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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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7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机构
分类号: F239.227.57
页数: 5
页码: 14-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4年,福建省开始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1986年,福建省成立了两家社会审计事务所,1995年发展到110家。这些社会审计机构是法人机构,接受委托承办各种审计业务。
关键词: 福建省 机构 审计机构

内容

1984年,福建省开始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是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决算、经济效益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机构有相当数量为非专职机构,1995年占46%。1986年,福建省两家社会审计事务所首先设立,1995年发展到110家。社会审计机构都是法人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委托,承办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经济责任的查证,经济案件的鉴定,注册资金的验证和年检,基建工程的预决算验证,经济管理咨询等审计业务。
  第一节 内部审计机构
  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3年间,福建省没有内部审计机构。1983年8月,国务院转发成立前夕的审计署(1983年9月成立)《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提出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指出建立和健全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是搞好国家审计监督的基础。
  1984年5月,刚成立的福建省审计局召开地市审计局长会议,决定逐步建立部门和单位的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省审计局下发《关于一九八四年审计工作安排意见》,着手建立部门、单位内审机构的试点工作。省审计局选择一二个省直主管部门设立审计处(室)和三五个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各地、市、县审计局选择一些单位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审计人员。7月,闽东电机公司首先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至1985年上半年,省电力工业总公司、省水利电力局和闽清县等共47个部门、单位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
  198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和同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福建省审计机关根据该暂行规定精神,加快内部审计机构的组建工作。年底,全省内部审计机构发展到82个,配备内审人员98人。
  1986年12月,福建省共建立部门、单位内审机构292个(其中省直主管部门12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476人。
  1987年12月,福建省共建立部门、单位内审机构463个,其中中央直属单位20个、省直主管部门19个、大中型企业75个,其余为地市县属单位,配备内审人员703人。
  1988年1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规定:“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大型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财务收支金额较大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及审计机关未设立派出机构的政府部门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审计工作人员”,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经济效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当年,内审机构发展到595个,共有内审人员909人。
  1990年12月,福建省共建立内审机构1067个,配备内审人员2423人。
  1991年12月,福建省建立内审机构1163个,配备内审人员2841人,其中专职人员1370人,省直部门建立内审机构120个,配备内审人员285人。
  1992年12月,福建省共建立内部审计机构1308个,配备内审人员3197人,其中专职人员1567人。这一年内审机构的组建是几年来最快的一年。省审计局从本局事业编制中划出50名,经省编制委员会同意,人员编制带经费切块给15个省直主管部门,,其内审机构作为省审计局的派驻机构。当年,省直15个主管部门审计处(室)全部挂牌办公。这15个主管部门是省卫生厅、省粮食厅、省供销社、省商业厅、省物资厅、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轻工业厅、省外经贸委、省劳改局、省教委、省科委、省侨办、省农业厅、省交通厅。漳州、龙岩地区内审机构组建速度快,增长率超过30%。省邮电、供销、银行、交通部门系统内都建立了内审机构。至此,全省内部审计网络已初步形成。
  1993年12月,福建省共建立内审机构1286个,比1992年减少22家;配备内审人员3117人,其中专职人员1477人,比1992年分别减少80人、90人。这是自内审机构组建以来首次出现的机构和人员的负增长,主要原因是内审工作满足不了企业管理的需要。
  1994年12月,福建省内审机构达1390个,配备内审人员3531人,其中专职1586人。
  1995年12月,福建省内审机构共计1242个,其中专职机构671个;内审人员3094人,其中专职人员1383人。
  第二节 社会审计机构
  1985年以前,福建没有审计师事务所。
  1985年,审计署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及审计实践的需要,开始研究布置试办审计事务所。福建省审计局按照审计署的要求,开展审计事务所的组建工作。
  1986年,福建省晋江审计咨询服务中心、福瑞审计咨询事务所首先挂牌成立。1987年12月,全省审计事务所共有23家,从业人员192人;1988年12月,增加到69家,从业人员250人;1989年12月,为84家,从业人员493人,其中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相当资格的人员占总人数1/3左右,其余大部分人员是具有助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新人员。1990年12月,全省审计事务所88家,社会审计人员近700人,其中在编人员250多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215人,占总人数30%以上,形成由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组成的社会审计队伍。
  1991年12月,福建省审计事务所共有89家,从业人员731人,其中具有中师以上职称者221人,占总人数的30%。1992年12月,福建省审计事务所发展到92家,从业人员近1000人,其中注册审计师299人,约占总人数的30%。1993年12月,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共有95家,社会审计从业人员近1200人,其中注册审计师516人,占总人数的43%。1994年12月,福建省正式批准成立的审计师事务所100家,从业人员1200人,其中注册审计师588人,占总人数的49%。
  1995年12月,福建省正式批准成立的审计师事务所有110家,从业人员1500人,其中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622人,另外还有上报待批的具有注册会计师会员资格的337人。在110家审计师事务所中,有94家是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余16家为省、地市两级政府其它经济管理部门管理的事务所。福建省审计厅直属审计师事务所有两家: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福建省华审资产评估事务所、福建华审联合审计事务所(合署办公)。
  一、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
  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前身为福建省审计科研培训中心下属的福瑞审计咨询事务所。1987年1月,更名为福建省审计科研培训中心审计咨询事务所。7月,由于国家审计署要求各省审计事务所统一名称,经省审计局批准,更名为福建省审计事务所。1993年再次更名为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并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是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的事业单位,是全民所有制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主要工作是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独资企业和个人委托,承办下列业务:
  (1)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的查证;
  (2)经济案件的鉴定;
  (3)注册资金的验证和年检;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验证;
  (5)建账建制、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
  (6)经济管理咨询;
  (7)培训审计、财务、会计和其他经济管理人员;
  (8)担任审计、会计咨询顾问。
  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自建所以来,实行所长负责制。1990年,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内设综合部、工交审计部、商贸审计部、行政事业审计部、办公室,另设福州市鼓东路业务洽谈处和福州市台江区业务洽谈处。1993年,为适应开拓业务需要,内设机构调整为外资外经企业审计部、工商企业审计部、基建预决算审计部、资产评估部、综合业务部、验资部、办公室。1994年,为引进内部竞争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开始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工效挂钩。
  经过努力开拓和进取,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组织机构逐步健全。从1987年到1995年底止,工作人员由10人增加到54人,具有高、中级以上职称者共34人,占总人数的63%。其中具有高级会计师和高级审计师职称的共7人,会计师、审计师、工程师、经济师等中级职称的共27人。业务收入迅速增长。1990~1992年连续三年被省审计局评为“社审达标单位”。1993年,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被审计署评为“全国百强审计事务所”。
  二、福建省华审资产评估事务所、福建省华审联合审计事务所
  1994年3月14日,福建省审计局批准成立福建省资产评估公司。3月21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同意省审计局在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部的基础上,成立专业性资产评估机构福建省资产评估公司,并准予开展评估业务,颁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3月29日,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4月对外开展业务。福建省资产评估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由省审计局劳动服务公司、省审计科研所、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共同投资。公司业务范围:主营资产评估,兼营审计、会计、投资咨询、查证、投资预决算审核及验资等。经营方式以服务为主,照章纳税。
  8月19日,福建省审计局批复同意成立福建省华审联合审计事务所,由省资产评估公司划拨10万元为注册资本,并于9月14日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9月26日,省编制委员会核定福建省资产评估公司、福建省华审联合审计事务所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5名。
  1995年8月12日,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的通知要求,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将原福建省资产评估公司变更为福建省华审资产评估事务所。福建省华审资产评估事务所和福建省华审联合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华审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统一领导,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工程技术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华审所成立后在董事会领导下,开拓业务,制定了《岗位职责暂行办法》、《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关于实行资产评估暂行办法》、《国有企业审计查证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程序。开展资产评估、审计查证、验证资本、财会咨询及清产核资等社会审计业务,并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先后与建阳、南平、泉州、石狮、安溪等47个审计事务所及中介机构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1994年业务收入超额完成年计划的29.90%,利润率36.90%。
  由于华审所实行股份制,不符合省编制委员会核定的事业单位性质。为加强对华审所的管理,12月5日,福建省审计厅批准:华审所取消内部股份制,解散董事会;原聘任的首席顾问、高级顾问及其它高级职员同时终止聘用;与省审计科研所、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和省审计厅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的联营合同及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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