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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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3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劳动保护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
页码: 279-280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电力工业在新中国成立后重视职工劳动保护,逐步改善劳动条件和发放防护用品。从50年代起,配备安全帽、绝缘手套等,并装设防护罩、改善通风条件。1960年代开始制定统一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80年代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引进先进设备和自动化装置,进行环境绿化和监测。
关键词: 福建电力工业 劳动保护 防护用品

内容

清末和民国时期,福建各电厂生产现场转动设备普遍无保护措施,安全条件很差。工作场所高温、噪音、震动、污秽等严重影响职工生产安全和身心健康。锅炉工、外线工等均靠手搬肩扛,从事笨重体力劳动。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新中国成立后,各电厂开始重视职工的劳动保护。从50年代起,各厂根据各自的条件,都给职工发放防护眼镜、肥皂、毛巾和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接触电气设备的职工和线路工,配备绝缘手套和胶鞋,以及安全帽、安全腰带等,并逐步装设转动机械皮带防护罩、建立值班休息场所、改善通风降温条件等。但当时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全省尚无统一标准,劳动条件改善也很有限。
  1963年,劳动部颁发《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标准》,次年省劳动局制订了全省各行业通用的标准。1964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结合电力系统的特点,颁发了《省属电力工业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使全系统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有了统一标准。对于锅炉、汽轮机运行、锻工、电焊等高温作业工种,从1963年起,每年6—9月高温季节,实行高温作业津贴。继而,对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工种,实行保健津贴。以后,津贴的范围逐步扩大。到70年代后期,省属电力企业对接触有害有毒物质作业的职工,实行每年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的制度。在此期间,电力企业开始陆续购置汽车、施工机械、先进工具以及自动化半自动化装置等,同时采取了防尘、防噪音、防毒害物质的措施,使劳动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
  进入80年代以后,福建各电力企业普遍成立了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等组织,建立了不同层次的劳动安全管理网络,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引进一批国外先进设备,主要劳动场所逐步配备了现代化的防尘、防噪音、隔热、通风、调温等装置,使操作、运行、调度自动化的水平有明显提高,一些有害有毒的仪表、装置也在逐步更新改造。同时,各电力企事业单位还大力开展环境绿化卫生工作,有的电厂还成立环境监测站,布设噪音、粉尘、汞、铅、水质等检测点,定期检测,及时处理,为文明生产创造更好的环境,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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