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成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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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3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成本管理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3
页码: 287-28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电力企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成本管理情况,以及后来成本结构的变化。通过改进设备和提高效率,成本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但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成本反而上升。
关键词: 福建电力企业 成本管理 燃料价格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各地电力企业均为孤立小电厂,设备落后,生产费用高。1952年,全省电力系统单位成本高达287.7元/千千瓦时。成本结构由燃料、材料、工资及附加费、折旧费等5项构成。1956年,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发电成本大幅度下降。1957年,全系统售电单位成本降至90.1元/千千瓦时。1962年,成本项目增加购入电力费一项。当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改为企业性质,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工作。在全省电力系统开展以省煤、节电为中心的厂际竞赛,定期组织检查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使成本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各单位开展以班组核算为主要形式的经济核算,采取成本指标层层分解、分级管理,以及采用本票制、限额费用卡等措施。同时,结合开展发扬“一厘钱”精神,人人争当红管家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紧密结合,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970年,全系统单位成本降至24.14元/千千瓦时,为历年单位成本最低的年份。1971年后,成本虽稍有上升,但直至1985年,全系统单位成本都保持每千千瓦时在30元至40元之间。
  1986年以后,由于燃煤价格直线上升,铁路运费提高、工资基数及副食品价格补贴增加,以及税制、税率变化等原因,使全系统单位成本从1985年39.94元/千千瓦时上升至1987年54.23元/千千瓦时。1988年,华能福州电厂首期工程两台35万千瓦发电机组建成投产后,由省电力工业局代销的电量,购电价格高达250元/千千瓦时,使1990年全系统售电单位成本高达121.75元/千千瓦时,比1987年增加1.25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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