,其余各项收入为数甚微。支出方面,以生活补助支出最多,约占岁出总预算的51%,保警支出占14%,教育文化支出占6%,协助及补助支出占8%,其余行政支出、经济建设支出、财务支出等自3%至5%不等。依照审计核签统计,实际收支情况为:收入12216905.80万元,内补助收入占总额的69%,比预算数少7个百分点,税课收入占25%,比预算多8个百分点;各项支出总额共计10320040.83万元。经审计处审核后核准省级财政收入部分为129355.46万元;支出部分,事前核签支出命令10320040.83万元,其中经审核拒签655566.89万元。审计处对省政府直辖厅、处11个部门进行就地审计,对有应行通知剔除收回追缴及纠正等事项,均函省政府转饬办理。
  县、市地方各级机关的财务审计,重点针对市县财政如何自给自足和预算收支的平衡。县、市主要税源为屠宰税、土地改良物税,其它遗产税、营业牌照税、筵席娱乐捐等数量均较少。当时福建全省69个县市,全年度预算数共计19190062.38万元,内以福州市110余亿元、厦门市110余亿元为最多。福建省审计处对福州市、厦门市及林森县派员常驻就地审计,其它每年抽查15个县市。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各县税捐征收处压存税款为最多,其次为变动税率、涂改收入清单日期、以多报少,还有在屠宰税下追加征收“剿匪”经费等不法行为。所有各县市送审会计报告均随时加以审核。民国26年度总计核准各县岁入为10500904.93万元,核准支出为4712572.69万元,剔除不当支出11554.55万元。
  2.中央驻省机关单位财务审计
  中央驻省机关单位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颁发审计计划安排进行。如民国26年(1937年),奉发中央驻省机关岁入预算(经追加数),共计6912468.30万元,实际收入纳库数共计4431624.26万元,仅及预算的64%;关、盐两税及征借实物等收入共10405303.60万元;中央驻省机关岁出预算,除生活补助费尚未办理追加手续外,奉颁预算共计2126773.17万元,国库部分实际支出金额共计15215820.38万元,与本省中央税收相比,已超出实际收入38亿元。支出内容,以补助省市支出为最多,占总支出1/2强,计8884050.73万元。中央驻省机关单位数虽不多,但经审核需处分的案件共18件,剔除不当支出1232.69万元,连同稽察部分,共节省公款36256.26万元。
  对中央驻省机关单位财务支出的监督,直接派员驻审的有:财政部福建区直货两税局及其所属6个单位、交通部所属福厦路复路工程处、粮食部所属福建省田粮处。进行抽查和巡回审计的有:财政部中央信托局福州分局,教育部所属国立厦门大学、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交通部福州电信局、邮电管理局、福州航政办事处,司法行政部所属福建高等法院,卫生署所属东南鼠疫防治处等机关单位。
  对中央驻省机关单位营缮工程及购置变卖财物的稽察,经审核减公款35023.57万元,事后剔除不当支出1232.70万元。民国26年度事后共核销各项支出447343.40万元,核准存查3794126.60万元,共计4241470万元。
  3.公库收支审计
  对公库审计,由审计处派员进行就地审计,民国23年(1934年)起对直接经征经收单位也实施派员就地审计制度。其间民国22~24年复对省级公库实施事前审计,民国24年办理较多,共核签5260件,对缴款书的审核均由驻库人员就地审核。民国25年审核会计报告33675件,核给金额省款部分接近50%以上,县款部分均超过50%以上。审核金额剔除数,民国25年包括中央驻闽机关及省、县机关共5218.19万元,是历年剔除最多数。
  除以上审计实务外,对公营事业机关和特种基金审计也进行了就地审计和巡回审计,工作量较少。
  (二)革命根据地审计实务
  民国21年(1932年)8月成立的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审计科,主要开展财政监督审计工作。民国22年9月成立的中央审计委员会福建省审计分会,根据《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开展审计工作。12月成立的福建省审计委员会,主要对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县、区苏维埃政府的预算进行审计,以及对中央审计委员会命令审查的事项进行审计。
  福建省审计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审查岁入岁出的总预决算,行政费用预决算,军队的预决算,经济建设费用及预决算,受政府补助的群众团体的预决算。通过审计,以保障苏维埃财政政策的充分实行,检举揭发贪污浪费行为,使财政收支适合革命战争的需要。
  福建省审计委员会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条件艰苦等困难,坚持严格执行审计制度,抓住审核执行财政预决算,发现财政收支管理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贪污、舞弊、浪费行为。民国23年3月,在审查省互济会时发现该会群众捐款被挪用1074.40元大洋,进而发现系该会司务长与人合伙贪污,省审计委员会做了严肃处理。
  边区政府时期,边区财经委员会的审计,主要是对每笔经费开支的审查复核,防止挥霍浪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一)下级政府决算审计
  对下级政府的决算审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决算审计达到维护国家政令统一,严格执行上下级财政利益分配政策,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的目标。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下级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1986年,为了打开福建省财政审计工作局面,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工作部署,福建省审计局颁发《关于开展财政决算审计的通知》,决定于1986年上半年对部分地市、县市区政府的1985年度财政总决算进行审计。省审计局副局长温海树带队到江西、安徽等省学习财政决算审计经验,收集了大量的资料。省审计局设计了财政决算审计实施方案与审计调查表,确定了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采用“上审下”的审计方式,并决定首先在漳州市开展决算审计试点。省审计局副局长黄时强会同当时来闽检查工作的审计署综合司主要领导,带领省审计局5名审计人员和福州、三明、莆田、泉州、建阳、龙岩6个地市的7名审计人员组成决算审计试审小组,对漳州市1985年度财政决算(以本级为主)进行审计。通过近一个月的审计,省审计局肯定了漳州市财政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为本市经济建设发展所做的成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财政收支不平衡;部分罚没款收入未及时入库;决算支出数不实;往来挂账数额偏大;财政周转金管理不规范。审计提出五点建议:严肃决算编审纪律,健全财政内控和监督制度,统筹安排财力,搞好财政综合平衡,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这次试点审计培训了财政审计人员,探索了财政审计的路子,为全省开展财政决算审计打下基础。
  同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开展财政决算审计的通知》要求,福建省审计局决定对全省9个地市及其下属16个县(区)进行决算审计。6月,省审计局对龙岩地区本级决算开展审计,查出虚列支出等违纪问题金额2152.15万元。在书面征求龙岩地区财政局意见的同时,省审计局领导会同省财政厅,多次与地区财政部门有关人员核实,在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于10月11日正式送达审计结论与决定。但是,这次审计的工作结果未遂人意,因为查出的问题在8月全国财政审计工作座谈会上引起审计署财政司的重视,在未充分征求政府领导与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审计结论决定未下达之前,通报到有关新闻单位。10月18日、19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社等单位,分别发表《龙岩地区财政局弄虚作假惊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等新闻报导。10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转来龙岩地区行署10月24日发出的特别传真电报。11月1日,省审计局请示省政府责成龙岩地区行署对龙岩地区财政问题作出检查。此后,省审计局先后收到省委书记陈光毅、省长胡平、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宏对龙岩行署传真电报的批示,并于11月19日再次向省政府及有关领导作了报告。由于此通报到新闻单位,致使审计、被审计单位双方各持己见,矛盾尖锐。在龙岩地区财政局的要求下,国家审计署于12月29日至1987年1月10日对此进行了复审,于3月下了复审结论。除个别内容调整和文字上降调处理外,基本上维持了原审计结论和决定。为此,省长胡平、副省长王一士专门召开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发出《急阅件》,王一士批示:“有争论的问题要商量,不要匆忙下结论。”省审计局[1986]134号文表示“关于要求省政府责成龙岩地区行署对龙岩地区财政问题作出检查的报告欠妥,造成不好的后果,省审计局要认真研究,总结经验教训。”
  1987年,在总结1986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福建省审计局仍按25%的覆盖面,开展对宁德、建阳两地区的27个县、市的决算审计。虽然方法要求基本与1986年相同,但在延伸上有一定的面,地市一级一般都延伸30个左右预算单位。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个别执行单位坐支罚没款收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结余不上缴财政,财政拨付专款不及时,部分预算单位专款使用不规范。
  1988年,福建省审计局对泉州、三明两地市进行决算审计。鉴于财政决算报表的几次修订与财政决算的调整,省审计局重新拟订审计实施方案,修改审计调查表格,压缩、新增一些内容,形成新的一套7份表格,减轻了被审计单位填表的工作量,方便了审计工作的实施。各地市在审计范围上也做了拓展的尝试。厦门市审计局受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对厦门市财政局的决算进行同级审计,取得较好的效果。当年财政决算审计查出的问题虽然比较多,但由于当时的经济形势是“绿灯跑着走,红灯绕道走”,又处于企业厂长经理“松绑放权”的热潮之中,审计查出的问题基本上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1989年是按25%的审计面进行第一轮审计的最后一年,除厦门未安排外,省审计局对福州、莆田两市进行决算审计。当年,省审计局把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企业改革的方针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突出重点,开拓审计深度,不仅审计财政收支是否真实合法,还对财政、税收政策执行的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全省共纠正违纪资金6849万元,上缴财政1640万元。此外,有的县审计局还根据乡镇政府已成立并进入正常运转的情况开展乡镇政府财政决算审计试点工作。,
  1990年,福建省财政决算审计进入第二轮,审计覆盖面提高到50%,实行两年一审制度。当年省审计局审计了漳州、龙岩、三明、南平4个地市,在审计方法上要求抓住重点,注意延伸,审计人员由原来的十几个人减少到4~5人,审计时间由原来的一个月左右压缩到8~12天。根据国家审计署下达的《关于做好财政审计结论和决定监督执行工作的通知》,省审计局针对个别地市执行财政审计结论不够严肃认真的现象,对全省提出5条要求,抓好财政审计结论决定的落实。同年2月,省审计局成立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制度,把地市财政决算审计正式列入会审范围,以加强对财政审计业务的管理。当年全省审计机关对42个地市县的财政决算及税收管理进行审计,查出不合规金额1.24亿元,调增了各级财政收入1000万元,并指出财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首次接受国家审计署的委托,对江西省本级财政决算进行就地审计。这是福建省审计局第一次开展省级财政审计,审计成果受到审计署的好评。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提出的“积极发展,逐步提高”的审计工作方针,确立了“突出重点,注重效果,体现特色”的审计业务指导思想,贯穿于财政审计的全过程。当年继续实行两年一审的普遍审计制度,全省完成了38个地市、县市的决算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8178.72万元,可增加财政收入8523.98万元,减少财政支出332.82万元,其他处理9320.92万元。查出的主要问题有: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在财政税收管理和政策执行上越权;应收未收,截留、隐瞒和转移财政收入;违规擅退国家金库收入;罚没收入组织入库和管理不力。本次财政决算审计的主要特点是:(1)对象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条例》),财政决算审计对象由下级财政部门改为地方一级政府,树立地方政府接受审计监督的法制观念;(2)委托试审。根据泉州市审计工作的需要,将泉州市本级财政决算审计工作委托泉州市审计局试审,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探索同级审计的路子。
  1992年,福建省审计机关认真学习中共中央2号文件,深刻领会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加强和改进财政审计工作,把财政决算审计的重点放在强化预算刚性、提高财政预算宏观调控能力、促进预算管理上。全省仍按50%的覆盖面,完成对漳州、三明、泉州、龙岩4地市及38个县政府的财政决算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1692.04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531.8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应缴预算收入未及时解缴入库(包括国有企业欠缴承包利润、滞留占压应缴预算收入)违规退库,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预算外资金欠缴“两金”(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现象严重,税务部门超提、多提各项代征代扣手续费。
  同年,福建省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开展乡镇财政收支审计,全省对540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审计植盖面达45%。通过乡级财政审计发现了预算管理上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查出违纪金额1185.33万元,其中应上缴上级财政448.66万元。延伸审计了490个乡镇直属的基层站所,查出违纪金额1163.77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收入776.70万元,挪用财政专项奖金59.77万元,请客送礼159.80万元,滥发奖金实物167.50万元。
  1993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1992年10月10日明传电报的要求,省审计局决定对1992年度财政净结余出现赤字的地市县进行决算审计。全省23个地市县(其中地市4个:三明、厦门、莆田、宁德)共查出有问题金额18880万元,处理后可减少赤字规模5266万元。当年审计工作中,为配合《预算管理条例》的实施,试行了复式预算的审计方法,将财政一揽子预算收支按复式预算进行分类划分、分别进行经常性和建设性预算收支的平衡审核,基本上认定了赤字的性质。审计发现“赤字无害论”、“赤字有助于超前建设”和“赤字有实惠”的思想在一定范围内有市场,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现行财政体制上的弊端。
  1994年是分税制财政新体制实施的第一年,税务机关为配合财政体制改革,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划分国家税种、地方税种和共享税种。税收实行分别征管,分别入库。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以1993年的财政收支作为地方的基数,同时要注意保护地方的经济利益。由于受地方利益的驱使,各地1993年度的财政决算在真实性方面引起审计部门的重视。当年安排的4个地市(福州、南平、泉州、龙岩)的50个县市的决算审计以核实基数为重点。审计发现各地采用边收边支、清理死欠、征收过头税等方法扩大1993年收支基数问题,及时提出核实和纠正的办法,为分税制改革措施的实施创造条件。
  1995年,由于《审计法》的颁布,财政审计的中心转向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福建省审计厅为做好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做了大量的审前工作。当年的财政决算审计,省审计厅只安排漳州和三明两市,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违反中央对财税部门的要求,大量调度库款参与商业性金融活动;挤占省级财政收入;财政周转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税务部门违规提退。审计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两个地市都进行纠正和整改。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专题向省政府汇报,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以要事专报形式予以登载。
  (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福建省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是根据《审计法》第四、十六、十七条的规定组织开展的一种财政审计。审计的内容包括预算收入执行审计、预算支出执行审计、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审计、上下级财政结算情况审计、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审计涉及的部门包括财政、税务、金库、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及其他预算执行单位。
  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中共中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由于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增长,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严重制约财税部门宏观调控能力的发挥。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审计监督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国家政令统一,促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加强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十四大精神,加强和改进财政审计工作,1993年,福建省审计局提出在搞好财政决算审计的同时,适当选择部分地市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列入当年指导性项目计划,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将其作为财政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次重要尝试。同时,省审计局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拟定方案:重点审计内容,包括年初预算编制的合规性、科学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支出的执行情况,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及其分析;审计要求,包括坚持“上审下”原则,审当年的原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只下意见书不作硬性处理。
  1993年10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福州、南平两个地市1992年度本级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的同时,对其1993年度1~9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首次试审。本次试审在全国亦属超前。试审发现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达到试审预期目的。
  1994年,根据《审计条例》和《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的规定,福建省审计局决定对漳州市1994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7月进点,主要对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审计。8月,福建省审计局下达《关于漳州市1994年本级财政预算编制审计意见书》,肯定漳州市预算安排体现了“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方针,坚持了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收支平衡的编制原则,同时也指出在预算执行中应予调整的问题:(1)本级预算未按复式预算编制,无法科学、全面地考核、分析财政资金的流向和流量;(2)市本级预算收入计划比市税务局的工商税收计划任务数少654万元,希望加以调整;(3)支出计划编排上留下工资改革等资金缺口,收入预算中尚未调整因省集中罚没收入20%而减少财力660万元,这样给当年预算平衡造成较大压力;(4)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简易建筑费支出占预算总支出比重偏高;(5)年度预备费安排超比例。第二阶段于11月进点,对漳州市本级1994年1~10月份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1995年2月下达审计意见书,指出财政预备费使用不规范,预算调整未按法定程序办理,部分应作为预算内的收入挂在预算外,财政周转金沉淀呆账较多等问题。
  199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为了贯彻实施《审计法》关于开展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有关规定,审计署在厦门市召开全国财政审计工作座谈会。郭振乾审计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就财政审计的指导原则、主要任务、审计范围、报告内容及具体操作方法进行广泛的讨论,并基本达成共识。主要内容是:(1)审计机关对国家财政收支管理进行审计监督,有利于促进和完善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2)财政收支审计是对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也是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结果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3)审计范围包括国家预算执行机关,参与组织预算的执行机构,财政有偿使用资金、预算外资金、基金的管理部门等。本次会议,对福建省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同年底,为圆满完成1995年的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福建省审计厅召开地市局长研讨会,省审计厅财政处在会上介绍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要点”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要点”。同年,省审计厅还举办两期培训班,讲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课程。
  1995年1月21~22日,福建省审计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陈丽群副厅长传达了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庄表峰副厅长对财政审计工作作了专题发言。2月13日,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制定了7个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之一是《福建省财政审计工作规范》,至此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有关配套制度已基本趋于完善。5月,为了做好福建省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省审计厅根据《审计法》和国务院《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拟定《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送审稿,共有十五条内容,对审计目的、原则、主要内容、审计方法、两个报告的规范要求、报送时间等都做了具体规定。8月16日,以省政府第30号令正式发布施行《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为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提供操作性很强的法规依据。
  8月29日至9月3日,华东地区第九次审计工作座谈会在武夷山市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交流和研讨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会议达成如下共识:关于开展审计的指导思想问题,关于统一思想问题,关于审计面和审计质量,关于分阶段审计及相关事项如何处理问题,关于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交工作报告的时间问题,关于国税审计问题,关于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的重点内容问题,关于上级审计机关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与下级审计机关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关系如何处理问题。
  10月,福建省审计厅组织21个审计小组共75人,分两阶段对省本级1995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事前,省审计厅制定了《福建省本级199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总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实施。《总方案》确定的审计对象为省财政厅(含国有资产管理局、省级地方金库)、省地方税务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等16个部门,还确定对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和地市公安机关办案补助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省级农业投入情况,省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全省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情况,省级外债和偿债基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面达一级预算单位数的30%,资金量达预算资金的50%。省审计厅将本次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分成以下六个内容向省政府作了汇报:本级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评价,.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994年度财政信用资金审计调查情况,预算外资金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此次审计,省审计厅财政处主要承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地方金库的审计任务,发现的主要的问题有:(1)预算批复不及时,待分配指标数额偏大;(2)收入监交力度不足,部分收入退库不规范;(3)支出方面化预算内为预算外,行政经费超预算,预算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公费医疗超支严重;(4)预算管理存在不足之处,调度库款用于其他用途,増设追加周转金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财政厅机关经费开支水平偏高,会计基础薄弱;(5)财政信用资金存在逾期沉淀资金量大,部分来源不合规,部分投向超出限定扶持方向,存款利息和占用费分配不规范,以信用资金垫付本部门基建费等;(6)预算外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部分融通借出资金未经省政府批准,违规开户,利息未转增本金等现象。
  (三)税收审计
  税收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对各个税种的开征、缓征与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税款的征收与缴纳、税收的减免与提退以及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1986年,福建省审计局开展税收审计试点。当时,税收审计只作为决算审计的一个延伸,审计内容只有减免税、以税还贷两个项目,对税务部门不发审计通知书,不下审计结论和决定,即不当作一个单独的审计对象。通过试审,省审计局认为:税务部门是一个独立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绝大部分的财政收入的组织征收任务,其审计内容亦很丰富,仅作为一个延伸审计单位,不利于审计结论与决定的落实。为此,省审计局和福州市审计局联合在长乐县税务_专项开展税收审计试点工作。通过对减免税、以税代贷、税款征收、集贸市场税收提成、代征代扣手续费的提取等项目的试审,初步了解了税务部门完成税收计划、执行税收政策的依据和存在的问题:随意变通曲解税收征收政策造成税款流失;新开口子减免税,越权违规减免税;对企业以税还贷审查不严造成企业侵占国家税款,各项手续费、集贸市场税款提退比较混乱。
  1987年,为了促进税收制度改革,加强税收管理,福建省审计局专门部署税收审计工作,决定对全省14个税收单位(其中地市级2个,县级12个)开展税收审计,由省审计局与泉州市、莆田市审计局联合实施。审计方法采用财政决算“上审下”和同级审同级的方法,并适当延伸到上下年度和有关联的企事业单位。
  1988年,福建省审计局决定把税务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审计对象,单独发审计通知书,采用与财政决算审计同步进行的方式,对泉州市、三明市税务局的税收计划完成、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对审计发现的越权违规减免税收、违反程序以税还贷、违规退库问题,省审计局单独做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送两市税务局,责成其限期纠正。
  1989年,为配合完成第一轮财政决算审计任务,福建省税收审计除结合当年财政决算审计外,还对福州、莆田及未正式审计过的漳州、龙岩、南平、宁德4个地市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三个部分: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各项提成和退税情况。通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越权违规减免税20.44万元,违反程序以税还贷6.79万元,扩大范围、提高比例、多提集贸分成和代扣手续费、多发奖金等44.80万元。审计建议:规范各种减免税行为,减少随意性、盲目性;以税还贷是国家扶持国有企业的特殊政策,税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得违反程序扩大范围;严格遵循现行提退制度。
  1990年,福建省税收审计与财政决算审计同时进入第二轮审计阶段。当年省审计局结合财政决算审计对三明、南平、漳州、龙岩4个税务局进行税收审计,审计覆盖面和审计范围不断扩展,同安县审计局还对建筑税的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接受国家审计署的委托,在开展对江西省财政决算审计的同时,也对江西省税务局进行税收审计。
  1991年,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指示精神和财政审计规范化的要求,福建省财政审计的对象改为下一级地方政府,税收审计改变以往给税务局发审计通知书,并下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作法,决定并入财政决算审计范围,即审计财政决算的同时进行税收审计,审计通知书、审计结论与决定发给地方一级政府,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一样仅作为一个抄送和执行的单位。这种作法既有利于政府督促财税部门配合审计工作,又有利于政府了解审计结论与决定的内容及落实情况。
  1993年,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福建省审计机关对部分县市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有:税务登记户数少于工商登记户数,纳税申报不及时不规范,税务票证管理不严密,基层税务干部队伍素质不高,国家税法执法不严。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局进行综合、汇总、归纳,向省政府提交《关于我省税收征管情况的综合报告》。
  1994年和1995年,福建省审计机关的税收审计结合在决算审计中进行。
  (四)预算外资金审计
  1987年,福建省审计局开始对财政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当时主要是在开展财政决算审计,查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完整性的同时检查预算外资金。审计内容有:是否存在将应纳入预算内的收入挂在预算外的现象,应纳入预算内的企业利润是否及时足额上缴。1989年、1990年,省审计局分别对泉州、三明、莆田、福州4个地市的财政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周转金资金来源不当,管理不够合理;财政部门预算收入未及时上缴能源交通基金;福州市的城市基础配套费未纳入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本次审计,达到摸清预算外资金、核实周转金规模、协调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关系的目的。
  1992~1995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对预算外资金的审计结合在决算审计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进行。
  (五)财务收支审计
  1988年,福建省审计局对泉州、三明两市的财政局、税务局的机关经费进行财务收支审计。鉴于当时机关经费的财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查出的问题及意见未写入审计报告,只做口头反馈。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对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省集美财政专科学校、省税务学校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在核实部分经费收支情况和人员基数的基础上,调减部分支出,提出划清资金渠道,严格单位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的审计建议,得到被审单位的认可。
  1989年,福建省审计局在对福州、莆田、南平、宁德、漳州、龙岩6个税务局开展税收审计的同时,对税务机关经费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主要查出税务机关违规购买专控商品14.68万元,多发奖金应补交奖金税4.60万元。
  1990年,福建省审计局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的机关经费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并将审计对象延伸到省财政厅所属的工会、劳动服务公司、招待所。查出省税务局以拨作支金额25.50万元,省财政厅未清理往来款50万元,劳动服务公司预提费用列作支出等问题。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与省税务局配合,开展全省税务系统经费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省审计局统一制定审计方案和审计表格,划定违纪问题的处理界限,在了解汇总全省税务系统经费财务收支的规模、状况的同时,发现一些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主要有:违规购买控购商品,违规多提、超提各项税收提成,奖金、福利和各项接待费开支偏大。此次审计把过去单一的微观的财务收支审计资料汇总成宏观的系统的审计资料,促使全省税务系统纠正和制止违纪违规现象,规范财务核算制度。
  1994年,福建省审计局再次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所属的集美财政专科学校和省税务学校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并注意延伸到校办的有关单位,发现部分抵支收入未入账、往来挂账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引起两校领导的高度重视。集美财政专科学校和省税务学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清理,提出整改措施和改进意见。集美财政专科学校还专门上报清理情况。
  1995年,根据《审计法》的要求,福建省审计厅在进行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同时,开展同级财政税务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查出的机关违规经费问题,统一汇入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一并报到省政府。
  (六)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财政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对社会热点问题,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预算活动中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财政管理活动中的深层次问题所开展的一种审计监督和调查。
  1987年,为了扩大税收审计的影响,探索税收审计的路子,省审计局决定当年开展全省范围内的1986年税务部门集贸市场税收分成情况专项审计和1985~1986年减免税、以税还贷情况审计调查。集贸市场税收情况专项审计,摸清该项收支的规模,发现全省有56个税务局提高分成比例(由30%提高到40%),多提分成金额484.61万元。省审计局关于集贸市场税收情况审计报告引起财政部、税务总局的重视,批转专项审计报告通知福建省税务局予以纠正。减免税、以税还贷的审计调查报告,为配合全国开展清理减免税活动提供可靠的资料,及时反映和剖析福建省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合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控起了促进作用。
  1990年,福建省审计局部署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对乡镇财政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由于审计内容、范围全省未能统一汇总,不能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影响了审计成果的发挥。
  1991年,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对财政重点问题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的通知》,福建省审计机关开展对财政部门预算外各种专项基金情况和税务部门用越权违规减免税解决企业资金不足问题的两项审计调查。通过基金情况调查,基本摸清财政部门掌管的各项基金规模、种类、来源、使用方向、管理监督办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预算基金、资金的积极作用的建议,得到审计署有关部门的肯定。减免税情况审计调查,发现了政策上乱开口子、减免不当、减免税管理环节薄弱等问题。
  同年,省审计局还开展财政专项周转金情况的审计调查,发现基金来源不当,周转金、占用费收支使用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定,投放缺乏可行性研究,资金沉淀严重、回收率偏低等问题。
  1992年,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工作部署,针对福建省1991年72个地市县有34个存在不同程度的赤字,赤字面达47.22%的情况,福建省审计局开展对全省34个赤字县财政的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摸清了累计赤字总额,了解了发生赤字的客观原因有:(1)赤字县市的经济基础都比较薄弱,国有企业效益低,竞争力不强,为财政提供的收入极为有限;(2)蔗糖政策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莆田、漳州的财政收入;(3)机构庞大,冗员过多,财政负担沉重;(4)政策性増支,赤字地区财政无法自行消化。主观原因有:年终突击拨款,以拨作支问题较普遍;违规退库,冲击财政收入;税务征管力度不够,偷漏欠税现象严重,财政组织监缴未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自觉接受预算约束的意识不强。审计发现赤字县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企业潜亏严重;政府负债高;生产性支出萎缩,导致经济运行的恶性循环;专款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影响事业发展。审计建议:发展生产,注重效益;转换机制,扭亏增盈;精减机构,裁减冗员;树立勤俭办实事的作风;给赤字县市更优惠的政策;增强预算约束的刚性。省政府对此做了专门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赤字问题的措施和对策。
  同年,福建省审计机关还对全省3个地市的39个县市1987~1991年的各项税收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弄清了税收方面的来源、结构、规模、去向,了解了税收分成的特性,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审计提出加强税收分成管理的建议有:必须改变现行税务部门自批自退税收分成的作法,引入约束机制;重新明确集贸市场税收提成范围;继续执行代征代扣手续费使用余额交回国库的规定;制定一个完善的税收分成管理使用办法。
  1993年,为配合财政决算审计,福建省审计机关开展对厦门、三明、宁德、莆田、福州、南平6个地市财政信用资金的专项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存在苗头性问题,主要包括:(1)财政信用资金委托金融机构用于纯属商业性经营活动;(2)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将财政信用资金用于高利放贷;(3)利用财政信用资金参与房地产投资;(4)以发行企业债券和向企业借贷形式,扩充财政信用资金规模;(5)以财政手段融通企业间借贷,干扰国家的金融秩序;(6)利用财政信用资金调度,扩大赤字规模。二是存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主要包括:(1)投向较为混乱,超出扶持范围;(2)逾期沉淀较为严重,回收率偏低;(3)利用信用资金投资入股,其收益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在财政“体外循环”,形成“第三”财政;(4)部分财政信用资金的来源不合理。审计建议:(1)信用资金的投向应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体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树立“效益信用”的观念;(2)引进金融管理机制,借鉴金融部门的贷款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财政信用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3)省对地市县财政信用资金规模、预算增补比例和条件应做出相应规定,防止失度发展,分散财力;(4)对赤字地区的信用资金和预算资金应统筹结合安排,特别是经营性、效益性项目安排;(5)国家应制定利用财政信用资金投资参股的规章制度,对财政信用资金投资收益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杜绝财政资金的“体外循环”;(6)占用费使用分配不当,应与财政机关经费、福利脱钩,建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收取的占用费全额转增周转金基金,必要的业务费开支由预算安排核拨。福建省人民政府对该调查报告作了专门批示,要求省财政厅组织力量对照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1994年,为配合部分乡镇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离任,福建省审计机关开展对388个乡镇预算外资金收支合规性的专项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有:(1)部分农业专款未及时拨付到位,存在挤占、挪用现象;(2)计划生育收费没有纳入财政管理,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招待费等现象较普遍;(3)罚没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普遍存在截留、坐支现象;(4)虚增财政收入,扩大收支规模;(5)截留特产税收入;(6)总预算会计基础薄弱,未能发挥监督、核算职能。审计建议:(1)严格执行《福建省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重视加强乡镇企业财政管理、监督作用;(2)加强对计划生育收费管理和监督;(3)划清乡镇政府行政经费和乡镇财政预算资金界限;(4)加强农业发展资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5)抓好乡镇财源建设。省人民政府对该报告作了专门批示,要求省财政厅必须高度重视基层乡镇财政建设。
  1995年,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福建省审计机关开展对电力建设基金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问题有:(1)个别地方仍存在漏征现象,地方政府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开征电力建设基金,且征收范围、标准各异;(2)电力建设基金贷款的回收不理想,逾期、沉淀现象较多,影响资金的正常周转;(3)存在电力建设基金挪用、截留、克扣现象;(4)电力建设基金周转时间长,程序复杂,影响资金的及时到位和效益的发挥。审计建议:(1)对各级库区办公室在使用管理库区补偿资金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由各级政府采取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2)应还未还省集资办的电力建设基金本息,建议省政府责成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措施,定出偿还方案,落实到具体单位,促使逾期资金尽快清理收回;(3)减少资金的中间周转环节,简化运作程序,加速资金周转,使建设资金尽快及时拨付到位;(4)电力建设基金的使用方式应以投资参股方式为主,临时短期借贷为辅;(5)建议省政府统一规范和全面清理地方政府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以体现政令一致。省政府对该报告作了专门批示,要求省电力局、省计委、省财政厅研究解决审计反映的问题,对省库区办系统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另行专题研究解决。
  第二节 金融保险审计
  1984年至1993年6月,福建省审计局主要开展国有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及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调查。7月以后,由于金融体制改革,专业银行转为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管理,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直接由审计署集中审计,不再授权地方审计机关进行审计。金融审计监督主要对象是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审计内容相应改为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福建省的金融保险审计,从财务收支审计起步,不断开拓审计领域,发展到资产、负债、损益全面审计,审计的业务面与深度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一、财务收支审计
  1985年9月,为探索福建省金融审计工作路子,省审计局首次对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开展审计。通过对省农行198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侧重审计储蓄代办费、钞票运送费、房屋修缮费几个项目),查出挤占成本费用、多列支出275.27万元。省审计局在查出问题后请示审计署,审计署认为不符合财政部规定,应改在企业留利中列支,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并指出省农行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总行同意,但未经财政部核实,其责任不在省农行。
  1986年,审计工作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侧重抓经济增长速度过快、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等干扰经济改革的问题。福建省审计局于4月9日重点对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1984~1985年的信托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及财务收支进行全面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处理意见为:(1)以委托名义吸收本行基建资金190万元,要求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时转回原专业银行专户存取;(2)对本行金融大楼贷款和银行本身固定资产租赁336.90万元,要求按总行规定清理收回;(3)对财务收支违纪31.71万元,其中虚列支出19.96万元,要求自行上划总行;(4)对以前年度利润结余11.75万元,考虑到当时信托核算不完善,同意转作信托基金。
  3月,为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对信托业务进行整顿和清理的通知,按照审计署部署,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工商银行系统机构进行审计,重点检查1984年和1985年两年的信托业务及财务收支。共审计78个信托投资机构,查出信托资金来源、资金运用方面的违纪金额12365万元,财务收支违纪金额60.21万元,应上缴中央金库13.25万元。存在问题主要是:信托贷款增加过猛,资金来源不足,大量挤占银行信贷资金;信托管理不严,逾期贷款数量增大;为工商银行自身办理租赁贷款;虚列支出,提取手续费;截留以前年度利润。
  1987年,为了提高金融财务审计工作水平,福建省审计局以省工商银行为试点,采取以审代培形式,选调各地市审计局负责金融审计的人员,事先学习有关方针、政策、规定以及工商银行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法,再实地参与省工商银行财务决算审计。2月27日,省审计局抽调地市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对省工商银行1985年和1986年的财务决算进行就地审计,审计重点是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内部资金、利润留成、各种税款等。审计发现问题有:挪用信贷资金搞基本建设547.66万元,挤占虚列成本费用433.56万元,预提利润留成400万元,收入少列账5.91万元。省工商银行要求将违纪数额上报总行和财政部,由总行负责向财政部解缴清算,其责任不在省工商银行。另外,对违纪金额9.48万元,要求调账处理。这次审计工作得到审计署的肯定,金融司张云海副司长带队到福州,对试点工作进行直接指导,并对工商银行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推广。
  3月底,在完成省工商银行审计的基础上,省审计局即着手组织各地市审计局对地市级工商银行开展审计,个别地市级审计局还将审计对象延伸至县。这次审计单位共28个,投入人员116人,审计工作时间达340天。全省查出1985年和1986年违纪金额共计1574.27万元,其中执行总行规定造成违纪金额达650.53万元,占违纪总额的41.32%。
  1988年,为了便于扩大审计覆盖面,福建省审计局开始对省级金融机构的附属单位进行审计。6月28日和10月28日,省审计局分别派出审计小组对省人民银行所属的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和省建设银行及附属干部学校开展审计,审计198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查出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有:(1)福建省金融管理干部学院由上级拨入各种补助款挂“暂存款”科目4笔共41.24万元,要求增加当年经费拨款;(2)省建行干部学校多发水电费0.15万元,要求立即纠正;(3)专用基金列账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5万元,要求上划省分行转作收入处理。
  1989年,为继续扩大审计覆盖面,福建省审计局对属于直接审计对象而未审计过的单位,决定开展审计监督。5月到8月,分别开展对省农业银行干部学校、省建设银行武夷山干部休养所、省华兴投资公司和省华侨投资公司等5个单位的1988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共查出违纪金额155.23万元,应收缴入库金额9.73万元。
  1990年,福建省审计局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198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对其所属的建设投资学会和分行干部学校的有关财务收支事项进行延伸审计。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有:(1)固定资产修理费列支职工宿舍改建、扩建工程款6万元,要求改由企业专用基金支付并按规定上缴入库;(2)1989年新发生的基建和固定资产投资,挪用信贷资金327万元。对这一违纪行为处以2%的罚款计5.90万元上缴入库,并责令收回垫付款项;(3)另有7.50万元要求作调账处理;(4)漏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7万元补交入库。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首次对福建兴业银行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福建兴业银行是福建省第一家向社会公开招股的股份制、区域性、综合性的商业银行。为了开拓审计业务,探索审计方法,打破以往审计上年度决算的传统作法,采用试审当年度财务决算的方法,并参照有关财政、金融法规,对地方性金融机构提出会计工作规范化的建议,要求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质量,严格内控制度。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对中国银行福州分行1990年度财务收支及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1990年度信用合作发展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查出挤占成本费用、漏欠税款等问题,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12万元。
  3月,根据审计署部署,福建省审计局对建设银行系统县级以上机构1990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检查了建设银行系统77个单位,共查出挪用信贷资金、隐瞒截留收入、挤占成本费用、虚列支出等违纪金额达695.08万元,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101.86万元,另有97.66万元作调账处理。
  1992年,福建省金融审计工作围绕“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金融方针,根据财政部新颁发的《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办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省审计局于4月派出3个审计小组,分别对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1991年度财务收支及代管机构福建省外汇管理局的专项经费进行审计,对中国银行福州分行199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合规性审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为:(1)省人民银行营业部贷款呆账准备金误按2%的比例计提,造成多提呆账准备金31.14万元,要求次年冲减处理;(2)省外汇管理局专项经费罚没收入专户计息4.05万元。以上两项共签证上缴6.10万元入库;(3)审计中国银行福州分行财务收支,提出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有奖储蓄支付款项10.69万元。
  7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199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意见有:(1)预分股利45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和接待费、会议费等开支40.84万元,要求已开支部分改按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收列支,余额4.16万元上缴财政;(2)从生产发展基金中借给外单位70万元,要求收回借款,所得利息4.27万元上缴财政;(3)投资建兴公司利润分成148万元,其中转到短期贷款100万元没有纳入当年信贷规模,要求将此款项作为投资收益入账,并将该项贷款纳入信贷计划。
  10月,为开拓金融审计业务,福建省审计局对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1991年10月至1992年9月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意见有:(1)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开支招待所家具费23.20万元,应改由自有资金列支;(2)专用基金列支职工简易人身保险15.28万元,要求专户管理并到期收回;(3)提留结算手续费3.30万元。共签证上缴财政4.40万元。
  1993年6月,福建省审计局对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信托投资公司1992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查出问题有:证券部按营业收支相抵后差额纳税,少交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4.23万元;漏提投资风险准备金,少提贷款呆账准备金26.02万元。针对查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补交营业税及附加税费;补提投资风险准备金和贷款呆账准备金。
  1994年,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福建省审计局分别派出审计小组对闽发证券公司、华福证券公司、兴业银行证券部、华兴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5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当年,福建省已初步形成证券经营网络,开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NET、STAQ四大股票交易系统的证券委托交易业务和承销业务,为大众投资服务。证券业正处在探索、发展阶段,对审计也提出新课题。通过审计发现证券经营机构普遍存在问题有:(1)违规拆借资金达13258万元;(2)卖出回购业务欠规范,出现买空卖空行为,发生额达8057万元;(3)透支现象较普遍,经抽查其中一个证券经营机构两个月交易日报表,平均日透支额近1000万元,单户透支金额达600万元;(4)证券机构自营业务不规范,擅自使用客户或假名进行股票买卖,挪用客户保证金;(5)私设小金库,金额达62万元;(6)业务招待费、宣传费严重超支。针对以上问题,审计建议:完善有关证券法规,发展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证券业的管理与监督,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身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3月至5月,福建省审计局首次对福建兴业银行系统分支机构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计划对整个系统轮审一遍,先对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和总行证券部两个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有:(1)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私设小金库14.67万元,处以20%罚款计2.93万元,取消各科室银行户头;(2)营业费用列支福建股票发行费10.90万元,改由股票发行专户费用列支。以上两个单位上缴省财政金库17.60万元。
  3月至6月,福建省审计局先后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铁路支行、省农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1993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省建设银行铁路支行存在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意见有:(1)铁路建设资金160万元原由地方财政支出作委托贷款基金,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就资金归属问题,要求上级行妥善解决;(2)多提代办手续费12.68万元,发放职工揽储奖金11.36万元,对余额没收并给予罚款;(3)劳动服务公司同华职房地产开发公司联营,人财物未脱钩,要求尽快脱钩。查出中国银行省分行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有:(1)业务部门收取手续费67.95万元转作账外收入;(2)用有奖储蓄利息购置汽车21万元;(3)修理费科目列支职工澡堂工程款10.73万元,要求转公益金列支。以上3个单位共签证入库20.82万元。
  7月,福建省审计局首次对福建省金融教育实验银行1993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该行是由福建省银行学校主管的由职工集资组成的集体所有制组织,集资用于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比照城市信用社管理。审计查出私设小金库12.97万元,决定作上缴入库处理。
  1994年,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对福建省工商银行系统(除省分行、厦门分行外)1993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共审计86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514.38万元(不包括少提呆账准备金8380万元),签证上缴中央财政199.44万元。查出主要问题有:少提呆帐准备金8380万元,造成年度决算失真,利润不实;隐瞒、截留、转移收入共143.23万元;挤占成本、虚列成本费用1084.05万元;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人、财、物尚未完全脱钩。通过审计,发现工商银行系统在收支方面存在违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遵纪守法观念淡薄,实行新的财务制度后对政策理解有偏差,职工奖励、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相互攀比现象。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了在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过程中,要加强对金融部门的审计监督力度的建议。
  1995年,福建省审计厅在完成审计署下达的中国银行系统和建设银行系统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任务的同时,继续对福建省兴业银行系统分支机构进行审计。主要对泉州兴业银行和漳州兴业银行1994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对其财务管理和核算提出规范化管理建议,要求加强会计监督。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电力工程专业支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建议提高会计核算质量。10月,对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1994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发现的问题有:超利率吸收存款有22户;办理贷款另收取手续费;华侨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融资业务,收取利差收入51.70万元。审计决定上缴省财政金额62.47万元。
  二、信贷资金审计
  1989年,为发挥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审计署部署,福建省审计局组织省、地市两级审计机关,从3月到5月,陆续对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6个单位的省、地市分支行(公司)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审计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有无给本单位、本系统贷款搞基本建设,有无给已经明令停缓建的项目继续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有无乱放贷款支持搞计划外基本建设。根据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局在调查报告中指出:各级银行在贯彻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通过固定资产贷款的发放,扶优限劣,支持了工业、能源、交通的发展,为开辟财源,缓和市场供应,调整国民经济结构起了积极推动作用。总结报告得到各级银行的赞同。
  1991年,根据国家治理整顿的工作方针和审计向较高层次监督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继续完善对金融保险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福建省审计局开展信贷审计工作。省审计局派出审计小组对中国工商银行南平市支行1990年度技术改造贷款的合规性进行审计。重点审查内容为:是否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否存在对计划外项目贷款的问题;贷款指标有无突破总控制量;有无超计划发放贷款,或以流动资金贷款指标和拆借资金发放技改贷款。省审计局运用内部审核与外部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分别在对11个企业单位的13个技改项目从立项到贷款进行详细查证的基础上,延伸审查了6个单位8个技改项目。
  1992年3月,根据审计署关于开展信贷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审计局《1992年乡镇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审计方案》的要求,省审计局派出审计小组对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驻浙江办事处进行乡镇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合规性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为了弄清非正常贷款的情况,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对桃花镇水产冷冻厂(借款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在该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下,依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制定的《贷款管理通则》和省分行的实施细则,采用必要的审计方法,对固定资产贷款的各个账户进行详细的审核与查证。通过审计发现:乡镇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有4个单位共8笔贷款均属1986年以前的旧贷款,结欠149万元,其中非正常贷款132万元。其产生原因是:个别贷款没有银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论证资料,审批手续不够完整;自筹资金不到位;贷款“三查”制度贯彻不够,贷款合同没有统一格式,自行设计不规范,非正常贷款管理不善。审计建议:健全贷款管理制度,严格内控制度,加强非正常贷款管理,及时组织催收逾期贷款。
  1993年4月,根据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局派出审计小组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及其直属单位1992年度和1993年度第一季度的信贷资金管理及运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信贷计划执行情况,拆借资金情况,房地产业务资金,证券业务资金和委托业务资金情况,银行自办经济实体及收益分配情况,并延伸有关单位进行核实。通过对有关贷款资料、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的审核,在贷款资金方面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有:(1)违规拆借资金19775万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同业资金拆借秩序的通知》规定,应抓紧清收;(2)营业部投资余额200万元,按照国家关于银行不得搞投资、入股和持有企业债券的规定清理纠正;(3)自办房地产开发公司资本金由本行注入,并向其贷款3280万元,要求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清理,在人事、财务和资金方面完全脱钩;(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贷款超规模1017万元,要求报请中国人民银行解决;(5)信托投资公司拆借资金8575万元,超过规定期限,并占资本金比例达198.70%,超过80%的规定比例,占用银行拆借资金,要求采取措施在年内逐步压回,归还拆借资金;(6)信托投资公司转贷利息收入18.96万元,要求办理签证上交。审计建议加强房改资金计划管理,不准用拆借资金发放房改贷款。审计结果引起省建设银行领导的重视。
  6月,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福建省审计局派出审计小组对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及其直属单位1992年度和1993年度第一季度的信贷资金管理及投放运用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审计重点内容为:信贷计划执行情况,拆借资金情况,房地产业务资金,证券业务资金和委托业务资金情况,自办经济实体及收益分配情况,并延伸有关企业单位进行核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意见有:银行对外投资354万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要求清理收回;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购买未上市股票713万元,应纳入公司投资计划;拨付入网资金2100万元,要求按规定清理;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库存债券占用拆借资金,要求清理收回;垫付省行计算中心购置微机款84.66万元属违规行为,要求立即纠正;补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15.48万元。
  三、资产、负债与损益审计
  1995年,为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促进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顺利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福建省审计厅开展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为完成审计任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金融审计业务水平,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省审计厅在年初组织安排培训,重点培训各地市县审计局金融审计主审人员,学习银行业务知识,了解金融业发展动向,并邀请银行专业人员来讲课,重点讲解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两个系统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实施方案。
  3月,福建省各地市审计机关对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199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同时结合进行对金融企业减利或潜亏或亏损情况及消费基金增长情况的审计调查。全省审计54个单位,共查出违纪金额1794.88万元。其中签证上缴入库147.72万元,补交各项税费64.55万元,查出资产不实金额达818.72万元。财务收支及损益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转移截留收入135.18万元,挤占成本费用546.29万元,多提或少提各种准备金及应付未付利息769.46万元,漏交各种税费53.47万元。资产负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贷款质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出口退税未能及时到位,挤占了大量信贷资金,造成资金不能如期收回。据统计至1994年底,省直专业外贸公司共有2亿元的出口退税未能及时到位;(2)短期贷款作长期贷款使用,个别企业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造成不合理占用,形成逾期贷款;(3)部分贷款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质量不高,缺乏竞争力,库存积压,经济效益欠佳,还贷能力差;(4)企业多头开户,逃避银行监督;(5)企业之间互相拖欠款项,形成逾期贷款;(6)部分行、处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够有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单一客户贷款比例比人民银行规定的指标高出38个百分点,排名前十位的客户贷款比例比人民银行规定的指标高出1.2个百分点。通过对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发现并纠正了违纪事项。
  同月,福建省审计厅派出审计小组对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及所属信托咨询公司等单位的199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有:(1)省行贷款给福建省海信公司,逾期收回部分财产,直接冲销贷款,未按规定办理财产转移手续;(2)企业存款结算户透支达1686万元;(3)技术协会在信用卡部开个人账户收取各地上缴的手续费14.67万元;(4)总务科零星款项存放账外;(5)同业往来科目收取外汇调剂中心手续费以收抵支12.17万元;(6)对于该行信托咨询公司投资“国贸广场”写字楼用于自身过渡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尽快纠正;(7)预收股利款10.80万元挂在暂收款,要求转作投资收益;(8)营业费用列支投资项目装修费等40.19万元,要求作调增投资40.19万元,冲减费用25.74万元。共签证入库26.32万元。
  6~7月,根据审计署和福建省审计厅审计工作计划,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建设银行在本省的各分支机构199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同时开展金融企业减利或潜亏或亏损情况、消费基金增长情况的审计调查。全省审计79个单位,共查出资产不实2098.12万元,违纪金额4345.20万元。签证上缴731.83万元,罚款金额达56.74万元。资产负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形成账外资产,造成账外资产不实,据统计全省金额达2098.12万元;部分基层行信贷资产质量较低,“一逾两呆率”分别超过了规定的比率;一些投资项目的管理比较薄弱,投资效益不理想;公款转存储蓄达1422.40万元;转移财政性存款;转移一般性存款,少缴存款准备金;超范围吸收存款;委托存贷款核算方法不规范,计息范围扩大;转移截留收入1368.90万元;挤占成本费用1279.87万元;少提或多提各种准备金、折旧及应付未付利息;漏缴各种税费502.49万元。针对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向建设银行总行提出建议:(1)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2)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房贷部业务,促进房贷部业务健康发展;(4)规范委托存款、委托贷款业务,理顺与委托方的关系;(5)要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不能以牺牲中央的利益换取本系统、本地区利益。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受到被审计单位的认同。
  6~7月,根据审计署部署的方案要求和省审计厅工作计划,福建省审计厅派出审计小组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和所属信托投资公司1994年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审计的重点是:(1)对信贷资产质量,主要核实逾期、呆滞、呆账数量的真实性,并分析原因;(2)对资产、负债,主要审计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3)对所有者权益,主要检查其增减变化的真实性与合法性;(4)对损益审计,主要是检查多项收入、支出和利润形成的真实性与合法性;(5)对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多项内控是否建立、健全,在实际执行中是否落实、有效。查出问题及处理意见有:(1)营业部在“其他资金存款”、“工商企业存款”科目中财政性存款户头33户,多付利息8.77万元;(2)在“代收贷款利息”科目中挂收入88.30万元;(3)会计处拆给信托投资公司和兑付投资债券利息202万元,未并入当年收益;(4)营业部未向信托投资公司收回当年证券回购业务收益178万元;(5)有8个处室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属于小金库性质资金有16.23万元,其余户头属代收代付资金及部分专款,要求归入财务账内核算。省建行共签证收缴274.16万元入库;(6)信托投资公司分利30万元未作投资收益;(7)债券部返售业务收入44.48万元未作当年收入;(8)在营业费用中列支职工人身保险费25.72万元;(9)少交大楼投资方向调节税。省信托投资公司共签证上缴67.20万元入库。针对发现问题对其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改善资产负债比例,降低贷款风险,提高经营能力,规范国债期货,杜绝透支行为,规范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
  9月,福建省审计厅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福建省华兴信托投资公司1994年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1)重复列支工资转入工会。列支职工家庭财产保险费、考勤费、误餐补贴等共26.43万元;(2)业务招待费超支;(3)超核定工资62.29万元,缴存准备金100万元,转.入工会会员基金;(4)盈余公积借给所属劳动服务公司100万元;(5)证券部股票透支588万元。审计处理决定上缴财政33.77万元(含补交各项税费)。
  对该公司信托投资业务提出审计建议:加强贷款质量管理,做好贷款三查工作,降低贷款风险,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办法,坚决制止国债卖空行为,保证国家资金安全。
  同年,福建省审计厅对中国银行系统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系统两个行业进行减利或潜亏、亏损情况及消费基金增长情况的审计调查,并写出审计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指出两行业1994年底减利、潜亏、亏损的基本情况,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同年,为认真贯彻《审计法》,执行国家关于金融审计工作规定,充分发挥金融审计作用,提高金融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制定的金融审计工作质量考评办法的要求,福建省审计厅决定建立金融审计工作质量考评制度,对各地市审计机关进行金融审计工作质量考评。
  四、保险审计
  1991年3月,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福建省审计局对福建省保险公司系统县级以上机构1990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共检查保险公司系统75个单位。全省查出隐瞒截留收入、挤占成本费用、漏欠税款等违纪问题,违纪金额达189.19万元。审计处理上缴财政金库86.98万元,另有48.23万元作调账处理。
  1992年,根据审计工作安排,福建省审计局派出审计小组于10月22日进点,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1991年10月至1992年9月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重点是各项收入、成本费用、专用基金、内部资金、营业外收支及税款等内容。在审计过程中,还延伸至省公司营业部、资金运用部等附属单位,对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查核。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有:(1)财会处自营账“业务及管理费一防灾费”账户列支防灾安全广告费30.60万元,列支防灾宣传手册费18.32万元,应改在“宣传费”中列支;(2)各项费用以拨作支37万元,应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真实反映成本费用;(3)财会处“业务及管理费一防灾费”科目购置各种保健品31.71万元,要求按规定渠道列支。办理签证上缴款7150元。
  五、专项审计
  1985年,根据审计署通知精神,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安排各地审计机关对同级农业银行开展审计,专项审计了农业银行系统1984年度财务决算中的储蓄代办费、储蓄应付未付利息、房屋修缮费、钞币运送费和老干部建房费几个项目在成本费用中的不合规支出。全省检查61个分支机构,查出违纪金额790万元。省农业银行对这次审计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农业银行积极配合当地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主动向审计部门报送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
  1987年8~9月,根据审计署部署,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各地市审计局分别对建设银行系统71个机构1985年和1986年的地方财政委托贷款利息分成收入、代征建筑税手续费和其他手续费3个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共查出三项收入问题金额958.98万元,连同三项收入额157.27万元,会同省建设银行核对无误后,共同办理签证上划总行。
  第三节 工交商企业审计
  福建省审计机关工交商企业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全省工业、交通、供销、商业、物资、粮食、旅游、医药、石油等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一、财务收支审计
  1984年7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克服国民经济建设中严重损失浪费现象的文件精神,决定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因官僚主义造成经济损失的专项审计。由省审计局统一组织有关地、市、县审计局,组成5个专项审计小组,从7月开始先后到福州针织厂、厦门化工医药机械厂、三明家具总厂、上杭合成氨厂、福安赛岐供销社进行审计,共查出因官僚主义造成浪费损失达482.20万元。福州针织厂1982年引进泰国大圆机设备,由于有关部门没有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听取针织厂意见,盲目决策引进46台旧设备,计55.30万美元,折人民币155万元(按当时外汇牌价)。设备引进后,发现零配件短缺生锈,国内又难以配置,再加上设备安装投产所需的厂房、水、电、煤等问题尚未解决,造成设备闲置两年,每年还要偿还贷款利息20万元。赛岐供销社原是省内较有名气的基层社,1982年开始亏损,1983年再次亏损,成为省内基层社亏损大户,引起商业部、省地县供销社领导的重视。省审计局通过审计,发现赛岐供销社因领导班子不团结,经营管理混乱,造成库存商品严重积压,营业额大幅下降,财产损失严重,遂向省政府上送审计报告。省长胡平于9月18日作了批示,称赞这次审计很好,并要求有关部门支持审计机关开展工作。此事在当时引起较大的反响。
  1985年3月,三明市审计局根据中共三明市委的工作部署,对永安贮木场1984年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89.10万元,决定上交财政175.02万元。永安贮木场场长谢增祥对三明市审计局的审计决定不服,于7月20日向省审计局提出申诉,要求复审。8月10日,省审计局会同三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林业委员会、财政局对谢增祥要求复审的5个问题进行详细复查核实。复查结果,证明三明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是正确的。8月24日,省审计局发出《关于永安贮木场的复审结论和决定》,通知永安贮木场执行审计决定。
  1985年12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召开部分地市县审计局长和商粮贸审计科(股)长紧急会议,部署对福建省新兴贸易公司、平潭东甲贸易公司等省内22家对台贸易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全省共组织22个审计小组,计106人参加,于当月15日进点实地检查,27日集中会审。查证的重点是对台贸易进出口总额、利润、库存商品、债权债务和海关税收等。审计查出对台贸易企业自1984年1月至1985年10月底进口值计19454.32万美元,另台币37.80万元和人民币2600.35万元;利润6842.64万元人民币,其中上交当地财政2733.67万元,上交企业主管部门234.88万元,外单位分利366.57万元,企业留利2148.37万元;应交海关税收41330.53万元,已交4380.21万元,拖欠36950.32万元;欠外商货款1299.81万美元,另人民币30.20万元和台币37.80万元;库存进口商品4284.17万美元。同时,审计发现对台贸易企业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企业各行其是,自立章法,自定收费和开支标准,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存在不同程度的失控状况,有的严重失控,无账可查,多数虽有账,但大量凭白条做账;库存物资、商品管理无序,不少企业没有仓库,购进货物多处寄放,进仓无人验收,出仓不办任何手续,损坏短少无人过问,有的将进口商品随便赠送;会计核算没有统一的制度,应缴纳海关税收普遍不计入进货成本,利润严重失实。
  1986年元月,福建省审计局按期完成对台贸易企业审计第一阶段工作后,根据省政府对台贸易协调小组会议精神,于29日向省政府呈报《关于继续进行对台贸易财务收支审计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经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后,于2月20日召开部分地市县审计工作会议,继续专题部署对台贸易企业的全面审计工作。2月审计为第二阶段审计,共审计21家企业(因福州闽台通商行尚未直接发生对台贸易不必继续审计),审计时间为1984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外汇收支均按照当时银行牌价折算为美元,应交海关税收一律进入进货成本,会计核算以外资企业会计制度为准,不合规的支出和已分配的利润作追回处理。依照这种统一口径,经过一个多月深入审计核实:21家对台贸易企业1984年1月至1985年12月底两年共进口21369.40万美元,出口4945.58万美元,应交海关税收42957.60万元人民币,已交4015.30万元,欠交38942.30万元,其中自营进口欠税18343.88万元,代理进口欠税20598.42万元;盈利企业_10家,盈利额2376.47万元,作为利润已被分配2416.66万元,拖欠海关税收16244.12万元(其中自营欠税4626.17万元,代理欠税11617.95万元);亏损企业11家,亏损额4913.26万元,按原核算口径未把海关税收计入成本而体现的利润被分配走2260.83万元,拖欠海关税收22698.02万元(其中自营欠税13717.55万元,代理欠税8980.47万元);21家企业盈亏对抵后仍净亏损2536.79万元,库存商品16483.75万元。库存商品经省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需削价,损失4100万元。
  4月,福建省审计局向省政府报告对台贸易企业审计结果,审计报告指出:由于应交海关税收未计入进货成本,虚增利润已被分配走4524.95万元,虽审计决定作追回处理,但实际上难以收回,无论是上交财政、主管部门,还是分给联营单位或企业留利,这些资金均已支用,使用单位无力归还,因此11家企业亏损额4913.25万元就无法弥补;代理进口委托合同几乎都没有明确规定海关税收由谁负担的条款,委托单位不承担纳税义务,代理进口的对台贸易企业也无力负担,由此代理欠税20598.42万元无处落实;欠外商货款957万美元,为维护信誉,必须借债偿还,得贴补外汇调剂差价1000万元人民币;加上库存商品削价损失4100万元,要缴清欠海关税收,总计将亏空35136.62万元。省政府依据审计结果向国务院写了专题报告。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在全省安排10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主要审查1985年度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全省实际审计了133家大中型企业,约占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数的50%,查出违纪金额6940万元,应上交财政2707万元。
  1987年2月,审计署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盈亏大户企业审计,福建省审计局选择10家合成氨亏损企业进行审计。经审计核实,10家企业实际亏损773万元,另有两家企业潜亏161万元。造成亏损和潜亏的主要原因有经济责任不落实、电力供应紧张、原材料价格上涨、受进口化肥冲击。针对这些问题,省审计局提出4条改进建议,解决企业的领导班子问题,促进有关部门落实经济责任制,解决电力供应和资金问题,帮助企业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同月,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派工作组来闽检查核实对台贸易审计情况,经到泉州、漳州、厦门、东山等地实地检查,工作组对审计结果感到满意。6月,海关总署、财政部下发《关于对你省对台贸易拖欠税款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指出:经福建省审计局核定的21家公司对台贸易的欠税数字,应为福建省对台贸易遗留问题的最终欠税数字,不再予以变动,对于尚未缴纳的欠税款,同意作为特案给予一次性豁免。
  8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省旅游局及其直属的东湖宾馆、省旅游公司、省旅游服务公司、省旅游汽车公司、省旅游声像制作公司和国际旅行社福州分社等7个单位1986年度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省旅游局及其直属企业1984~1986年共接待团、组10260人次,客源逐步由日本、美国扩展到意大利、法国、丹麦等欧洲国家,3年创汇价值1388.69万元人民币,实现利润703.33万元。经审计发现,旅游企业在经营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方面比较薄弱,企业的经济责任和自主经营权没有落实。
  同年,财政部、海关总署核定一次性豁免福建省部分关税,原应上缴而获豁免的税款由省人民政府分配各地。省审计局通过对省化建公司审计,发现省化建公司预提关税挂账余额579.24万元,审计决定该金额上交省财政。
  1988年,审计署将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定为当年的重点审计企业。省审计局与三明市审计局、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三明钢铁厂共同组成联合审计小组,于5月对三明钢铁厂进行联合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金额765.73万元,应上交财政139.49万元。
  1990年7~10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全国性统一部署组成联合审计小组,对省旅游局系统、省侨办系统、省共青团系统20家二类旅行社1989年度和1990年上半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包括审计署授权对康辉厦门分社的审计),到12月30日已全部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的20家旅行社中13家有自主对外联系业务,20家旅行社1989年营业收入总额13604.30万元,利润总额1490.78万元,199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总额为12837.43万元,利润总额1375.46万元。经审计发现,旅游企业没有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对外报价,削价竞争现象普遍存在;没有执行“先收费,后接待”原则,境外欠款现象严重,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没有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外汇,没有严格执行《国营旅游企业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薄弱,往来账目混乱;二类社超越经营范围,直接对外组团,导致旅游市场的混乱;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跟不上,职能部门缺乏经常性牵制与监督。审计建议:(1)强化省旅游局的监督管理职能,各旅行社应接受省旅游局的旅游业务、物价、会计制度的监督管理;(2)在旅游客源市场滑坡,旅行社数量增长过快,各旅行社纷纷压价促销的情况下,应进一步清理整顿旅行社,建议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物委共同制定最低保护价;(3)要坚持“先收费、后接待”的原则,坚决执行一致对外的政策口径,使国家利益不受损失;(4)建议国家旅游局与财政部联系,针对旅行社现状,制订一套比较适合旅游行业的会计制度。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审计局分别对当地的国内联营企业进行审计。通过对55家内联企业的审计,发现联营企业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联营缺乏可行性研究、投入联营的资金相当一部分来源不当、法纪观念淡薄、违纪违规现象严重、财务制度不健全、核算不真实和不合规等。审计建议:加强对联营企业的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对新组建联营企业加强可行性研究;有关部门对现存联营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促进其健康发展。同年,依照审计署的安排,省审计局还对12家一、二类旅行社199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对1990年已经审计的部分旅行社的审计结论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全省旅行社行业通过两年审计,财会工作得到加强,削价竞销有所控制,在催收欠款方面取得了成效。
  1992年2月,福建省审计局先后派出审计小组对省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省燕海实业公司、省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199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就地审计。审计重点是核实资产、负债、盈亏、经费收支、内控制度和补偿贸易、联营投资等主要经济活动的开展与效益情况。从投资入手,查出省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省燕海实业公司在投资借款利息和联营体经营上都存在巨额潜亏。造成经营亏损的原因有市场疲软、金属价格下跌、指令性投资占相当比重、资金被平调占用、投入资金不到位和经济合同履行约束机制不完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不力。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与省交通厅内审机构联合对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及其下属9个分公司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全省国有汽车运输企业处境十分困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运价不到位、资金紧缺、设备陈旧、与集体和个体运输企业无法公平竞争、“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现象仍存在等。针对这些情况,省审计局提出6条建议: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发展基金制度,国营汽车运输企业购车免交车购费,物价部门应放宽对国营运输企业运价的直接控制,建立货运信息网络,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进一步健全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
  同年,为适应横向经济联合体的发展需要,福建省审计局对省属和部分地市的36家内联企业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其中:盈利企业29家,占81%,盈利总额1368万元;亏损企业7家,占19%,亏损总额83万元,其中2家资不低债,负债大于资本244万元。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91万元。经审计发现内联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联营不实,投资资金来源不当。据36家内联企业统计,其投入资金来源中占80%的资金是投资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挪用结算资金及专项周转金;(2)截留或隐瞒联营盈亏,虚假分利;(3)内控不全,经营管理薄弱;(4)企业经营自主权尚未落实,主管部门干预和摊派现象仍有存在。为此建议: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内联企业的管理与监督;建立与完善内联企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加强联营投资分利监督;对于非特殊行业,国家在制定税收、物资分配、资金信贷等政策方面要逐步统一,同等待遇,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条件。
  1993年5~7月,根据审计署《一九九三年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实施方案》,福建省审计局和厦门市审计局对龙岩矿务局、漳平煤矿、邵武煤矿、厦门卷烟厂、龙岩卷烟厂和厦门新华玻璃厂6家企业进行审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重点审查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了解煤炭企业亏损原因,对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同时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被审计的6家企业,均属本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龙岩矿务局和漳平、邵武煤矿是省重点煤矿企业,其中漳平煤矿是全省惟一生产烟煤的企业。这3家企业均属亏损企业,全靠财政补贴过日子。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是:1990年起国家3次调整煤炭价格,福建省均未同步进行。如按调价计算,全省煤炭行业少收入1亿多元。漳平煤矿1992年计划内、外销售差价损失共计515.57万元;辅助材料大幅度提价,吨煤成本升高。龙岩矿务局1992年因辅助材料提价,增加总成本支出160万元。审计对困扰企业的各种增支减利因素进行调查,建议有关部门逐步放开煤炭价格,并按国家调价政策及时调高煤价。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还对乌龙江大桥、泉州大桥、同安3个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所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开展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在通行费征收方面存在较严重的少征、漏征现象,主要原因是征收管理规定不完善知有关部门利用权力超越免征范围等。对此建议加强对免征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免征范围。
  5月,福建省审计局从财务收支入手,对中外合资企业闽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闽深有限公司1992年度资产、负债及盈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就地审计,发现企业在内控制度方面特别是现金管理方面存在较严重的问题。闽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1992年向福清城关茂发金银首饰店购买金戒指250个(用于发放职工及有关人员),金额10.18万元,款项分3次汇往福清融城天佑针织经营部套取现金,并由联系人提供3张在市上购买的发票,以劳保用品项目入账核销;同时该企业私设“小金库”现象屡查屡犯。对此,审计作出严肃处理。
  同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发展需要,不断拓宽审计领域,福建省审计局首次对股份制企业——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审计认为企业实行股份制可以筹集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企业长期稳定的运作资金,填补企业发展的资金缺口;企业员工参股,形成新型的合作机制,为企业发展注入生机;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994年3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交办,为核实厦门福达感光材料有限公司的基建投资和工程支出情况、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福建省审计局对该公司进行审计。审计查出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亏损金额大,至1993年9月末累计亏损11153.35万元;潜亏包揪重,公司潜亏金额达38662.07万元;流动资金严重缺乏,据1994年生产计划测算,正常生产缺口流动资金超过5000万元。审计发现造成公司亏损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决策失误,重复引进,起步背包袱,基建资金缺口大,负担重;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公司由5家股东组成,存在着“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产量少,成本高,部分产品产销价格倒挂。通过审计,摸清企业家底,为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数据和信息,也为各级审计机关如何开展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提供实践经验。
  同年,根据审计署和国家旅游局的联合通知精神,福建省审计局继续对省一、二类旅行社1993年度财务决算进行验证,选定省国际旅行社、省金桥旅行社开展审计查证。在对省国际旅行社审计中发现该社在对外投资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对外投资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而是由总经理说了算,对外投资500万元搞联营,既无任何经济效益又无法收回投资款。
  同年,为适应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新旧会计工作交替转轨变型工作的需要,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围绕资产审计、负债审计、所有者权益审计、损益审计、投资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审计、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经济活动延伸审计作了初步探索。
  1995年,国家取消征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行政事业单位仍按原来规定缴纳“两金”。福建省审计局在对13个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中,着重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缴纳“两金”的政策落实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行政机关尤其是企业主管部门“搭车”自行减免“两金”的现象比较严重。省轻工业总公司专用基金利息收入计13.40万元,1994年以前提取的应缴“两金”计4.46万元未上交,1994年底由“应付税金”转入“专用基金”,两项合计应补交“两金”7.80万元。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办公室预算外利息收入1.76万元,总公司本部代收地质勘探费利息收入8.08万元,总公司集中留利的利息收入28.83万元,总公司其他有关专项收入的利息收入19.83万元,以上利息收入合计54.50万元,应补交“两金”13.62万元。省医药总公司收取省药材公司1993年度留利的5%管理费6.78万元,预算外招待所收入0.95万元,利息收入0.3万元,合计应补交“两金”2.01万元。
  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福建省审计局应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从1988年始陆续开展对国有工交商企业的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在以核实盈亏为中心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基础上,还审计国家资财的完整可靠性,经济效益的真实准确性,经济利益分配的合规合法性,并对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988年初,为适应开展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福建省审计局在三明市召开全省地、市工交审计科长会议,研究制定了工交企业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台账,以便于为厂长(经理)任期目标的考核和终结审计提供具体操作方法。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对三明钢铁厂等实行承包经营的大中型企业开展审计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了解企业承包前后经营管理状况和承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做好此次审计调查,省审计局组织部分地市审计局到外地考察学习。12月,省审计局对1987年4月草拟的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并会同省经济委员会正式印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对承包前、承包期中和承包终结三阶段的审计做了规定。同时省审计局在三明召开全省工交审计会议,对原来的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台账也进行修改,定名为工交企业审计台账。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每年的概况和重要经济指标以及每年审计的情况。由于实际执行中没有连续对企业进行审计,审计台账制度没有建立起来。
  1990年,全省承包企业将有90%到期。福建省审计局向各地市审计局发出通知,要求搞好承包合同的兑现审计和年终到期的终结审计,确定了先审计后兑现、先审计后续包、先审计后离任的“三先三后”原则,提出了“分层次、抓重点”的工作方法。全省共开展兑现审计603家,终结审计403家,离任审计75家,承包审计覆盖面为45.37%,发现资财不实金额1226万元,盈亏不实金额2332万元。本次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取得了一定进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三先三后”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得到全面落实,存在着未审计就兑现、续包和离任的现象。
  1991年,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普遍重视并加强了对承包经营企业各项审计的综合研究、宏观分析,结合常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及时做好信息反馈,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南平市审计局及邵武、顺昌、浦城、建瓯等县审计局在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中,通过对当地糖酒副食品公司承包经营情况的审计调查,分析了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各种原因,并针对商业企业留利水平相差悬殊的问题向当地政府写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为有关部门了解商业企业第一轮承包经营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提供了真实的资料及数据。三明市审计局组织本市的各个县开展对商业企业承包期末库存商品结构调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分层次、抓重点”的原则,主动走访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研究工交企业承包审计工作。经协商由省审计局直接审计11家大中型企业,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直属企业28家,另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28家企业。
  1991年,福建省企业审计工作逐步从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转到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向检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经济效益审计方面延伸。
  三、行业审计
  1985年5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对食品行业的审计,该项工作于7月中旬基本结束,7月下旬在泉州召开会审会议,检查工作质量,研究处理原则。这次食品行业审计,以生猪经营为主,重点审查食品公司系统的内控制度、财政补贴、平议互转和费用开支等问题。审计年度是财政体制下放后的1983年和1984年两年的财务收支,投入审计力量446人次,耗用13800个工作日,查核账簿3035本,凭证3911本,报表2740份,重点检查公司级单位71个和公司所属的296个独立核算单位,作为面上一般审计的有425个。据59个地、市、县不完全统计,查出各种问题总金额1985.25万元,其中违纪金额1244.85万元,两年平转议差价收入应交财政而未交金额586.87万元,账务差错金额153.51万元。这次食品行业审计,基本弄清了食品企业内控状况,查清了财政补贴款领用、结算和平议互转差价收支情况,严肃了财经纪律,维护了国家利益,促进企业挖掘内部潜力,改善经营管理。
  6月,为纠正粮食企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超购粮油加价款的不正之风,福建省审计局按照国家财政部、商业部、审计署《关于开展检查粮食企业套取粮油加价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收购和经营粮油的企业1984年粮食年度粮油加价款支付中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把平转议销售的粮食以超购价买回,或用倒空账的手法来回转圈,或用议价兑出超购兑入的办法套取超购加价款;非法收购粮票套购粮食,顶抵超购,套取超购加价款;用多计数量、以无报有、以少报多、提级提价、以次充好等手段,弄虚作假,套取加价款;用结余的粮食销售指标转超购,套取加价款;内外勾结,并以假收购凭证、假奖售粮凭证或涂改的单据,套取和贪污超购加价款,以及虚报国储粮食套取价款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粮食企业的审计力度,省审计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粮食厅联合下发补充意见,对地市县粮食企业的审计做出规定。各地市县的检查以粮食部门自查为主,省、地、县三级粮食、财政、审计部门进行抽查,并由地市汇总,于9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联合上报省审计局、省财政厅、省粮食厅。
  7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全省范围内陆续对全省40家糖厂开展制糖行业审计,到9月底基本结束。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984年度的财务收支并考核1984年和1985年榨季的经济效益。通过审计共查出各类问题金额1564万元,其中违纪金额588万元,应上缴财政302万元。查出的主要问题有财产物资管理混乱,弄虚作假,数字不符,挤占成本,滥发奖金,违反控购,搞计划外基建,社会摊派严重,借改革之名损害国家利益,往来账目没及时清理。同时查出本省糖厂在经济效益上主要影响因素为甘蔗原料供应不足和综合利用开发差。针对上述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国家经济法规分别作了适当处理。省审计局在提交省人民政府的综合报告上提出5条建议:加强对企业领导的国家观念和财经法纪教育;严禁社会摊派,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加强财会基础工作;充分挖掘潜力,提高企业自我改造和发展能力;建立内审机构,实行内审制度。胡平省长在全省制糖行业审计综合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报告提出的建议很好。请省经委在这次经济工作会议中落实。首先要把大中型和重点企业的审计机构建立起来。”
  1986年,正值物资企业改革之际,随着生产资料市场的逐步放开,出现两个市场、两种价格、两种资源并存的情况。为此,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确定物资行业作为本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审计署、国家物资局要求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和物资企业事业单位首先要做好自查工作。福建省审计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自审自查范围、时间安排、自查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在审计署提出的9项审计内容基础上提出几条补充意见。3月全省物资行业审计开始试点,5月各地陆续展开,6月分片召开座谈会,汇报交流情况,统一处理口径,9月基本完成。全省所有县级物资企业、省级及8个地(市)的金属材料、机电公司已全部审计,共审计88个企业,占全省物资企业总数的70%,查出各类问题资金总额为3443.69万元。审计发现:物资企业计划内物资被大量借作议价销售,平议差价长期挂账,影响了指令性计划的完成;把质次价高的计划外物资冲抵为计划内分配供应,而把质好价低的计划内物资或进口物资转为计划外作价销售,从中增加企业收入,损害计划内用户的利益;擅自动用计划内物资搞协作,为协作对方和本单位谋取小团体或个人私利;物资企业利用流动资金贷款,搞“集资”组织货源。之所以能获得银行巨额流动资金贷款,是因为附带有不少供应优价钢材、水泥的条件,以供银行本身基建的需要。银行对物资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转到厂方便成为基建投资,直接干扰了国家对信贷资金和基建规模的控制;企业对往来账及清理连年滚存,企业资金困难,银行贷款利息负担加大;企业财会基础工作薄弱,内控制度不健全。针对物资系统经营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审计建议:对指令性计划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对计划外物资经营进一步放开,搞活;政企分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搞活物资流通,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6~10月,根据审计署的部署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的建议,省审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路养路费专项审计,共审计210个公路局、交通局、监理所(站),主要审查1985年公路养路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4702万元,违纪金额2940万元,预算外收入中违规支出金额526万元。审计后应收缴集中的资金有1164万元,其中应集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992万元,应上缴财政部门172万元。通过审计发现公路养路费在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漏收、少收、扩大免征,财务状况反映不真实,挤占虚列成本,挪用截留养路费,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以拨代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7个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省审计局提出5条管好、用好公路养路费的建议:严格执行养路费的有关规定,落实审计结论,加强征管工作,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建立内审机构。胡平省长在省审计局的综合报告上批示:“我同意所提建议,请办公厅征求交通厅意见后予以转友。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还组织对石油公司系统76个单位1985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该年度是石油企业体制上受到省石油公司条条统管的第一年,也是石油供应紧缺、市场急剧变化的一年。审计重点检查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内控是否健全、计划指标分配供应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等。查出有问题资金总额2182.64万元,其中违纪金额1373.93万元,应上交财政762.%万元,相当于审计前全省石油系统实现利润的14.80%。审计发现全省石油行业存在着以下几个普遍性问题:随意扩大机关指标;批条供应相当混乱;计划内外互借,缺乏必要控制;以指标谋私;擅自提价、乱收费情况比较严重;内部控制松弛,库存家底不清;成本核算不实,资金管理不严。沿着石油供应流向,各级审计机关延伸对水产部门和农业部门的专项用油进行调查审计,查出有问题金额167.50万元。从调查情况看,在专项用油的指标管理和水产换购用油收取押金的管理上,也存在较大漏洞。
  1989年,福建省审计局对省轻工设计院、省机械设计院等8个设计院进行行业审计。在财务收支方面共查出违纪金额96万元,应上缴财政10万元。通过审计发现设计院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后,设计行业得到较大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下达任务缺乏统一标准、业余设计少摊或不摊成本、收入搞“小金库”和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四个方面的问题。省审计局提出两条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业余设计、集体兼职和咨询收入的规定,各主管部门应对所属设计院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加强管理。王兆国省长于10月17日在省审计局报送的设计行业综合审计报告上批示:“请财政厅对设计部门收入要加强管理。既要坚持双放方针,调动科研院所和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又要加强管理。”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安排对全省医药商业企业进行行业审计,从财务收支审计入手,适当延伸调查医药价格变化、市场管理及中药材生产、资源等有关问题。据统计全省共审计73个地、市、县医药公司及113个国营医药门市部、8个加工厂。这次全省医药商业企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医药价格变动频繁,上涨幅度大,中央和省政府规定的各种医药价格没有得到贯彻执行,上涨幅度居八大生活消费品之首,增加了公费医疗支出和消费者的负担;(2)医药商业企业管理薄弱,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多业经营,无证经营,假劣药品等问题时有发生;(3)医药商业企业承包责任制不够完善,在医药商业利润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国家所得甚少;(4)一些中药材生产导致资源受到破坏。为此,审计建议加强对医药市场的治理整顿以及医药商品的价格管理,对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计划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全省医药商业企业审计工作得到各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泉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审计调查关于医药市场比较混乱的意见,专门召开会议作出整顿全市医药市场的决定,并对加强医药市场管理制定了有关地方性规章。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执行审计署“积极发展,逐步提高”的方针,开展粮食行业审计,重点是查议价粮食的来源、销售,分析盈亏原因及买卖票证问题。省审计局为搞好对粮食行业议价粮经营情况的审计,举办了粮食行业审计培训班,下达了《关于粮食行业议价粮经营审计方案》。本次粮食行业审计,全省共审计各级粮食局及其所属粮油贸易公司、粮管站等465户独立核算单位,被审计单位的议价粮经营量占全省议价粮经营总量的73.53%,审计金额达16.39亿元。共查出违纪和有问题金额5322.82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671.79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全省粮食部门议价粮经营中虚购虚销、转圈销售、转嫁财政负担的问题比较严重,全省体现这种亏损达425.44万元。宁化县通过开展粮食行业审计,发现该县有14个经营议价粮企业搞虚销虚购体现亏损82.53万元。省审计局根据审计情况写了《议价虚销虚购转圈销售,转嫁负担须引起重视》的报告,被省政府以“要事专报”送省委书记、省长等领导阅示,并抄送给省财政厅、粮食厅等单位。龙岩地区审计局将该地区有的县盲目购进议价粮,致使绿豆供过于求,造成库存积压,损失严重等问题通报有关部门。永泰县审计局开展粮食行业审计,受到县政府的肯定。同年,省审计局还对1990年尚未安排的12家旅行社继续开展行业审计,并对旅游部门1990年审计结论、决定执行情况实行后续审计。同年,还结合常规审计开展行业审计调查,承包经营责任制终结审计,对管钱管物的主管部门和盈亏大户企业实行定期审计。
  1993年,正值粮食企业面临转换经营机制,粮油购销全面放开,为了解掌握粮食行业新老财务挂账情况,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南平、三明、宁德、龙岩4个地市及所属各县市区审计局于3~6月对粮食行业1992年度财务收支和新增财务挂账进行审计,对1991年以前粮食行业财务挂账消化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核实4个地市至1991年底财务挂账累计19867.32万元,1992年新增财务挂账5537.1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造成挂账1660.72万元;财政核定粮食企业平价亏损指标与企业实际亏损差距大,增加企业亏损挂账;自然灾害造成挂账,1992年仅浦城县、光泽县遭受特大洪灾损失就达473.81万元;专用基金超支515.82万元。
  同年上半年,福建省审计局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5个市及所属县市审计局对42家国有物资企业1992年度资产、负债、盈亏情况及其经营活动开展行业审计及专项调查。从审计及调查所反映的情况看,本省物资企业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过程中,扩大销售,拓展市场,成效是显著的,发挥了国有企业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主渠道作用。但在经营管理工作上也遇到不少困难,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国有物资企业的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不利于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三角债”、“连环债”继续猛增,依然困扰着物资企业;企业横向联营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失控,伪劣商品大量涌入流通领域,低价竞销,挤占城乡物资供应市场。针对物资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审计局提出加快物资流通行业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5项改进建议。
  1994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精神,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于3~7月对182个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开展行业审计,调查了83个供销社,43个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典型农户149户,7家农资生产企业。审计和调查表明,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能坚持服务农业的宗旨,基本上承担了供销社农资商品的采购调拨、冬储和供应工作,严格执行物委核定的农资最高限价,为稳定农资商品市场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但是全省大部分县市存在个体商贩非法经营化肥、农药的现象,沿海地区尤为严重。因化肥价格源头上涨、运杂费增大、货源偏紧、渠道难以调控、个体商贩乘机抬价、国家取消统配化肥,使化肥、农药、农膜价格大幅度上涨,一次性生产投入的农资销售量下降幅度大,且化肥、农药质量不合格多。这次审计抽查的104家基层供销社有43家亏损,占41%,亏损额达181.69万元。化肥、农药、农膜冬储量减少,市场调控能力减弱。相当部分基层供销社搞个人承包,.国有民营,因为资金投向经营生活资料或其他项目投资,资金难以回笼,层层拖欠贷款,严重影响农资经营企业正常业务的开展。部分农资企业违反农资经营政策,套取财政补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省审计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的报告》以要事专报形式报送省领导。省供销社全文转发省审计局的综合报告,并要求全省供销社系统按照报告内容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农资行业的普遍性问题引起地市县党政领导的重视。泉州市农资行业审计综合报告主要内容被编入《泉州信息》,并作为重要信息报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
  同年,为加速交通建设,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审计局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先行工程”建设资金专项审计。在省交通厅支持配合下,4月在福州进行试点审计,5月初在全省展开,主要对省高速办及全省各级稽征局、交通局、先行办、税务、财政、海关等10个有关部门730多个单位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对“先行工程”政策执行情况及“先行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监督的精神。此项工作至7月上旬基本结束。全省共查出有问题金额1.84亿元。1993年省政府出台的五项集资政策应征收9.66亿元(其中土地开发配套费因难以操作未开征),经审计少征、漏征1.47亿元;1993年省政府安排5000万元贴息资金没有落实,省财政计划安排的4000万元实际到位仅2000万元;个别地区和部门对征费和修路的意识不强,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扯皮现象较为严重,厦门地区1993年应征3400多万元基础设施附加费分文未收取。“先行工程”专项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管理体制未理顺,资金流转环节过多;各地资金拨补渠道不一致,不利于资金统一管理;资金外借、挪用现象严重等。针对行业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提出应加强征费意识,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减少流转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的意见,并建议新的土地开发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尽快出台。
  1995年4~6月,为及时了解国家对化肥、农药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福建省审计厅组织全省8个地市审计局对三明化工总厂等16家化肥、农药生产企业199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并重点对化肥、农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产品专营等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存在较突出的问题是经济效益滑坡,潜亏严重。16家企业1994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10.79%,而利润却下降74.02%,潜亏金额达3947万元。企业长期投资效益低下,核算不实,存在“重投资、轻管理”的现象,国家给企业的优惠政策部分未到位。
  6~7月,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994年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和使用及199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行业专项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211.25万元,1994年应征未征养路费1689.05万元。征收票据交叉、交替使用,造成养路费收入不能真实体现,养路费用于养护工程的开支未达规定标准,影响公路养护的质量。林业公路管理部门养路资金严重不足,经费紧张,已成为突出问题。养路费使用存在着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税金、改变规费收入项目等一系列问题。省审计局就此向省人民政府作了汇报。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交通厅会同省公路局对省审计厅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六点建议进行研究,制订整改措施,使有限的养路费收足用好,立即纠正挪用、截留违纪现象,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四、审计调查
  1988年2~5月,根据审计署的工作安排,福建省审计局对全省89个单位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发现在征收方面漏征车辆13063辆,金额618万元。在征收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代征环节管理不严;计费不够合理,多环节征收;交通部门征收存在困难,海关难以落实进口车应征数;征收机构不健全,征收手续费偏低等。针对这些问题,省审计局提出了分两步走的改进建议,即第一步对现有的征收制度加以完善,第二步探索一套科学的征收制度,简化手续,改变目前多环节征收的现象。
  同年,为了解全省饲料企业的生产和饲料市场供应情况,促进饲料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发展生产,改善城乡人民的副食品供应,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对粮食系统的省饲料工业公司和8个地市、10个县的饲料工业公司及所属18个加工厂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饲料生产的现状远不能适应现代商品饲养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1)饲料供需矛盾突出,市场管理薄弱,以致市场上出现套买倒卖、掺杂使假等现象;(2)原料紧缺,企业生产能力得不到正常发挥;(3)饲料质量不稳,品种单一,增加了饲养户的负担;(4)原料价格上涨,企业消化不了,影响了企业的利益;(5)饲料供不应求,价格高,已经影响到饲养业的发展。为此建议:支持和扶持国营、集体饲料加工企业,继续对饲料加工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强饲料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管理。
  1990年,为了解全省内联企业管理情况,福建省审计局对省协作办系统和省石油系统的10家跨省联营企业开展审计调查。被调查10家企业都是1985年以来经省人民政府与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以新组建的经济联合体为统一核算单位。联营企业引进省内短缺物资,支援全省工农业生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省内市场物资供应紧张状况,同时引进资金,加快福建省基础建设,引进和开发高科技项目,推进福建省技术改造和生产结构的调整,为国家节约外汇资金。通过外引内联,促进对外经济交往,也增加了全省财税收入。但经审计调查,发现联营企业存在着联营项目范围广,规模大,不具备相应的人、财、物基础条件;管理体制未理顺,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混乱;法纪观念淡薄,违法经营和违纪现象十分突出,普遍存在不合理增加消费基金和超前消费等违纪问题。为此建议:完善管理机构,增强对联营企业的管理,主管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应帮助联营企业调整结构,充实基础条件,健全规章制度,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切合联营企业的统一会计制度;对新增联营项目要加强可行性论证,严格审批制度;建立政府部门一级的横向联合协调机构。
  同年,为了解消费基金情况,促进消费基金良性循环,福建省审计局组织省、地市和部分县市的审计机关对部分物资企业1989年个人消费基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的44家物资企业,均属我省物资系统骨干企业,普遍存在个人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的不合理现象。1989年发放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实物和补贴金额达453.23万元,人均1863元,分别比1988年增长31.25%和28.55%,呈较大幅度增长。审计调查资料显示,这些企业用于个人方面的消费基金增长背离了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要求,出现了两种倾向。一是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个人消费基金增长幅度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二是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个人消费基金也在上升。滥发钱物现象普遍存在,表现为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巧立名目,发放钱物;转移资金,间接发放钱物;乱开增支口子,变相发放福利。据审计调查分析,造成个人消费基金不合理增长的原因是:承包基数低,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偏大,业务活动费限额过大,法规不健全,消费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审计调查认为,个人消费基金不合理增长,不仅促使企业短期行为的发生,影响企业后劲,而且直接或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应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视。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安排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50家化工、轻工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留利水平相差悬殊问题进行审计调查。从调查情况看,1990年大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呈下降趋势,共实现利润2.01亿元,比上年下降43%,其中亏损企业16家,亏损数占调查数的32%,比上年增亏10家。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偏低,产业政策不合理,流动资金严重不足,自主权没有真正落实,不同所有制政策差别大。造成企业之间留利水平相差比较悬殊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效益好坏不一,税前还贷任务轻重不一以及上缴承包基数不同等。针对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活力不足的问题,省审计局提出做好两方面工作的建议:要切实把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让政策尽快发挥积极作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通过深化改革,转移企业经营机制。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为了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深化改革、搞活大中型企业的通知和审计署关于审计工作应促进国营大中型企业增强活力的意见,福州市、漳州市和泉州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对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漳州市审计局通过对市属10家内贸重点企业的审计调查,并召开座谈会,探讨如何搞好内贸大中型企业,还向有关部门提出怎样搞活大中型企业的几条具体建议,受到重视并被采纳。
  1992年2~3月,为了解粮油销价提高后对粮油经营、盈亏缴拨、财务管理以及财政收支等方面的影响情况,福建省各地市审计机关对财政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和部分粮食企业1991年至1992年有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共调查了38个县(区)、135个国营粮食企业。审计调查有力地说明1991年5月1日粮油销价提高这一个阶段性的改革是成功的:
  (1)本省分步价改符合省情,提高粮油销价并同时给城镇居民以适当补偿,群众的收入和心理承受能力提高,价改后市场粮油售价平稳,而且稳中有降;(2)国家财政明显增收,省财政取消了粮油提价补贴;(3)粮食企业进一步重视挖掘内部潜力,议价经营有了比较明显的转机,购销数量扩大,亏损减少,开始走出困境;(4)粮食企业多种经营有了发展。本次调查也发现了一些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1)粮油销价提高后,省内粮价高于省外,产区粮食调出量减少,造成产区库存大、费用高、亏损增加;(2)粮油销价提高后给粮食企业职工的补贴在企业成本(费用)列支,是企业增亏原因之一;(3)粮油销价提高并未使省财政减轻负担,这是因为实际收回提价差比计划应收回的减少5325万元,由省财政统一按规定上交中央财政提价差4615万元,增加定购粮挂钩化肥补贴5000万元,财政增加进口小麦补贴5100万元;(4)粮食购销工作中存在着议价粮油库存大、费用负担重,地方财政困难,对粮食企业财政应拨未拨挂账金额较大等遗留问题。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企业新产品开发资金的审计调查,主要调查企业1989~1991年新产品开发研制及其资金筹集、使用和效益情况。全省共对74家企业进行调查,调查发现74家企业共投入新产品开发资金5.50亿元,开发研制2608个(项)新产品,新增销售收入13.56亿元,新增销售利润1.29亿元,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调整了产品结构,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促开发、以开发出效益的良性循环。但调查也发现在新产品开发中存在一些问题:可行性研究不够,市场预测准确性差;研制开发周期长,新产品开发投入资金结构不合理;缺乏激励机制和保证措施,开发意识不强;研制报批手续繁琐。针对这些问题,省审计局提出加强和改进新产品开发的建议:加强对新产品开发的事前可行性研究和市场预测,切实克服盲目性和主观性;有关部门应树立为企业办实事的作风;企业要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发研制新产品;进一步完善落实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制度;建立新产品开发资金统筹管理机制。
  同年,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与要求,福建省审计局把全省物资系统的金属材料公司和未成立金属材料公司的县(市、区)物资局列为必审单位。全省共审计90个物资企业,占全省物资企业总数162个的55.50%。此次物资行业审计以促进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与效益水平为目的,不仅对物资企业的资产负债与盈亏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还对物资企业的计划内外物资供应、物资差价、横向联合、企业潜亏等经济活动与事项进行延伸审计调查,全省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41.07万元,应缴财政80.57万元,应调账379.77万元,罚款0.28万元。针对物资行业存在物资串换、垫供的差价管理松懈,计划外物资作价不规范,进销差价核实不真,超限价,潜亏等一系列问题,省审计局提出5条建议:(1)计划内外价格尽快并轨,个别价格暂不并轨的计划物资,其串换应加强管理,串换差价一次性结转进入盈亏;(2)严格执行合同法,增强履行合同的机制;(3)创造物资企业走向市场平等竞争的宽松环境,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4)尽快完善规章制度,使之与企业的深化改革相配套;(5)建立必要的内控约束机制。
  1993年1~6月,为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对97家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着重在轻工行业进行,其中大中型企业和当地重点企业60家,一般企业30多家。审计调查发现,该条例赋予企业的14项自主权落实不平衡,基本落实的是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内部机构设置权等7项自主权,部分落实的是产品劳务定价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劳动用工权和人事管理权等5项自主权,基本不落实的是进出口权和拒绝摊派权两项。影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主要因素是:政府部门的机构改革步伐缓慢,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紧迫感不强,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健全,产权关系模糊,责任不明确,国有企业普遍“包揪”重,无法与“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平等竞争。省审计局以省属4家轻工企业——福建化纤化工厂、青州造纸厂、南平造纸厂、西芹造纸厂审计调查为例,向省政府反映目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如企业产品销价和原料采购价受限制,有些部门向企业索要低价产品,直接侵犯了企业利益;摊派、赞助屡禁不止;用工自主权与企业自主投资在具体操作上仍受到制约。对此,施性谋副省长专门批示,请省物委研究“两纸”问题。
  1994年,根据审计署工作部署和福建省审计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局组织力量对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股份制企业进行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1993年6家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9.32亿元,比上年増长153%,上交利润9295万元,比上年上交承包利润增长264%。企业初步走上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发展轨道。现代企业制度已初见端倪。但审计调查也发现股份制改造过程仍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使用权入股不统一;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不够完善,运作不规范,职能无法真正发挥;许多公司没有按照招股说明书规定使用募股资金;政企职责未彻底分开,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由于目前代管国有资产容易造成流失,有些中介机构对企业改制时的评估和验资缺乏公正性;股份制改革的一些宗旨在运作中出现偏离。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审计提出10条建议:(1)规范土地使用权入股及分红办法,维护国家、企业、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董事会、监事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国有股东代表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委任;(3)募股资金要严格按照募股说明书规定的项目使用,监事会要加强对募股资金使用的监督;(4)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彻底分开,理顺政府与股份公司的关系;(5)委托企业代管的国有资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具体办法,维护代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6)政府有关部门对股份公司内部的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经理班子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划分及运作程序要进一步予以明确,使之形成合力;(7)可从评估的资产中划出部分资产归企业工会和社会保障机构持有,国家有终极所有权,用这部分资产的收益支付退休职工的有关费用;(8)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中介机构的客观性、公正性,维护国家法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9)引导企业按股份制的运行机制和基本规范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企业工会集中保管内部职工股,职工按股取得分红收入;(10)盘活资产存量,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投资结构的合理调整。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体改委根据审计建议联合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股份制企业管理提出整改措施。
  同年,福建省各地市县审计局共对228家国有民营商业企业进行审计调查。实行国有民营,使一些原来难以继续经营的企业起死回生,并为解决经营者包盈不包亏问题作了新的尝试。但是,由于对国有民营缺乏法规规范和管理,国有民营经营者拖欠利润、租金、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风险抵押金过少,没有真正起到抵押作用。至1994年6月底,228家国有民营经营者共抵押经营风险金和财产779.11万元,拖欠的利润、租金、周转金及由国有企业担保的银行贷款1976.17万元,抵押金占债务的39.43%,一些发包方仍承担连带经济责任。228家国有民营企业拖欠由国有企业担保的银行贷款共达1071.10万元。
  同年,福建省各地市县审计机关结合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对150家国有企业兴办第三产业情况及占用国有资产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这次调查对象主要是商贸流通企业中的中小型国有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小,所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对国有企业依赖性很强,特别是无偿占用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比较严重,也给国有企业经营带来了新的包袱。仅泉州、龙岩两地市调查的53家国有企业兴办的第三产业企业1993年末累计无偿占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就达1821.96万元。第三产业企业依赖国有企业吃“大锅饭”,以国有企业让利销售甚至是利润的转移作为获利的主要渠道。第三产业企业的资金大部分是依靠国有企业,但在利益分配上却不能体现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投资回报率甚微,且利益分配向集体或个人倾斜,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针对第三产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审计提出: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因地制宜发展第三产业企业;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促进第三产业企业与国有经济逐步脱钩;建立以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为目标的责任制,实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1995年,福建省审计厅组织对福州第二化工厂、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福州抗生素总厂等10家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省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企业开展审计调查。从调查总体情况看,试点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思路已基本确定,但局面尚未打开。因国家继续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严格控制信用总量,企业难以盘活资金,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由于国家原定于上半年出台的12项配套措施只出台两项,企业无从操作,政府有关部门引导、协调难度大。部分企业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导致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进展缓慢。10家企业基本只完成清产工作,但产权界定、资产重估、清理债权债务和核定国家资本金等工作还未进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无法落实。10家企业中有两家还具有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职能,政企未分开。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同时要承担巨额债务和亏损,制约了企业兼并的正常开展。审计建议:建立企业增加资本金的新机制;加快清产核资步伐,尽快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定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的兼并工作;采取措施分流富余人员和分离社会职能。
  7~10月,为促进福建省内贸、旅游企业加强长期投资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审计厅与7地市及所属县市(区)审计机关开展对173家国有内贸、旅游企业长期投资项目的审计调查。173家企业1994年体现投资收益不佳的主要原因是:对外投资项目缺乏可行性论证;对外投资行为不规范,不能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获得应有效益;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时没有正确评估作价,造成流失;负债投资超负荷运行;长期投资项目只投不管现象相当普遍;对外投资数与实际投资核算不符。审计建议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与检查,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对企业长期投资进行必要的清理,规范会计核算。
  第四节 外经外贸审计
  福建省审计机关外经外贸审计工作,主要任务是从事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贷援款项目审计,利用外资、外债审计工作,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贸外经企业审计事项等。
  一、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审计
  (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
  福建省审计机关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依照国际惯例,须出公证报告。有的公证报告经审计署转报世界银行,有的公证报告直接报给世界银行。
  1984年12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试审和调查的要求,对厦门大学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试审。该笔贷款是本省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并且是福建省审计机关成立以来首次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试审计。通过试审计,了解项目执行单位财会管理状况,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并对贷款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结果及其投资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这次审计为探索审计方法,开拓外资审计领域打下良好的基础。
  1986年起,国家审计署授权福建省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审计任务逐年增加。鉴于外资项目点多面广的情况,为加强外资项目审计工作,省审计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审计”的原则,授权地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外资审计工作。
  至1995年底为止,由国家审计署授权审计的福建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有14个。全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1101849.42万元,协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38533.55万美元,贷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50628.55万元,占总投资的59.05%。其中累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0038.83万美元,占协定贷款金额的26.05%;由国家、项目单位共同筹措国内配套资金518108.88万元,占项目计划配套资金的63.05%。全省分项目执行单位共147个,分布在全省9个地市、53个县(市、区),涉及能源、交通、农业、林业、卫生、金融、教育、环境保护等行业。审计认为全省大多数项目单位能够执行项目协定,项目实施较为顺利,基本达到项目预期目标,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教育项目
  本项贷款主要用于进口设备、图书和培训人员等方面。厦门大学是福建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第一个大学发展项目,计划使用贷款429万美元。
  经过省审计局1984~1987年连续4年审计,该项目实际使用贷款447.69万美元,占计划使用款的104.36%。其中利用贷款进口图书3107种册,计12.86万美元;派遣出国进修及培训人员91人次,计69.79万美元。该项目引进贷款,发挥出显著的效益,具体表现在:(1)通过对贷款项目各环节的管理,提高了学校内部管理水平;(2)教师、学生的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3)进口的高精尖电子计算机和图书资料的使用,改善了学校教学条件;(4)充分发挥高校技术、知识密集的优势,为社会提供科研服务。1985、1986两年学校共承接校外生产和科研单位76项来样分析测定,既为有关单位解决了生产和科研中的疑难问题,又为学校增加了经济收入,发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2.能源、交通项目
  这项贷款主要用于福建省电力供应和港口吞吐能力及提高公路运输能力的项目建设。省电力工业局于1987年1月接受世界银行贷款1亿美元,1992年接受贷款1.40亿美元,共2.40亿美元,用于国家重点工程水口水电站的建设。项目从1987年1月开始实施,计划1997年竣工。省审计局通过1988~1995年连续8年的审计,认为水口水电站项目能重视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监理,运用先进技术,加快工程进度,克服了百年不遇的洪水所造成损失,加紧机组的组装、调试工作,提前完成工程投入生产,缓解了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为福建省经济发展增添后劲,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农林系统项目
  截至1995年底止,福建省农业、林业系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共有7个,金额达9464.60万美元,实际贷款8064.19万美元。该项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粮食、水果、茶叶等名、优、特、新农产品和畜牧、水产养殖业、速生丰产林、农林产品加工转化、农林能源综合利用、水利灌溉、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其中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利用世界银行第二个农林信贷项目贷款5458.57万美元,折4199万个特别提款权,占计划使用贷款4200万个特别提款权的99.98%,项目累计发放贷款43126万元,其中支持发展水产、水果、蛋鸡和加工配套项目1208个,贷款42697万元3在1208个项目中:用于水产养殖项目625个,贷款额22006万元,开发对虾、鳗鱼、真鲷鱼、太平洋牡蛎等水产养殖13万亩;用于水果栽培项目501个,贷款10482万元,新植改造柑桔、荔枝、龙眼等名优果树19.50万亩;用于蛋鸡饲养项目18个,贷款1035万元,饲养蛋鸡20万只;其他项目包括育苗、饲料、冷冻、加工配套项目共64个,贷款9174万元。省审计局通过审计认为上述项目已建成投产,形成年创产值8亿元、年创汇近亿美元的生产能力,取得了较好的项目投资效益。
  (二)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计
  1986年9月,福建省审计局受省电力工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签订的《关于沙溪口水电站工程项目贷款协定》的规定,从1987年开始对建设单位闽江工程局利用基金会贷款建设沙溪口水电站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沙溪口水电站项目于1983年7月开工,省电力工业局于1985年1月开始利用基金会贷款900万科威特第纳尔(kd),折合3000万美元,计划于1990年底竣工。该项目原计划投资5.14亿元,1989年调整为7.05亿元。截止到1990年底,项目工程投资累计完成7.98亿元,向基金会提款671万kd折2234.43万美元。通过审计,省审计局认为:闽江工程局对沙溪口水电站工程建设和管理是重视的,实现了1990年安全渡汛,确保机组安全投产运行。
  1991年7月5~17日,省审计局派出审计小组对福建省红十字协会1989、1990两年利用国际红十字协会救灾款(物资)援助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具体审计核实协会援助款(物资)的接收、保管、发放、报账情况。经审计发现省红十字协会在援助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各地救灾结余款没有制定严格、明确的使用管理规定,个别县未能用在规定用途上;二是个别县将救灾款(物资)按性质分发:三是购置非救灾急用的贵重医疗器械、通讯设备;四是省红十字协会对救灾款的收、支、余情况不明,存在财务与业务脱节。省审计局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本省接受国际红十字协会援助款项管理情况。
  1993年9月6日,省审计局通过《福建省审计局关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外援助项目审计调查综合报告》和闽审外字[1993]第145号文,向省政府反映本省在世界银行等组织贷(援)款项目执行中存在的八个方面的主要问题。9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将省审计局的文件批转给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省农业银行、省经委、省教委,要求他们重视审计反映的情况并据此提出改进意见和方法。
  1994年11月14日,福建省审计厅向省政府反映世界银行贷款第四笔农村信贷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潘心城副省长于28日作了批示:“反映的世贷农村贷款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要加强项目管理,讲求经济效益,同时建立偿债基金以保证到期还款。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以利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1995年,福建省审计厅在《审计简报》当年第二十期上刊登了《我省世界银行贷款农村卫生人力开发项目存在的问题》,6月19日被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第123期采用,王良〓副省长做了“请省卫生厅了解情况,对五个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促使世行贷款发挥更好作用”的批示。
  同年,福建省审计厅对泉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展年度审计,针对项目建设存在的几个问题,下达了相应的审计意见书,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陈明义省长在《今日要讯》直转件上作了批示:“要求省交通厅、省高速公路办、厦门市和泉州市政府认真研究解决审计反映的问题”。
  8月25日,福建省审计厅以《关于我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综合报告》,向省政府汇报全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存在的八个问题:(1)国内配套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缺口大,无法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影响建设进度;(2)世界银行贷款回补资金未及时返拨给项目单位,滞留久,周转慢;(3)部分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迟缓,增加项目承诺费支出,不利于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4)大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慢,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部分项目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管理薄弱,不利项目正常执行;(6)部分项目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报表资料不能真实反映项目执行情况,给审计公证带来困难;(7)未执行项目有关规定,将世界银行贷款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单位和地区;(8)少数项目单位不配合审计机关工作,不向审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拖延、应付审计工作,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也影响审计机关对内监督和对外公证工作的开展。省政府领导看了审计报告后作了重要批示,请省财政厅认真研究省审计厅提出的问题,采取措施,解决好回补资金滞留问题,要求各专业银行负责贷款工作的人员注意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11月,省政府办公厅将福建省审计厅《综合报告》及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内容批转给省财政厅。
  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计
  1986年8月,厦门市审计局接受中外合资悦华酒店董事会的委托,对该酒店财务收支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计,审核了资本到位情况,核实了资产、负债和盈亏,这是福建省审计机关首次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颁布前,福建省沿海地区审计机关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的审计,主要是政府交办或企业董事会委托的事项。198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的颁布,为政府审计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实施审计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1989年初,全国部分省市外资审计工作会议提出,努力开拓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国家审计署要求全国对外开放城市的审计机关对中方资产占51%以上或境外中资企业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进行审计,主要审查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评价经济效益,维护中外各方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月,厦门市审计局首次对厦门涤纶有限公司1988年财务收支进行试审,这是福建省审计机关首次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审计监督。审计结果认为:(1)该公司在1988年度的试生产期间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实现涤纶切片和短纤维产品的替代进口,解决了福建省化纤维尼纶厂家原材料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1988年生产聚酯17092吨,涤纶短纤474吨;(2)公司1988年度多结转材料成本3.89万元,将属于资本性支出5.77万元列入成本,少摊开办费7.64万元,少摊专有技术及专利权2.53万元,多摊土地使用费0.42万元,共计少摊成本0.09万元;(3)公司将1988年12月已实现的销售收入89.53万元在1989年度体现收入,应调增1988年利润89.44万元,并在1989年财务处理上记入“营业外收入——审计查出以前年度利润”科目,同时调整各有关科目。
  从1990年起,福建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工作进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审计领域由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拓展到内地山区,审计计划也由接受政府交办或企业单位委托转为纳入正常的年度工作计划。
  1990年初,福建省审计局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培训班,进一步探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有关问题,总结审计方法和工作经验。根据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外资审计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审计局关于外经贸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省审计局贯彻“摸清情况,抓住重点,逐步展开”的工作方针,提出对中方资产占51%以上、存在问题较多的中外合资企业进行审计。当年全省审计机关在对1020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福建省华闽古田香菇银耳有限公司、厦门信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南方饲料饲养有限公司等33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没有按合同规定及时缴足注册资本,造成企业举债经营。厦门信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实收股本仅为143.97万元,占48%,合资双方均未缴足出资额;(2)投资作价违反规定,损害中方利益。漳州南方饲料饲养有限公司1988年外方投入资本10万美元,当时外汇牌价1:3.7314,而该公司却以1:4入账,外方少出资2万多元,损害了中方利益;(3)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导致亏损或潜亏。福建省华闽古田香菇银耳有限公司收购时内部没有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品种、等级限价收购,出现同一时间内同一品种等级价格高低不一的情况,而且收购手续不全,事后开收购发票,无业务、验收、出纳人员签章等。同时业务与财务脱节,业务部门购销业务结束后没有及时向财务部门报账、结算,财务控制不严,会计核算不及时,财会管理薄弱。省审计局将审计情况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登载了审计反映的情况。主管外经工作的游德馨副省长作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完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管理办法。
  1991年初,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关于逐步开展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的精神,提出“突出重点,着重效果,体现特色”的工作方针,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作为体现福建省审计工作特色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扩大审计覆盖面,全省选择了5%~10%的有国有资产投入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作为必审项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当年对福建省艺峰塑胶有限公司、漳州国际毛纺有限公司、厦新电子有限公司、华福大酒店等46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审计。审计发现企业在合资投资、外汇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着问题。厦门中华瓷器有限公司由于投资时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公司注册资本仅占投资总额的20%,造成投资总额大注册资本小,企业资金严重短缺,大量举债经营,加之经营不善,致使企业连年亏损。1990年亏损3787.39万元,其中利息支出占74.67%。漳州国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报实收资本14.31万元,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福建艺峰塑胶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逃汇套汇,外商占用外汇。该公司所购进口原材料、辅助材料均由外方负责购买,款项由外方从公司出口货款中抵扣,至1990年底出口销售货款563.22万港元,外方净欠公司268.72万港元。漳州国际毛纺有限公司外商独揽购销活动,掌握企业命脉,中方无力控制。该公司购销业务均由外方经理一人办理,进口货款和各种费用由外方讲多少公司就出账多少。外销货款不按规定汇回国内,全部转入外方澳大利亚麦夸里有限公司,进口货款直接从外销收入中冲抵,企业盈亏也操纵在外方手中。厦新电子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从1986年到1990年一直处于生产上不去、销路打不开、产品积压严重的困境。公司1986年耗资400万美元引进日本索尼CKD-II型彩电录像机生产线,长期闲置,无法发挥先进技术的优势,负债严重,累计亏损1013.60万元。省审计局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向省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
  9月,福建省审计局为加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法规建设,配合审计署搞好立法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计实施细则》(讨论稿)报送审计署,作为审计署颁布《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计方法》的参考资料。
  1992年,福建省审计机关通过审计,发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欠缴注册资本。有35家企业欠缴资本,占审计企业数的38.46%,金额达3.43亿元。其中中外方同时欠缴的19家,金额32979.50万元(中方欠缴19865.59万元,外方欠缴13113.91万元)。只中方欠缴的4家,金额为562.24万元。R外方欠缴的12家,金额为824.34万元。未及时缴足资本的具体表现是:股东只认不缴,没有承担违约责任。永定永港电化企业有限公司合同规定外商投资55万元,应在公司1990年3月批准后半年内一次缴足,如不按时投足,应支付罚息。但在审计结束后,外商仍未出资,也不履行违约责任。违反规定,自行抽回资本。闽粤港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外商合作条件中包括进口两辆工具车,而公司却支付给外商购车款8万元,变相抽回资本。弄虚作假,虚报实收资本。晋江侨龙针织有限公司外方应缴股本265万元,账上反映的188.72万元中有公司外销产品货款79万元被转作外方股本,实际上外方尚欠股本155.28万元。投资作价标准不一,损害中方利益。惠安华泰商标制造有限公司外商投入的机械设备、原材料折算人民币134.03万元,经审计核实,按规定汇率折算,应减少外商资本30.22万元;(2)有6家企业存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逃套外汇问题,金额为339.82万元。漳州华盛果蔬开发有限公司进口汽车及机器设备直接从外销产品在境外的货款中抵扣,计港币126.90万元,美元3600元,出国人员在港费用3万多港元也是从货款中以收抵支;(3)有21家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偷税和欠交国家各种税款,金额达181.07万元;(4)出借银行户头,套取现金。漳州龙耀机械有限公司1990年5月收到郑州烤鸭陈工艺厂汇来的10万元人民币后,由他人先后5次取走现金。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局及时向省政府作了汇报,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主要有:建议有关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对资本金长期不到位或来源不合规、抽逃资本金、偷税漏税严重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有关部门应支持企业董事会对企业的领导,加强经营管理,注重经营决策,拓宽业务领域,搞活流通渠道,充分发挥合营企业生产设备先进的优势,加强资金管理和控制,增强企业应变能力,提高经济效益;财税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如实反映财务成果,及时向经营者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查证质量的检查,维护国家利益。
  1994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在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福禄公司由外商进行承包经营后,外方擅自从关联企业引入生产设备、材料等计价1000多万美元,折人民币6000多万元,挂在公司“应付款”账户,未经中方同意作公司负债处理;用提取的中方职工住房补贴购买宿舍5套,直接冲销应付账款,所购住房没有列入中方资产。武夷山市针织厂提供厂房692平方米、西德华宝八色商标机2台、西德纹账打孔机1台、国产结经机1台给省福联织唛服饰有限公司使用,合同规定1993年应收租赁费为48.17万元,福联公司已提租赁费36.80万元,少提11.37万元,到审计时仍分文未付给武夷山市针织厂。顺吕宏丰钢铁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租用顺昌造纸厂土地7000平方米,房屋260平方米,每年应缴纳租金12万元,公司虽已开始生产,但土地租赁费分文未缴纳,公司也未预提挂账。1995年1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登载了省审计厅反映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发现的内容。3月6日,张家坤副省长作了“三资企业管理中特别注意合资企业中存在的特殊问题”的批示。
  1995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审计的46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报表体现盈利13995.07万元,经审计盈亏核算不实有40家,占审计数的86.96%,致使国家收入流失120.06万元。经审计调整后46家企业盈利13588.08万元(不含潜亏61149.32万元),其中调增利润13家,计364.45万元;调减利润27家,计770.72万元;亏损企业23家,亏损额2085.34万元;盈利企业23家,盈利额15674.14万元。
  同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对1992~1995年中外合资合作企业237家(1992年91家,1993年44家,1994年56家,1995年46家)的审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合营合同协议不完善,中方利益受损;实收资本投入不及时,不足额,投资作价不实;原材料、产成品“两头在外”使中方吃亏;承包经营不合规,承包失控;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成本费用不实,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财务人员素质低,财务报表失真;偷漏税收和各项应交款,逃汇套汇;超越经营范围,牟取暴利,私设“小金库”;外方以借款或转移投资等名义变相抽回资本;往来账款管理不善,催收不及时,长期挂账;国家收入流失,企业后劲不足。
  三、境外企业审计
  福建省境外企业审计,从1988年至1995年经历由当地政府交办,财政、外经贸委、审计三家协调,到实施经常性审计监督三个阶段。对境外企业审计,省审计机关根据境外企业地理条件和特点,主要采取就地审计方式,对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资产、负债、盈亏的真实性,对外投资的效益性,经营方向、决策的正确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等进行审计。通过审计,促进境外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改善经营管理,端正经营方向,提高经济效益,得到境外企业理解和支持,也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省直有关部门的重视。
  1988年,漳州市审计局接受市政府交办,联合财政等部门组成审计小组赴香港对驻港企业实施审计监督。
  1989年,福建省政府交办省审计局对两家驻港企业亏损问题及一个经济案件进行审计、鉴证。省审计局组织了4个审计小组分赴香港、多哥两地实施审计工作。同年,莆田市政府也交办市审计局赴澳门对境外机构开展审计。通过对港澳企业审计和省政府对境外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发现了一些问题。
  1990年11月,福建省政府党组作出对省境外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财务检查和审计的决定。“决定”指出,财务检查以省财政厅、经贸委牵头组织,审计由省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经三方协商,由省审计局起草境外企业审计的具体实施意见,于1991年初报省政府同意后,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审计局联合行文方式发出《关于做好我省境外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的联合通知》。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先后组织7个审计小组对华闽(集团)有限公司、合建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中福技术服务(澳门)有限公司等19家驻港澳企业进行就地审计监督。其中,6个小组到港澳进行就地审计,1个小组在深圳设点对敏亨有限公司等3家驻港企业进行送达审计。此项审计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贾庆林省长指出“境外企业审计为进一步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开了个好头”,并在省政府专题汇报会上决定:“从1992年起原则上对境外企业每年都要依法审计一次”。
  1992年,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我省驻国(境)外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审计部门要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几年来境外企业审计经验,提出全年工作计划,并会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商定联合组成5个审计小组对港澳地区的闽龙发展有限公司、合建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进行审计。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经贸委、省外事办4家联合做出对境外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责任审计的决定,并授权省审计局制定审计办法。省审计局随后制定《福建省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同年,省审计局和福州、厦门两市审计局开展了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责任审计。
  1994年,境外企业审计转列全省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由福建省审计局下达各地市开展正常性的审计。1994~1995年共审计50个单位。厦门、三明、福州市审计局也先后派出审计小组对当地派驻港澳企业实施审计。
  四、外经外贸企业审计
  1986年10月,审计署在厦门市召开部分省市商贸审计工作会议,确定对全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五金矿产品进出口公司进行全行业审计。根据这一精神,1987年,福建省审计局决定对省工贸企业水产进出口公司、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五金矿产品进出口公司开展行业专项审计。3~4月,省审计局采取“以审代训”的方式,组织部分地市审计人员开展此项审计。审计以库存商品管理、成本核算、费用开支等方面为重点。经审计发现企业存在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费用管理和成本结转、企业收支和利润分配以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审计建议:(1)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对库存商品、材料、物料用品、原材料、样展品商品成本的结转和费用的预提,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对库存商品的盘点,要有盘存调节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往来账中该收该付的要及时清理,进一步搞好会计核算工作;(2)1986年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12.20万元,已上交30%给总公司计3_66万元,交缴能源交通建设基金1.28万元,尚结余7.26万元应冲减流通费,相应调增1986年利润;(3)在费用中列支的职工宿舍修理费0.47万元,宿舍卫生保卫费0.02万元,应改由企业自有基金列支。今后职工宿舍的费用应单独列账核算,并加强管理;(4)库存商品成本核算不准确,今后应加强核算,在1987年内调整核实库存,作为1987年收入;(5)戴帽下达的技术改造措施项目,未按贷款协议执行,属于提前还贷,鉴于1986年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已由企业利润还贷,不予追究。但对于1985年贷款项目和1986年完工时基建超支部分共计0.54万元,应冲减商品流通费,由企业专用基金列支;(6)东门街道摊派的挖河费0.16万元,应从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库存出口商品花岗石荒料溢余和在途出口商品锡锭(无户名)红字挂账,应抓紧在1987年内清理收账。
  1989年9月,省审计局对福建省投资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华福公司)1988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公司金融交易情况,外债借用和还债情况,对外投资、信贷业务和对外担保及其管理方面情况。通过审计,掌握了华福公司经营情况第一手材料,提出了审计意见,并向省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引起省政府领导的重视。
  1990年9月,省审计局组织对中国福建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公司)198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其下属公司。省审计局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于12月作出下列审计结论和决定:(1)该公司香港、澳门公司为境内公司代垫费用4万美元,其中香港中福公司代垫3.96万美元,澳门中福公司代垫0.04万美元,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的规定。已垫付的4万美元应强制收兑等额外汇,并按此处以10%的罚款;(2)1989年该公司境外企业应交的管理费等外汇收入78.74万美元和境外利润,未调回境内,应按省外汇管理局闽汇债[1990]第122号文的规定限期调回境内,并到省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留成计拨手续。对尚未按规定进行结汇的外汇收入,在境外需要适当留存部分现汇的向省外汇管理局申报;(3)所得税问题。除省财政厅已同意澳门中福公司和香港合建公司免缴境外企业税后利润,全部留给该公司和所属境外企业外,其余的境外企业上缴所得税或利润的具体办法应上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4)国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上缴问题,考虑到省财政厅未确定该公司利润上交形式和上述“两金”的计缴,应上报省税务局处理;(5)该公司购建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的支出仍挂旧账的,应及时结转,并分别转由公司生产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列支。对已完工程,应抓紧办理决算和验收工作,形成固定资产入账;(6)该公司1989年超额完成了几项经济指标,年利润1359.07万元,取得较好的成绩。经过几年积累,该公司拥有资产总额4.67亿元。但是,从该公司汇总报表上看往来账款占压大量资金。1989年底,应收款余额21023.06万元,负债总额已达39915.78万元,尚欠外汇额度1890万美元,且部分子公司已出现亏损。为此,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积极催收往来账款。1989年底,该公司应收款余额21023.06万元,应付款余额14239.81万元,应收款大于应付款6783.25万元,如果年平均基本维持此水平,一年就要多负担利息数百万元。该公司未对应收账款中存在呆账、坏账损失的_可能性进行分析。因此,建议公司积极组织人员抓紧清理往来账款,力争降低资金占压,减少坏账损失;(2)加强投资管理。至1989年底止,该公司向其他单位投资3178.65万元,从审计抽审的20家企业来看,经济效益不理想且管理薄弱。建议该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专门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投资单位,对已终止的项目应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投资单位定期、及时报送会计报表,了解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力争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3)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该公司是省外经系统大公司之一,1989年底在编人数336人,且拥有9家子公司。建议进一步加强公司本部的管理,发挥对子公司的指导作用,理顺内部承包关系。同时,建议成立内审机构,以便进行日常财务监督。省审计局的建议得到公司领导的好评,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10~12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由省审计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组成审计小组对华福公司自1979年成立至1990年9月30日止的盈亏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为核实盈亏,弄清家底,省审计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完成省政府交办的任务,并对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得到省政府有关领导的肯定。
  1994年5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家坤对陈元魁《关于提请离任审计的报告》的批示精神,省审计局组织审计力量对华福公司董事长陈元魁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查了华福公司1991~1993年间盈亏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公司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处理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以及新的业务开展情况等,并对陈元魁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的评价。审计核实了公司历年盈亏情况,揭示了今后可能影响公司盈亏的因素以及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情况等,提出“1991年以来华福公司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陈元魁为董事长的董事会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在引进和筹集资金方面,发挥了对外‘窗口’的作用;积极、妥善地处理遗留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大力发展房地产、证券等业务,为公司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在经济活动中,能够遵纪守法,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审计评价意见。经审计认为,可以解除陈元魁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省审计局于10月5日向省政府报告了审计结果情况。
  8月,根据《华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对周惠源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函》的要求,省审计局对华闽(集团)有限公司1993年度和1994年1~6月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以财务收支为基础,结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要求,对个别重要项目进行必要的追溯与延伸,抽审了集团下属福源企业有限公司、宝利裕有限公司、双益贸易有限公司、双益(茶叶)有限公司4家全资子公司和华闽财务有限公司、华闽旅游有限公司2家合资公司1993年度的财务收支,对其他部分关联单位也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周惠源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做了评价。
  五、外债(年检)审计
  1994、1995两年,省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关于开展外债(年检)审计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对福建省华兴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业银行福建信托咨询公司、福建省投资企业公司等8家直接向外借债和提供外债担保的金融机构1994年度的外债及其相关情况进行(年检)审计,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平造纸厂、福建顺昌水泥厂等单位的外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发现福建省外债借、用、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利用外债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短期借债突破计划;外债偿还不及时,影响利用外资工作的开展;未签订转贷合同,债务责任难以落实,影响还贷工作;违反外债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改变外债用途,未经批准或超越范围提供外债担保;直接用款单位未能按期还本付息,外汇贷款逾期率高,造成“外债转内债”;外债核算不准确,金额得不到如实反映。审计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外债概念模糊,偿债意识淡薄;现行外债管理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可行性研究不严谨,论证不周密,缺少应变能力;国家政策变化,不同程度影响企业还贷能力;外汇汇率的调整加重还贷负担。通过审计,摸清了全省外债的来源、外债规模以及省级外债情况,并就加强外债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1)加强对外债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外债管理纳入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和宏观调控轨道。强化外债投向引导,选准选好项目,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论证工作,严格按程序筛选,使项目真正做到“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实现项目最佳效益。充分利用外债,弥补财政资金不足,支持福建省经济建设;(2)加强外债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强化对外债借、用、还环节的把关,进一步做好外债事前、事中、事后定期跟踪监控,督促举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借入和使用外债。加强外债管理归口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共同作好吸引外资工作;(3)加强债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外债意识,坚持外债使用项目“谁借谁还”的原则,做好转贷协议的签订工作,建立债务约束机制。对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单位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其担保单位即时偿还,同时要建立外汇风险防范措施和保障机制;(4)加强对借用外债的审计监督,进一步开展外债年检和外债审计工作,完善外债年检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借用外债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
  六、审计调查
  1988年5月,省审计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审计局1988年审计工作计划的报苦〉的通知》精神,派出审计小组对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实施审计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投资企业的投资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投资协议,投资效益,出资手续,投资方向,投资管理以及基地公司在投资企业董事会中的职能作用。10月,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关于对外贸体制改革情况及问题进行调查的通知》精神,组织调查小组对省属26家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在外贸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审计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外贸体制改革中存在经营承包责任制不完善、改革措施不配套等方面问题。省审计局向省政府、审计署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1990年5月,省审计局根据5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王兆国省长的批示,派出审计小组对本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概况、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表明福建省在世行贷款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存在借、用、还脱节,债务责任不清问题;极少数项目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有的项目购置的进口设备、物资被变卖;部分项目经济效益不佳,还债困难;个别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够,项目选择不当。
  1993年5月,根据省政府闽办[1992]外859号批文精神,省审计局和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组成联合审计调查小组,指派高匡衡、林心华负责,对福建省驻加拿大、美国、秘鲁的华闽加拿大公司、武夷加拿大公司、华福加拿大公司、美国建丰有限公司、建美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物产美国有限公司、中福发展纽约公司、洛杉矶金程公司、秘鲁超富公司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驻外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有:评估失当,经营失误,造成大量损失,企业短期内难以扭转局面;企业规模小,实力差,缺乏竞争力;国有资产未办理产(股)权委托证明;企业人员变动时财务交接不清,财务核算不规范;企业管理不力。为此审计提出四点建议: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境外企业发展;推行承包责任制,逐步试行股份制;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核算制度;选配好外派干部。省审计局和省外经贸委将调查结果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张家坤副省长作了批示:“华闽公司、省水产厅领导:高匡衡、林心华同志反映秘鲁远洋渔业项目(即秘鲁超富公司)情况望你们给予重视,抓紧研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1994年,福建省审计局组织福州、漳州、泉州、厦门、莆田5市审计机关,对外经贸公司部分对外联合企业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调查重点是企业可行性研究目标的实现情况、联营合营企业内部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及其投资方权益保障情况、外经贸公司对联营合营企业管理情况。全省共调查了285家企业,涉及工业、交通运输、房地产、综合服务领域,其中内联169家,中外合资(合作)116家。调查结果显示:外经贸公司对外联营合营投资对促进外资引进、加强横向经济联合、拓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增加出口创汇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对外投资业务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对外投资事前缺乏可行性研究,造成投产后企业生产不正常,难以达到设计要求,投资效益受到影响;(2)投资主体缺乏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项目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外经贸公司只重视项目开发和投资,忽视经营管理,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造成投资无效益,导致严重亏损;(3)投资合同(协议)条款不严密,责任不明,股东利益受损;(4)对外投资不入账,投入资金不实,投资成果反映不真实;(5)外商投资资金不到位;(6)地方基础设施滞后,无法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7)联营体自身经营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产品质量上不去,给国家和投资者带来损失。对此,省审计局在向省政府报送的审计调查综合报告中提出3条审计建议:(1)外经贸公司应加强对参股投资企业的管理,明确产权关系,积极参予对外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充分发挥中方管理优势,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制度,以促使企业提高效益;(2)对经济效益差、资不抵债的企业,应及时进行清理整顿,避免或减少损失;对实行承包的要督促投资企业信守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办事,按时缴纳承包费或进行利润分配,对未能履行合同的单位应依照违约条款进行处理;(3)进一步完善交通、能源、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外引内联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省政府办公厅于1995年1月4日在《今日要讯》上登载了上述内容。省政府领导作了批示:“审计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应予重视,对已办项目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避免损失,提高效益;对新办项目要做好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3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将《福建省审计局关于我省部分外经贸公司联营投资情况审计调查综合报告》及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内容批转给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委、省财政厅。
  第五节 行政事业审计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是依照《宪法》、《审计法》和《审计条例》赋予的职责,对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气象事业、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等单位以及党派、人民团体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社会捐赠资金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一、财务收支审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的收入与支出活动的审核检查与评价。审计的主要内容:(1)收入审计。审查收费项目是否经过批准,有无超标准收费;审查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应缴国家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挪用截留收入;各种收入是否明确划分,有无预算内收入转移到预算外;(2)支出审计。是否按批准的计划、预算、用途、范围、定额标准及人员编制办理各项用款支出;审查是否执行专款专用原则,有无预算内外资金串用、乱发钱物的问题;审查各项支出是否合理、真实、合法、合规;审查年终冲销经费支出和结转经费包干结余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经历了年度例行审计、定期普遍审计和经常性财务收支审计三个阶段。
  (一)年度例行财务收支审计
  1985年,根据省政府的决定,福建省审计局、晋江地区审计局、泉州市审计局共同组织对泉州市工商、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年度例行财务收支的试点审计。共审计308个单位,查出有违纪问题的单位278个,违纪面占90%,违纪金额1348万元。泉州试点审计,得到审计署和省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1986年2月21日至3月2日,审计署吕培俭审计长来闽视察,在泉州考察4天,对例行审计给予充分肯定:“泉州市试行了例行审计,我看这是勇于探索的表现。这个作法,在北京听过省局同志汇报,我说这是新方法,希望好好总结。以后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做了介绍,大家反映不错”,“对泉州市例行审计的作法,审计署是赞成的。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发给新闻单位的材料中,都把这个经验提到了。”
  4月中旬,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决定把泉州试点审计推广到惠安县、永春县、安溪县、闽清县、龙海县、柘荣县、南平市、邵武市、龙岩市等县市。至10月中旬,通过对10个县市的审计,共审查1962个单位,占全部应审单位的78.60%。查出违纪金额4235万元,应上缴财政1589万元,入库1066万元,查处百万元以上的违纪案1件,万元以上贪污案7件。10个县市试点审计得到省人民政府的重视,决定在当年度不再进行财务大检查。例行审计得到审计署的肯定。吕培俭审计长在年底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指出:“福建省在10个县市推广泉州市组织各方面力量,针对所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实行定期普遍审计的办法,成绩显著。”审计署《值班简报》(1986年第22期)提到“例行审计与定期审计一样值得推广,今后要加强宣传”。例行审计得到试点县市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中共龙海县委、县政府做出决定:“一是今后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先征求审计机关的意见;二是按劳动人事部规定享受3%晋升工资待遇的单位,事先要经审计机关审查;三是对先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和浮动一级工资,也要征求审计机关的意见。”中共龙岩市委、市政府决定:“从1987年起,各单位每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要报审计局审核签证,否则,财政不予核销,银行不得给予贷款,自筹基建项目不予审批;副科长以上干部调动,要先经审计机关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永春县建春公司经审计后,审计机关协助收回各种欠款23万元,处理库存商品18万元,偿还贷款36万元。该公司董事会在审计报告上签署:“审计很及时,成绩大,拯救了公司。”例行审计,是福建省审计局对泉州等地试点的暂定名称。年底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大会印发的先进典型材料《例行审计试点有新的进展》一文中把例行审计订名为定期普遍审计。福建省两年的例行审计,扩大了审计覆盖面,提高审计知名度,在维护财经纪律、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促进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10个县市试点审计的同时,5月,福建省审计局还对省高等教育厅和省普通教育厅的1985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年度例行审计。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虚列支出、挪用专款作为周转金。省高等教育厅1984年挪用教育事业费20万元,动用省华闽公司捐款70万元作为其下属省高教仪器公司的周转金。省普通教育厅自1982~1985年采用虚列支出的手段将师专、师范教育经费,农村完全小学电视机补助专款等经费借给其下属省教仪公司203.30万元作为周转金;二是挤占各种经费用于购置车辆。省高等教育厅于1985年动用教育事业费购置马自达旅行车1辆7.20万元,并以各种名义虚列经费支出计14.40万元用于购置皇冠牌轿车1辆、两轮摩托车1辆。省普通教育厅挪用教育事业费、勤工俭学周转金、基建款等专款计28.16万元用于购置日本产“929”型马自达轿车2辆、江西产五十铃旅行车1辆;三是收入不入账。省高等教育厅计财处利用收款收据于1985年收取各种现金收入计0.23万元未入账,分5人经收、保管;四是套取、坐支现金用于发放钱物。省高等教育厅自1985年12月起至1986年5月止,通过转账支付以各种名义付给其下属各单位套取现金0.62万元,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上缴现金0.16万元,共计0.78万元的现金未入账,用于发放钱物;五是挪用经费搞职工宿舍建设。福建师范大学1983年挪用教育经费搞计划外基建,省高等教育厅于1984年扣拨该校的当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指标10万元,并于同年8月将10万元预算指标作厅机关包干经费结余,又将中央统计函授学院拨入的考试补助款8.05万元、自学考试报名费和准考证等收入11.95万元,共计30万元转存省建设银行作为机关住宅基建自筹基金存款。审计后省审计局向省高等教育厅、省普通教育厅发出审计意见书,引起省普教厅和高教厅领导的重视,表示要认真研究审计提出的建议,执行审计决定,严格财务监督,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定期普遍审计
  1987年1月2日,国家审计署颁发《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制度(试行)》。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定期审计制度的要求,决定自1987年起,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对行政单位普遍实行定期审计制度,逐步代替一年一度的财务大检查。省审计局向各地市县审计局印发《定期普遍审计工作方案》,将行政单位按预算级次划分为三类:一级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定期审计,可以年送审一次,也可以半年送审一次,有条件的还可以要求按季或按月送审;二级、三级预算单位,一般采取自查抽审的办法,或组织互审的办法,有社会审计组织的地方还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抽审。
  同年,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福建省审计局决定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报送审计。列入定期报送审计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审计周期和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将自查列报的问题连同审计资料按时报送省审计局接受审计检查。
  1987年,以季度为审计周期,福建省审计局完成了对省广播电视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5个单位的定期报送审计工作,共投入工作量162天次,查出违纪金额19.23万元。省广播电视厅将预算内经费3万元以经费暂付转到预算外账户,省公安厅将省财政厅拨给的专项维修费10万元及历年警服变价收入0.46万元转到预算外。审计决定上缴财政0.38万元,调账处理16.87万元。
  1988年,以半年度为审计周期,福建省审计局完成了对省文化艺术联合会、省委统战部、省社会主义学院、省档案局、省妇联、省直机关党工委、省人事局等17个单位的定期报送审计工作。查出违纪金额19.53万元,审计调账处理11.89万元。查出省社科联将职工液化气工程集资款1.44万元列入预算内经费支出,共青团福建省委团费收入1.02万元冲减经费支出等违纪问题。
  1989年,福建省审计局以半年度为审计周期,完成对省直机关党工委、省委办公厅、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委统战部、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劳动局、省社会主义学院7个单位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工作。共投入工作量118天次,查出违纪金额83.76万元,上交财政3.80万元,审计调账处理63.89万元。
  1990年,福建省审计局定期普遍审计仍以半年为审计周期,完成对省中国青年旅行社、省广播电视厅、省物价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省妇女联合会、省电视台、厦门鹭江出版社、省委宣传部8个单位财务收入定期审计工作。共投入工作量195天次,查出违纪金额132.70万元,上交财政7.45万元。
  1990年是定期普遍审计的最后一个年度。从1991年开始,行政事业审计的定期普遍审计工作结合在经常性的审计工作之中,不再采用季审、半年审的定期审计方法。
  (三)经常性财务收支审计
  1991年,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审计局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重点是抓好对“三多一差”即预算外资金多、罚没收入多、事业经费多和遵守财经纪律差的单位和部门的审计监督。在审计方法上,坚持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预算执行情况为重点,适当延伸审计单位和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
  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资金规模不断增大的情况下,有些单位领导财经法纪观念淡薄,为了片面追求单位、部门职工的福利以及逃避财务监督,将单位的预算资金通过体外循环建立账外账,形成“小金库”。福建省审计局将账外资金审计工作纳入1991年当年度的正常审计,并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全年共查出7个单位预算外资金未能纳入单位财务管理而形成“小金库”179.48万元。形成账外资金的主要来源有:一是利息收入。省公安厅部分处室将收取规费、手续费等预算外资余存入银行开设的企业性存款户,1990年共取得利息29.32万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从1988年起先后将279.50万元的工商管理费用于省投资银行定期存款,收取利息26.93万元;二是正常的规费收入。三明市交警支队车管科将从1989年4月至1990年底累计56.70万元的正常规费收入未纳入机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省文化厅文电处内设的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至1991年8月底止收取的文化市场管理费和工本费13.61万元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省广播电视厅计量室、音像管理处1990年对外按规定收费计40.89万元,除上缴厅本部财务6.78万元外,其余自行安排用于支付劳务费和办公费等,其中购小车一辆计18万元;三是正常的业务收入。省电视台文艺部在开展联办节目中,私自用收款收据对外收取联办费8.03万元不纳入财务统一核算。龙岩地区交警支队办公室用收款收据收取的招待所收入、场地费等至1990年底累计结余3.99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审计决定责其自行纠正,并对其中4个单位罚款25.50万元。
  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工作重点是对掌握有大量财政经费分配权的事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机关的199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各行政机关未能按照预算的级次和对象拨付款项。省卫生厅从卫生事业费中以修缮费名义拨给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所属单位省医疗器械厂用于该厂的喷塑车间改造补助款15万元,拨给其下属的集体企业省卫生图片社16.56万元。省司法厅拨给其直属的3家律师事务所补助款20万元。审计要求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将挪用资金尽快收回;二是借用各种名义搞纪念活动。省新闻出版局为庆祝建局40周年的纪念活动,从系统内各所属单位中筹集活动费计54.08万元。省卫生厅从省财政拨给的卫生事业费中用于购买公费医疗宣传品塑料雨衣5600件、旅行袋1000只计0.65万元。审计后建议其自行纠正;三是在预算安排中挪用经费搞机关建设。省计划委员会将基本建设前期费用77万元,用于会议室修缮、购置设备等,审计给予罚款3.95万元;四是未能专款专用。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用减拨事业费借给华龙词料技术开发集团公司60万元,通过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贷给石狮海洋渔业发展公司100万元、晋江大隆汽车配件公司20万元共计180万元,改变了对减拨经费的使用应作为无息贷款优惠支持技术开发研究单位改革、改善科技条件的规定用途。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从向省财政借入的科技中试周转金800万元中转出400万元,以半年定期存入银行,赚取利息,至当年底到期后归还省财政。省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将历年来养老金的结余款,通过银行委托贷给福州市水产供销公司和省食用菌技术开发公司225万元,至今均已逾期多年未能收回。审计后提出要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收回已挪用的资金。
  1993年,社会经济生活中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三乱”现象比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福建省审计局决定重点审计“三乱”问题。从审计的情况看,“三乱”现象主要有:一是收费项目未经批准,无证收费。1992年福建人才智力开发服务总公司未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委员会批准,收取定向毕业转向培训费2.33万元;二是未能使用专用票据。福州交警支队培训中心学校于1992年向外收费时,未使用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审计后责其纠正;三是超范围、超标准以及“搭车”收费。福州交警支队培训中心学校按每人次340元(省财政厅、省物价管理委员会核定每人次300元)多收取三轮摩托车培训费0.25万元;四是逃避监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处和经济合同仲裁处分别以“省商标广告研究所”、“省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名义,单独开立银行户头,对外收费。1992年商标广告处借开展“评选著名商标”活动向企业收取商标公告费(每家企业200元计3.05万元)、商标汇编费(每家企业300元计1.53万元)、牌匾制作费(每家企业工本费350元计1.88万元)、商标报名费(每家企业600元计8.94万元)、商标评选费(每家企业5000元计33万元),共计48.39万元。经济合同仲裁处开展“评比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活动,按每家企业3600元标准向被评上的30家企业收取“重合同守信用公告费”计8.22万元(实际收取22家企业)。审计决定撤销商标广告处、经济合同仲裁处所设立的银行户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商标广告处、经济合同仲裁处于1993年底前将1992年收取的商标公告费、重合同守信用公告费累计56.61万元扣除已支部分后的余额退还付费者,原收费项目应予停止。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一直是经常性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1994年,受中共福建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省审计局对省文化厅19位离休老同志联名举报贱价出售文艺大厦问题进行专项审计。省文化厅下属的文艺大厦于80年代初建成,是一座坐落在福州市五一中路繁华地段的8层大楼,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省文化厅党组认为该座大楼消防不过关,电梯不安全,结构不合理,经营不善,管理混乱,效益太低,该厅又无力投资维修改造,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决定由文艺大厦经理(法人代表)吴正东与冠顺房地产公司的有关人员洽谈,签订合同,将文艺大厦南区1至7层面积3813.6平方米让售给冠顺房地产公司计762.72万元。之后,冠顺房地产公司在尚未取得文艺大厦产权过户的情况下,随即以1067.80万元倒卖给闽发证券公司,致使文艺大厦南区1至7层楼房款流失305.08万元。在查清事情来龙去脉之后,省审计局向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文艺大厦(南区)出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手续不妥,根据1991年国务院91号令和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应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同时,对文艺大厦将售房款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借给省文华广告艺术公司的100万元、“文华”广告声像创作中心的85万元,责成文化厅限期收回,以免国有资产流失。
  同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单位在购进、让售资产等环节上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未经审批,购买专控商品。国务院为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降低社会集团消费水平,控制通货膨胀,曾三令五申将某些商品列入专控范围,审批购买。审计查出南平地区交警支队检测中心购买丰田旅行车1辆计30.50万元,三明市交警支队机关购买2辆丰田旅行车15万元,三明市交警支队培训中心学校购买1辆马自达轿车25.80万元,永安检测站购买1辆蓝鸟轿车15万元,都未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审计决定要求补办。二是购置资产没有入账。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购小轿车1辆38.70万元、新申报购收录机1台,供销处装电话1部0.54万元,皆未记固定资产账。省水上运动中心1993年6月财产清查固定资产金额为574.05万元,而固定资产账面数仅为130.76万元,实物数多出账面数443.29万元。审计决定没有记入固定资产账的应予补记,同时要求单位领导及有关直接人员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工作。三是让售、变卖固定资产时,未作资产减少的账务处理。省人事干部学校用旧车出售款购置一辆旅行车4.50万元,其余旧车处理款6.09万元,仍挂在“暂存款”户,均未作固定资产增减处理,财产管理混乱。审计决定调增、调减固定资产。
  1995年,福建省审计厅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了一些问题:(1)转移、隐瞒收入。省人民医院从业务费中划转11.60万元挂账用于发放科室提成和个人补贴、奖金。该院1994年的药物验证、同位素科研、彩色B超等业务收入计4.09万元未作收入;(2)扩大、虚列支出往往采用以拨作支、先提后用等办法。省交警总队1994年在“其他往来——应付款”账上结余27.80万元尚未用完,按规定该用于冲减支出的收入未作分配。省人民警察学校从自费生的培养费中按规定提取37.12万元,挂在预算外收入,未作“抵支收入”用于冲减教育事业费;(3)通过隐瞒、转移收入,扩大、虚列支出,减少收支结余从而偷逃有关税费。省劳教管理局1994年预算外收支结余经审计核定为2.05万元,应补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0.21万元、能源交通基金0.31万元共计0.52万元。
  同年,福建省审计厅为了做好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在年初安排审计计划时,选择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体育运动委员会3个单位的199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试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的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各执行单位是否划清预算内、外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办法”核算,按预算办事;是否出现隐瞒、转移收入或扩大、虚列支出,化预算内为预算外;资金结余是否真实,结余资金如何分配,有无漏交有关税、费、基金。试审的目的在于探索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方法和路子。
  二、社会保障基金审计
  1991年,按照国家审计署年度工作计划要求,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全省各地市县审计局对社会保障基金即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两项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的基金管理、运作、使用情况进行行业审计,并抽查一批社保两项基金统筹企业的基金缴纳、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统筹企业漏欠缴基金的现象相当严重,基金管理机构运作水平不高,缺乏基金保值增值手段,管理不严,造成行政手段干涉多,挤占、挪用基金现象较为普遍。审计揭示的这些问题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为了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和待业保险制度,保障企业离、退休职工生活,平衡企业的合理负担,提高基金管理机构的付费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强对社保两项基金的征收管理,福建省审计局与省财政厅、劳动局3家,于1993年4月10日联合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对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统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检查的报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1993年起对全省统筹企业社保两项基金缴纳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省审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委托给社会审计机构进行。
  7月3日,福建省审计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局3家联合向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地市县财政局、劳动局、各企业单位发出关于对全省社保两项基金统筹企业进行审计检查的通知。通知发出后,省审计局开始着手审前的准备工作,选择较为典型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4家企业进行试审。为了作好社保两项基金统筹企业的审计工作,省审计局举办两期培训班。通过培训,参训人员了解了社保两项基金的征收、缴纳、使用等各环节的有关政策、规章及其存在的一些普遍性的问题,规范了审计操作行为,确定了审计重点内容,统一了审计定性和处理口径,提高了工作效率。
  社保两项基金统筹企业的缴纳、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分两年完成。1993年审计1500个单位,查出应补缴的漏、欠缴基金入库数近2000万元,直接缴给各统筹企业所在地的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1994年,共审计3500个单位,审计查出应补缴的漏、欠缴基金入库数近2000万元。由各地市县审计(师)事务所查出的应补缴基金缴入该地市县审计局的过渡专户,再由省审计局划转给省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局)。社保两项基金统筹企业的专项审计工作于1995年上半年基本结束。
  三、社会拍赠资金审计
  社会捐赠资金按其用途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用于民政部门救灾款物,另一类用于文教等部门的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捐赠资金主要来源于:直接或通过省各级希望工程办公室捐款、赠物用于兴办教育的,为纪念各种节日、活动而捐赠款物给各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的,为支持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捐赠款物以及政府通过发行各种彩票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捐赠资金审计主要审查各受捐赠单位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来使用资金,有无出现贪污、挪用、浪费现象,社会捐赠资金是否及时、充分地发挥其社会效益。
  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对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彩票基金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当年7月31日,经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原副主任倪志钦(后因收受发行体育彩票购买所需用奖品的回扣等受贿罪被判8年有期徒刑)批准,从省体育彩票发行办公室当年度体育彩票发行收入应上缴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即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分成款中,未办理任何资金调度手续,直接从省体育彩票发行办公室汇款给天津先进信息产品有限公司购发行体育彩票所需用奖品等货款100万元。审计提出应加强款项的审批、调动手续,并将此情况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同时,在审计过程中还发现陈英作为泉州海峡体育服装厂、华福来皮具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服装、旅行包等商品的一名商人,共从厂家领入服装17647件、旅行包20070个,所有货款经倪志钦批准由省体育彩票发行办公室代付。由陈英代销的服装、旅行包运往各体育彩票发行点(站)作为发行体育彩票的奖品,因彩票发行下降等原因形成严重积压,虽经处理,至1993年3月份仍库存服装2194件、旅行包5423个,占用了省彩票发行办公室的业务周转金。审计要求及时处理,正确使用彩票基金。
  1994年,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希望工程助学基金,资助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和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提高助学基金的使用效果,福建省审计局对各级希望工程办公室筹集的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审计。希望工程活动由各级团委组织牵头,按照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有关希望工程事业活动宗旨及组织要求,开展宣传和捐赠活动。福建省希望工程办公室于1992年7月成立,负责实施罗源等17个贫困县的救助工作。从对省希望工程办公室所筹集的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1)有的地方救助款拨付不及时。光泽县应于1993年9月下拨崇仁学区和寨里学区的助学基金计0.24万元,到1994年5月才下拨到位。个别学校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将助学金足额地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审计建议及时、足额补拨,并加强款项拨付管理;(2)新建、修建希望小学出现资金缺口,形成半拉子工程,造成新建、修建的希望小学不能交付使用。福安市九家堡小学资金缺口11.15万元。福鼎县佳阳村小学超预算6万元。宁化县溪源村小学资金缺口2.85万元。建瓯市迪口镇某希望小学缺口7万元。审计建议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补足资金缺口,以便及时发挥投资效益;(3)挪用希望小学专款。政和县希望工程办公室1993年4月将省拨专款4万元借给个人,逾期未收回,致使永德信集团捐助兴建的政和县南坑小学因资金不落实而无法完工。审计建议尽快采取措施收回欠款,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4)希望工程基金保值增值的办法不够完善。省希望工程办公室于1992年7月至1993年12月先后借出196.30万元,仅收取占用费4.49万元,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审计建议补足差额部分,收回借出资金。
  四、专项审计
  (一)教育经费审计
  1986年,福建省审计局按照国家审计署的部署,决定对部分地、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单位的1985年度教育经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共审计564个教育单位,其中县级以上的教育主管部门78个,占应审数的92.46%,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913万元,占审计总金额34088.19万元的5.61%。主要问题有:(1)教育主管部门挤占挪用经费的问题比较严重。各教育主管部门在党政机关下海经商办企业之风的影响下,通过仪器公司、仪器站或劳动服务公司等下属单位经商办企业。由于经营方向错误,商品不适销,加上政策变化,造成商品大量积压,长期挪用教育事业费。省教育仪器公司至1985年5月积压商品运1400万元。省教育厅无法收回借出的教育事业费130万元,只好将库存积压物资无偿配售给所属教育单位,抵拨教育经费。(2)虚列经费支出,化预算内为预算外。省教育厅于1982~1984年拨给下属省教学仪器公司的教育经费共结余173.20万元,省教学仪器公司未按规定将结余款上缴财政,采取虚列支出手段,将结余的教育经费转到预算外。审计建议应及时归还原资金渠道。
  1990年,国家审计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李鹏总理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审计监督,杜绝挪用浪费现象”,在以后“两三年要把教育经费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的指示。福建省审计局安排各地、县审计局对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部分重点中小学的1989年度教育经费进行审计。针对教育系统面广、单位多、资金支出数额大、层次复杂的特点,在审计方法上,各地市县审计局采取国家审计机关与部门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办法,由省、地(市)、县审计局审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审查二级会计单位和三级会计单位。全省除厦门市外共审计461个教育事业单位,查出违纪金额840.75万元,其中挪用教育经费179.02万元占违纪金额21.29%,受党纪政纪处分1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审计还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各学校相互攀比,不断扩大和提高收费项目和标准,仅增加收费项目就有20余种;二是采用各种硬性推销办法,如统一订制校服、购置课外辅导材料、笔记本等,增加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三是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80.04万元,占违纪金额9.52%;四是请客送礼、滥发钱物、旅游观光计150.90万元,占违纪金额17.95%;五是校办企业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教育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差,管理混乱。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在对全省中、小学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开展行业审计的基础上,制定了统一的审计方案,重点对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鹭江职业大学、闽江大学等高等院校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第10号文件,开展社会服务收入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国家拨入教育事业费执行情况以及学校内部后勤承包制度的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各高等院校充分发挥自身人才、教学、科研等优势,在保证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挖掘内部潜力,以多种形式增加社会服务收入。1990年,组织开展联合协作办学、接受部门单位委培办班等社会服务收入673.81万元,占各级财政对高校事业投入经费的12%。这对进一步开拓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缓解高校教育经费不足和改善教职工生活、工作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过于强调“创收”。某大学后勤部门以职工集中投股形式经商办厂,投资7万元,经营亏损,引起学校内部教职工之间的经济纠纷,影响了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社会服务收入缺乏统一管理,资金分散严重。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有32.65万元发展基金分散在有关职能部门,华侨大学甚至将与校办工厂分成的利润直接转入校工会作为职工福利;三是不按国家规定使用社会服务收入,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委培生收入,自定分配比例,少增加教育经费108.45万元。福州大学1990年用于教师超工作量酬金104.87万元,占收入的50.26%;四是预算外收入管理混乱,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仍然存在。省审计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审计简报的形式,及时向审计署、省政府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建议对高等院校在创收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二)医疗卫生收入审计
  1989年,福建省审计局确定对福建省直机关医院,协和医院,福州、厦门、泉州市第一医院等5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形式、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经过审计检查发现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收费方面存在以下4个问题:(1)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计40.70万元,占业务总收入的1.21%;(2)提高收费标准71.33万元;(3)罚款收入和自订收费项目的收入不入账,财务部门失去监督控制;(4)收入分配不合理。有的医院规定业余服务采取加倍收费的办法,即对星期天做手术的病人加收50%,增加了病人的负担,并将这部分收入按3:7或1:9的比例向医务人员倾斜分配。
  省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省物价委员会、省卫生厅等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对各医院收费项目、标准杂滥现象,需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及时调整一批收费过低的项目、标准,以利于医疗事业的完善和发展;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等。这些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采纳。
  五、审计调查
  1993年初,为了促进文化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以文补文”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性活动,增强文化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福建省审计局对省文化厅所属的省京剧团、省话剧院、省芳华越剧团、省演出公司、省图书馆、省博物馆、省群众艺术馆等7个文化企事业单位1991~1992年开展有偿服务和举办经营性活动的财务收支情况、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的重点内容有:
  (1)文化事业单位开展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性活动甚否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各自的业务特点和社会需要量力而行;开展各项有偿服务活动以及一些服务性的经营项目,有无影响本职工作,弃文从商;
  (2)文化事业单位开展的有偿服务项目有无按规定报请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经营性活动有无按规定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各项收入有无入账,是否按规定纳入单位的预算管理;收入分配是否按规定缴纳税金、上交主管部门和弥补本单位的文化经费不足,有无“忘了国家,亏了集体,肥了自己”以及“只顾补文,不顾个人”的现象;
  (3)举办营业性活动的人员是否按规定与事业单位人员分开管理,划开编制,有无混岗;事业单位参加经营活动的人员有无领取双份报酬;
  (4)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以文补文”以后取得哪些成效,经费上是否还存在缺口;经营性企业免征所得税期满后对“以文补文”活动有何影响,是否降低了文化部门的积极性;各有关部门在政策上还应采取哪些措施加以引导,予以支持,逐步改善文化经费紧张的状况。
  审计调查发现各文化事业单位在开展“以文补文”活动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开展“以文补文”活动的人力、财力以及一些优惠政策未能得到落实和解决。(1)普遍反映资金紧张、活力不够。省空间艺术装饰公司具有较好的人才技术优势,也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但该公司的流动资金仅有由省财政厅借给的短期低息周转金10万元,资金、设备严重短缺,致使业务开展受到一定的影响。省京剧团由于缺乏资金,只好将位于福州市通湖路的150平方米场地租给两家个体户经营游戏机和桌球,每月收取管理费2000元,扣除剧团有关人员的工资及补贴后,年终该团仅结余0.97万元;(2)“以文补文”经营性企业人员编制未按规定分开管理,存在混岗现象。省群艺馆派往音像发行总社和唱片行的管理人员4名,其工资关系仍然留在群艺馆。1991~1992年,群艺馆共支付这4人的工资福利2.04万元。省人民剧场将“以文补文”企业经营部由职工家属承包,原经营部的职工全部在剧场工作,1991年这些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均由剧场支付;(3)“以文补文”经营性企业普遍反映税收过重。根据省财政厅闽财事字[1992]第226号文规定:凡1987年1月以后,文化事业单位举办的独立核算经营性企业的收入,均自批准开业之日起,给予免征所得税两年的照顾。但税务部门对这些企业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实现利润交纳所得税、两金后留利甚少。省演出物资公司、省艺术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享受过免税优惠政策。二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经营性企业与举办单位和文化主管部门财务关系尚未理顺,体制不健全问题比较突出。审计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审计所反映的问题和所提出的建议于1993年1月17日转给省文化厅,要求对“省审计局的意见,认真研究,加强领导和有关管理工作,并主动与税务等有关部门协商,取得支持,更好开展‘以文补文’活动,促进文化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六节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主要包括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自筹资金审计,项目开工前审计,城市建设资金审计,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施工企业、建设及建材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领域里的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问题的审计调查。审计目的是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
  一、自筹资金审计
  自1986年起,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国家审计署的要求和安排,把自筹基建资金审计列为历年的重点审计项目和经常性审计项目,在10年审计工作中与省计委、省财政、省建行以及各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使全省自筹基建资金基本上都能按规定存入建设银行归口管理使用,逐步控制了无资金乱上项目和使用不正当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现象。
  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根据1986年全国计划会议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为促进和加强自筹基本建设投资的计划管理,于3月28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的联合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审计。5月13日,福建省审计局、省计委、省建行转发了该通知。
  当年,国家计委下达福建省自筹基建资金计划3.24亿元,审计署下达省审计计划项目40个,要求审计金额达到本地区自筹基建资金总额的50%。原计划安排福州、厦门两市开展此项审计,经落实增加泉州市、龙岩地区共为4个地市,实际审计169项,占计划数的412%,审计金额达1.89亿元,占全省自筹基建计划的54.70%。审出资金来源不当的有1293万元,资金来源未落实的4634万元,一些项目自筹资金没有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该年省审计局共审计3个项目: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楼、省石油公司综合楼及宿舍、省体育中心。审计项目总投资2980万元,审计发现资金缺口1017万元,资金来源不当372万元。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楼总投资250万元,能够落实的资金仅有163万元,其中有143万元的资金系挪用计划生育专款,来源不当。由于事中审计存在违纪已既成事实的缺点,省审计局提出对自筹资金必须实行事前审计的建议。
  1987年,根据审计署《关于继续开展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开展1247项自筹基建项目审计。审出有问题的项目428项,金额9256万元。经过审计查处,停缓建48项,总投资1679万元;撤销6项,总投资424万元;控制预算安排38项,总投资1127万元;补缴建筑税757万元;上交财政14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064万元。审计后向省政府提出“推广‘事前审计’,采取先审后批的办法”的建议。
  1988年,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共抽查884个自筹基建项目,总投资为42619.81万元,其中1988年计划投资15636.31万元,审计查出资金来源不正当的有1639万元,占总投资的3.85%,主要是挪用流动资金、更改资金和专项经费;年度资金缺口5192万元,占年度投资的33.21%;漏缴建筑税356.89万元;查处计划外工程投资894.18万元。
  根据3年来的审计结果表明,在基建领域,项目资金来源不当和资金缺口现象比较严重,形成许多半拉子工程,造成损失浪费,执行事中审计无法抑制这种情况发生,因此,福建省审计局于1988年底以《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对自筹基建资金实行事前审计的请示报告》专题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在得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省审计局于1989年会同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行联合发出《关于自1989年起对自筹基建项目资金实行事前审计的联合通知》,决定从198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对自筹基建项目资金实行事前审计制度,加强对自筹基本建设投资的审计监督。
  1990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2294个项目,总投资28.17亿元。通过审计发现,资金来源不当1921万元,不落实6720万元。审计处理:归还原资金渠道517万元,削减投资5084万元;对于资金来源不当、不落实的91个项目,取消立项,不予审批。
  1991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1886个项目,总投资17.25亿元。审计发现资金来源不正当999.99万元,经审计处理压缩投资1418.81万元,取消立项13个。
  1992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2326个项目,总投资31.37亿元。发现资金来源不当766万元,资金缺口32092万元。审计处理:归还原资金渠道596万元,取消立项31个,削减投资2928万元。
  随着基建审计事业的不断发展,基建审计业务量不断扩大。为解决审计机关人员少,审计项目多的矛盾,根据《审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和贾庆林省长1992年在接见全省审计工作会议部分代表讲话精神,福建省审计局于1992年4月发出《关于省直系统自筹基建项目事前审计验证授权福建省审计事务所进行验证》的文件。1993年底,根据中共中央6号文件及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治理乱收费的通知精神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审计局发出闽审基字[1993]第170号文,对省直系统自筹基建项目事前审计验证实施办法作了一些调整:将省属纯行政事业单位及非经营性单位收回由审计机关进行事前审计;企业单位和经营性单位仍委托审计师事务所验证。
  1994年,福建省审计机关(除三明地区外)共审计1690个项目,总投资91.28亿元。经审计对不具备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当的项目不予审批的有65个,削减投资共2713.15万元。审计后针对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4条建议:(1)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企业制度开始建立,企业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发生变化,不仅有企业自有资金,还有企业对外筹措资金,因此要不断完善自筹基建项目的有关法规政策,以适应改革开放发展形势;(2)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强化自筹基建管理;(3)现阶段职工集资建房的比重愈来愈大,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促进职工集资资金的及时到位,以免造成建设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直接影响投资计划与效益;(4)使用系统切块基建计划的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经审计机关审计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再按已落实的资金下达年度计划。省审计局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以专题向省政府作了报告,省政府办公厅于1995年2月6日以《文件办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行研究改进自筹基建资金管理和项目立项等问题。
  1995年3月,福建省审计厅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特点下发《关于开展对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计划投资审计验证工作的通知》,决定从当年起,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开展对省属和部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年度建设计划资金进行审计验证。当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1702个自筹基建项目,总投资64.33亿元。经审计,对不具备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当的项目不予审批的有20个项目,削减投资共1426.97万元。
  经过10年的自筹基建资金审计,有效地控制了无资金乱上项目和使用不正当资金搞基建的现象。
  二、项目开工前审计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继续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和恢复建设的停缓建项目,1989年12月,审计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联合通知》,决定对基本建设新开工项目和恢复建设的停缓建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福建省审计局于1990年3月会同省计委、省建委、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转发,决定把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列入1990年的必审项目。
  当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开展254个建设项目的开(复)工前审计,总投资143479.16万元,规模753914.19平方米,操场9亩。其中:停缓建复工项目8个,总投资1785万元,规模28610平方米。通过审计不同意办理开工手续的有5个,总投资235万元,规模4800平方米,操场9亩。在审计中,采取压一般保重点的作法,既对建设项目进行有力的监督,又支持建设事业的发展。对楼堂馆所和长线产品建设项目严格审查,防止重复建设。对停缓建项目复工前审计,采取“先解冻,后审计,再复工”的程序,有效地巩固了本省基建项目的清理成果。省审计局于1991年1月将审计情况向审计署和省政府作了报告。
  1991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开(复)工项目456个,总投资157139万元。经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有:资金来源不正当1558万元,资金不落实455万元;漏缴税金6091万元;未经审计开工项目97个;扩大规模项目11个;计划外工程10个。经审计处理,削减投资2339万元,不同意开工项目13个,投资额518万元。
  经过全国两年审计的实践总结,1992年2月审计署会同国家计委、建设部出台《固定资产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项目开工前审计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总投资来源是否合规,当年资金是否落实;(2)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建设项目及投资是否纳入国家年度投资计划;(3)设计编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4)施工条件是否具备,拆迁、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完成;(5)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办法》还规定了对未经审计开工的建设项目,除责令立即停工补办开工前审计手续外,并处以建设单位项目总投资1%以下(含1%)的罚款。罚款从自有资金中支付。当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对683个建设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总投资212269万元。经审计,有677个项目符合开工条件,出具了同意开工的审计证明;有6个项目不符合开工条件,不同意其开工建设。通过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有些项目未经审计,建设主管部门就批准其开工。省属单位经省计委、省建委批准开工的有142个项目,只有95个经过审计;新开工项目概算超计划情况也较普遍。省石油公司马江油库项目,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概算总额4400.37万元,超概算400.37万元。省轻工厅综合楼项目总投资1472.26万元,概算总额为1954.26万元,超概算482万元。审计情况向审计署和省人民政府作了报告。
  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集中资金保证当前经济工作重点需要的通知》和审计署、国家计委等联合通知精神,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724个新开工项目,总投资226.97亿元。经过审计发现总投资资金来源缺口较大。上半年新开工项目有689个,总投资82.87亿元,总投资资金缺口达39.64亿元,占总投资额的47.83%。由于资金不落实,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审计后省审计局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对建设资金不落实,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采取措施,予以停缓建一批,腾出有限的资金,保证本省重点项目需要的建议。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1994、1995年福建省审计机关继续将基建项目开工前审计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1994年全省共开展424个项目审计,总投资为754564万元,审计查出项目资金不落实5487万元,超规模3144万元,超标准1171万元。通过开工前审计,对符合国家规定,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按规定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证明。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促其完善手续,待条件成熟后再申报开工。
  三、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为了贯彻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搞好基本建设领域的治理整顿工作,提高投资效益,审计署和国家计委下发《关于印发〈一九九〇年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准备用2~3年的时间对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基建项目普遍进行一次审计、检查。
  1990年4月,福建省审计局会同省计委、省建委、省建行下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一九九〇年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检查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办法》,确定审计、检查的内容:以项目的投资活动为主线,以资金来源和运用是否合规合法为重点,检查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材料、设备是否按规定购置和使用,有无倒买倒卖,积压浪费,各种收费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决策是否合理,建设条件是否落实;设计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省审计局与省计委、省建委、省建行等部门联合成立以温海树为组长,陈丽群、沈继武(省建委副主任)、苏永诚(省建行副行长)、徐慎俭(省计委投资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审计检查领导小组抓此项工作。
  遵照审计署与国家计委商定的意见,福建省审计局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把国家在本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及省属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列入当年的必审项目。
  当年,福建省共完成重点项目审计8个,计划总投资410419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39403万元。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1)项目决策时,由于可行性研究不周,投产后的效益不理想。福州煤气工程项目,原预计投产后第二年可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年实现利润1000多万元。实际情况是:建设资金和计划内供应的原材料难以落实,部分贷款利率高,投资严重超概算;设计用户使用煤气的成本大大高于用电、用煤的成本,加上集资代办费每户高达1200元以上,居民难以承受;约50%用气单位属公用事业和工业部门,将因煤气售价高增大生产费用和需增加自身的技术改造费用而难以在近期内改为烧气;煤气生产后势必存在产量少、单耗大、单位成本高、经济效益不理想问题;(2)超概算问题普遍存在。这次检查的8个项目,普遍都存在超概算问题。三明化工厂尿素项目设备原概算为3070.61万元,预算为4765.79万元,预算超概算55.20%,其原因是制作设备所需的不锈钢管价格大幅度上涨。福州煤气工程项目1987年核定总投资为1.43亿元,预计实际需投资3.87亿元,超概算170.62%;(3)由于执行基建程序和招投标制度不严,影响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主要情况有:①审批机关把关不严,搞钓鱼工程。三明化工厂“扩氨”工程,省建筑设计院提出初步设计概算为6432万元,主管部门在扩初会审后批准的概算为4970万元,人为地压低概算总投资,压低审批档次;②“三边”工程影响了工程整体布局。福州煤气工程建设已至尾声,仍有未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开工报告。由于工程急于开工,在地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边钻探、边设计、边施工,整个工程建设处于先上部后下部、先局部后整体的局面。在施工过程中,重大的工艺变更,也未经原设计审批单位的同意,至今煤气“三脱”处理工艺尚未定案;③有些建设项目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也不采取投资包干方式,以致施工企业高估冒算严重,工程造价包而不死。福州马尾港新港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采取定向议标,投资包不死,施工企业不承担任何风险,工程处于敞口花钱状态;④有些项目虽进行了招投标,但存在层层转包现象,出现“大招牌、小队伍”,以致工程质量严重下降。有的施工企业压价抢标,工程上马后造成资金供应紧张,从而影响了工程进度。审计后省审计局向审计署作了专题报告,并以《建设项目存在问题不少,基建审计监督仍须加强》为题,在省审计局《审计动态》上作了介绍。
  1991年,根据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审基字[1991]第52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审计局继续会同省计划委员会、省建设委员会、省建设银行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检查小组,对列入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从基建程序、财务收支、工程概预算、设计、施工质量、地方投资环境及银行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计检查。全省共开展6个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项目总投资320998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33359万元,审计查出有问题金额22490万元,主要有:(1)概算严重不实。青州造纸厂扩建工程概算少列贷款担保费、建设期利息、国内配套贷款利息及外汇汇率变动增加设备贷款等共计24438.95万元,占原概算3亿元的81.50%;(2)建设单位财务问题。①私设“小金库”。厦门市东渡港口建设指挥部将历年的房租收入、劳务收入、会议费、以拨代支的节余款等共计29.78万元作为单位“小金库”,其中已列支16万元;②漏欠缴有关税金。三明钢铁厂工程已完成建安投资4653万元,按规定应交建筑税465万元,实际提取建筑税360万元,漏提建筑税105万元。鹰厦线电气化工程的全部建安工程概算中未列施工营业税;③生产资金占用基建投资。青州造纸厂建设项目由省财政专项投资1679.26万元,却被该厂占用于生产;(3)在建项目未能完成年度投资计划。青州造纸厂建设项目截至1990年底省计委下达计划为3042万元,累计已完成投资2439.81万元,仅完成计划的80.20%。
  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和8个地市(不含厦门)共完成12个项目审计(其中漳州市人大大楼和龙岩板寮岭隧道工程为当地党政领导交办),超计划3项,项目总投资15.74亿元,已完成投资3.27亿元,审计查出有问题金额1.36亿元。主要有:(1)概算的编制未严格执行概算定额,有的偏高或偏低,执行中超概算情况普遍存在。尤溪水东电站项目,预计整个工程结束时投资约需1.60亿元,比原批准概算1.25亿元超支0.35亿元。福州西区水厂工程因设计漏算债券利率和外汇汇率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超投资部分约占原概算的35%以上。后海围垦工程项目概算中,基本预备费列275.46万元,占原概算的5%;(2)无资质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福州西区水厂变电站等单项工程,投资约90万元,由指挥部安排给市自来水公司科协咨询部设计,自定设计收费2.50万元,该部又转包给无设计资质的市自来水公司设计室设计,违反了福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设计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3)资金来源不正当,资金不落实情况依然存在。尤溪水东电站项目系国内四方合资项目,经查由尤溪县政府筹集的部分资金计490万元系临时周转贷款,按规定临时周转贷款不得用于长期基建投资。福州西区水厂计划内尚未到位的建设资金有1500万元;(4)建设项目执行招标投标制度不严。莆田秀屿港主体工程,原标底的设计方案是桩基方案,而实际中标的是重力式方案。招标投标后,主体工程已进行了重大方案变更,招标投标实际上流于形式。
  经过1990~1992年三年审计,完成对26个项目的检查,其中国家重点项目3个,共查出有问题金额78300万元,其中违纪金额7856.46万元,可为国家节约投资868万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经过审计,一方面可以揭示重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病,并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国家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另一方面也锻炼基建审计队伍,提高基建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打好基础。
  水口水电站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1990年省审计局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审计),库区淹没涉及南平市、古田县、尤溪县、闽清县的16个乡镇、88个行政村,共移民5651户、67239人,搬迁企事业单位525家,淹没各类土地计6.57万亩。1989年国家批准库区补偿概算调整数为88800万元,实际资金到位数89995万元(其中超前拨款1195万元)。1993年4月,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局组成6个审计小组对省人民政府水口水电站库区、南平市、古田县、尤溪县、闽清县库区办公室和南平市城市拆迁防护工程指挥部6个单位的库区淹没补偿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审计发现库区淹没补偿资金被挤占挪用2747.20万元,省市县库区办无偿外借资金共3519.95万元。审计处理应归还原资金渠道7267.15万元,并提出了3点建议:(1)库区工程已进入扫尾阶段,省库区办应及时收回被挪用、挤占资金并进行合理安排,以保证更好地解决好库区人民的生产与生活,使库区人民安居乐业;(2)应加强财务的反映监督职能,支出应严格按概算和有关文件把好关口,结余资金不得突击拨款,节约资金要保证用到重点建设项目上;(3)今后动用大笔库区资金,要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和预算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省审计局将审计情况向省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引起省政府领导的重视。省政府办公厅于10月14日以文件办理通知单形式通知省库区办按审计意见进行整改。
  9月,根据审计署的工作安排,福建省审计局对青州造纸厂扩建年产15万吨本色商品木浆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本次审计仍按审计署项目审计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审计该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财务、设备投资(含进口和国产部分)、工程概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情况等。该工程于1986年立项,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15592.90万元,已完成投资84021万元。审计查出虚列应由老厂负担的污水处理工程、综合仓库、专用大桥3项工程投资计3368.41万元,概算外投资购置中文传呼系统、大客车等计61万元,老厂占用基建钢材597吨、水泥7883吨等问题。审计后提出了应严格区分生产和基建界限,以保证建设成本和生产成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6条建议。从审计回访情况看,建设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保证了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展。
  1994年,按照审计署的部署和福建省审计局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省审计局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本省7个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其中:竣工项目5个,在建项目2个),审计项目总投资74.68亿元,已完成投资50.12亿元。审计查出有问题金额1.54亿元,其中:概算不实6150万元,概算外投资5519万元,资金不到位1707万元,违反财经纪律2080万元。审计处理:归还原资金渠道1212万元,削减投资448.65万元,补缴税费148万元。审计后,省审计局向审计署和省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
  10月,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福建省审计局对省库区办,南平市、古田县、闽清县、尤溪县4个县市库区办和南平城防办水口水电站库区淹没补偿资金1993年至1994年6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对4个县市库区办下属的10个乡镇库区办和2个行政村进行抽审。审计发现:(1)由于有关政府及库区办降低部分补偿项目的补偿费标准等原因,未兑现库区资金余额达7733.33万元,这些未兑现的资金大部分被用于对外投资及拆借;(2)挪用库区补偿金对外投资及拆借46093.57万元,由于这些对外投资及拆借的大部分项目效益较差,有些估计难以收回,严重影响了库区工程的建设。审计提出了三点建议:(1)对外投资部分建议省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在各库区办机构撤销以后,其投资的归属权问题应予明确,以保证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2)外借资金部分应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收回,以确保工程建设所需资金;(3)对于未兑现的各项补偿费应重申严格按省政府的实施办法尽快拨付到位。省审计局就此向省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引起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1995年,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福建省审计厅开展对国家重点项目福建炼油厂的竣工决算审计。经过审计发现:少列概算45047.07万元,非生产性设施超规模1060.11万元,转移挤占挪用11416.07万元,挤占工程成本14.47万元,偷漏税金(能源、交通基金)392.15万元。审计后,建设单位按审计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四、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审计
  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的。搞好城建资金审计,目的是为了管好、用好城建资金,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发展。1986年,福建省审计局着手开展城建资金审计。7月,在收集大量城市建设资金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首先与龙岩市审计局联合在龙岩市开展城建资金审计试点,由于事先作好充分准备,此项试点审计取得圆满成功。龙岩市市长在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后认为,审计指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是实事求是的,建议是中肯的,当即决定以市政府名义通知召开市建委科局长以上干部会议,听取审计报告。会上市长当场做了10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执行。
  1988年,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原有试点情况制定了审计方案,并在17个市县部署开展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审计工作。据17个市县统计,1987年度城建资金收入14835万元,支出14117万元,其中直接用于城市维护与建设12935万元,占支出91.63%。审出违纪金额864万元,其中漏收欠交543万元,挤占挪用43万元,扩大使用范围109万元,虚列支出21万元,损失浪费2万元,漏缴税款12万元,其他违纪134万元;应上交财政149万元,应追还挪用专项资金19万元。审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于11月向审计署作了专题报告。
  1990年4月,审计署根据研讨会精神和各地的审计情况下发《关于开展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审计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福建省审计局召开全省基建审计会议,结合本省情况制订了《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表报式审计方案》,确定自1990年起在各地市及各县级市范围内开展城建资金审计,并下发《关于转发审计署〈关于开展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审计的意见〉的通知》。该《表报式审计方案》根据城建资金“三性、四多”(三性:依附性、局部性、时效性;四多:资金渠道多、管理部门多、使用单位多、政策规定多)的特点,共设计了6张表格,使该项审计做起来省时、省力。
  同年,根据福建省审计局计划安排,全省共审计城建资金收支41671.75万元(其中:收入20682.63万元,支出20989.12万元),审计发现:(1)漏收欠交城建资金问题仍然存在。宁德市1989年城市公用附加费收入入库数为11.83万元,历年被欠金额达43.65万元;(2)存在截留坐支,扩大城建资金使用范围的现象;(3)挤占、挪用城建资金用于购设备、搞住宅建设等199.61万元;(4)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密,造成损失浪费现象。审计后按规定都作了处理。
  1991年,通过城建资金审计发现,城建工程项目存在一些问题:(1)概预算制度不严,“三算二超”(三算:概算、预算、决算;二超:超概算、超预算)现象严重。三明市梅列大桥工程概算1180万元,预算1250万元,最后决算投资近2000万元;(2)市政工程决算未认真把关,成本不实;(3)历年城建项目结转过多,已竣工项目未能及时办理结算,致使未结算核销项目堆积现象严重。永安市政工程处几年来未结算核销城建项目11个,投资达700万元;(4)城建项目资金缺口大。漳州市东区排涝工程1990年需用款673万元,实际仅拨付210万元。通过审计提出三点建议:(1)严格预算制度和工程决算审核制度;(2)开放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引进竞争机制,改变市政工程“封闭式”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3)为缓和城建资金供需矛盾,应将城建资金适当集中统一管理,在使用上突出重点。审计建议引起地市县政府的重视。
  1992年,根据计划安排,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城建收支总额74134万元。通过审计发现,城建资金收入中未及时上缴的现象和城建资金支出中挤占、挪用的现象尚有存在,对那些屡禁不止、屡审屡犯的现象,审计后均作出严肃处理。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对“表报式审计方案”进行修改,在修改的过程中还函征了有关地市审计局基建负责人的意见,并以《为实现具有基建审计特色的规范化而努力》为题在《福建审计》1992年第1期上作了介绍。该文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1993年《中国经济文库•审计卷》收编了该篇论文。
  1994年,依据修改后的“表报式审计方案”,福建省36个地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城建资金审计,审计城建资金收支总额172146.86万元(其中:收入91861.81万元,支出80285.05万元)。审计后发现以下几个问题:征收管理制度不严;城建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薄弱;城建计划不切实际,造成资金缺口;城建工程管理不完善,城建资金以拨代支现象普遍存在;代征单位征收后直接留用的部分缺乏监督机制;截留、挤占、挪用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审计后提出了四点建议:(1)各级财政、城建等部门应加强对城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征、管、用制度;(2)城建资金计划安排应量力而行,要兼顾需要和可能;(3)加强城建工程管理工作。建委分配下属城建工程任务要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工程能如期完成;(4)城建资金应坚持“统一征收、归口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审计后,省审计局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引起省政府领导的重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5年2月以“文件办理通知单”形式通知省财政厅、省建委、省计委“研究提出加强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的征、管、用办法,并以适当形式贯彻执行,提高综合效益”。
  五、项目跟踪审计
  1989年,为配合国家“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经济工作方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审计署、国家计委审基字[1989]第62号文件的要求,把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作为一项全省性重点审计项目来抓,2月拟出审计方案,3月在全省审计局长会议上作了部署,随后在全省范围内展开。
  4月,首次跟踪审计结束,全省审计机关共审计413个项目(其中停283个,缓130个),总投资51999.42万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思想认识不一,等待观望思想普遍存在;部分项目接到停缓建通知后仍坚持施工,有的甚至加快进度,以造成既成事实;有的停缓建项目改头换面,想方设法继续建设;停缓建项目含有水分,有的已完项目列停缓,有的项目确定停缓,但没有下达停缓建通知,有的停缓项目善后工作不落实,如往来账户未清,材料维护保管不善等。审计提出了几点建议:跟踪审计监督必须坚持不懈,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调整投资结构任务艰巨,审计必须一竿子到底,不能一审了结;停缓项目善后工作必须加强;部分停缓项目需要重新立项的必须从严,审批权统归省清办审定,保证清理成果。省审计局将审计情况于6月初分别向审计署和省人民政府作了报告。
  7月,审计署下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的通知》,指出“当前基本建设审计工作,仍以跟踪审计为重点,在完成跟踪审计任务的前提下,如有力量才能开展其他方面的审计工作。”根据这个精神,8月上旬,福建省审计局就继续开展该项审计问题召开专业会议,派出5个小组分赴基层单位核实数字,协助部分地市县搞好停缓建跟踪审计工作。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停缓建固定资产项目,经其全面核实为608项(其中中央属3项),总投资75027万元。经审计后统计,全省至9月中旬止停缓建固定资产项目为611项(其中中央属3项),总投资72172万元,分别完成100.49%和96.19%。跟踪审计发现:资金不落实和来源不正当的7225万元,漏缴建筑税30.58万元,违反基建程序的6项,计划外工程15项,未按规定执行停缓建的25项(已督促停缓14项,通报批评2项,追究责任4项,罚款4项)。审计后分别作了处理,并于10月分别向省政府和审计署做了专题报告。
  8月,根据审计署审基字[1989]第210号授权审计通知书的要求,福建省审计局组织3个审计小组,分赴将乐、漳州等地对将乐人造板厂等9个中央属的停缓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审计项目总投资7168.90万元。跟踪审计结果发现停缓建决定下达时完成投资2322.53万元,建至停缓建部位需要投资687.13万元,压缩投资4106.84万元,其中:积极维护停缓建决定的项目7个;未按规定停缓和停缓后擅自开工项目2个,总投资665.73万元;资金不落实、来源不正当的40万元;漏缴建筑税21.87万元。审计后分别作出处理,并于10月向审计署作了专题报告,得到审计署领导的肯定。
  为了进一步巩固固定资产投资清理成果,1990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向各地发出《关于对停缓建项目继续进行跟踪审计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三次跟踪审计。本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省清办”已决定的停缓建项目608个(已核实)是否按规定真停、真缓,有无“死灰复燃”,未经审计出具证明和“清办”、计委批准擅自动工复建;缓建项目有无按规定做到一缓三年;停建的重点项目有无纳入基建计划“笼子”,重新立项;审计停缓建项目的经济活动是否已确实停止。
  第三次跟踪审计全省共审485个项目,总投资54808万元。经过审计,大部分项目能执行省清办的停缓建决定,做到真停真缓,并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但也发现有部分项目未经审计,有关部门就批准复建或准予做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有的项目还转为^资联建。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经审计后都做了妥善处理。
  经过三次跟踪审计,有效巩固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清理成果,该项审计工作得到省政府、审计署以及国务院清办赴闽工作组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六、财务收支审计
  福建省审计局1987年正式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财务收支审计,至1995年共审计1362个单位(项目),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8845万元,违纪应上缴财政金额计1347万元。
  1987年,福建省审计局共开展3个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查出违纪金额91万元,违纪应上缴财政5万元。对省环境科学学会及学会咨询部1986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发现该单位历年咨询收入23.99万元,未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1988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福建省审计局共开展65个单位(项目)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499万元,违纪应上缴财政166万元。4月,基建审计小组对省工程咨询总公司1987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查出该单位行政经费结余从“一户”转“其他暂存”和对外营业漏交营业税等问题。审计后于8月下达审计决定要求其将转入“其他暂存”的款项归还原资金渠道,漏交税金应向税务部门及时补缴。该单位接到审计决定后立即作了整改,并于1989年2月将整改情况反馈省审计局。
  11月4日,福建省审计局与将乐县审计局联合组成6人审计小组,对将乐范厝水电工程有限公司1984年至1988年10月基建管理及财务收支进行就地审计。该项目总投资6630万元,建设规模3.60万千瓦。经审计发现:漏交建筑税18.50万元;超投资929万元,超投资率达14%;现金管理不严,电厂留用的库存现金过大;工程承包合同内容不够完善,没有订立违约条款,延误工期无法追究。省审计局于12月下达审计决定进行处理。该单位非常重视,及时执行审计决定,认真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省审计局汇报整改意见和结果。
  1989年,福建省审计局共开展118个单位(项目)审计,查出违纪金额855万元,违纪应上交财政87万元。年初对省建委下属的中专学校福建省建筑工程学校进行审计。审计发现该校中专部对外举办培训班,承包校办工厂车间等收入25.90万元,上交学校6.33万元,余下19.57万元留在中专部另立账核算,用于提高课时酬金、福利,发放奖金。审计后对部分应负责任的领导给予经济处罚。2月,对省建委1988年财务收支进行就地审计,发现省建委根据规定收取的行业管理费,包括房地产管理费、设计管理费、施工企业管理费未纳入建委机关统一管理,而是分别由省建委房管处、设计处、企业处等设流水账核算,财务核算极不合规,并且分散了建委机关的财力,严重影响行业管理工作。省审计局作出“限期清理纳入建委机关统一核算”的审计决定,促进了该单位的财务规范管理。
  1990年以后,省审计局的工作重点虽转移到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但仍然继续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从审计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1)漏交有关税金。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第十建设公司第二建安工程公司三明分公司截至1991年9月30日止共欠缴营业税等34.79万元,1989年省建材工业学校共发放奖金5.49万元,漏交奖金税0.45万元。审计后责令其限期补交;(2)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支出。省土地局1991年挪用土地管理费15.34万元,其中节日活动补贴0.66万元,拨给工会2万元,食堂0.50万元,土地学会1万元,拨给鲤城区、龙岩市土地局基建款6万元和赞助费1.45万元。审计后责令其转由包干经费节余中列支;(3)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不足。1991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福建亚青房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应为2263.77万元,而实际该公司仅到位注册资本492.78万元,缺口1770.99万元(中方应补交298.96万元,外方应补交1472.03万元)。福建省侨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注册资本应为1500万元,而实际仅到位500万元,尚缺1000万元。审计后责令按规定补足;(4)超计划建设商品房。1991年省侨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建设计划总额为13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为1686.59万元,超计划386.59万元。福建亚青房地产有限公司1991年营建的福建亚青综合大楼项目概算超计划规模10070平方米,超计划投资1866.94万元。审计后责令其向省计委补办追加商品房建设计划指标手续,并报省审计局备案。
  1994~1995年,省审计局财务收支审计的重点转移到对重点单位和重点资金进行审计。福建省建工总公司炼油厂工程指挥部承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福建炼油厂生活区及其他一些附属工程,承包总额近3亿元。审计小组对该单位1993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1)1993年该单位在没有自有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承发包工程往来款的时间差(因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投向各方面的资金达897.93万元,严重占用了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其中:①该单位1993年借给省建工总公司22万元现金,用于发放奖金。审计后除按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处以15%计3.30万元的罚款外,还责令该单位将22万元款项立即收回。②1993年上半年该单位转出5笔资金计130万元到证券公司,以本单位职工个人名义在股市立户,委托个人参与二级市场炒股(闽发证券公司70万元,省华兴投资公司60万元)。为此,审计小组延伸调查了闽发证券公司、省华兴投资公司等单位。延伸审计发现:炒股经办人分两次擅自从闽发证券账户提走现金3万元,于7月中旬又将此笔现金还入该账户,挪用公款时间近5个月。6月14日此人又擅自将2万元私款存入省华兴投资公司股票账户,7月19日又将该款项如数提走,这期间该账户有多笔买卖股票。鉴于以上情况已涉及到个人,省审计局《关于省建工总公司炼油厂工程指挥部组织资金委托个人炒股问题的移送函》,将以上问题移送省监察厅进一步查实;(2)该单位1993年向福建安福房地产公司购办公、宿舍楼481_49平方米计95.76万元,漏缴投资方向调节税10.55万元,审计后督促其立即补缴;(3)1993年该单位购买中文传呼机、录像机等,未办理控办批准手续,审计后也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1995年,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对福州市发展新型建筑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1992~1994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该单位1993~1994年应缴未缴省发展新型建筑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墙改发展资金计138.72万元,审计后给予及时补缴入库。
  七、审计调查
  福建省房地产开发行业起步较晚,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公司在1984年以后相继成立。据统计,到1987年底,全省已建立28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发展,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和加速了旧城的改造,为国家积累了建设资金,但因商品房价格上升过快,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1988年福建省审计局组织对全省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审计调查。经调查发现,商品房价格的提高除建材提价、预算定额调高外,还有以下几个不合理因素:(1)管理费用偏高。据漳州市审计局调查,管理费上升使商品房价格上涨5.80%;(2)利息收入未冲减成本。据福州市审计局调查,该项目使商品房价格上涨0.52%;(3)上缴地方财政利润使商品房价格上涨9.54%;(4)商品房价格中利润比重过大与房地产开发行业“保本微利”经营的要求相背离。漳州市利润率为21.22%。此外销售价定价不合理、室外配套设施的预提费用偏高等也造成了价格的上涨。审计调查后提出“把竞争机制引入房地产开发行业,防止垄断开发,哄抬房价;规范房地产定价;适当降低价格中的利润比重”等几点建议,得到省政府的重视。
  1988~1990年,房地产行业继续升温,迅猛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此3年间全省房地产公司从原来的28家发展到1990年的183家。1990年,全省开发计划总投资9.58亿元,实际完成9亿元;施工面积2338万平方米,竣工148万平方米;销售商品房108万平方米。针对这种情况,福建省审计局于1990年组织全省基建审计力量对分布全省各地的86家房地产公司近年来的建设、销售情况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计划外建房、购房情况普遍存在;计划与销售脱节,导致资金积压影响经济效益;超计划、超规模、少批多购情况严重;购房资金不当的比重较大;销售、购房不列入计划管理。审计后省审计局专题向省政府和审计署作了报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第276期以(省审计局调查全省86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审计出五个问题》为题刊登了审计情况。省委《八闽快讯》以《我省商品房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为题进行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每日汇报》和《综合与摘报》都以《商品房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为题选用了该审计材料。
  为了贯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及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改进和完善征用土地税费的管理和监督,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把全省土地管理部门建设用地税、费的调查列入工作计划,并于年初选择永泰县土地有偿使用及管理进行审计试点,制定方案。根据方案,全省共调查4个地区、58个县和179个乡镇。通过调查发现收入不入账,截留、坐支、挪用应上交财政资金,超标准收费,财务票据管理混乱,滥支滥用,公款私存,贪污等13个问题。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两个方面:(1)土地管理部门规章制度不健全,尤其基层土地所财务人员素质差;(2)财经纪律观念淡薄。审计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提出3点建议:(1)必须狠抓财经纪律教育,树立法纪观念,这是根本;(2)必须抓紧提高土地系统的财务人员素质,这是关键;(3)必须狠抓收费标准的整顿,刹住乱收费之风,以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省审计局将调查情况向省政府和审计署作了报告。此次审计,起到加强土地费用管理和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法规的作用,从1992年再次对全省土地税、费审计调查来看,情况有了根本的好转。
  为配合搞好清理“三角债”工作,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审计检查1991年国家注入清欠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紧急通知》精神,组织全省对国家注入清欠贷款100万元以上的38个项目进行跟踪调查,调查国家注入贷款金额达15649.08万元。调查发现多数项目能够达到“源头入手、付方启动、收款还欠、连环清理”的要求,但也有11个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金额达2472.11万元。主要有:有的项目旧债未清,新债又来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单位将清欠资金挪作他用,如福建炼油厂从清欠款中预付200万元给九州集团公司作购买设备使用,垫付495.17万元作为大庆石化工程公司购买材料设备周转金;一些项目经济效益不理想,无偿还能力,清理难度大。为进一步配合省清理“三角债”工作,保证清理成果,审计后提出了两点建议:(1)加强对清欠项目拖欠情况的调查核实,做到“欠注对号入座”;(2)根据扶优限劣的方针,对经济效益不好又没有前途的“双欠”企业,应结合关、停、并、转来处理三角债问题,对当前效益不理想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景较好的单位,国家应给予积极扶持。该项工作得到省清理“三角债”工作领导小组的好评。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承包制,是国家1983年就开始推行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1992年,省审计局决定将招标投标审计调查列入当年工作计划。审计调查福州市招标办并延伸7个单位,发现造成招标投标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法规不完善,上下规定不统一,致使招标投标工作难以进入正常轨道。按国家计委和福建省建委文件规定,新开工项目都必须通过招标投标,而福州市根据本地区情况规定有7种情况(三资企业、扶贫县施工企业、创优工程单位、3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等)可优先照顾,不需通过招标投标。此举有其实际情况根据和合理的一面,但未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形成上下规定不一致,推行难,监督更难;(2)招标投标标底编制单位和审查单位未严格分开,相互间缺乏牵制,使标底缺乏可靠性,给招标、定标工作带来困难;(3)建筑市场中“挂靠、转分包”工程依然存在,也使招标投标优势无法充分发挥。经过审计提出了三点建议:清理、理顺现有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议标方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主管部门必须正确地引导,纠正偏向。省审计局将审计调查情况向省政府和审计署作了报告。
  1994年,根据审计署部署和福建省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局组织对全省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情况及微利住宅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经过调查发现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开发有不少不可忽视的问题:(1)开发资金严重不足,普遍存在注册资金不到位的现象。莆田市89家房地产公司注册资金12.75亿元,实际只到位1.45亿元,到位率仅为11.37%;(2)无证开发,开发规模超过核实的资质等级。宁德地区40家企业中,有25家无证开发。莆田市89家公司有69家无证开发;(3)偷、漏、拖、欠税费,截留利润,隐瞒收入现象普遍存在,全省共查出漏交、欠交税费2233.59万元;(4)开发微利房数量和比例均未达到规定(20%)的要求。审计后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引起了省领导的重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要事专报)324期以《我省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为题,刊登了审计情况。
  [=此处为表格(表2-1-141987~1995年福建省审计局(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统计表单位:个、万元)=]
  注:1987年未含自筹资金审计调查数,1995年未含自筹基建事前、开工前审计数字。
  第七节 农林水审计
  福建省审计机关农林水审计,主要对农口行政机关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各项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审计调查。福建省审计局(厅)的主要审计对象为省农业厅、林业厅、水产厅、民政厅、乡镇企业局、侨办、农委、水土办、老区办、扶贫办、农科院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一、财务收支审计
  1986~1995年,福建省审计局(厅)对省乡镇企业局及其直属企业、农业厅及其所属企业、旅行社、省属水产进出口公司和水产养殖公司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进行审计。其中1991~1995年省审计局(厅)共对71个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613万元,应上交财政479万元,应归还侵占挪用资金89万元。
  1986年10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省水利水电工程局1985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该单位存在应由福利基金开支的费用列入成本、不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取了折旧以及预提费用不实等问题。审计决定调增1985年度利润,并以调增利润的35%上交财政。
  1987年6月,按照福建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省审计局对省乡镇企业局、乡镇企业总公司及其下属10个省属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超越经营范围。省乡镇企业总公司、食品公司、花卉公司、贸易公司、海运公司、供销公司、茶叶公司7个公司都不同程度地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超越经营范围,经营钢材、水泥、柴油、电器等;二是经营决策缺乏市场调查,经营信息收集得少,可行性研究不科学,致使部分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损失。1985年省乡镇企业总公司与福建省富民茶叶公司联营经销日本三洋录像机2000台,每台进价3920元,审计人员进行就地审计时该单位正以每台300~1600元价格将其出售,此项经济损失约580万元。省乡镇企业建材供销公司至1986年底止投资联营5个单位,只有一个单位有盈利;三是经济效益不理想。1986年省乡镇企业总公司及其下属10个公司中有6个公司亏损,亏损额(包括潜亏)达406万元;四是会计基础差,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薄弱。福建省富民茶叶公司库存录像机以打白条的形式借出36台,无任何手续被拿去12台,部分被借用已有两年多。省审计局就此问题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1)省乡镇企业局和乡镇企业总公司,应按照有关清理公司的规定,对下属公司进行认真地清理整顿;(2)省乡镇企业总公司应对那些因经营决策失误和管理方法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3)抓紧清理各公司的库存积压商品(物资),适时组织处理,尽量挽回损失。省审计局将审计情况向省政府做了书面专项报告。
  7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省农业厅1986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该厅化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共计53万元,用于超标准发放补贴。审计决定抵拨1987年事业费预算指标,向个人收回多发补贴部分并上交财政。
  1988年,为了贯彻“打基础、抓重点”的工作方针,福建省审计局选择24个财务管理比较薄弱的单位,委托福建省审计事务所对1987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成本核算不实。云霄常山华侨农场自行按工资总额提取5%作为劳保基金,1987年提取18万元,历年滚存结余48万元。该农场下属企业将超基数利润分成部分直接增加销售成本,减少销售利润。福州人造板厂少提取大修理基金65万元和更新改造基金20万元。省水产养殖公司计提虾池维修费100万元;二是存在白条报支现象。宁德东湖塘农场1987年以白条报支基建、修缮款25万元。省审计局依法对云霄常山华侨农场未经批准从成本中提取各项基金及少列利润的问题作出调增当年利润的处理决定,对宁德东湖塘农场白条报支和虚列基建支出的问题分别作出补开正式发票和冲减虚列支出的处理决定。
  1989年6月,省审计局对福建省中国旅行社1988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因审计局未设审计旅游部门的业务处,故委托农林水审计处审计),发现应解缴的财政基地建设基金404万元和折旧基金9万元未及时上交,审计决定要求该单位应立即解缴财政。
  1990年5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省乡镇企业局198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该局违反基建审批手续,自行加宽扩建宿舍阳台,且资金来源不正当。审计决定:责成该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加征20%的建筑税;预算外收入漏征国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0万元,限期上交。
  12月,省审计局对福建省中国旅行社1989年至1990年上半年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外联组团压低报价,违反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抽查1990年4~6月22个外联组团的报价情况,发现综合服务费一、二类价格比国家规定价格降低了18%~20%,三类价格降低了30%,共减少收入12万元;二是没有坚持先收费后接待的原则,造成资金被拖欠。至1990年6月底止国外拖欠款为173万元,其中拖欠一年以上的占59%。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审计决定:对压低报价处以10%的罚款,限时收回国外拖欠款。同时建议完善对外报价和对外结算的程序、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收费计价制度并坚持先收费后接待的原则。
  1991年7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省乡镇企业进出口公司1990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成本核算不真实,漏提应付财政周转金占用费34万元,弥补该公司厦门分公司经营亏损40万元作为采购商品进行处理;对外投资通过往来账款核算。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局作出进行账务调整,真实反映年度利润和对外投资的审计决定。
  1992年,围绕经济工作这一中心,福建省审计局加大农林水企业审计力度,全年共审计8个农林水企业,审计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年度利润不真实,挤占、少进成本等。闽江饭店1991年将随同工资发放的每人每月21元奖金计15万元列入营业成本,以前年度多提房产税10万元未冲减费用。福州人造板厂1992年少计提新产品开发基金39万元,饰面板车间盈利20万元未在厂部财务报表体现;二是漏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外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闽江饭店计提的折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漏征“两金”14万元,福州人造板厂漏征“两金”65万元;三是收入不入账,按往来账款核算。闽江饭店1991年租金收入13万元挂“其他往来”科目核算;四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福建省宏声水产有限公司经销水产品,对鱼虾收购价格没有制定制度约束,而由收购人员自行定价,有的收购原始凭证上只有金额,没有数量、单价,库存商品年终未作盘点表,仅由仓管员作出仓单、报损表,主管签批报损。此外,白条报支现象较多。审计决定:漏交“两金”限期上交;对成本核算不实、收入挂账进行账务调整,调增或调减利润;责成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1993年4月,省审计局对福建省中国旅行社199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该旅行社漏交、欠交国家税金现象较为严重,共漏交“两金”13万元,欠交所得税115万元,欠交“两金”81万元。此外,还发现年末外汇存款余额未按国家外汇牌价进行调整,影响年度利润的真实性。为此,省审计局作出及时补征补缴各项税收和“两金”的处理决定,并提出加强外币与人民币汇率折算工作的意见。同年开展的厦门中国旅行社199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也发现存在年末外币存款余额未按国家外汇牌价进行调整的现象,审计决定调整年度利润175万元,补交预算利润、上缴利润38万元,补征“两金”14万元。
  1994年11月,省审计厅开展福建省水产进出口公司厦门分公司199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发现该公司1993年度虚增利润86万元,占年度会计报表体现利润总额189万元的45%。年度利润虚增主要是年末外汇存款和往来款余额未按国家外汇牌价进行调整而造成的。同时还发现该企业存在众多的潜亏因素,1993年末两年以上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下同)528万元,占应收款总额1801万元的29%,而且据该企业反映约有700多万元应收款不能收回。审计建议省水产厅派人协助该公司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弄清家底。审计结果引起省水产厅重视,立即派员到该公司着手改善管理。同年开展的福建省乡镇企业进出口公司199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也发现应收账款金额大、账龄长,降低了企业资金周转率的问题。审计建议对往来账款加紧催收,严格控制结算方式,尽快收回占用资金,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995年9月,福建省审计厅对闽江饭店1994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一是挤占管理费用、营业费用18.70万元,建造职工宿舍柴火间7.70万元列支管理费用,商场重复计提奖金9万元,餐饮部、商场发放煤气补贴2万元计入营业费用;二是待转销汇兑损益未按规定摊销,增加1994年度利润41万元。待转销汇兑损益应按规定在5年内摊销,而该单位未予摊销,挂账核算;三是收入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审计决定:挤占费用应予冲减;待转销汇兑损益按规定摊销,调增1994年度利润。同时建议要加强财务成本费用核算制度,严格遵循会计法,全面、真实、正确反映企业损益情况。
  二、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中型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意见的通知》精神,省审计局(厅)从1989年至1995年先后开展了4个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是考核期内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盈亏是否真实、经济效益是否达到目标、国家资本有无损失浪费等。
  1989年5月8日,省审计局委托福建省审计事务所对省水产厅进出口公司经理林国雄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对公司1988年度至1989年1~4月的财务收支、出口基地建设的核算管理、基建核算以及经营部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同时也检查该公司本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审计认为:林国雄经理在主持省水产进出口公司工作期间,在组织领导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组织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履行了应承担的责任。
  1992年7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福州华侨塑料厂第一轮承包(1988~1991年)经营责任进行审计。审计结果:(1)完成承包利润指标128.83%,但利润严重滑坡。企业利润从1989年的1137万元降至1991年的324.50万元,下降了71%。主要原因是:创利税占全厂75%以上的产品泡沫拖鞋受海湾战争的影响,出口任务未恢复正常;外贸体制改革,压低收购价;乡镇塑料加工业蓬勃发展,水货冲击严重;(2)完成产值考核指标112.94%;(3)长期投资可行性论证不足,投资效益欠佳。1991年末对外投资9家企业投资额达545万元,而该年度仅收到3家企业分利计23万元,对外投资收益率仅为4%。其中1988~1989年投资马江劳保用品厂270万元,红利分文未得。审计建议对长期投资项目应加强检查和监督,做到投资前有技术和经济效益的可行性论证及市场预测的有关数据,对已投资的项目应根据协议或章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福州华侨塑料厂针对利润滑坡事实,根据审计建议决定采取3条措施:一是眼睛向内,发动职工开展节能降耗活动以降低产品成本;二是进行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改变产品的单一性,注重发展工程塑料;三是扩大销售网点,提高知名度。
  同年,福建省审计局对厦门华侨企业公司第一轮承包经营终结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一是未能完成承包利润任务。4年承包利润指标累计为2185万元,实际完成1805.09万元(审计调整后数字),占目标任务的82.61%;二是未能完成偿债任务。该公司所属的厦门华侨啤酒厂技改贷款2439万元,按规定4年应偿还800~1000万元,实际偿还本金765万元;三是固定资金、专用基金增加;四是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未能全面、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下属单位侨星饮料厂1988~1991年利润和侨星工贸公司1990~1991年经营利润均未并入公司的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审计建议: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将年度经济指标下达到所属单位,以便年终考核,实行奖惩兑现。
  1995年8月,省审计厅对福建省国营林场联合开发服务公司1993年9月至1995年6月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该单位潜亏较大,主要原因是:1993年以前遗留的应收账款有67万元,近期难以收回;长期投资中有35万元的5项投资项目已倒闭解体,无法收回本金;存货中有10万元属于1990年以前遗留的物品,都已报废或不适用,占1995年6月底存货余额11.66万元的85.76%。审计建议:组织人员对已报废或不适用的存货、长期投资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决定。
  三、专项资金审计
  福建省审计局(厅)1990~1995年先后开展了农业发展基金、老区资金、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小型农田水利保持补助费、救灾款物、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农业投入资金等专项审计。审计对农业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并提出处理意见,引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有的审计结果得到政府领导的批示、批转,对管好、用好农业专项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1990年10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部署安排漳州、三明、南平3地市及所属35个县市审计局开展1989年度农业发展基金审计。审计结果:(1)农业发展基金1989年初步建立,1990年全部建立。三明市除了按省政府规定的农业发展基金筹集来源外,还安排市级财政每年净结余部分的10%,县(区)级安排了县财政每年净结余部分的15%和粮食调出的价格补贴款留县部分的30%,作为农业发展基金的来源;(2)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未完全落实。3地市及其所属县1989年应筹未筹农业发展基金723.42万元,占应筹3869.64万元的19%。造成基金少筹集的主要原因有3个方面:一是有的地方尚未按省政府规定提取;二是经营粮油的部门大部分属承包企业,若按经营议价粮油利润总额的5%提取的技术改造费作为基金上交财政就无法执行或完全执行;三是对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农村乡镇企业税、农村个体工商税增收部分要按县、乡财政分成提留,增收部分无法全部作为农业发展基金;(3)资金管理和使用尚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资金安排在粮食生产项目比例小,且资金分布过份分散;二是有偿使用比例偏低,影响了资金滚存增值;三是资金投放没有建立项目效益管理责任制,效益欠佳;四是资金被挤占挪用。审计建议:(1)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重视农业发展基金的建立和筹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筹足;(2)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集中使用农业发展基金,保证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以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农业科技为主要内容。有关部门要商定有偿使用资金比例和项目;(3)加强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专款专用。
  1991年7月9日,审计署颁布《关于农业资金审计的决定》。9月6日,福建省审计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规范对农业资金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以及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审计署部署,宁德、龙岩两地区所属各县及罗源、莆田、宁化、建宁、武夷山、政和、平和、诏安、安溪等25个县市审计机关开展了1989~1990年老区资金审计。审计认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老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81~1990年国家拨给福建省的老区资金共计15165万元,这些资金的投入对全省老区发展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促进作用。老区资金的使用,总体上是好的,已初见成效。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1)挤占挪用老区资金,主要挪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和建房购车以及归还贷款等。长汀县老区办1990年经分管领导审批挪用老区资金购商品房4套计13.09万元;(2)开办老区开发公司,由于经营亏损、倒闭、财务管理混乱、债务问题,困扰老区资金的正常使用。古田县老区开发公司开办时借用老区资金5.30万元,由于经营亏损于1989年11月撤销。1989年5月因公司债务纠纷,该县老区资金银行账户被泰宁县法院通知冻结,不但投入的5.30万元不能收回,且账户中1.50万元也被划走;(3)部分投资、联营项目事前缺乏可行性研究,事后缺少管理、监督,致使资金浪费。1988~1989年省、地、县老区办扶持霞浦县盐田化工厂投入生产资金18.44万元,由于工厂经营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厂长去向不明,简易厂房茅草丛生,经初步查证亏损18万元,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审计建议进一步完善老区经济开发基金的管理办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帮助解决老区办的业务用车,避免挪用老区资金购车。
  9月,根据审计署部署,福建省16个商品粮基地县的审计机关开展了1989~1990年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粮专基金”)审计。审计认为:各粮食基地县的县委、县政府重视“粮专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均成立了由财政、农委、农业、水电等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对“粮专基金”实行政府总负责、资金纳入预算、切块管理、项目控制、分口把关的管理办法。“粮专基金”的投入,在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总产量、防洪防灾、保护耕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问题有:(1)挤占挪用“粮专基金”;(2)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光泽县粮运办1989年12月将中低产田攻关项目资金5.50万元,新技术示范推广费5万元,合计10.50万元,直接列入经费支出,转到县农业局预算外资金账户中;(3)财务制度不健全,开支不合规。审计建议:省财政、农业、水利水电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对5年来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效益加强管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健全制度,并对“八五”期间“粮专资金”的指标投向进行一次再安排;对资金使用效益好、管理制度健全的县(市)予以重点扶持,对资金使用效益差、制度不健全、违纪问题多的单位予以查处并限期改正,以保证“粮专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粮食生产的稳步发展。
  1992年10月,福建省审计局对安溪等39个县(市)1990~199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费(以下简称小农水补助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9个县(市)审计机关在了解本地小农水补助费分配、投入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审计了468个单位和项目。审计结果:小农水补助费的投入,扩大了农田灌溉面积,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改善了缺水地区人畜饮水条件,提高了抗灾自救能力。小农水补助费的管理和使用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1)挤占挪用小农水补助费。被挪用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违控购车、宿舍基建等非生产性支出以及增加下属企业流动资金等;(2)截留、虚列转移资金,使有限的资金更趋紧张;(3)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4)资金安排分散未能保证重点,一些较大工程项目因资金短缺而影响进度;(5)有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不足,造成损失浪费;(6)财务管理薄弱,内部控制不健全。资金核销存在“以拨作支,以领代用”现象,白条报支现象较多。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审计建议:(1)加强对小农水补助费的检查监督,建立明确的经济责任制,以保证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应有效益;(2)水利、水土等有关部门对“半拉子”工程和未下拨的补助费进行一次清理。对一些投资大、效益低、作用小的工程,该下马就下马,把有限的资金及时用到实处;(3)进一步贯彻水利部提出的“转轨变型、全面服务”的改革方向和“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的方针,狠抓增收节支,广辟财源,增加水利投入,以解决资金不足与发展需要的矛盾。资金安排上应保证重点,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考虑投资少、见效快的工程项目,避免“到处开花,撒胡椒面”现象;(4)加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慎重选择项目,合理确定资金投向,减少盲目性。推行工程项目招标制度,已投产使用的工程要加强管理,克服“重建轻管”的倾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审计报告,要求省财政厅、水利水电厅、水土保持办公室研究办理。
  1992年,福建省遭受历史罕见的自然灾害。根据受灾情况,1993年9月,省审计局安排南平地区所属10个县,福州市的闽侯、闽清、平潭3个县,对1992年度的救灾款物进行专项审计。13个县(市)审计机关在了解救灾款物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抽查了38个乡镇、90个行政村、1346个重灾户。审计认为:1992年本省虽遭受历史罕见的自然灾害,但由于各级党政部门十分重视抗险救灾工作,积极组织干部群众、部队官兵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拨出大批救灾款物,解决了灾区人民的困难,并通过多种渠道集资援助,保证了灾区人民生活的稳定和生产的恢复。救灾款的使用基本上做到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部分救灾款没有到位,13个县共有10%资金未及时到位;到位的资金没有及时全额发放。13个县有22%资金未发放;乡村两级救灾款的发放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手续不规范,存在平均主义;救灾款被挤占挪用。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有的主管部门和乡村领导对救灾款物的性质和使用原则认识不足,财经法纪观念淡薄,主观随意性大;二是对救灾款的财务管理不够重视,存在“重发放,轻管理”的模糊观念;三是基层人员的财务素质偏低,加之救灾款物的来源渠道多,发放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导致管理工作跟不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审计建议:(1)各级民政部门要重视做好救灾款物的性质、使用原则的学习宣传工作,正确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增强财经法纪观念,保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落到实处。对未到位和未发放的救灾款抓紧落实,及时足额地将救灾款投放灾区;(2)建议民政部门制定一套适用于乡村一级的管理制度和发放办法,防止挤占挪用,克服平均主义,做到使用原则和范围、救灾对象、救灾标准等方面的公开,以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3)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10月,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对福建省国家立项第一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并提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报告的要求,省审计局组织开展省国家立项第一期(1990~1992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项审计。审计认为:省第一期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已基本完成了预定的开发任务,3年共完成低产田改造76.96万亩,造林种果64万亩,修建鱼虾塘1.50万亩,饲养畜禽4万头(只)。项目区内新增灌溉面积31万亩,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31.50万亩,新增排洪排涝面积18.60万亩。中低产田初步发生了深田变浅、瘦田变肥、望天田变保灌田、低产田变高产田的可喜变化。开发区还修建了许多配套的引水蓄水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对资金的管理也摸索出一套比较可行的办法。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1)部分资金到位不及时。主要原因:一是有偿资金需要层层办理申报及签订合同,手续较繁;二是工程未能如期完成;三是有偿资金的使用和回收,地方存在较多顾虑,有些地方对有偿使用资金的积极性不高;(2)少数县(区)配套资金不足。主要是财政困难制约着配套资金的落实;(3)农业专项贷款未能及时按计划投放,3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专款贷款投放率为54.40%。其主要原因:一是县级农业银行贷款规模不足,资金紧张;二是部分项目因难以确定承贷主体或担保人而未能办理贷款手续;三是有些项目区内政府及群众对有偿有息的贷款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4)部分资金未能专款专用;(5)项目片(村)财务基础薄弱,核算手续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包包账”、“袋袋账”、白条列支、竣工结算没有结算单等现象。为此审计建议:加强第一期建成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修订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规定。
  1994年9月,福建省省、地、县三级审计机关分别对周宁、寿宁、屏南、柘荣、武平、连城、长汀、上杭8个贫困县1991~1993年度的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审计认为:扶贫资金的投入取得了一定效益。1991~1993年3年间,各级政府共投入扶贫资金8.75亿元(其中投入上述8县的扶贫资金4.19亿元),这对开发贫困地区农业资源,改变基础设施落后状况,发展粮、茶、果、林农业综合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扶贫资金未能到位;配套资金跟不上;项目可行性研究不足,部分扶贫资金沉淀;财务管理薄弱;挤占挪用扶贫资金;有偿使用资金回收低,全省农业银行贴息贷款回收率平均仅为34.13%。为此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监督,促进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投向研究以及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论证;进一步加强农业银行贴息贷款的催收工作;对贫困地区继续给予更多的资金扶持。
  1995年3月,为了检查福建各级政府及农业资金主管部门落实国家农业投入政策情况和农业资金的投向、使用、管理情况,省审计厅根据审计署部署,安排省级、9个地(市)、15个县(市)开展1993~1994年农业投入审计。审计工作重点为检查财政预算内直接对农业的投入、计划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银行的农业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民工代赈资金的资金来源、投入总量、构成及管理情况。审计认为: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克服财政困难,增加农业投入,保证每年有一定比例增长,并逐年提高增长幅度。此外还充分利用本省优势,加强对台农业合作,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对传统农业改造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的发展,提高山海开发综合效益。农业投入资金的管理、使用总体是好的,但因受财政困难等客观条件制约,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如厦门、石狮市),农业所占比重很小,经济发展很快,财政收入高速增长,要达到农业投入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同步增长,事实上在当地很难做到;二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基本处于“保吃饭”状态,财政收入增长部分难以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三是农业发展条件差,投资风险大,收效慢,加上本省大部分地区农业较常遭受自然灾害,也影响了农业投入增长幅度的提高;(2)农业发展基金未按规定征集,县级征集率仅为23%,少征2.83亿元。主要原因有三方面:首先,经济发达城市,小农业,大财政,农业发展基金若按规定征足,其数额较大,势必构成资金大量闲置;其次,地方财力贫乏,且开征的项目中有的基数过低(如农林特产税以1988年为基数,以后超收部分全额作为农业发展基金),难以按规定征集;第三,缺乏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农业发展基金的征集工作尚未引起有关部门足够重视;(3)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总投资比重较低,且呈下降趋势。1990年、1993年、1994年省、地、县合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总投资比重分别为4.72%、2.10%、2.48%;(4)县级机动财力用于农业的比例低。15个县(市)1990、1993、1994三年县级机动财力用于农业占11%,有的县未用于农业;(5)以工代赈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不足;(6)挤占挪用农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预算行政经费和搞委托贷款以及外借。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投入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筹措资金,调整投入结构,增加投入,确保国家农业政策落实;进一步健全农业投入监督机制,加大资金管理力度,把农业投入审计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实行对资金运动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建议有关部门对农业发展基金的征集作适当调整。审计建议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省人民政府《今日要讯》刊登了本省农业投入工作存在的冋题及意见。
  同年,福建省省本级、9个地市、64个县市的审计机关开展1995年度农业投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发现:(1)预算指标未及时下达。省本级有8859万元未批复下达,主要是由于年度追加预算来不及批复和贴息资金未结算以及中央项目未落实,省级配套资金不能下达;(2)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偏少。1995年省、地、县三级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占农业投入比重仅分别为11.27%、1.77%、2.15%,除漳州市、龙岩地区外其余地市1995年均未安排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3)挤占挪用支农资金;(4)农业事业费改作支农周转金250万元,并将支农周转金占用收入和投资收益用于支付财税信息大楼基建款500万元和闽隆培训中心基建款266万元。审计建议: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投入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投入,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预算、拨款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保证支农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严禁挪用;进一步健全农业投入监督机制,实行对资金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审计综合报告上报省政府,副省长黄小晶做了批示。
  四、审计调查
  福建省审计局(厅)农林水审计工作在开展省属农口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的同时,还注重对农业和农村的普遍性、倾向性、热点问题的审计调查工作。1988~1995年先后开展了林农木材销售收益、育林基金管理使用、乡镇审计、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情况、支农周转金等专项审计调查。
  1988年,为了掌握国家放开木材购销价格后林农得益情况,福建省审计局安排浦城、建瓯、顺昌、邵武、南平、尤溪、将乐、沙县、永安9个县(市)审计机关开展林农木材销售收益情况审计调查。9个县(市)对25个乡、39个行政村、19个木材采购站、8个贮木场、1个采育场、4个木材公司的1987年度木材生产、经营销售各环节负担的税、费以及收益分配情况进行调查。审计调查认为,木材购销价格放开以后,林业经济效益有了提高,但各部门征收木材产品的各种税费也相应增加和提高,出现木材收费项目多、标准多、中间经营部门得利多,而林农得益却显得偏低。这一现象在木材销售过程中普遍存在。木材产品收益分配情况调查计算如下表。
  根据上表分析:1987年林农销售木材收益(包括林价65%部分)为杉原木270.66元/立方米,松原木55.56元/立方米,杂原木38.63元/立方米,分别占销售收入的39.59%、15.51%、12.99%,林农收益是偏低的。而且收益包括了采伐前的劈山、挖穴、种植、除草、抚育,直至成材采伐近25年的工资费用。审计调查还反映木材生产经营销售中存在的问题:(1)木材生产成本构成不合理,收购价格偏低;(2)各地擅自收费项目不断增加,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加剧了林农和国营森工企业的负担。除国家明文规定的税金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收费,如山区建设费、火车站货场货位费、车皮更新费、超装车费、扶贫费、乡镇借款等;(3)木材采伐承包的办法不完善。如青山承包,承包投标措施不够完善,设计测算数量不准,木材流向混乱,导致实际得利的只有少数承包者;(4)林农(村)的木材收益,用于更新造林的少,直接分配给林区、林农的更少。木材收益主要用于以林补农、村教育事业、水利设施、计划生育以及公益福利设施等。为此提出审计建议:(1)坚持“山上管死,山下搞活”的原则。在保证国营企业主渠道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政策,给乡镇一定的权限。除原木生产归国营企业经营外,非规格材应适当下放给乡镇,以促进林区乡镇企业的发展;(2)适当调整木材收购价,减少或限制中间环节收费,制定出合理的利益分配政策,使林农真正看到利益,得到利益,以调动林农造林积极性;(3)加快林区管理的改革步伐,把林农利益与造管义务紧密地挂钩,实现谁造谁有,迅速改变造、管、伐三分离的现象。
  1990年,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育林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挤占、挪用育林基金现象较为普遍,主要被挪用于购买汽车、搞基本建设、弥补行政经费不足;育林基金的周转、借款项目缺乏可行性研究,使用超出规定范围,能否如期还款令人担忧;育林基金财务管理薄弱,长期挂账现象严重,回收困难;省属林业单位育林基金管理制度不够严格。审计建议:(1)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林业生产的客观实际在不断变化,育林基金的财务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跟不上形势的需要,急需修订和完善原有制度与管理办法;(2)定期检查监督育林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对往来账应及时清查处理,对无偿投放项目和项目报损应建立严格的审批手续;对投资项目的设计、规划、验收、决算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改变用途,扩大范围,挤占挪用,应严肃处理;(3)省林业厅直属单位要认真执行“育林基金”制度。
  福建省是南方主要林区之一,长期存在森林资源持续下降现象。林业生产力水平落后,资金不足,特别是1985年木材放开给营以来经营渠道增多,管理力量薄弱,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得力,致使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等林业金费偷漏现象较为普遍。为此,省林业厅、审计局于1988年7月下发《关于对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征收工作开展联合检查的通知》。1991年,又联合下达《关于对“林业金费”征缴实行审计检查的通知》,对检查对象、范围、方式方法、时间、政策依据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1992年,针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福建省审计局就如何开展乡镇审计,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问题,对沙县等9个县市进行了调查。审计调查认为:(1)农村形势很好,但经济管理薄弱,监督机制尚待加强。其原因:一是乡镇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经济效益欠佳。全省乡镇企业大部分规模小,产值低,与邻省浙江省相比有很大差距。浙江省有乡镇企业485866个,总产值6344200万元,上交国家税金298544万元,纯利润210071万元,平均每个企业产值13万元,上交税金0.60万元,纯利润0.43万元。本省乡镇企业477235个,总产值2074686万元,上交国家税金72044万元,纯利润111596万元,平均每个企业产值4.35万元,上交税金0.15万元,纯利润0.23万元。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全省乡镇企业因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而造成的经营决策失误、产品质次价高销路差、经济效益不佳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部分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丢失、损毁、被个人长期占用、被挥霍浪费的现象严重,甚至出现贪污、挪用等违纪问题以及在财务管理上错账、漏账、账实不符、会计资料散失等严重问题。据省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1991年底统计数字看,全省村属财产被个人、单位占用和借用、拖欠的资金高达7.80亿元,占村属财产年末资金总额的20.20%;折价归户尚未收回的集体财产价款高达2212万元;全省平均每村库存现金6930元,有的县白条抵库竟占库存现金总额的31%;三是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系统、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2)开展农村经济监督的组织形式及存在问题。一是由社会审计组织对乡镇企业和城乡结合部行政市•业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实施审计查证。这种形式比较适应乡镇企业,但未形成制度。有些乡镇企业经济效益不佳,审计事务所审计查证的收入只能保本微利,甚至要贴本,审计动力不足。二是建立乡镇内审机构,开展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但内审人员多系兼职,缺乏稳定性,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审计结论、决定法律效力弱,难以执行。三是以经济区相对划片,设立审计机关派出机构,开展乡镇审计监督。但存在行政、业务经费由所驻乡镇负责的问题。四是以乡镇经营站为依托,成立农村合作经济审计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开展清财性质的村级财务审计。但人员少,而且新老交替,青黄不接。同时乡镇经费紧张,难以派人深入到各村进行检查,审计结果难以执行,缺乏法律效力。为此建议省政府制定福建省农村经济审计监督实施意见,以指导、规范各地的审计工作。
  1993年,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为及时了解这些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省审计局对宁化、建瓯两县市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认为,两县市能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应取消、废止的收费、集资、达标、基金等项目都已按规定取消、废止。乡统筹费的收取,村提留款的提取能在国务院规定的比例之内执行,农民的直接负担明显减轻。但是农民间接、隐形的负担仍存在,主要表现:(1)产粮区农民负担重,种粮积极性低。两县市农民对存在的隐形负担反映强烈,普遍反映有两点意见:一是粮价太低。宁化县晚季稻谷收购价每50公斤是38.75元,而市价是44~46元。1993年该县定购粮任务是3250万公斤,农民减少收入约400万元;二是政府的粮食政策不稳定。1992年定购粮价格比市场价偏高时,粮农将粮食运往粮站收购,而粮站却不收,仅以每50公斤补贴1元叫农民再挑回去。1993年定购粮价格比市场价低时,政府又要求农户一定要完成定购任务,否则不准粮食上市流通,还设卡拦截卖粮车,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农民要求政府政策一贯性并规定粮价随行就市;(2)烟叶收购克扣多,烟农利益受到影响。宁化县各乡镇自行规定按售烟叶收入的2%收取烤烟教育费附加;(3)更新造林费的取消,林农有异议,主要原因是少数人受益。闽北林区多采取“包青山”方式,由个别承包者采伐。取消了更新造林费,就等于乡财、村财、以及林农让利给承包者,加重了村财、林农的经济负担。原先乡村再造林时,林业站可以从更新造林费中给予补助,现在只得由村财、林农自己出钱造林;(4)贫困乡的农业税减免,未能落实到户。农业税减免款主要用于果场扶持、乡村电站、修路、村干部补贴等开支,没有体现农户直接得益;(5)报刊杂志的征订,仍是乡、村两级的经济负担;(6)检查组团多,乡村接待费开支大。省审计局针对审计调查情况,提出审计建议:(1)继续给贫困、边远地区更多的扶持倾斜政策,以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2)进一步做好“减负”宣传工作,使单位、部门增强执行政策意识同时也能增强农民群众对不应该负担项目的抵制意识;(3)增强农民群众自我减负意识。农民负担重的部分原因是婚事、丧事、祭鬼神、人情费四方面的开支越来越大。有关部门应引导群众树立新观念,摒弃旧习俗。
  1994年,为促进加强支农周转金管理,健全管理办法,使资金不断积累和壮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福建省审计局与漳州市审计局,先后对农业、林业、水产、水利水电、乡镇企业局、侨办等6个主管部门1992~1993年度支农周转金的管理、发放、回收、效益、占用费收取和分配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认为:支农周转金的投入,对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建立农业社会化体系,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审计调查仍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到期资金回收率不高且不平衡。据被调查部门、单位统计,1992~1993年度到期资金应回收2.47亿元,实际回收1.54亿元,回收率62.35%。就一个地区、部门来讲也不平衡。其原因有四:一是受援单位还款观念淡薄;二是管理不力,缺乏回收的有力手段和措施;三是立项失误,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甚至亏损、倒闭;四是项目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亏损,无偿还能力;(二)收取资金占用费不理想。1992~1993年度收取资金占用费仅占应收资金占用费的87%;(三)挤占、挪用支农周转金;(四)部分受援项目效益差。为此提出如下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支农周转金投放前的考察评估、可行性论证工作,做到择优投放;完善项目经济责任制,试行包投放、包管理、包回收、包效益的“四包”责任制,纠正重投放轻管理和回收、责任不明、效益不佳的倾向,实行权责利相结合,以确保资金有效使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到期周转金回收工作,对故意拖欠的,要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强制归还;建立健全支农周转金监督机制,各级财政、审计及农口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实行对资金运动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省政府《今日要讯》刊登了审计调查结果,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第八节 中央属单位审计
  福建省审计局(厅)中央属单位审计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办理经审计署授权的中央属驻闽单位(简称中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对中属单位的审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同时,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工作的重点,相应开展经济效益审计、专项审计、承包经营审计、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等。至1995年底,共审计了232个项目,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4540万元,违纪应上缴财政金额9309万元,追回被侵占挪用金额1307万元,罚款处理金额40.05万元。
  一、财务收支审计
  1987~1995年,依据审计署的授权和福建省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本着“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审计原则,省审计局先后对烟草、电力、邮电、气象、铁路、地矿、机械、地震和商检、卫检等行业的中属单位进行200个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核和评价这些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利税的真实正确性以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等。通过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8504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5273万元。在审计中,对查出的问题,除依法处理外,还提出改进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加强财务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987年7~10月,福建省审计局先后对厦门、漳州、龙岩烟草分公司以及龙岩、厦门卷烟厂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在对厦门烟草分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应调账处理、调增以前年度利润的金额327.58万元,应补交所得税180.17万元,调节税121.20万元,企业留利应补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简称能交基金)3.93万元;应改由企业留利中支付的挪用进口烟专项资金147.56万元,用于购置职工宿舍、借款给外单位及购建设储蓄券等;还发现这些单位违纪从罚没收入中提取办案费及代管专卖罚没收入1985年、1986年余额未上缴财政金额计29.45万元,审计决定予以全额收缴。针对存在问题,审计建议烟草公司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罚没收购商品的核算工作,做到收支两条线;并建议烟草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罚没收入的财务处理及核算办法作出统一规定,以便进行规范化管理。
  1988年,福建省审计局对中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年内,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对福建省烟草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福建分公司等11家烟草企业,福州铁路分局及其下属9个单位,以及省电力工业局和永安火电厂等单位进行审计。此外,还根据审计署《关于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企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自行安排省邮电管理局以及建筑、冶金、化工等行业的18个中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全年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940万元,应上缴财政112万元。
  2月24日,为了使烟草行业财务收支审计顺利开展,福建省审计局向省烟草公司等8个烟草商业企业和泉州雪茄烟厂等3个生产企业发出《关于做好审计前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并于3~11月实施就地审计。查出普遍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漏提漏缴和少提少缴能源交通基金的现象严重,而且许多单位没有分项计提,全部从生产发展基金中提取;二是代管专卖罚没收入余额,年末挂账未上缴财政,违章收购商品管理核算办法不健全。同时,在对省烟草进出口公司的审计中还发现该公司进出口部欠交利润115.62万元;经销公司1987年将进口样品烟转作寄售烟销售的差价款123.12万元,1988年此款又转进出口部核算,并用其中的78.36万元进口“双喜”样品烟2000件,尚结余差价款40.71万元。对于上述违纪违规行为,考虑到上级主管部门对样品烟管理未作专门规定,以及国际惯例和寄售烟的销售状况,审计决定:用差价款78.36万元购进的“双喜”样品烟,先挂账处理;结余款项40.71万元,调增1988年利润,并全额上缴财政。
  3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省电力工业局及其所属行政处、物资供应处和中心试验所及永安火电厂进行就地审计。审计认为,省电力工业局1987年产值、产量和税利的增长水平实现了“两位数、三同步”,经济效益是好的,但在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审计发现:(1)省电力工业局1986年将下属永安火电厂购高价油2887.25吨的差价款96.72万元,不作销售收入而进入电力成本,并通知永安火电厂将这笔款暂作购燃油周转金使用的错误作法,审计决定作出冲减成本,调增利润的处理;(2)省电力系统实行全网核算办法,省电力局既是汇总单位,又是总的核算单位,由于下属企业未及时足额解缴款项和汇总报表差错,造成少提少交能源交通基金93.19万元和应交未交建筑税10.80万元,审计决定应如数补交;(3)基建专用基金余额分配作奖励、福利和生产发展金,审计决定应补交能源交通基金3.25万元。同时审计还就健全电网核算办法,加强对往来账的清理,完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摊销办法,建立使用“应交能源交通基金”科目,明确规定对外作业收入分配办法及清理“待处理财产损失”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6月,福建省审计局对福州铁路分局及其所属福州站、福州东站和多种经营办公室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收费加价情况进行审计。福州铁路分局根据铁道部的“大包干”精神,深化企业改革,全面实行经济责任制,开展双增双节,挖掘潜力,扩大运输能力,发展运输生产。1987年实现利润8622万元,运输进款收入和客货换算周转量都超额完成了年计划。在坚持营运为主、发展多种经营中,开辟了“无轨火车站”等延伸服务项目,全年多种经营收入3743.54万元,实现税利1880.54万元。此次审计,对福州铁路分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给予肯定,但也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预算外“其他专用基金”的提留开支不通过“专用基金”科目,而是直接通过“专用基金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此类款项,仅分局福州站、福州东站就有504.20万元,经审计予以纠正;二是“其他专用基金”漏提漏交和少提少交能源交通基金32.70万元,根据全国铁路审计汇报会精神,考虑到该局1987年承包基数已交足,因此不作补交处理,但要求用于发展生产。与此同时,还对铁路收费和加价情况采取先自查后抽查的办法,对福州站多种经营办公室所属的泉州客货运输公司、福州东站及其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劳动服务公司等9个单位进行调查评估,认为执行物价情况基本是好的,对个别单位在省物委尚未正式批复之前,自行先予提价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采纳。
  1989年,根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福建省审计局对中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既注意突出重点,又兼顾覆盖面。全年省审计局对气象、地矿、地震、机械、电子、邮电等行业的32个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同时还委托福建省审计事务所审计35个单位。
  6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省气象台的审计中发现该台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薄弱,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不够好,更为严重的是该台有偿服务收入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大部分现金没有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经查该台1988年虚列经费支出和乱挤经费开支8.09万元,审计决定予以冲减经费支出,抵拨事业经费。同时通过延伸审计有关科室,查出三个“小金库”。省气象台眼务科从1982年至1987年底“小金库”共收入3.99万元,办公室、高空组的“小金库”存在不设账册、销毁账目、贪污挪用、私分公款等现象,涉及人员多达20多人,同时还发现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的违纪行为。审计决定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并处以10%的罚款,对套取现金问题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给予30%的罚款处理,共收缴入库4.78万元。对查出的该台薛苓华、游国文的经济案件移交监察专案审理。该案于1992年2月结案,两人均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其中一人被开除党籍。
  1990年,根据李鹏总理关于审计工作要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和在工作方法上要分层次、抓重点,各级审计部门应有自己不同的审计对象的指示,以及审计署的授权通知精神,福建省审计局将地、市、县的中属邮电企业和气象局(台、站)授权所在地同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授权时间为3年(1990~1992年)。年内省审计局完成了对中属工交企业、外贸企业、物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项目29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997万元,应上交财政金额205万元,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全年处以罚款金额14万元。由于在审计工作中,坚持“谁主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计结论、决定的落实和违纪应上交款项的催交工作,至1990年底应上交金额全部入库,入库率达100%。
  5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华侨大学审计时,先进行审前调查,再拟定审计方案,抓住重点查深查透。发现该校财务管理基础较薄弱,内控制度不健全,银行账户多,教育经费超支大。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1989年学校事业发展经费开支仅占全年教育经费支出的23.70%,低于国家规定的应占40%的标准,应予以调整;(2)不符合高校会计制度,应冲减经费支出54.14万元;(3)私自买卖港币13万元,合人民币11.31万元,根据《外汇管理施行细则》罚款10%;(4)“小金库”性质的金额2.12万元,全额收缴。针对上述问题,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4条建议,受到该校的重视。1991年再次审计时了解到该校接受审计建议加强了预算管理,重新修订了校内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校内银行,将校内各预算单位原来的39个银行户头全部收回校内银行统一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改变了多年来教育事业经费年年赤字的局面。
  8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龙岩卷烟厂的审计中,发现该厂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条例》中关于“生产企业不得自行批发卷烟业务”的规定,几年来都在经营批发卷烟业务。经核实,1989年该厂批发卷烟7563大箱,销售收入1961.13万元,销售价与出厂价差价为235.27万元,另有1988年“价改基金”86.51万元,合计312.78万元,留在生产企业作为工业利润。差价收入本该属于流通领域毛利,由于工业与商业财务核算上的不同,带来了国家与企业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和税收的缴纳以及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省审计局就此专文明令该厂:“必须按《烟草专卖条例》规定予以纠正,今后不应再发生此类违规问题。”
  9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省地矿局所属闽东南地质大队审计中,发现该队采取弄虚作假手法,虚设“所属往来——综合分队”账户,乱挤摊成本,用于发放奖金和补贴;把各种赞助费列入地质市场成本和预算内管理费及辅助生产等科目;对外收入漏提拖欠各项税款,由其他应付款列支过节费、奖金等问题,违纪金额高达63.44万元。审计决定收缴24.37万元,处以罚款4.31万元。审计查出的问题,引起主管局的重视。主管局为此专发了通报,责成闽东南地质大队:“必须按审计决定按期足额交纳各项违纪金额,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该队领导应逐条研究落实措施。”
  1991年,福建省审计局共审计39个中属单位,重点对邮电和烟草行业、商检和卫检系统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全年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01万元,应上缴财政449万元,减少财政经费补贴31万元,追还被侵占挪用金额621万元。3~6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福州邮政局、厦门邮电局等12个邮电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中,发现该行业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从其他渠道开支的工资性支出多,多提福利金及少提少交工资调节税。为此审计建议税务部门加强工资调节税的征管工作,防止消费基金的膨胀;还要求邮电主管部门对多种经营和部分邮电收入向个人倾斜等问题要严格管理。是年,为了指导地市县级审计机关搞好邮电行业的授权审计,省审计局于3月份举办为期10天的邮电审计研讨班,学习邮电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研究邮电财务收支审计的重点内容和审计方法,为开展邮电审计打下基础。至年底,全省完成授权审计的县市级邮电企业27个,查出违纪金额122.87万元,上交财政26.70万元,调账处理96.17万元。
  3~10月,福建省审计局先后审计福州烟草分公司、厦门卷烟厂和省烟草公司闽诏贸易中心等11个烟草企业,查出各类违纪金额638.60万元,应上交财政248.70万元,其中省烟草公司闽诏贸易中心的问题最大,违纪金额高达410.05万元。主要是:多提价改资金少体现利润390.77万元,应补交营业税、所得税199.56万元;企业留利应补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39.26万元;多作利润和多提返还少计价改资金19.28万元,应全额上交。在对三明烟草分公司的审计中还发现该公司不执行闽政[1990]12号文规定,超标准多收云霄、永定等烟厂的烟叶扶持费和化肥差价款68.41万元。审计作出全额收缴的决定。该公司提出异议,经省审计局派员复查,井经省审计局审理会研究,作出答复:“超标收取云霄、永定等烟厂的烟叶扶持费,我们认为,审计定性和处理是正确的,因此应维持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按期解缴了款项。
  同年,为了促进审计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提高审计质量,福建省审计局中审处加强内部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处岗位职责》、《处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处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制度》、《处审计工作‘四定、四包、三把关’审计一条龙制度》以及《分行业分组管理制度》等七个制度,规范了审计行为,取得明显的效果。
  1992年,福建省审计局完成10个烟草企业的定期财务收支审计,还对6个邮电企业及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和部分中央部委办的驻闽公司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970万元,收缴国库859万元。同时,地市县各级审计机关还完成了邮电行业41个、气象行业35个授权审计项目。该年的审计,注意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向企业内控制度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延伸。在对石狮邮电局的审计中,发现市政府对电话初装费作了不合理的规定,考虑到石狮是福建改革开放的试点,实行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为此审计决定只对不合理的收费予以罚款,令其纠正,不再作其他处理,并对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省审计局对该局反映的实际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解决,得到企业的欢迎。石狮邮电局特意向省审计局赠送一面“无私公正,保驾护航”的锦旗表示感谢。
  1993年,福建省中属单位审计主要审查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全年共审计12个单位,其中烟草企业有9家,共查出挪用企业专项资金、转移国家利润、漏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及利用公款组团出境旅游等违纪金额1780万元,应上缴财政1524万元,追还侵占挪用资金232万元。
  7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漳州烟草分公司的审计中,发现该公司违反卷烟作价原则,擅自以进价作调拨价,调拨销售名烟10450条给东山县烟草公司,造成公司损失差价(即利润)28.50万元。为了查清这笔差价款的去向,省审计局又延伸审计了东山县烟草公司,发现该烟草公司又在原调拨价的基础上加价2.50%作为批发价(违反了三级烟草批发企业“随行就市”的定价原则),将这批烟批给个人承包的东山烟草商店和陈城供销社,少作利润13.15万元,两项合计隐瞒转移利润41.65万元。东山县烟草公司采取账外收取现金,通过个体承包者为漳州烟草分公司购买皇家级3.0皇冠牌超豪华小轿车一辆,形成账外物资,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严肃财经法纪,审计决定予以全额没收并将此案移送监察部门进一步查处,非法购买的小轿车通知其主管部门予以封存待处理。
  7~9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三明烟草分公司和龙岩烟草分公司的审计中,发现三明烟草分公司将烟叶生产扶持费300万元转给市政府,用于公益事业和其他建设项目。龙岩烟草分公司少兑现烟农生产扶持费166.25万元,还挪用181.25万元转入龙岩地区财政作其他收入。对于这种侵害国家和烟农利益的行为,省审计局专门向省政府作了请示汇报,得到答复后作出审计决定:“被挪用的生产扶持金应如数退还给企业,专项用于扶持烟农发展烟叶生产。今后任何机关、团体不得侵占、挪用企业的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出,除没收全部侵占、挪用金额外,并处以罚款。”对三明烟草分公司两次以“考察学习”为名,组团43人公费到香港旅游,花费25.55万元,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的问题,审计决定予以冲减费用,调增利润,并补提补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6.38万元,关于个人应退赔款问题由三明市纠风办进行处理。
  1994年,福建省审计局对中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89号文件精神,主要抓清理企业欠税工作,重点放在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提取和解缴上。全年在对中国进出口商品厦门商检局、福州烟草分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福建公司及省特需商品供应公司等17个单位的审计中,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078万元,其中企业拖欠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金额达1574.13万元。同时还纠正企业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入库级次缴错的问题,挽回中央流失的财政收入。
  1995年,福建省审计厅集中力量完成审计署部署的全国性邮电行业审计任务,同时还有选择地审计了南平烟草分公司等5个烟草企业和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公司福州、厦门公司等8个中属公司。查出挤占成本费用、漏交国家税金、虚增虚减利润等违纪金额48.48万元,应上缴财政44.08万元,并已全部收缴入库。
  二、经济效益审计
  1987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条主线,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授权,对厦门和龙岩卷烟厂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厦门卷烟厂是具有40年历史的老企业,1986年生产卷烟25.60万箱,比上年增长25.10%;工业总产值18497万元,比上年增长18.80%;上交税利17,4.50万元,比上年增长20.16%。3项经济指标实现了“两位数、三同步”,连续3年被中i烟草总公司评为全国卷烟工业经济效益的先进单位。审计认为该厂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原因:一是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政策,充分发挥特区的优势。该厂1980年以来与外方合作,引进生产线,扩大生产能力,日产由原来的100箱提高到200箱,年产量由1980年的10万箱提高到1986年的25.60万箱,增长15.60万箱;二是卷烟厂与厦门烟草分公司、烟草专卖局实行“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新机制,减少存储环节,节约仓储费用,加快了资金周转;三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先后有5个品种的卷烟被评为部优、省优。通过效益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引进设备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国产化程度低,年需花费外汇175万美元,增加成本开支95万美元;进口设备零配件不能固定化,企业维修能力薄弱,成为影响正常生产的一个突出问题;引进的MK8+MKXIV配套机组系50年代翻新设备,生产能力仅为先进设备的2/5,造成企业后劲不足;利息支出和折旧费的增加,造成可比产品成本的提高,1986年仅烟叶、包装物库存的增加就加大利息费用148.32万元,而库存额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没有足够的烟叶基地,计划与供应的脱节造成的。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企业着眼长远利益,应引进具有先进水平的国内可以配套的设备,并加强自我消化能力,提高国产化水平;扩大烟叶基地建设,做好材料采购与生产计划的衔接工作,减少材料不合理积压,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企业采纳了建议,并进行了整改。
  9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龙岩卷烟厂进行的经济效益审计中,发现该厂1986年卷烟产量增长12.57%,利税增长19.16%,烟叶消耗和煤耗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在资金调度方面,存在着货款回笼不及时,有的月份应收货款金额高达1200多万元,直接影响了资金的周转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卷烟接嘴机数量少,中低档烟叶库存多,企业不能根据消费者需求调整产品结构,以致出现普通烟产大于销,烟草分公司无力承付货款形成拖欠;银行停办结算贷款,而烟草分公司托收的货款,银行又未及时办理,影响了资金的回笼,导致烟厂应收货款结算资金占用的剧增。据此,审计提出企业应增加卷烟接嘴机数量,提高嘴烟产量和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加紧催收货款,加速资金周转,改革管理体制,使卷烟产品的产、供、销真正协调统一起来的建议,引起企业的重视。
  三、专项审计
  1988年8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关于“在放开名烟、名酒价格和适当提高部分高中档卷烟和粮食酿酒价格后,各地审计机关要对烟酒生产、批发企业加强审计监督”的电报通知精神,对厦门卷烟厂、龙岩卷烟厂和云霄烟厂实行按月专项审计。专项审计的卷烟品种范围为国家物价局确定凋价的10种甲级和乙一级卷烟。审计的重点是:企业销售、税收是否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和调价的规定,是否按国家规定将应交财政的调价收入如数上交,调价前后有无弄虚作假、隐瞒转移库存卷烟等问题。第一次月审由省审计局牵头,所在地审计局派员配合,于9月上旬进行。通过对上述3个烟厂7月25日至8月31日调价后的财务收支专项月审,查出应上交中央财政调价增收部分的产品税210.91万元,专项调价收入35.15万元,审计作出限期解缴中央金库的决定。从第二次月审起,省审计局授权厦门、龙岩、云霄审计局进行,并对部分卷烟批发企业开展审计调查。
  12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烟草企业调价情况的审计监督,福建省审计局授权各地市县审计局对所在地的烟草生产企业和二、三级批发商业企业开展全面审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70家烟草企业,对月审所要求的3项审计重点内容进行逐一检查;对烟草批发企业7月25日库存卷烟盘点情况、数量、金额是否真实,账物是否相符,库存卷烟是否按规定增值并转入国家流动资金进行审核;对4月1日至7月25日全省卷烟商业销价放开的调价收入,7月25日全国调价后高出插标价上浮的差价收入,是否转入“价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并按规定分配和使用着重予以核实。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市县审计机关填报了烟草企业专项审计初步处理意见书。经省审计局汇总,所审企业共查出少计、漏计调价收入47.96万元,隐瞒、截留价改基金46.65万元,侵占挪用罚没收入22.55万元,其他违纪金额82.82万元。审计机关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收缴全部少计漏计的调价收入、隐瞒截留的价改基金、违纪违规的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共计92.87万元。
  1989年,烟草企业专项审计改月审为季审。从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第一季度对38家烟草企业财务收支及调价情况的审计看,企业隐瞒、截留价改基金的行为得到纠正,金额明显减少,仅查出0.71万元,但截留、侵占罚没收入的现象仍相当严重。审计作出严肃处理,收缴了全部被挪用、私分的罚没款40.66万元。省审计局在对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福建分公司的审计中发现该公司超前销售虚增销售收入32.78万元,依照审计署{关于对烟酒生产、批发企业放调部分烟酒价格的定期审计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作出冲减销售收入,调增国家流动资金的处理。
  10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福州电厂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查出该厂主要领导无视国家财经法纪,逃避财务监督,违背中央三令五申严禁私设“小金库”的规定,将企业变卖国家物资、出租店面、仓库等收取的现金55.59万元公款私存,设立4个“小金库”。其中一笔28.78万元现金交由一名职工保管,该职工分别以6个私人名字,设立9个户头存入储蓄所。“小金库”资金主要用于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以及违规购买专控物资等,问题的性质是严重的。省审计局对此作出严肃处理: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检查,并建议省电力局给予处分;“小金库”收入(包括利息)应全部入账,已开支的部分,合规的按规定列支,不合理的开支和超发的奖金等并入全年奖金总额计算,厂级领导多领的部分全部退清;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条例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财综字[1986]第72号文精神,收缴“小金库收入50.42万元,并处以20%的罚款。根据审计结论,省电力工业局对该厂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免去林瑞升福州电厂副厂长(代理厂长)职务,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其工资调升资格一次,在局系统内通报批评。
  四、承包经营审计
  1989年,依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及福建省地矿局的委托,省审计局与省地矿局组成联合审计小组,对省地矿系统的省地质测绘队、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省地质工程勘察总公司、省地质勘探队等4个单位进行承包经营期中审计。重点审查承包经营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实现利润的真实性,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并对承包经营者进行客观评价。审计期间,审计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抽查凭证、查阅账册、审核年度报表及对照承包经营合同,摸清4家企业的经营状况,其中3家较好地完成生产和科研任务,各项经济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承包基数:货币工作量指标最高的省地质测绘队达承包基数的123%;资产增值保值率,省地质测绘队、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和省地质工程勘察总公司分别为173%、135%和216%;税前利润比承包基数均有较大幅度的超额,最好的超额完成71%;上交利润均已提取待交;除省地质勘探队的招标承包经营,没有完成承包合同的经济指标出现亏损外,其它单位职工全员劳动生产率有不同程度增长。审计认为省地质勘探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承包者生产经营应变能力差,决策失误,用人不当,管理不善,内控不严。为此提出转变经营思想、多作可行性研究、慎重决策、合理使用人才、加强管理、健全内控制度等方面的改进建议,得到采纳。
  五、行业审计
  (一)电力行业审计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电力工业的超前发展,对搞活大中型企业及电力企业自身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审计署于1992年统一部署全国性的电力行业审计,旨在通过审计,对存在的具有共性、影响较大的问题提出建议,为加强和完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3~5月,福建省审计局抽调30名审计干部组成5个审计小组,先后对省电力局及其所属的福州、厦门、漳州、南平、泉州、莆田、三明和龙岩8个供电局进行审计。重点审查各种电价和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电力多种经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审计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入手,层层深入,查出1991年全省电力行业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供用电价格管理上,本省执行的是“三轨制”电价,即老电价、新电价和华能电价,存在大工业和非普通工业少兑现老价电1.3亿千瓦时,多收新老电价差价1950万元,少收企业供用电超基数电费116万元,基数电量跨年使用,用电管理不善等问题;二是三电办公室财务管理薄弱,存在未设账管理现象。对超计划用电加价款收入即节能基金,没有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也没有交纳产品税和所得税,在使用方面又违反专款专用的原则,部分用于购买小车、彩电和摩托车;三是电力行业自身生产和生活用电存在行业不正之风。生产用电不执行“三轨制”,有的不装电表,有的直接进入线损,有的均按老电价计费。职工生活用电自行定价,低价供电或单位出资与小水电联营免费供电;四是电力多种经营企业管理问题大。经延伸审计或调查了解,省电力局下属有84个多种经营企业,从业人员660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占1/3,人员没有分流。主业和副业业务界限不清,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原先纳入主业核算的维护费和电力工程费收入,政策上没有明确界定,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五是代售华能电,每售一度收取5厘手续费,1991年共收取1700万元,而省电力局仅将3厘1018万元作销售收入,2厘679万元直接转入福利、奖励基金,截留国家财政收入,少交产品税、所得税和“两金”;六是地方附加和集资存在随意性。1984年省电力局出台的“燃料附加费”,虽情况变了仍继续收取。福州、厦门、泉州等地未经国家批准,以增容、扩容等名义进行集资,筹措资金用于地方电网建设。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对违反财经制度的款项进行了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原因,并建议电力行业要改革老价电兑现办法,允许企业在用电基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全年通用;完善电力收费办法,建立抄、核、收管理制度;理顺价格体系,建立综合电价,加强三电办公室财务管理,完善节能基金的监督体制,划清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搞好自身用电管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格地方附加和集资的审批手续。审计后,省审计局向省政府和审计署作了专题汇报,得到领导的重视。省长批转了省审计局的报告,交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逐条解决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邮电行业审计
  我国邮电通信事业由于走“负债经营,适度超前,规模发展”的路子,得到迅速发展。为促进邮电企业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1995年审计署统一安排对邮电行业的审计。
  3~6月,福建省审计厅根据审计署授权,在开展审前调查进行审计试点后,对省邮电管理局及其所属福州、厦门、泉州、莆田、三明、宁德、石狮、南安、仙游、诏安邮电局和省八闽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12个邮电企业进行行业审计,并延伸审计23个邮电部门所属企业。主要审查1994年的财务收支、邮电通信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以及邮电多种经营情况,审计总金额达57亿元,查出违纪金额5583万元,决定应上缴财政金额3686万元,作调账处理的有补提折旧107万元和调增利润838万元。邮电行业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邮电建设资金未及时计提缴纳各种税费现象相当严重。就审计的12个邮电企业来看,应补提补交营业税费及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就达3682万元。对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的项目未及时办理决算,造成少提折旧金额大,仅福州、厦门两局就少提折旧4096万元。已由成本列支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移动电话及BP机设备,采用双倍余额法多提折旧达2000多万元。折旧计提的不实,影响了当期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邮电多种经营企业主要经营邮电边缘业务和部分放开的电信业务,依靠主业的技术骨干,租赁主业的固定资产,利用邮电名称,使用邮电特种服务号码发展起来,存在人财物未完全脱钩、从事放开的电信业务与主业交叉现象。经审核,1994年多种经营企业各项业务收入13945万元。审计后根据《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账,调入主业的收入有1606万元,调增主业利润838万元。审计还发现全省各邮电局电话装移机费普遍高于国家最高限价150元/架,多收费用1884万元;推迟执行国家邮电部[1994]281号文件4个月,致使移动电话售机收入1000多万元流入多种经营企业;省邮电局自行下文规定移动电话、寻呼机通过多种经营企业转到各地邮电局售给客户,几道环节层层加码,使售机差价超过了8%,加重了用户负担。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召开专门审理会,进行分析研究,对照政策法规结合邮电实际情况进行了处理:少缴纳的各项税费必须补交,少提的折旧应予以补提,转入多种经营企业的邮电建设资金应划归主业,邮电多种经营企业应与社会上经营放开的电信业务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同时建议:省邮电管理局与省物价机关重新制定装移机工料费标准;理顺邮电通信主业与多种经营企业的人、财、物关系,从政策上严格界定,明确产权,统筹处理,予以整改;移动电话销售必须减少中间环节,废除闽邮局字[1994]598号文;省邮电管理局要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价行为。省审计厅向审计署和省政府报送了省邮电行业审计的综合报告,受到审计署的表彰和省政府的重视。省邮电局和省物委于10月21日联合下文,对邮电企业有关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六、审计调查
  根据审计署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福建省审计局先后开展审计调查项目10多项,调查单位近百个,写出综合调查报告和调查分析十数篇,起到了反映情况、分析问题、为宏观决策服务的作用。
  1988年初,福建省审计局在对省地震局的常规审计中,从该局的资金投向上,发现个别领导和少数人员有经济问题。为了进一步查清问题,省审计局于10月8日到深圳延伸审计万福综合加工厂。同月,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原地震局局长余兆康的经济问题进行了初查,并于11月经省委批准立案调查。之后,省审计局应省纪委的要求,派员会同省纪委、省地震局再次到深圳万福加工厂等有关单位对余兆康的经济问题进行深入的专案调查。经过一年多的内查外调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由于余兆康经济问题的性质严重,省检察院于1990年初派员提前介入联合调查组,并于3月正式立案。8月,联合调查组终于查清了问题,并分别向4家主管部门提交了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指出:“余兆康身为地震局局长,却利用职权受贿3900元;挪用公款24万元,同他人合伙办企业及交付他人使用;弄虚作假、挪用公款39万多元到深圳经营‘万福综合加工厂’,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挪用公款15万元(其中8万元为39万元中的数额)给港商作投资,损害了中方利益;而且还包庇经济罪犯张团、黄金宝,错误严重,性质恶劣,触犯了刑律。省检察院已于1990年3月立案,现已逮捕在押,正在深入侦查。建议应给予严肃的党纪处分”。1992年3月14日《福建日报》在头版头条以《坚决惩治腐败,促进改革开放》为题,报道了余兆康被开除党籍,判处13年徒刑的消息,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1989年初,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交办,省审计局对省电力工业局、福州供电局、县级地方电力公司、省三电办、省集资办和福州三电办等15个单位的1988年度电费加价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本省电费加价问题较大:一是存在多种电价和多项目收费问题。1988年福建省电费分为4大类25个项目,收费种类繁多,有100多种,代收省定的地方附加费有4种即省燃料附加费、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超计划用电加价和地方附加费等;二是新价电出台后电费加价情况更是五花八门。有些县乡钻“双轨制”的空子,自行定价,随意性大,存在从县乡到村层层加码现象。有的县县定0.185元/千瓦时的电费,乡里提到0.26元/千瓦时,而村里又提到0.42元/千瓦时。有的村镇把电费加价作为集资的手段,如长乐县华阳村对工业用户每千瓦时加收7分钱,全年共多收20多万元,作为村集体福利;三是“三电办”机构和管理均不健全,违纪违规问题多,存在收取的超计划用电罚款收入没设专职会计管理,没有建立账目核算,没有交纳有关税费,而且还违规使用。针对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局向省物委和电力主管部门提出要加强对基层供电单位电价管理,测算一个综合平均电价收费,改革现行多轨制电价,“三电办”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增强纳税意识,及时解交国家税收的建议,受到省政府的重视。
  为了促进烟草行业建立、健全样品烟的管理核算制度,福建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部署,于3~4月派出两个审计小组分别对福建省烟草进出口公司、厦门烟草分公司、福州烟草分公司、闽侯烟草公司、畲山卷烟厂等5个单位的1988年样品烟调拨和使用情况开展审计调查。调查情况表明:(1)随同正常烟草商品进口的外方无价赠送的样品烟,因必须交纳进口产品税和海关税,实际上是有价值的。1988年福建省烟草进出口公司和厦门烟草分公司共得到样品烟1666件,并以实际纳税额182.82万元作为样品烟的价值进行管理和财务核算;(2)样品烟在调、用、存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动用的830件样品烟,除50件作为商品销售,获得销售收入外,其余780件成为烟草行业的福利烟。通过对调拨给二、三级批发公司样品烟的跟踪调查和省烟草进出口公司及厦门烟草分公司自身使用情况的调查,说明了这一点;二是部分企业对样品烟数量金额不入账,实物不入库,不纳入财务管理和核算,漏洞大。调查报告指出:必须加强样品烟的物价、财务管理和监督,所有样品烟都要视同同类进口商品管理,统一计价,统一纳入财务核算,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出管理办法,杜绝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此次调查使样品烟管理混乱的局面得到及时纠正。
  1990年5~6月,福建省审计局针对1988年省地矿局及所属单位实行审计时发现的该系统在坚持“一业为主,发展多种经营”中,存在资金占用量大、管理不善及经济效益差的问题,开展全省地矿系统多种经营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这次调查的对象有:省地矿局、省物化探大队、省地质测试中心、省地质疗养院、漳州第一水文队、漳州地质七队、闽东南地质大队、明溪第二钻探大队。调查资料表明:省地矿系统自1987年至1989年底对外投资28个单位,自办厂矿企业39家,自办劳动服务公司12家,共投入资金933万元,投入设备净值280.51万元。从1989年财务报表看,该系统大部分自有资金都投入到多种经营项目上。从上述8个单位投资兴办的45个多种经营项目看,共投入资金、设备计605.44万元,占全局总投资的49.89%,其中经营好有盈利的有7个,中等不亏损的13个,差的有亏损的25个,亏损项目占55.50%。审计调查分析效益差的原因:一是缺乏对多种经营工作发展方向、经营原则及转产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未能利用和发挥地矿部门的优势;二是多种经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薄弱,财会人员素质低,遵纪守法观念不强。省地矿局也未把多种经营列入财务统一管理,未制定统一的管理和核算办法,无章可循,多种经营企业的账目五花八门,不能真实反映经营情况。更严重的是多种经营企业大量使用白条,存在代开发票,出借账户等违纪行为。调查后对省地矿局提出了4条整改建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果断地关停一些效益差的项目;加强管理和指导,多上一些地矿部门技术延伸型和加工型项目;多种经营企业财务要纳入局计财处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核算制度;充实基层财会力量,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建立内审机构,强化经济监督。上述建议得到采纳,并进行了整改。
  1991年9月,福建省审计局在对龙岩卷烟厂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结合烟草行业第一轮承包(1988~1991年)审计中发现的企业亏损长期挂账,包袱沉重,活力不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调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龙岩卷烟厂是中属企业,地方出台的优惠政策享受不到,得不到倾斜和扶持;二是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不够完善,没有签订承包合同,主要考核指标缺乏科学性。1989年以来,由于原辅材料涨价等原因,造成连年亏损,到1991年8月底累计亏损达6399万元;三是政策性亏损长期挂账无法得到妥善解决,致使亏损长期挂账如同“滚雪球”越滚越大;四是资金缺口大,来源渠道单一,银行贷款本大息多,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满足生产运行需要;五是技术改造规模大,还贷计划指标难以落实,影响企业发展后劲。调查报告从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调整卷烟产品结构,增强企业活力等方面提出建议。
  1993年3~8月,福建省审计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和审计署关于强化审计监督意见的要求,对省1992年烤烟生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调查对象以龙岩地区和三明、南平、漳州市为主,重点调查烟草种植面积大、产量高、能反映生产特点和情况的3个地(市)级分公司、19个县级公司及其所属的复烤厂和收购站。调查从检查烟叶生产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核实收购烟叶价格是否按省政府规定的等级和标准兑现烟农生产扶持费及化肥补贴,审查生产扶持费和化肥补贴的使用情况,了解烟叶生产、收购、复烤加工以及调拨销售各环节的管理情况等四方面入手,经过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发现烤烟生产管理环节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收购环节问题多。收购技术人员素质低,检测手段落后,企业收购烟叶压等压级,烟贩子活动频繁,直接损害了烟农的利益;二是生产复烤环节弊端大。烟叶挑选整理手续不完善,混等级,提级入库,土复烤工艺落后,等级合格率低,销售环节烤烟上等级幅度大,形成等级价差,损害国家利益;三是生产扶持费兑现标准未落实到位,专款未专用,被侵占挪用金额大。龙岩地区行署自行制定全区生产扶持费兑现标准,各等级烟叶生产扶持费均比省定标准低,而龙岩烟草分公司却以省定标准向卷烟厂收取生产扶持费,少兑付的166.25万元被截留在该公司。1991年至1993年6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侵占、挪用生产扶持费572.25万元,其中三明市政府300万元,龙岩地区转作财政其他收入181.25万元,有关部门占用91万元;四是扶持烟叶生产的优惠政策未落到实处,存在烟叶税返还未足额到位,管理使用不完善问题。南平地区部分县市1992年烟叶税返还款未到位94.90万元,部分乡镇烟叶税返还挪作弥补经费不足;五是个别地方以行政手段干预烟叶生产、收购,影响了企业和烟农的利益。有的乡镇用“四不政策”即不批建房基地、不打结婚证书、不发准生证、不开外出证明强迫农民种烟,影响种烟积极性。有的干预烟叶收购,影响进度,造成烟叶积压霉烂损失,损害企业利益。据此,审计调查报告提出7条改进建议:(1)认真贯彻省政府为发展烤烟生产所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改暗补为明补,让烟农得到实惠。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把生产扶持费和产品税返还落到实处;(2)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从种植、初烤到收购的“一条龙”服务格局;(3)加强烤烟生产管理,完善财会核算和企业内控制度;(4)各级银行要增加烟叶收购期的贷款投放,保收购资金的充实,以做到不拖欠烟农收购款,不打“白条”;(5)由于生产资料价格普遍上涨,有关部门应适当提高烟叶收购价格,以增加烟农的收入;(6)严厉打击烟贩子和贩烟活动,维护烟叶收购、销售的正常秩序;(7)提高烟叶收购的检测和计量手段,提高烟叶收购质量。省审计局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引起省政府的重视,为整顿烤烟生产秩序,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二章 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实务
  1984年7月,福建闽东电机公司成立审计室,自此福建省内审机构审计工作进入试审阶段。1984~1985年试审的主要内容是经济效益审计、经济合同审计、专项审计和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1986年,随着内审机构迅速增多,审计内容逐步充实。1986~1995年,福建省内部审计实务在原有审计内容的基础上扩展到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资产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调查等。
  福建省由审计事务所开展的社会审计工作始于1986年,当年省审计局、福州市审计局把工交单位的部分企业审计业务委托审计事务所办理。1987年,审计事务所在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同时,还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审计,审计范围开始向社会拓展,全年完成审计业务315项,审计金额11101万元。1989年,全省审计事务所审计业务突破万项。到1994年,年审计业务达5万多项,省审计师事务所和福州市、漳州市、泉州市、石狮市审计师事务所跻身全国百强事务所之列。
  第一节 内部审计实务
  1985年,福建省新组建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开展试审工作。福建闽东电机公司审计室对下属9个厂、2个经理部进行审计,查出违纪和重复计算成本金额45.35万元,错漏账70.91万元。省水利电力工业局审计室审出下属单位违纪金额465.29万元。福州铁路分局审计科在对下属一家材料厂的多种经营审计中,查出乱发奖金、漏交奖金税、虚列成本、截留利润等违纪金额15万元,调整错账50万元。
  1986年,福建省各级内审机构共审计256个单位,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076万元,查出经济效益问题金额1874万元。省供销社抽调各地市县社150名审计人员(含部分兼职人员),组成23个审计小组,对19个市县的31个供销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审计。通过审计,摸清这些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指导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经验。省地质矿产局组织直属单位专职审计人员12人,对下属单位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1985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挤占生产成本、提高费用开支标准、逃避纳税、对外收入不入账、乱发奖金和补贴等问题。
  1987年,福建省内审机构共审计1656个单位,查出各种违纪金额4634万元,查出因官僚主义造成的损失288万元,百万元以上违纪单位1个440万元,万元以上贪污案3件10万元,受党纪处分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人。省供销社从审查1986年度会计报表入手,开展全行业审计,由省供销社内审处牵头,组织专职审计人员101人,聘请特约审计员402人,组成132个审计小组,分期分片对1256个单位开展审计。通过年度决算审计,发现供销社系统在盈亏核算、资金、财产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有的供销社商品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逐年下降,有问题的商品占全部商品的比重却上升,出现贷款没有物资保证的状况。有的商品长期没有清查盘点,在途商品严重亏空,有账无货或账实不符。企业资金管理混乱,不合理占用增加,有的大额资金长期不结算收回。审计发现,供销社由原盈利变亏损的有125个单位,占审计总数的9.95%,同时核实了企业利润,其中核增利润1978.93万元,核减利润771.55万元。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供销社要求各级供销社应督促所属企业根据现行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审计结论和决定,立即认真纠正。同时,为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有效地制止违纪和违法行为再度发生,制定了4条针对性的措施:(1)对扣留已实现的巨额差价,隐瞒、截留、转移已实现的利润,逃避纳税,利用不法手段集体私分公物、公款,违背会计核算原则随意改变拨款资金性质和用途,上下串通乱作账务处理,损失浪费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行政领导人,根据事实和情节进行处理,直至绳之以法;(2)坚决制止做假账等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优秀领导人),以审计核实后的数字资料为依据。纠正乱下考核指标行为。对虚盈实亏单位提取发放的奖金,待扭亏为盈后以提取的奖金和盈余抵补;(3)正确处理账务,认真清理账户,不得把属于盘存性质的账户作为截留转移利润、隐藏“小金库”、掩盖基建工程超支的防空洞;(4)认真清理结算资金,注重清理利用职便将资金转贷,乱预付货款从中谋取私利的问题,管好用好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1988年,福建省内审机构审计1880个项目和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946万元。福建省供销社系统全行业审计取得了成效。在审计署驻商业部审计局1988年度内审工作评比中,福建省供销社审计处获供销社系统一等奖(评比总分第一名)和先进单位称号。
  1989年,福建省内审机构审计2728个单位和项目,纠正违纪金额2217万元。
  1990年,全省内部审计工作量比1989年增长了50%。
  1991年,福建省内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3591个,纠正违纪违规金额14086万元,比1990年增长193%。其中省直内审部门完成385个审计项目,查出违纪金额1654万元,比1990年增长3倍,是省直内审部门成立以来纠正违纪违规金额最多的一年。通过审计,福建省内审机构查出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贪污贿赂案28件,移送司法机关和监察部门处理40人。大部分内审机构在完成当年财务收支审计任务的同时,都不同程度地开展经营承包终结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和决算验证审计。有的厅局内审机构还结合部门的工作需要开展经济效益、内控制度、专项基金、保险理赔等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在建立和完善单位的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探索内部审计的路子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由于审计领的拓宽,审计工作成果也较往年显著。在全省全年完成项目计划3591个中,共查出损失浪费金额776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690万元。各级内审机构在普遍超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同时在审计深度和审计效果上也有所进展。省供销社在全系统超额完成工作计划5%的同时,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提出审计建议2982条,被各级部门领导采用2592条,采纳率为86.90%。省轻工业厅内审机构结合承包经营终结审计,对厅属79个联营单位的投资经济效益作了审计调查,写出分析意见,引起厅领导的重视,促成该厅出台加强联营企业的管理办法。省司法厅、省劳改局、省建委、省卫生厅、省石油总公司内审机构分别完成了厅局领导交办的23项专项审计任务,得到部门领导的支持和重视。
  1992年,福建省内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3760个,纠正违纪违规金额6361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3541万元,促进增收节支金额2748万元,移送贪污贿赂案件18件,移送监察部门处理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5人。根据审计署关于实行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使内部审计工作继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指示精神,全省内审机构坚持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经济效益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评审为重点,当年各内审机构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1965项,厂长(经理)离任审计777项,基建投资项目审计116项,促进部门单位增加经济效益7376万元。省供销社针对1991年以来经济效益滑坡问题,组织全系统内审机构重点选择由盈变亏和严重亏损的255家企业,开展经济效益审计,通过深入剖析,找出亏损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同时还对293家企业(其中效益好的148个,效益差的83个)进行内控制度的审计调查,写出综合报告,为领导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1993年,福建省内审机构共检查纠正各类违纪金额25600万元,减少损失浪费21800万元,促进增收节支提高效益2071万元,查出万元以上贪污案件10起,移送监察部门处理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为表彰先进,审计署授予福建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审计科、漳州糖厂黎海东和厦门联发有限公司陈培坤全国内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称号。
  1994年,福建省内审机构共审计项目2592个,纠正违纪金额3048万元,移送贪污贿赂案件18件,移送监察司法机关处理37人。
  1995年,福建省内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3007个,纠正违纪金额4635万元。
  第二节 社会审计实务
  1986年,福建省新成立的审计事务所开始试行委托审计。省审计局委托福建机械工业会计审计咨询服务部,审计56个工交系统二级企业单位。福州市审计局委托民建会计咨询机构等4家社会审计组织,审计67家工交企业。翌年,福建省社会审计组织完成委托审计任务296项,审计金额8972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878万元。完成查证业务192项,查证金额2129万元。1988年,福建省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委托审计586项,查出违纪金额3205万元,应上交财政710万元。完成经济鉴证177项,提供咨询服务53项,举办培训班、函授辅导站培训财会审计人员239人。
  此后,福建省社会审计实务有较大的发展。1989年,福建省社会审计组织对19807个项目和单位进行审计查证和咨询工作,还培训财会审计人员139人。翌年又完成委托审计15766项,提供各种咨询服务366项,培训审计财会人员497人。开展的业务主要有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集体工业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三资”企业验资年检、国有资产评估、企业升级经济指标鉴证、林业“两金”审计、工会经费审计、经济案件鉴证、债权债务清理、常年经济咨询(顾问)等。
  福建省社会审计组织1991年共办理委托审计咨询业务17275项,其中完成审计机关委托审计403项,其他部门、单位委托审计16872项。1992年,完成委托审计32868项。1993年,委托审计业务量快速增长,达5_18万项。1994年,委托审计业务量维持1993年水平,达5万多项。1995年为4.50万项。
  福建省审计局(厅)直属的社会审计组织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和福建省华审资产评估事务所、福建省华审联合审计事务所的审计实务,基本反映了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直属的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实务。
  一、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实务
  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省所),自成立始,按照国务院、审计署和省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开展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至1995年底止,共接受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三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委托各类业务事项5013项。业务量由1987年的30项,发展到1995年的488项,增长近16倍。详见表2-2-1。
  (―)财务收支审计
  财务收支决算审计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审计署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审计规范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财务收支决算进行审计。
  1987~1995年,省所共接受726项财务收支审计业务,调增利润14026万元,调减利润5088万元,净调增利润8938万元。
  1989年5月,省所接受永安机械厂的委托,对该厂1988年度财务收支决算进行审查验证。根据厂方提供的年度决算报表、会计账册、凭证资料、承包合同,采用逆查法,对利润、成本费用、资金、承包合同等进行查验。发现:(1)成本核算不实。产成品干粉灭火器、缝纫机户多转销售成本21.60万元;产成品人造革手提箱、电动机户账面红字余额未冲转入账,多提职工福利基金1.40万元;(2)收入挂账。材料让售收入未转收入列账计1.31万元。
  同年,省所接受福建省富兴工业公司厦门分公司的委托,对该公司1988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查验证。审计发现以下问题:(1)贷款利息多预提0.53万元,年终决算未冲减商品流通费,应予如数冲转,相应调増利润;(2)1988年9月收回经贸部代垫费用0.60万元,原列专项应收款,未冲减商品流通费,应调整为冲减费用相应增加1988年利润;(3)1988年9月发生的硼砂仓储费收入0.39万元原列专项应收款,应调整列作其他收入处理,相应调增1988年利润。审计建议:及时清理往来账款,特别对专项应收款中列支的公司招待费、代垫费用等应抓紧清理;严格商品进出仓手续,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及时处理损坏变质商品。
  6月,省所接受龙江化工厂的委托,对该厂1988年度财务收支决算进行审计。此项审计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对国营工交企业年度决算报告进行审查验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对该厂1988年度维护费的收支、财产物资、新开拓的产品成本与收益、专用基金的提留与使用情况以及执行财经制度等方面进行审查验证。经审核发现该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比较混乱:会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素质较差;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未单独设置财会机构,且历任会计主管人员调离时均未办理移交手续。发现的具体问题有:(1)在“应核销其他支出”中列支职工计划生育费0.86万元和职工洗理费1.02万元,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应从1989年度起列入职工福利费中开支;(2)1988年企业对离、退休人员653人和内部承包车间与车队等4个单位计1008人,均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计提职工奖励金1.66万元,不符合财务制度,应核减“应核销其他支出”,相应调整“专用基金——职工奖励基金”;(3)往来账上挂“零星收入”、“包装物回收款”等计14.69万元,应转列“营业外收入”。审计建议: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实行合理分工和“岗位责任制”;积极组织清理往来账款。
  1990年,省所接受福建建设机器厂的委托,根据省财政厅[1989]闽财工字第294号文,对该厂1989年财务收支决算报告进行审查验证。审计发现:基本生产与待摊费用少转成本22.10万元;收取投资单位建发公司上交的折旧基金与大修理基金1.45万元,未冲减企业管理费支出;销售费用挂其他应收款0.76万元,未转销售成本;固定资产变价收入29.10万元,挂其他应付,应调整为专用基金科目核算,并补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其他应收款——建发公司科目余额26.99万元,建发公司已转作“实收资本”,总厂应相应调作“长期投资”科目核算。
  1991年,省所接受委托对石狮市电力联营公司1990年度财务收支进行查证。发现的问题有:(1)多提新增效益工资1.66万元,企业留利应补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6.55万元和预算调节基金4.37万元,租金收入应交营业税1.20万元;(2)收回劳动服务公司人员的工资不入账,直接通过工资基金冲减,并将现金4.79万元直接分给职工;(3)材料差异年终未及时调整,影响成本的准确性;(4)线路工程勘察设计及其他各项提成不合规。建议:及时清理往来账,特别是应核对公司与劳动服务公司的往来账款。
  同年,省所接受委托对福州三杰皮塑制品有限公司1990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查验证。此项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并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对所提供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有关资料进行审计验证。发现问题有:(1)医疗福利基金未按规定提取,应补提32.04万元。职工养老基金未按规定提取,应补提6.41万元。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未按规定提取,应补提0.32万元;(2)银行存款外币折人民币原列0.58万元,属笔误应改为0.51万元。审计还发现该公司开业时间短,虽已初步建立财务核算制度,但仍然不健全,出口产品未通过中国银行结汇,进口原材料未附正式发票和提单,材料核算进出仓手续不全,未建立数量和金额材料明细账,无材料盘点制度。
  1992年,省所接受委托对福州钢窗厂1991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查验证。经查阅所提供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库存材料进行实地盘点,发现问题有:(1)让售圆钢收入挂其他应付款其他科目,应作销售收入计入销售科目,同时计提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待摊费用料场租金科目年末余额为红字,经查为1990、1991年两年多摊所致,应予冲转,调减成本;(3)产成品窗料加工明细账少转成本7.43万元,应予补转。审计建议:(1)严格按照《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和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和产成品成本,保证成本计算的合规性,提高经营成果的真实性;(2)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水平,对会计科目的使用,凭证的编制和装订应进一步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对所有经济活动必须取得全面、正确的原始凭据;(3)积极处理库存积压物资,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
  1993年,省所接受省民政厅委托,对福建省福利企业公司1992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的问题有:(1)公司本部有进口标准皇冠轿车一部为外商赠送,账面未作任何记录,应列账作固定资产管理;(2)潜亏因素多:①公司人员到马来西亚考察费7.98万元未作摊销。②库存商品10.61万元,实际无库存。1990年被人以空头支票骗取棉纱74.54万元。③待摊费用9.78万元,五一路房屋已使用5年,只摊销0.37万元。诉讼费0.97万元未支付;(3)为港商推销水蜜栎桃计、伊食面、味精、钢材等(均借用公司账户收支)未收取手续费,也未代缴纳税金。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现金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分户登载,对出纳收付现金和有价证券的进出,均应及时记载有关账户,不搞账外账;省民政厅组织清理小组对潜亏项目和存在问题逐项落实,并作出适当处理;省民政厅对所属各企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按年度指标下达执行。
  1994年,省所接受福州港客运站委托,对其1993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的问题有:诉讼费用挂在“其他应收款”,应予调整,在管理费中列支;下属独立核算单位招待所印床单款在客运站管理费中列支,应予调整,挂“其他应收款”。审计建议:严格区分开支范围,避免发生与招待所在费用开支上相互交叉的情况;新站投资的部分固定资产尚未办理基建决算和正式交付使用手续,同时也未对其计提折旧,存在潜亏因素,宜与主管部门商讨妥善解决。
  1995年,省所接受委托对福州市郊区宦溪非金属矿开发公司1994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问题有:截至1994年底止,在“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上列有1992年以前的款项8笔金额达25.72万元,应及时清理;法院判还给外单位的赔偿及诉讼费1.72万元挂“其他应收款”,应转列“营业外支出”;1993年提取的出口叶蜡石费用,未具有关计算依据应予冲销,调增利润。
  (二)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
  省所于1987~1995年共接受省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委托对省直行政、事业、企业491户进行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7654万元,应上交金额3395万元。详见表2—2—3。
  [=此处为表格(表2-2-31987~1995年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情况统计表单位:个、万元)=]
  在大检查中,省所查出的主要问题有:偷税漏税,骗取出口退税;乱挤成本、费用,虚报亏损,侵占、截留应上交财政的利润、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不按规定用途支用各项财政资金;违反财务制度规定,滥发钱物,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国家和单位资金;擅自购买专项控购商品;采用非法手段将全民所有制的资产转为集体或个人所有,或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的资金;侵占、截留、私分、挪用各种罚没收入、救灾扶贫专款和社会捐助资金与物资;公款私存,将账内资金转为账外资金,私设“小金库”;违反价格法规和外汇法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其他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通过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不仅提高了被检查单位对遵纪守法的认识,加强了财务、税收管理,收回的资金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对于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等方面起到有益的作用。审计人员在参与财检工作中除了检查外,还帮助被审计单位清理财务,改进管理,培训财务人员,把检查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三)注册资金及自筹基建资金验证
  1.注册资金验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格局的形成,合资、独资企业日益增多,为了加强监督和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对新成立企业进行注册资金验证和对原有企业进行工商年检或变更注册资金的审查验证,成为企业注册资金审计的重要内容。1987~1995年,省所共承办445项注册资金验证事项,落实注册资金10.35亿元,其中流动资金5.93亿元,固定资金4.42亿元。
  省所在验证资金过程中着重审验3个内容:资本的真实性,资产和资本的实在额,资产和资本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1989年,省所对省福利企业公司进行验证。根据提供的资金平衡表、申请验资项目,验证其资金总额为282.93万元(其中固定资金11.08万元,流动资金271.85万元)。
  同年,省所对福州市装卸公司进行注册资金验证。根据该单位提供的1989年9月底止的资金平衡表,并到公司实地验证,证实公司现有运输货车10辆,均已从事运输业务。维修车间平房一座及设备等固定资产净值为46.2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5.93万元。经查证,账账、账表、账证相符。
  1990年,为确保资金到位,减少风险,省所采取防范措施,规定以货币资金作为注册资本,应汇存于省所银行存款户,至工商局批准签发营业执照后,转还新企业开户银行的户头。
  1991年,省所接受省农药经济技术协作站委托验证投入资金。经审查该站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实体。其开办流动资金由省农药工业联合体拨款47万元,供长期无偿使用,并拨给工具车一辆原值3.27万元。审计验证确认该站截至1991年1月19日止,共拥有自筹资金50.27万元。
  1993年,省所接受福建省裕达经济开发公司委托,验证该公司注册资金。根据提供的凭证资料和查看现场实物,验证该公司的注册资金截止11月20日由福建省闽宏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拨款到位,其中48万元已存入省所开设的银行账户,另已动用现金10万元用于购置电脑、打字机、理光复印机、支付公司场所半年租金、装修费、购置橱柜等开办费。
  1994年,省所接受省闽发印刷厂委托,验证该单位注册资金。经验证,该厂注册资金来源为省闽发贸易公司拨款50万元和职工集资36万元。经派员实地核查,该单位已购置各类印刷设备共7台计59.96万元,纸张材料等计26.04万元。审计验证截至3月15日止,该企业固定资金59.96万元,流动资金26.04万元。
  1995年,省所接受福建潮港阁餐饮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公司合作经营双方(福建供销大厦和香港志辉国际有限公司)投入资本进行第三期验证。公司截止到1994年3月12日,投入资本265.55万元人民币,已由福州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本所派员查阅公司所提供的会计账簿、凭证及香港志辉国际有限公司出具的“将债权转变投资”的通知函,将公司应收账款中属香港志辉国际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代垫付工资、差旅费、厨具、装修、广告等费用计288.01万港元,按发生时汇率折合人民币236.30万元,转变作实收资本入账。
  2.自筹基建资金验证
  1990年,省所接受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委托,验证其改建大门门面、围墙和传达室的资金来源。省所派员实地查证,查核了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并根据该公司于6月份向上级机关申报计划改建面积752平方米,造价40万元,按照专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至7月底止,实有专用基金中有生产发展资金219.60万元,更新改造资金69万元,并建议在保证设备更新正常使用下多余部分可作为自筹改建资金。
  1992年5月,福建省审计局授权省所对省直各系统、各部门以预算外资金用于自筹资金基建项目的事前资金来源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计验证。省所接受此任务后,根据省财政厅、中国建设银行省分行、省计委、省审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自筹基建资金审查的通知》开展工作,重点审查资金落实情况和资金来源渠道。(1)审查资金落实情况。审查单位是否将已收自筹资金存入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建设银行开立的自筹基建资金待批专户。分次审批的,审查资金是否有后续能力,严格控制“钓鱼”工程和“胡子”工程。对于资金落实的项目,需要对方提供银行进账单;(2)审查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对生产性工程和非生产性工程进行审核。
  1993年9月起,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综字[1993]第087号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经请示财政部同意,凡企业自筹资金从事生产性建设的,企业不需要经过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来源审查手续,可径直向有关部门报送审查”,省所对工业企业之外的其他部门的生产性工程以及非生产性工程自筹资金的来源的验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省所自1992年5月至1995年底止共接受送审656项,其中:生产性81项,非生产性556项,其他10项,城市基础建设9项,总投资额达34.45亿元,建筑面积3063483万平方米。预算外自筹基建资金的审计,对加强经济建设宏观控制和维护财经纪律起到一定的作用。
  (四)经济案件鉴定
  经济案件的查证和鉴定是技术难度大、工作量大的项目,它不仅可以起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而且可以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省所为了配合协助各级司法机关做出正确的判断,不顾收费低廉,于1987~1995年共接受和完成82项经济案件鉴定工作。
  1990年,省所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中国海洋直升飞机专业公司深圳工贸公司、省土产公司(买方)与安溪县茶果食品公司和供销社下属3家茶厂(卖方)关于出口茶叶22.75万公斤的经济合同纠纷案进行鉴定。本案已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买方不服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所接受委托后,派出审计小组,直接到安溪县茶果食品公司和供销社下属3家茶厂,对其账簿、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和调查研究,对经济合同中订购的各种茶叶的收购、加工、调运、作价、销售等各个环节,逐户逐年进行核对查证,按照“实现销售、计算损失”的原则,经过反复讨论研究,确定计算损失的统一口径和方法,核实4家卖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应负担的利息。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所提供的《鉴定报告》进行判决,当事人表示服从判决,历时一年多的经济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1991年,省所接受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省医学院医疗器械修配厂关于原厂长任期内2万元借款的账务问题进行查证。通过对会计账簿、凭证、银行转账支票、收款收据等进行详细审查,同时对当事人和有关经办人员进行当面询问,确认其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根据鉴定结果作出了判决。
  1992年,省所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诏安县梅港罐头厂1986年9月3日前的财产状况、截止到1987年底的财产余额和1987年度的其他经营情况进行审计鉴定。审计结果为:(1)根据会计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时限性3项标准,对该厂1986年9月3日前入账的29万元财产进行审核。确认该厂1986年9月3日筹建时无分文资金投入,其所谓“投入资产”是虚构的。列账财产部分为私人财产,部分为该厂用筹建后的资金购入,另有部分财产纯属虚构;(2)通过对账本、凭证的核实,调增未入账收入和调减虚列成本,并核实其流动资金与固定资产。确认截止到1987年底,该厂资产净值68.39万元;(3)对1987年度的其他经营情况进行验证,发现的问题有:①该厂只提供芦笋罐头的生产经营情况的财务资料。据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材料表明该厂隐瞒了蘑菇罐头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审计人员还发现该厂有少额菠萝罐头的生产成本资料;②该厂在银行多头开户,往来货款与私人存款混淆不清。往来账款的错误账务处理掩盖了该厂各项经营的全面情况;③经查阅生产季节的工资表,发现仅有5、7、8三个月有工资发放记录,其余月份管理人员工资表该厂未提供入账凭证。
  1993年,省所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将乐针织厂1989年5月12日与三明市三元物资经营部的购销合同中关于文化衫的实际成本进行核实。经查阅将乐针织厂有关会计账簿、凭证资料,确认应剔除在原材料、辅助材料、企业管理费中多摊的成本计4.31万元,实际成本为34.82万元,每件广告衫平均单位成本为5.32元。
  1995年,省所接受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委托,对福州市第二电器厂浇注车间经营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计鉴定。根据双方提供的会计凭证、账册以及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依照现行财经法规并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要求查核的特定事项,进行逐项核实。核实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情况,库存材料情况,承包方向发包方购买材料情况,双方应收应付往来账款,1994年9月2日至1995年10月期间的费用。
  (五)专项审计
  1990年,根据福建省审计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局《关于开展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审计的通知》,省所接受省审计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局的委托,对全省42个劳动部门所属社会保险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的1988~1989年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金”)、管理费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并对缴纳“两金”的企业单位进行抽查。6~12月,省所组织37人成立9个“两金”审计小组,采取先在长乐县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的方法,对全省9个地市和32个县市的社会保险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在审计查证的基础上,以地市为单位进行汇总,分别写出审计报告,并征得被审单位意见后,由省审计局正式下达审计结论和决定。
  1.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
  审计发现1988年和1989年两年养老保险金总收入46133万元,养老保险金总支出37053万元,收支相抵后结余9080万元。截至1989年底止,全省已参加统筹的企业有11912家,在职职工总数995873人,离退休职工总数为192533人。
  2.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审计
  审计发现至1989年底止全省共筹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2124.59万元,已缴纳基金的单位数为7154个,已参加待业保险职工总数为911957人。1988~1989年两年内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入234.91万元,待业保险基金支出为213.35万元。1989年末累计结余70.31万元。
  由于社会保险公司和劳动保险公司是新成立的机构,所承办的两项保险业务也是新的业务,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审计中发现个别地、县拖欠应上交省财政专户款,应交未交公司的调剂金,利息收入未按规定入账,专款不专用而挪用于基建和管理费支出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审计建议:(1)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严密财务手续;(2)根据全省社保基金和管理具体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基金的存储、管理费结余留用比例、使用范围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办法,报请省财政厅、省劳动局批准;(3)提请省财政厅、省劳动局制定基金保值增值的具体办法。
  1991年8月,财政部、审计署认为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的“两金”审计工作做得认真细致,收效好,有利于推动劳动保险制度的实施,并对省所的工作予以肯定和表扬,决定由省审计局和省所派员到在济南召开的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同年,审计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工作。
  (六)预算外资金审计
  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国家资金综合平衡,1991年5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暂行办法》精神,省财政厅、省审计局联合委托省所牵头,与省财政厅、省审计局组成3个审计小组,于1991年11月至1992年底,历时一年多,对福州市的中央属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审计小组对各被审单位进行逐户逐项审核查证,查明被审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累计结余达16189.30万元,其中银行存款余额为10231.67万元,统一转入财政专户存储10190万元。这次审计,对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起到良好的作用,得到省政府、省财政厅、省审计局的肯定和表扬。
  (七)承包经营审计和离任审计
  1.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承包经营审计包括经济责任主体为履行委托的或行政授权的经济权利、义务所实现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完不成委托或授予的经济权利、义务造成经济损失而承担的责任审计。
  1993年,省所对福州港琯头管理处第二轮承包(1991~1992年)终结进行审计。省所查核该处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承包经营合同书等资料,通过对其财务收支、承包指标完成情况、资财管理情况、专用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确认该处1991年度港航事业费收入比承包基数多65万元,增长率为55%;1992年港航事业费收入比承包基数多46.86万元,增长率为72.10%;承包终结时的固定资产比承包前增加29.70万元。审计评价认为:琯头港务管理处以陈绍法为代表的领导班子在第二轮承包中,切实履行承包合同,较好地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前年度运输费提成6.53万元长期挂在“其他往来”科目,应转作收入;呆账收入0.41万元长期挂在“其他往来”科目,应转作收入;与所属罗源站发生的以前年度利息收入0.22万元和呆账余额0.10万元长期挂账,建议及时清理。
  同年,省所接受委托,对福州港通信导航站第二轮承包终结进行审计。通过对该站1991~1992年的财务收支、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审查验证,审计结果确认:(1)1991年预算内收入超出承包计划数3.69万元,1992年预算内收入超出承包计划数9_02万元;(2)1991年度增收节支17.06万元,1992年增收节支11.49万元;(3)1991年专项资金(不包括奖金)增加了6.90万元,1992年增加5.60万元,平均增长率为24%。审计评价认为:承包者陈春发在承包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加快港口建设和技术改造,增加和更新部门通信设备,开辟了新的通信业务,为建立现代化的港口管理制度和先进的通信网络系统作出一定的贡献。同时,审计建议:加强对基层站、点的库存材料的核算工作,定期进行盘点,保证国家财产的完整;购置的对讲机是否办理控办手续,应与港务局和有关部门联系,尽快落实清楚。
  2.离任审计
  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规定: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可以提请同级审计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评议;为加强合营、联营、三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明确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其法人代表在离任时也要进行离任审计。
  1992年,省所接受省旅游局委托,对省旅游汽车公司总经理陈玉芳进行离任审计。按委托要求,省所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及离任时债权债务和实物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论为:(1)任期内累计完成营业收入2370.53万元,实现利润337.67万元,平均利润率为14.24%;(2)公司在原有机构基础上组成一个新的运行系统,下设8个部室。各部室都订立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但执行不严格,未能发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有:财务控制方面未实现原定的“一枝笔”审批,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材料领用缺乏严格控制,领用手续不规范;缺少车技管理部门,对大、小修理的检验缺乏严格的岗位控制;(3)对债权、债务管理不严。主要有:个人欠款金额较大且涉及经济案件和事故,清理难度大,不易收回;售车款抵作宿舍基建款,无法收回;应付外联处款项因机构已撤销无偿还对象;公司欠个人款项为修车款与索赔款计1.29万元,应还不还;(4)资产核算不实。主要有:售出汽车7部、报废汽车2部仍挂在账上,应予剔除;账列设备器具61台套,经实地盘点库存设备有83台套;另有办公楼、车场、宿舍有使用权而无产权,不入账也不提折旧;账面原列汽车零配件97.57万元,实地盘点为94.24万元,与账面数相差3.30万元。审计建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车技档案,配备车技人员,有计划地安排车辆保养;尽快解决房产所有权问题;组织一个专门清账小组,对涉及的经济案件,沉淀的债权、债务以及账实不符的机器设备、材料等进行清理。
  1994年,省所接受福建省图书设备公司的委托,对公司下属单位厦门分公司负责人林必胜任期内的财务收支、经营成果进行审查验证。根据提供的账册、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省所着重审查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合法性、盈亏的真实性。经审计发现的问题有:1992年1~8月未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1992年费用中列支经理补贴、职工春节补贴、煤气补贴、防暑降温费等,1993年在费用中列支职工煤气补贴、国庆中秋补贴等,应转由福利基金开支;1993年超标准列支奖金0.77万元;多提工会经费与职工福利基金,少提固定资产折旧;未设固定资产明细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交叉核算;业务接待费超支。审计评议认为:林必胜在任职期间未完成省公司议定的利润指标,经营管理跟不上,费用开支控制不力。
  1995年,省所接受省石油化工厅的委托,对福州第二化工厂戴涵谟厂长离任进行审计。省所按照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关于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程序、内容、方法,查验了该厂提供的会计报表、统计台账、有关财务资料,审计结果认为:厂长任期内五大产品综合产销率为99.20%,取得较高水平;完成了聚氣乙烯调整改造工程和烧碱“七改十”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产品生产能力得到提高,产量逐年上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从1990年开始逐年下降,并荣获化工部国家节能一级企业称号;从1991年至1995年6月,除1993年因电力供应紧张限产停产等因素影响未完成计划任务外,其余各年都超额完成了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承包利润等经济指标;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同时,职工收入水平相应逐年提高,增添和改进了福利设施。审计评价认为:戴涵谟在任职期间按计划完成各项生产指标,企业积累增多,职工收入逐年增加,国有资产得到增值,没有发现重大违纪事项。同时,审计提出建议:加强财产维护管理,严格物资采购计划;组织专人催讨应收账款,减少坏账损失;加强对投资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八)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优化资产配置和经营的基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新情况下,企业之间的联营、参股、实行股份制等情况日益增多,企业对其资产进行评估的要求更加迫切。省所抓住这一时机,大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自1991~1995年,省所共接受委托完成了188项资产评估业务。
  1991年,福州第二化工厂应核实资产成立股份制企业的要求,委托省所对其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确定评估基准日为1990年12月31日。在评估过程中,省所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经评估确认其资产总额为33874.81万元,负债总额为13251.51万元,评估后资产增值7487.23万元。
  同年,省所接受福州台江区侨联大厦的委托,对其1989年3月以来所添置资产的现行价值进行评估,以便作为企业验资的依据。省所参照城镇集体商业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对其所提供的待估资产盘点明细清册,结合有关会计账簿、凭证以及无账实物进行核实和评估。确定其资产评估基准日为1991年2月20日,采用的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即资产的重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通过汇总分项评估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开办装修费等,确认该公司实际资产达100.06万元。
  1992年,省所根据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批准资产评估立项的通知》,接受省汽车集团公司的委托对其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省所在评估过程中确定其评估基准日为1991年12月31日,采用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对生产线技改项目、地面建筑物、部分工艺装备模具进行分项评估并汇总,确认其固定资产净现值为13666.57万元。
  1993年,根据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批准对省优质农产品科技开发中心的不动产进行评估的立项通知,省所接受委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现场查验评估。确定其评估基准日为1993年1月6日。评估的依据有企业提供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的财产清单,企业占地有关批件,部分工程决算资料,泉州市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经查对实物和计算,确定其固定资产重估价值为160.41万元。
  1994年,省所接受福州大鹏洁尔康台布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专用设备2台和其他设备13台以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省所以1994年7月25日为基准日,对固定资产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流动资产的评估采用现行市价法。通过对租赁的房屋和配套设施、自制的专用机器设备、购置的配套设备和用具、无形资产、存货分项评估和汇总,确认其资产净现值为46.48万元。
  1995年,省所接受石狮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投资建成的兴达大厦进行部分楼房现值评估。根据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其提供的闽政字[1992]第708号文、国有土地使用证、技术图纸、证件等有关资料,进行现场勘测、核对、计算和评估。通过对商场、住宅套房、写字楼分项评估并汇总,确认其资产现值为1825.11万元。
  (九)工会和社团经费审计
  1.工会经费审计
  为督促福建省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能够依法向工会组织及时拨交工会经费,以保证全省工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1989年,根据省总工会、省审计局《关于委托审计事务所对1988~1989年度拨交工会经费审计的通知》,省所接受省总工会的委托,在全省范围内对已组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工会经费的提取和拨交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省所根据1987年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统计局3家联合转发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重申按工资总额组成规定,拨交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85年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重申按工资总额计拨工会经费的通知》进行审计。通过对中央、省属工交企业和各县市企业事业单位共1216户的审计,查出应补交工会经费297.20万元。
  2.社团经费审计
  1991年,根据国家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组织,重新登记发证的规定,省所对省民政厅下属的10个较大的基层社会团体组织进行审计查证。经审计查证汇总,共取得收入116万元,支出44万元,结余72万元。
  (十)基建预决算审计
  省所自1989年始开展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截至1995年底止共接受58个企业委托,共核减决算金额666万元,核减率为9.53%。企业原上报决算金额共6992万元,审核核减后决算金额为6326万元。
  省所接受委托对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设计文件、建设概(预)算和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的宏观控制要求进行审计验证。验证的主要内容有: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的合规性;竣工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竣工决算各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一致;竣工财务决算表所列的基本建设拨款、基本建设借款、交付使用财产、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和应核其他支出等项的数字是否同批准的历年财务决算中有关项目的数字相符;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所列的工程同批准的设计文件相对照,有无计划外工程和其他不应由基本建设开支的项目,有无任意扩大基本建设规模,有无提高建筑标准等现象。
  1991年,省所接受委托对罗源县飞竹建筑社承建的斌溪大桥的工程决算进行查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省所派员往斌溪大桥指挥部会同罗源县交通局、县建设银行及承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就工程决算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商讨。通过协商对木材装卸费、水泥差价、水泥量换算差错量、错算材料价差、外出采购材料费用补贴、上半部工程工资附加费、材料损耗、工期提前奖励8项共增补1.50万元,该桥主体工程部分的决算由原核定的29.91万元调增为31.41万元。调整结果经罗源县交通局、县建设银行及工程甲、乙方代表共同确认,并形成纪要。
  1992年,省所接受省港航局财务科委托,对漳浦旧镇对台贸易500吨码头工程1991年度的基建财务决算进行送达审计。根据漳浦旧镇码头建设指挥部所提供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和有关文件资料,依照《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建设银行对1991年度编报会计报表的要求,经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有:截至1991年12月底止,自筹款到位80万元,仍有100万元未到位;基建投资表概算数应为480万元,误列为480元;自筹资金存款利息4.94万元列“其他应付款”科目,并直接通过该科目支付2.74万元给食堂使用;银行核准该指挥部库存现金限额为0.20万元,实地盘点发现该部库存现金为0.60万元;提取现金4.67万元购置工具车,违反了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90年、1991年累计付工程进度款无工程结算单,由私人承包工程项目仅凭个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便条)支付工程款,违反工程价款结算和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审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按原定协议在1992年上半年将自筹款筹齐到位,保证整个工程按原设计内容建成投产;及时更正基建投资表概算数;存款利息应列“其他拨款”科目核算,收回原列开支的款项;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管好现金,严禁用大笔现金支付工程款;向施工单位(含个人)索要正式发票及有关单据,或由建设单位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补税;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严禁无证、无资质施工。
  1994年,省所接受省邮电管理局委托对霞浦邮政综合楼工程决算进行审计。该单位原报决算数为185.15万元,核增4.70万元,核减13.92万元,净核减9.21万元,审核后决算数为175.94万元。
  1995年,省所接受福莆金属材料联营公司的委托,对该单位金宏大厦工程决算进行审核验证。根据提供的有关工程合同、协议、纪要、工程竣工图纸、隐蔽工程签证及本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该地区决算期间适用的地材价格指数等有关文件资料,对由省第一建筑公司承建的主楼土建、主楼水电、副楼土建、副楼水电,以及永盛装修公司承建的主楼铝合金等装饰工程进行审核验证。审核结果,原报决算数为946.78万元,验证审定数为861.21万元,总核减数为85.57万元。
  同年,省所接受福建投资企业公司开发管理部的委托,对其下属金匙第一养鳗场1994年12月31日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查证审计。根据养鳗场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和部分外包工程决算以及财务账本、凭证和投资具体项目等有关资料,对该厂投资完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他资产进行审查验证。经核实截至1994年底止共投资完成固定资产总额为25.66万元。
  (十一)培训、咨询服务
  1.经济管理咨询和顾问
  省所自成立以来,先后接受委托在福州第二化工厂、省中闽公司、省造纸公司进出口部、华职华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厦门榕鹭电线电缆公司、水口水电站、省公路局福州稽征处、永安化工厂、红旗机器厂等12家企业担任常年审计顾问,协助企业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加强经营管理。
  1991年10月,省所接受委托,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林进盛诈骗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案件提供咨询。省所对漳州市工业品贸易中心经营部经营亏损问题进行咨询。根据提供的资料,经查证确认经营部存在潜亏事实,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供了依据。
  1992年,省所接受省人民检察院宁德分院的委托,对该院承办的“被告林雪进、林凤珠、吴有豪等挪用公款”一案中“关于林凤珠于1988年9月14日存入宁德市工商银行宁德地区肉联厂账户的现金2万元,是公款还是林凤珠个人私款”问题提供咨询。根据提供的会计凭证资料,经查证核实确认该笔款项纯属承包者林凤珠以公款存入,不是个人私款。省人民检察院宁德分院根据咨询结果做出决定。
  2.财会审计人员培训
  (1)内部审计培训班
  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省所举办内部审计培训班,先后聘请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及审计局有关业务处处长等一批熟悉审计业务的人员任教。1988年培训一期学员38人,1989年培训两期学员116人,1990年培训3期学员210人,1991年培训3期学员198人,四年共举办培训班9期学员共有562人。在培训过程中,省所重视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以改革开放中遇到的问题为实例有针对性地讲解,并辅以作业习题,通过培训达到提高审计理论知识水平和增强实际操作技能的目的。
  (2)执业审计师培训班
  为进一步提高福建省社会审计从业人员素质,适应社会审计发展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审计署《执业审计师制度》的要求,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省审计局委托省所举办执业审计师培训班,共举办两期,有280名学员参加培训。
  (3)上海立信专科函授辅导站
  1989年,省所与上海立信会计专科学校商议决定并经上海市教育局和福建省教委批准,在省所设立信会计专科学校函授辅导站,招收会计、审计、统计3个专业的中专函授学员30人。学制、教学计划、课程教材和考试等一律按上海立信会计学校规定办理,经过两年半的学习,学员取得中专毕业证书。
  (4)其他培训
  省所除举办培训班、设立辅导站外,还为其他部门、单位培训会计专业人才。1988年,省所为省检察院举办会计案例培训班一期,培训学员82人。这次培训为省检察人员熟悉了解财经财会活动情况提供机会,增强学员的经济案件鉴别能力。
  二、福建省华审资产评估事务所、福建省华审联合审计事务所审计实务
  福建省华审资产评估事务所、福建省华审联合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华审所),自成立以来,依法开展财务收支查证、注册资金验证、经济案件鉴定、基建预决算审计、资产评估等审计实务。
  (一)财务收支审计
  1994年,华审所接受委托审计了299个单位,1995年审计362个单位,其中年度决算收支审计146项,承包离任审计62项,社会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审计150项,财政、物价、税收大检查112项,小金库审计21项,清产核资226项,查出违纪金额619万元。
  1994年,华审所审计的单位有电力、铁路、物资、内外贸、农业和旅游系统企业及三资企业。由于当年是国家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实行重大改革的一年,各种配套的财务改革措施陆续出台,因此当年的财务收支审计,除了常规的审计内容外,还包括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期间的账务处理。根据这种特定情况,华审所在审计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在电力和铁路系统重点审计该系统所属企业提取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基金增长比例计算上的正确性、真实性,职工住房基金的建立情况;在内外贸系统侧重于增值税的进销项和外汇管理的转制处理;在物资系统主要审计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盈亏计算;对旅游系统主要审计国外接团的结算情况;农、林行业的审计着重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贯彻和经济效果。12月,华审所接受委托对厦门鹭源电力物资总公司1991年至1994年9月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该公司是福建省第二电力建设公司与中国水力电力物资总公司共同投资200万元,于1991年建立的企业。通过审计发现企业职工借款多,对外投资收益未入账直接作投资收益分配,没有提取职工养老金等问题。华审所边审计,边帮助企业建账建制,加强财务管理。并对企业至1994年9月资产净值4100万元、投资收益1426万元的经营业绩给予确认。
  根据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结果进行确认及财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华审所受省国资局委托,于1994年8月至1995年3月对省科委系统73个单位、省科协9个单位、省农业系统24个单位、省林业系统16个单位、省水产系统15个单位、省乡镇企业局所属7个单位共计144个行政事业单位的1992年度清产核资、1993年资产变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这些单位1993年底至1995年初资产总额为1189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3903万元,对外单位投资2633万元。经审计主要问题有:没有按省国资局[1994]189号文件规定,做好三种表格的登记工作,或编制表格有重大差错;有13个单位的财务脱离国家财政管理轨道和财政监督,不与财政机关挂钩,不报送财务报表,自成体系,自行收支,这种情况经长年滚动至1993年末资产余额共31854万元;有34个单位总账、明细账(或固定资产卡片)与报表数字不相符;固定资产报废未经审批部门批准自行销账的有7个单位,金额36万元;未落实财务管理人员、机构和订立管理制度的有10个单位;个别单位还存在以拨代支、以表代账的情况。
  1995年3月,华审所接受省旅游局委托,对该局所属7个旅行社进行1994年度经济指标审计验证。其中一类旅行社1个,二类旅行社6个;盈利企业6家,1家亏损。经审计查证,7家企业均能依法经营,基本遵守行业法规,未发现个人承包和外包情况。但存在不同程度管理不善、会计核算不规范、长期投资效益差、国内三角债和境外拖欠款严重等问题。厦门体育旅游公司海外拖欠款567.40万元,占本企业流动资金97%以上,经清理发现拖欠款已名存实亡,对方企业已倒闭根本无法收回。康辉厦门旅行社,应收账款总额800万元,其中海外拖欠款450多万元,3年以上账龄达92%;应付债务693万元,其中银行长期借款340万元,企业债务沉重,资本金短缺。因国内三角债问题,1994年省旅游局所属旅行社诉讼案件13起,严重影响旅行社声誉。审计建议旅游主管部门组织清理,制定消化办法,避免恶性循环拖垮企业。对于旅游行业普遍存在的通过往来账进行长期投资,投资收益、亏损均未纳入财务管理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账外账”、“小金库”和虚盈、潜亏问题均没有真实反映等问题,审计建议主管部门应强化长期投资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建立投资风险制度,考核和追究投资决策责任,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对固定资产管理违规问题,如康辉旅行社擅自将161万元固定资产转移到下属独立核算企业,将汽车等固定资产挂往来账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审计建议: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清理行业固定资产,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账、卡、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办法,清理违规挂账项目,查清虚盈实亏问题,确保企业资产、利润的真实性。
  (二)注册资金验证
  1994~1995年,华审所接受各类注册资金验证委托41项,验证注册资金总额16609万元。其中1994年验证9个单位,1995年验证32个单位。通过华审所验证新成立的企业,均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履行了工商登记。1995年,华审所新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验证的业务,当年共验证17家房地产公司的注册资金。
  (三)经济案件鉴定
  1994年,华审所受托进行3项经济案件鉴定工作。接受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委托,对《福建日报》读者服务总公司贸易部承包者的账务进行审计。接受福州市检察院委托2项,对黄山村的征地款、填沙工程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通过查证,核实了账务数据,为政法部门处理案件提供了依据。
  (四)基建预决算审计
  1994年和1995年,华审所共进行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13项。其中:福州市第二化工厂建设公司的工程决算审计、挖孔桩决算审计、建筑安装决算审计、电石渣泵房决算审计、电石渣附属工程决算审计5项;龙田镇基建决算审计2项;连江烟草公司职工住宅土建、水电、住宅附属工程决算审计3项;福建省音像馆工程决算审计2项;福建省邮电管理局运输工程决算审计1项。送验总金额776万元,核定金额721万元,核减金额55万元,平均核减率为7.09%。
  (五)资产评估
  1994年4月,华审所接受福建省东门集团委托,对该集团公司房地产物业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在委托方的密切配合下,尊重历史形成的房地产物业,根据评估规程及合法的会计资料,通过资产清点、实地检查和技术测定,并采用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进行评定估算。首先对拥有的房产物业进行现场勘测,综合考虑各物业所处的地理位置、用途、结构、装修状况等因素,确定评估单价;结合各房产物业日常维修使用情况及成新率,对拥有的土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按土地所处地段等级、用途分别确定地价予以评估。评估结果:该公司评估前房地产物业账面原值为4044.16万元,账面净值为3286.95万元;评估后房地产物业共计有34项,建筑面积101379平方米,重置价值7982.10万元,增值额3650.42万元,增值率为111.06%。
  1994年和1995年,华审所共进行各类资产评估业务350项,评估值287555万元。其中:出售国有资产评估10项,评估值6457万元;联营评估14项,评估值3580万元;股份制经营评估16项,评估值50984万元;中外合资经营评估15项,评估值24672万元;结业清盘评估1项,评估值23万元;抵押担保评估148项,评估值100204万元;核实资产现值评估142项,评估值101016万元;破产清算评估4项,评估值619万元。通过资产评估,为保障国有资产不受损失,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吸收外资和促进企业发展,加速资金周转,繁荣市场经济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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